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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88老師招不到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9501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25 下午 06:32:25
招不到老師,減課等於沒減,雖有鐘點津貼,但我不想加課,可否拒絕?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26 上午 12:15:23
101學年會怎麼處理授課節數導師-4行政-2的剩餘節數? 問好多人都沒有知道,有人說直接超鐘點,也有人說可以聘代課老師?也有人說先甄選代課老師聘不倒在超鐘點? 似乎還停留在先前討論101年1-6月的過渡作法,教育局也沒最新公文,工會好像也沒進一步質疑要答案。 或許我們真的是很落後~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26 上午 08:08:05
我學校已經說了: 「因為編制沒有提高,原本政府的計劃就是讓減課額度足以增聘專任教師的學校聘鐘點教師。 可是鐘點教師薪水少,人家寧願去補習班賺更高的鐘點費,也不會來學校擔任鐘點教師。大家要有無法實質減課,只能超鐘點的心理準備!」 這就是我們英明的教育部,不提高編制,可少支出一些薪資,現任教師兼課的所得還得繳稅給政府。一手給錢,一手收錢,這都在他們的計畫中! 可悲的是基層老師,不但被社會污名化,連校長也出來放話污衊老師!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26 下午 01:12:24
建議學校把課輔班、課後照顧、攜手計畫的課,讓給2688鐘點教師, 2688鐘點教師真的很可憐,國小260、國中360,難怪找不到人接。 教師被課稅後減課,很多老師則都搶著把被減的課自己接回去賺鐘點費, 所以學校乾脆也不找人,直接讓被減課的老師接回去, 而且鐘點比較高的課輔班、課後照顧、攜手計畫有400~450, 許多也都被校內教師搶走。 校內教師都說他們很不願意,被強迫才接的、才賺這一點錢, 但是請看看以下這份資料: http://www.tyc.edu.tw/des/show_news_detail.php?id=2561 只有極少數的學校願意把400~450的課輔班、課後照顧、攜手計畫放出來, 大部分學校都是由校內教師直接搶走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26 下午 03:03:40
樓2是哪一所學校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27 下午 08:47:55
您好: 我是正式老師, 我只想上16節課, 但學校已說明若招不到代課老師, 下學期時, 我們仍要上20節課,(雖然有多出來的4節課費用,但我還是只想上16節課) 所以,...... 只能說:並體時艱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28 上午 12:25:20
本校課輔等全部外包,聘任專門一位老師包掉所有結數,並非校內老師兼任,由於行之有年,聘任之老師幾乎穩定不變,所以並無顯現在您連結檔的名單內,但不代表都被校內老師包掉,只是有其他方式解決掉罷了!!但我的課真的把節數釋出由2688來上,若不如此怎會讓縣府了解真正有聘任新進教師之需求,而老師的超鐘點行為只是把新進教師該有的新聘名額掩蓋掉而已,如此編制調整就會<慢慢來!!>政府樂的省錢!!而流浪教師進入正職得窄門又不得而開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28 下午 05:16:07
我學校攜手計畫全包給實習老師上,也不是校內現任老師上攜手計畫的課。一來可以累積實習老師的教學經驗,幫助實習老師在教甄有更好的機會,再者也可以讓實習老師不必當靠爸一族。 所以我學校也不在樓3連結網址的名單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6/2 上午 07:57:29
樓上兩位樓主學校的做法真是讚,更讚的是校內教師的樂於配合,不然也很難實施, 希望喜歡在校內搶兼差的老師,能把機會讓給更多需要的流浪教師或是鐘點教師。 像大園鄉某些很靠海的偏遠學校教師,導師都搶著接, 接自己班的學生,順便可以改一改原本隔天才能改的作業, 因為很搶手,所以攜手計畫、課後照顧從不公開徵聘,連在學校網頁公告也沒有, 當然更不可能開放給以下的大學生: http://www.tyc.edu.tw/des/show_news_detail.php?id=2561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6/12 下午 10:31:03
不想超鐘點就拒絕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6/16 上午 07:48:03
贊同樓上說的,不想超鐘點就直接拒絕,很多事情其實並不是老師本身那麼排斥,欲拒還迎, 造成行政認為老師只是客套說說,最後還是接了下來,於是老師接了又有理由抱怨。 很多平地小學校只公開徵聘鐘點260的2688代課,而鐘點400的攜手計畫校內老師卻搶著接下來, 因為攜手計畫只要6個人就可以開班,導師接的都是自己班上的學生,而260的鐘點教師還要跑班, 相較之下,並不是找不到2688教師,而是校內教師先把好康的佔去,再把不要的放出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0/10 下午 08:23:20
