△ 優惠內容: n 短期租車,平日(週一~週四)六折,假日(週五~周日、國定假日及前一日)七折優惠。 n 過年期間(大年初一前三天到大年初五)不適用。 △ 注意事項: n 採預約制,應於前三天於全省各直營站電話預約車輛。 n 親自至預約據點承租車輛,並出示承租人身分証、有效駕照、會員卡 △ 付款方式: n 於取車時、限用信用卡支付租車費用,並索取發票。 △ 若承租人依合約規定使用,造成第三人死亡,身體傷害之最高理賠總額,每一事故新台幣200萬元。若因承租人過失其應負責賠償損失之金額超過上述標準上限及範圍者(財損、精神工作等損失),由承租人自行負責。 △ 已投保之保險內容: n 強制責任險:每一事故新台幣200萬元。 n 駕駛人與乘客個人意外險:最高理賠每一事故新台幣1500萬至2700萬元(5或9人*300萬),及每一名乘客均有新台幣300萬元之保障(超載部分除外)。 n 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每人傷亡保額/每次事故傷亡總保額/每次事故財物損失保額分別為 200萬元/400萬元/50萬元。 n 竊盜險:因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故由至本車輛遺失或被盜者,承租人同意支付事發當時折舊後之價格與保險賠償金額之差額(不含DVD、音響、備胎等零件失竊及本約等第六條所約定之營業損失,最長以20日為限)。 n 上訴保險部負責因自然災害(如洪水、颱風、地震等)造成之損害,及車內配備(DVD、音響、備胎等零件)遺失或損害之賠償責任,承租人對車體、車內配備及出租之相關設備(GPS/腳踏車/安全座椅/冰箱等)有保管之責,倘有損竊事實發生,相關賠償概由承租人負擔。 △ 因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至本車輛損壞者,承租人應依實際維修費用賠償,惟如維修費大於1萬元時,同意承租人賠償金額最高以壹萬元為限(不含酗酒、不明車損或以方自願負擔車輛損失而與對方和解情況),但不包含車輛修復間之營業損失 △ 營業損失之計算為車輛修復(含失竊)期間在十日以內者,償付該期間70%之定價;在11~15日以內,償付60%定價;在16日以上者,償付50%之定價。但期間之計算最長以二十日為限(以上所稱定價,均指網站公告之日租金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