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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7/29 上午 07:11:30

桃園某國中暑期輔導課周考測驗卷竟與補習班考卷一模一樣!劉姓國中生在校考一百分,不但遭老師譏諷「沒有一百分的實力」,還要以零分計算,家長氣得向縣議員詹江村投訴。議員介入後,校方又改口,參與這次考試的學生成績通通不算分。教育局認為,學校不應該以購買的考卷出題又處置不當,要求向家長及學生道歉。

劉姓國中生說,七月五日他在補習班曾寫過這張試卷,當時他考七十七分,補習班共有三張試題,他覺得這張比較接近課本的題目,所以特別把錯誤訂正,重新寫過並練習到懂為止;之後參加學校暑期輔導課,學校在廿日周考,沒想到考題一模一樣!他考了一百分。

只是成績揭曉,劉同學卻遭老師質疑「沒有一百分的實力!」,他告訴老師,曾在補習班寫過一樣的考卷,老師認為這不公平,要以零分計算。劉同學很委屈,認為自己又沒錯,也不是作弊,不甘心老師做這樣的懲處。

教育局調查,原來補習班與學校購買同一家書局出的考題,校方貪圖方便,沒有更改題目,直接當做考題,教育局已通令各校,往後考題一定要老師出題,以免再發生考題鬧雙包。而這次考試僅為診斷學生總複習依據,不會列入推甄的成績。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7/29 上午 08:58:10

這早已是常態了!

不管老師使用哪一種坊間的考卷,補習班全都有,各科都如此。補習班能夠取得出版社出版的全套考卷,可以為學生個別量身打造該生需要的各科平時考試卷。

有補習的學生,全在補習班先拿到班上使用的版本,在班上考以前就寫過一遍,也知道答案了。這也就是某些學生「平時考可以拿很好的成績,段考卻大打折扣」的真相。

這是學生七、八年前就告訴我的。

原先只有一兩家補習班運用地下管道取得考卷,免試入學採計在校成績,讓這現象更加猖狂。

那就像嗎啡一般,正毒害我們的學生。多數學生願意補習,是為了可以先寫一遍平時考卷,以利學校平時考得高分。一來不會被因考不好被家長責備,再者,可以提高成績,在免試入學獲利。幸好103年就不採計在校成績了。

故,我平時考都自己出考卷。一個學期出個15回左右,寒、暑假就開始動工,開學前可以完成約三分之一,學期中再繼續努力,週末得加班用來出考卷。為了免試入學的公平性,必須如此。

我同事大多採以下策略:不同任課班使用不同版本的考卷,每班隨機輪換,讓學生無法猜測將考哪一版的考卷。如果學生每個版本都先寫一遍,增加熟練度,那麼考高分也是他應得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7/29 上午 10:35:17

2012/07/25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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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報告】桃園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第3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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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第3次會議-會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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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101.7.23 (一)上午9時30分
地點:桃園縣政府15樓教育局會議室
主席:教育局吳局長林輝
出席:連江縣政府教育局代表、武陵高中林繼生校長、中壢家商徐明廷校長、永平工商黃嘉明校長、壽山高中陳勝利校長、八德國中黃智偉校長,本會代表內壢高中高孟琳老師、政策部蔡南強老師,桃園縣家長會長協會陳耀東副理事長、鄧敦仁總幹事。
報告人:本會政策研究部主任蔡南強
 

會議結果摘要:(本報告僅記載會議決議重點,文字定稿以教育局提交教審會審議後之正式公告為準)
 

案由一:有關桃園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幹部積分採計實施要點(草案)乙案,提請討論。
決 議:(摘要如下)
1. 服務學習幹部積分可採計之類型公分三類:班級內幹部、自治市幹部、社團幹部。
2. 班級內幹部可採計積分者,每學期每班至多10名。職稱分別為:班長、副班長、學藝股長、風紀股長、康樂(體育)股長、事務(總務)股長、衛生股長、輔導股長、環保股長、資訊股長。
3. 擔任班級內幹部以學期為單位,不論其職務,凡任滿一學期,經考核表現優良者得2分。
4. 班級各科小老師不得列為幹部,表現優良者期末另以嘉獎獎勵之。
5. 自治市幹部職稱及工作職責可依各校慣例施行,惟可採計積分者,每學年至多3名;且以學年為單位,不論其職務,凡任滿一學期經考核表現優良者得2分,於期末由學務處核章認證。
6. 各校為提供多元學習,利用彈性節數等時段所開設之各種才藝類、學藝類、體育類、休閒類及男女童軍團等社團,採計積分之社團以班級數規劃為原則,至多可採計班級數*1.2倍之社團,18班以下學校如有特殊需求,得另案報教育局核准。
7. 20(含)人以上社團可採計積分之幹部至多2名,19(含)人以下社團採計積分之幹部為1名;幹部職稱為社長(副社長)、隊長(副隊長)或團長(副團長)。
8. 同一名學生每學期可同時採計班級內幹部、自治市幹部和社團幹部之積分,惟幹部積分三年累計最高得4分,超出之積分不得併入志願服務或其他多元學習表現項目。
9. 同一事蹟不得重複採計積分。已獲採計「服務學習幹部積分」之事蹟,雖可另以記功嘉獎獎勵之,但該次記功嘉獎之積分,於品德表現項下不得重複採計。
 

案由二:有關桃園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採計實施要點(草案)乙案,提請討論。
決 議:文字修正後通過。
 

案由三:有關本縣設置「體適能檢測站」乙案,提請討論。
決 議:以各國中自行檢測為原則,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重考生、同等學力與跨區生等,仍以自行返回設籍學校檢測為原則,本縣不另設體適能檢測站。

臨時動議:
配合案由一及案由二有關「服務學習幹部積分採計」與「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採計」,請調整「桃園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請討論。
決議:(文字修正部分,摘要如下)
1. 多元學習表現(備註2):100年入學國中之新生,七上、七下品德表現之懲處部分不列入積分採計之計算範圍。
2. 多元學習表現(備註3):擔任班級內幹部、自治市幹部、社團幹部任滿一學期,經考核表現優良者得2分;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每1小時得0.2分。
3. 多元學習表現(備註4.才藝表現):增列(4)由鄉鎮市辦理者,應註明教育局核備文號,否則積分不予採計。
4. 有關多元學習表現(2.品德表現)之「符合銷過後無記過(含)以上紀錄者」得4分,是否依據教育部建議之原則,修正為與「未記過學生」同樣均得6分?將另行提交教育審議委員會討論後決定。
5. 民眾連署擔心部分都會型國中班級人數較多,會影響擔任幹部機會,故建議多元學習表現中「擔任班級或學生幹部」或 「自願服務學習時數」 可擇一或重複採計,此部分經討論仍維持原案,分別採計。


散會:約下午12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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