【工作報告】1011008保障學校教師編制,與【許智傑立委】研擬修正「國民教育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
●報告人:梁鎧麟(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中央政策聯絡部主任)
101年10月08日,保障學校教師編制,與【許智傑立委】研擬修正「國民教育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鑒於國內少子女化情形嚴重,導致各級學校教師面臨減班超額之壓力,為了避免減班導致超額教師難以處理,在縣市教育局處政策主導之下,學校通常未雨綢繆,以代理代課方式控留實缺,以因應日後必須消化超額教師的空間。而適度控管員額本為預防未來超額教師之問題,但現行地方政府卻恣意提高控管員額,導致現階段各校即可能因過度控管而產生超額教師或者無缺可供超額教師介聘安置之情形。更有甚者,造成目前代理代課教師比例及流動率攀升,不僅影響學生受教權益,對教育專業而言,更是一種傷害。
本會【中央政策聯絡部】鑒於目前許多地方政府過度控管正式教師之編制,是以,與【許智傑立委】研擬提案修正「國民教育法第十二條」,避免地方政府依其對學校興辦管理之自治權限或人事財政上之考量等,過度控管專任教師員額,損及學生受教權及教師工作權,並避免因代理兼課教師比例過高,損及學生受教權益。
「國民教育法第十二條」研擬修正條文內容 第十二條 現行條文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採小班制為原則,每班置導師一人,學校規模較小者,得酌予增加教師員額;其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由教育部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為兼顧學生適性發展之需要,得實施分組學習;其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由教育部定之。 研擬修正條文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採小班制為原則,每班置導師一人,學校規模較小者,得酌予增加教師員額;其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由教育部定之。 學校正式教師比例應達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數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控留專任員額改聘兼任、代課教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輔助教學工作之臨時人員不得超過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數百分之五。但學校教師員額編制未滿二十人者,得將專任員額控留一人改聘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為兼顧學生適性發展之需要,得實施分組學習;其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由教育部定之。
──────────────────────────────────── 【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歡迎推廣訂閱:http://www.kcta.org.tw/maillist/maillist.aspx ※牛奶瓶報報(過往電子報)網址:http://www.kcta.org.tw/milkping/milk.aspx ※若要停止訂閱電子報,請寫信給發信人,我們將為您處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0/10 下午 08:28:06
【工作報告】1011008保障學校教師編制,與【許智傑立委】研擬「臨時提案」要求【教育部】修正「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三條第二項規定
●報告人:梁鎧麟(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中央政策聯絡部主任)
101年10月08日,保障學校教師編制,與【許智傑立委】研擬「臨時提案」要求【教育部】修正「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三條第二項規定。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鑒於國內少子女化情形嚴重,導致各級學校教師面臨減班超額之壓力,為了避免減班導致超額教師難以處理,在縣市教育局處政策主導之下,學校通常未雨綢繆,以代理代課方式控留實缺,以因應日後必須消化超額教師的空間。但此舉卻可能造成地方政府過度控管員額,形成各校代課兼課比例過高,影響教師工作權與學生受教權。是以,本會【中央政策聯絡部】鑒於目前許多地方政府過度控管正式教師之編制,與【許智傑立委】研擬提出「臨時提案」要求【教育部】研擬修正「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三條第二項規定,明定各校正式教師比例應達95%以上,避免部分地方政府依其對學校興辦管理之自治權限或人事財政上之考量等,過度控管專任教師員額,損及學生受教權及教師工作權,並避免因代理兼課教師比例過高,損及學生受教權益。此案將於近期【教育部】前往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備詢時提出。
