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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http://iamhsiao.blogspot.tw/2012/07/blog-post_22.html 文/蕭曉玲
從校園民主的大方向看,這些案例跟最近蔚為話題的教師考核新法很有關係。有老師投書媒體時提及我的案例,表示對行政權力傾斜的憂慮;也有校長投書表示,考績會成員多為老師,如何傷害老師權益?我想這位校長可能少考慮到一個關鍵因素,校長和老師的權力不對等,校長對教師考績擁有相當權力,現行校長遴選制度之教師參與不足,教務會議代表制之易受校長掌握,影響教師的獨立程度;相對的,一個信賴教師專業判斷、藉此強調師權無虞的校長,應該樂見教師擁有不受上級左右的職場環境,自反而縮,響應校長遴選與校務會議代表制之改革。 最後就教育意義不得不說,每次接觸被整肅老師的案例,我覺得對學生最不好的,便是師長違反法理的作為,教評會授權的調查小組,沒有提出罪證便指控老師,要人證明自己的教學成效,教師會長還若無其事,人權觀念闕如;跟前述的曠職處分如出一撇,都是指控的人不負責舉證,被指控的人無端要證明自己的清白,這樣的身教,如何有能力為下一代進行法治教育? 我曾經代表台灣教師聯盟協調類似案件,親眼目睹某校長答辯時彷彿得了失憶症,撇清一切責任,說出和蓋了自己官印的公文不符的話,甚至推翻前幾分鐘才講過的話,彷彿往事重演:例如文件顯示中山國中曾向督學表示,未能輔導我的原因是人力經費不足(見下圖),校長曾美蕙(現為明德國中校長)後來卻又對記者說,是我拒絕輔導,枉顧我尋找輔導老師的人證事證俱在,我很想問,這樣的身教,如何提供下一代人格教育?
</DIV> 誠如近日有老師之投書所疑慮的,我也很擔心教師權益問題,最後傷害的是學生的受教品質,希望不只是教師或教師團體,愛護學子的家長團體、教育團體,與主管機關的有識之士,必須正視並積極關心教師人權,讓有心教學的老師,安心地繼續他們的人生志願,也讓學生擁有值得效法的榜樣。 (前中山國中教師) 原載於2012年7月23日台灣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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