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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稿】桃園縣政府放任國小超收學生十餘年 教育工會前往監院糾舉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9776 )
作者︰peng
發表時間︰2012/8/1 下午 05:33:01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新聞稿 “還給孩子一個可以張開雙臂、擁抱大樹的校園” 桃園縣政府放任國小超收學生十餘年 教育工會前往監院糾舉 桃園縣光明國小位於南崁交流道旁,由於鄰近台北都會區,交通便捷,近年人口大幅成長,學區內新興建案約有7000戶。當其他學校受到少子化衝擊,紛紛減班時,該校卻逆勢成長,學生人數持續增加,已面臨校園空間不足的問題。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今日(8 / 1)下午,將協同該校家長代表及教師代表赴監察院遞交陳訴書,請監院對桃園縣政府放任光明國小超收學生,十餘年來未見改善,以致學生受教品質受損一事進行糾正。 ◎光明國小學生每生活動面積不到3坪 《國民中小學設備基準》中明確規定「都市計畫區內學校每生平均活動面積應有12平方公尺 」。光明國小原為錦興國小分校,於民國88年獨立設校招生,2.05公頃的校地,原本規劃容納36班,目前已擴增至75班,學生人數將近2,500人,每個學童只分到8.1平方公尺(不到3坪)的活動面積,扣掉校舍,有綠地和球場的空間更少。 ◎ 光明國小超收學生,已逾十年 依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規定班級平均人數上限,101年需達到的標準與光明國小現況比較如下: | 一年級 | 二年級 | 三年級 | 四年級 | 五年級 | 六年級 | 法定基準 | 29 | 29 | 29 | 30 | 31 | 32 | 光明國小 | 33 | 29 | 33 | 33 | 34 | 33 |
由上表可見光明國小班級平均人數除二年級外,均高於法令標準,超收學生情形嚴重。 光明國小於民國88年設校迄今,原本規劃的36班,但自民國90年起即年年超收10班以上的學生,增至目前75班,桃園縣政府竟然長期默許且不思改善! ◎光明國小因擁擠導致的意外傷害頻繁發生 光明國小教師反應:學生必須分年級輪流使用操場,活動時間受到大幅限縮; 校園空間狹窄,因擁擠導致的意外傷害頻繁發生(平均每天傷病人次107人,其中每天外傷人次61人,每月平均外傷送醫4次),而校護人力不足是另一項潛在危機。校內設施不堪多人使用容易故障,例如: 下課時飲水機前往往大排長龍,因冷卻不及,學生只能喝到滾燙的水;學童爭相使用遊戲器材,器材負荷過重且常常損壞。校園建築物林立,通風不良...,家長及老師對學童無法享有安全舒適的校園環境皆十分擔憂與不捨。 ◎光明國小「增建教室計畫」將使綠地消失且超收學生更加惡化 縣府和光明國小校方提出「增建教室計畫」做為短期因應之道,編列預算約1億2千萬元,砍掉讓學童休憩乘涼的樹木,在有限的綠地上興建內有十四間教室的活動中心,約可再增收400名學生。然而,家長及老師擔心增建校舍使校方有理由繼續超收學生,將使活動空間不足的現況更加惡化,因此極力反對,已有超過千名家長具名連署。 ◎政府失策,不該讓民眾來承擔 一名住在光明國小附近的家長心疼地說:「常常聽到救護車的聲音,然後看到小朋友從學校被抬出來,為什麼會這樣? 因為學校的環境太危險了!」不斷增加的學生,發生地震火災時如何疏散,也是家長們關心的問題。老師則為孩子的童年回憶請命:「再蓋,犧牲的不只是綠地,而是孩子的秘密基地。」另有家長質疑縣府:「為何在發出學區內建照的時候,沒有考慮到對學校的需求也會增加? 政府失策,不該讓民眾來承擔。」 桃園縣即將升格為準直轄市,擁有更多資源挹注,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希望縣府別忘了孩子們的教育,行政思維也能「升格」,規劃可長可遠的教育政策。除了請監院對地方政府及學校違法失職處進行糾正,工會也將擇期再度北上,偕同光明國小家長至教育部陳情,希望中央主管機關秉於督導權責,協助改善下南崁地區國小超收學生的問題,透過設立新校來根本解決。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101.8.1 新聞聯絡人:勞資關係部主任田奇峯0920894756 中央政策聯絡部主任王英倩0939-743848 理事長彭如玉0952467367 光明國小歷年人數班級資料 (校地面積20.285平方公尺) 學年 | 班級數 | 總人數 | 每生活動面積 | 100年 | 75 | 2,447 | 8.2 m2/人 | 99年 | 72 | 2,415 | 8.4 m2/人 | 98年 | 72 | 2,477 | 8.2 m2/人 | 97年 | 72 | 2,484 | 8.2 m2/人 | 96年 | 72 | 2,525 | 8 m2/人 | 95年 | 71 | 2,475 | 8.2 m2/人 | 94年 | 69 | 2,370 | 8.6 m2/人 | 93年 | 65 | 2297 | 8.8 m2/人 | 92年 | 60 | 2121 | 9.6 m2/人 | 91年 | 52 | 1828 | 11.1 m2/人 | 90年 | 45 | 1541 | 13.2 m2/人 | 89年 | 36 | 1247 | 16.3 m2/人 | 88年 | 26 | 944 | 21.5 m2/人 |
資料來源:教育部統計處 監院陳情新聞稿0801(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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