「臨時提案」研擬內容 案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人,鑒於我國少子化情形嚴重,導致各級學校學生人數遽減,進而產生超額教師之情形,而現行多數地方政府卻恣意提高控管員額,造成代理代課教師比例攀升,致使過度控管員額導致學生受教權益及教師工作權受損。是以,建請教育部應研擬修正「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三條第二項規定,明定各校正式教師比例應達95%以上,避免部分地方政府依其對學校興辦管理之自治權限或人事財政上之考量等,過度控管專任教師員額,損及學生受教權及教師工作權,並避免因代理兼課教師比例過高,損及學生受教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歡迎推廣訂閱:http://www.kcta.org.tw/maillist/maillist.aspx ※牛奶瓶報報(過往電子報)網址:http://www.kcta.org.tw/milkping/milk.aspx ※若要停止訂閱電子報,請寫信給發信人,我們將為您處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8/3 下午 05:45:45
【2014/07/24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會議報告】桃園縣國小2688專案審查會議 PS暑假中,仍為教育守候的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的夥伴!---2688專案審查會議,桃園縣教育局終於記得找桃教產開會了! ============================================================================ 時間:103年7月24日(星期五)上午9時 地點:本縣平鎮市忠貞國小 主持人:邱華斐專員代 負責審查人員: 校長代表:林瑞錫、高德生、陳惠欽 本會代表:劉慧玲、江建新、張玉玲、方雍仁、周文壕 報告人:彭如玉 本次會議討論與決議紀要: 1.國小2688專案差額節數,各校已經完成填報作業,由於提高國小教師人力編制致使各校呈現差額節數為正數的比例大幅提高,惟剔除補助偏遠小校之代理人力之外,其餘呈現負數之班級數級距分布於「12~15班」及「23~29班」為最多,故本次審查就「12~15班」及「23~29班」逐一審查差額節數,其審查後發現部分學校填報資料與差額計算數據有誤,審查後要求修正之學校共7所:上田、公埔、中壢、觀音、楊明、山豐、義興,其樣態如後補充說明! 2.教育局重申2688之補助為內含課程,非外加課程,故正數節數仍補助10節之必要性應檢討其必要性,又以免諸多學校屢屢發生未依規定使用經費,未來恐遭審計室查核而要求退回,除本年度再次向學校重申「內含課程」外,並預告明年度將取消「正數節數仍補助10節」之措施!另建議在全縣教學組長會議時教育局林瑞錫校長負責說明2688專案補助節數之使用! 3.有關是否取消「正數節數仍補助10節」,應召開協調會議,邀請大、中、小型學校及教師工會(桃教產)共同研商! 4.有關2688專案之計畫有必要檢討並修正(配合修正調查表),教育局將另行召開研商會議並邀請教師工會(桃教產)參加共同研商! 5.本會負責審查代表提出今日審查樣態說明: ◎學校回報的編制老師總人數無誤,卡在午餐秘書的兼辦身份問題,如果是導師兼午秘跟科任兼午秘,算出來的差額節數都不同,各校教學組長作為承辦人如果對於填報調查表的內容認定不了解或不熟悉,就會出現錯誤!原來某校是找一位老師兼午餐秘書,但是填報到導師兼組長的欄位,於是差額節數變成-11,事實上把科任兼午餐秘書如實填報(看懂調查表,了解如何填報)之後,導師人數填寫正確,該校反而差額節數變成-15,多出四節可接受核定補助,所以說,各校教學組長如何認定差額節數調查表的填報內容,在在地影響補助節數(教育局統整後資料)的正確性及補助多寡的公平性。 ◎午餐秘書的兼辦午餐業務的種類不只有調查表內的分類,雖然類別有自辦午餐、有委辦午餐、有資源共享、有代訂餐盒四類,可是承辦人有專職午餐秘書(導師兼午秘或科任兼午秘或組長兼午秘)、有營養師兼辦、有幹事兼辦、有主任兼辦;還有一種狀況是幹事兼出納組長或幹事兼文書組長,則學校組長人數就會少報,因為幹事無課務需求,不納入總體授課節數,則差額節數亦不同其他相等規模班級的學校。 ◎午餐工作重複申請,有午餐執秘有填午餐外訂4節,午餐工作也有二項都不填,需要確認是否由幹事負責,建議表格應該註明各校午餐工作由誰擔任,午餐方式是哪一種 ◎組長人數也有出入,與全校教師總數不符,表格上也需註明組長幾人,由誰擔任,是否有職員擔任情形 ◎學生授課節數有調整,與原來表格節數不同, 應按實填報 ◎學校職務總人數不符全校編制人數,填報有嚴重錯誤 ◎今天只查了34所,誤差就很多 ,想必其他學校的錯誤一定還有 ◎文書工作幹事兼任,因此組長少1。 ◎午餐工作非外定餐盒也非共享,不得填寫減課4。 ◎無午餐秘書,午餐業務由主任兼辦,不得填寫減課。 ◎午餐秘書與自辦午餐的補助節數重複填寫,其實是由文書組兼辦午餐業務,應將人數填寫在組長職 ◎組長人數與編制不符,經詢查是因為幹事兼任出納,不過在表單上無法呈現,所以審查時必須打電話問學校才能確定。 ◎資料如果有電子檔,會方便許多,也能全面檢驗. ◎資料不夠詳細,很多訊息必須自行求證,例如幹事兼任組長.午祕. ◎小校增聘行政支援教師或合聘並無資料可查證. ◎午餐執秘與資源分享能否共存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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