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教育論壇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58 )
--- 課後輔導費應否列入加班費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8515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25 下午 09:04:19

隨著開始需要繳稅日期的逼近,最近開始找一些申報所得稅相關資訊,結果發現--<div>未超過標準的加班費是不需扣稅的,</div><div>於是課後輔導除了常有被強迫參加的無奈外,</div><div>還有另外更重要的問題:</div><div>那就是輔導費究竟算是鐘點費還是加班費?</div><div>如果是鐘點費,那就需要課稅</div><div>如果是加班費,那就不需課稅</div><div>
</div><div>照理說課後輔導是上班以外的時間,應該算加班費吧</div><div>但校方堅持應列在鐘點費</div><div>以至於原本一節400的輔導費稅後變成320~380元(年資越高剩越少)</div><div>
</div><div>關於這方面的問題究竟應該向誰反應?</div><div>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25 下午 09:34:29

隨著開始需要繳稅日期的逼近,最近開始找一些申報所得稅相關資訊,

結果發現未超過標準的加班費是不需扣稅的,於是課後輔導除了常有被

強迫參加的無奈外,還有另外更重要的問題:那就是輔導費究竟算是鐘

點費還是加班費?如果是鐘點費,那就需要課稅如果是加班費,那就不需

課稅照理說課後輔導是上班以外的時間,應該算加班費吧!但校方堅持應

列在鐘點費,以至於原本一節400的輔導費稅後變成320~380元(年資越高剩

越少,關於這方面的問題究竟應該向誰反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25 下午 09:37:00

我第八節上得越多,我實得金額領得越少?

如果不以加班費計算的話。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25 下午 09:42:49

版主真棒,這問題我連想都沒想過,近幾年,學校每年開扣繳憑單給我,都把第八節的收入視為一般所得,非加班費。

版主所說第八節是下班後額外增加的工作,應視為加班費,非常合理!太棒了!

請教師會幹部向法律顧問諮詢,給大家一個稅法上正確的答案吧!

說不定各校都錯了好幾年,只是因為過去教師不必繳稅,大家都忽略了這問題!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25 下午 10:27:02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12046

教育論壇:中小學課後鐘點費應為加班費

<DIV class=line></DIV>
2011-10-25 22:14 作者:羅德水<SCRIPT src=" http://connect.facebook.net/en_US/all.js#xfbml=1"></SCRIPT> <IFRAME style="BORDER-BOTTOM: medium none; BORDER-LEFT: medium none; WIDTH: 450px; HEIGHT: 23px; BORDER-TOP: medium none; BORDER-RIGHT: medium none" id=fffc875322747 class=fb_ltr title="Like this content on Facebook." src="http://www.facebook.com/plugins/like.php?channel_url=http%3A%2F%2Fstatic.ak.fbcdn.net%2Fconnect%2Fxd_proxy.php%3Fversion%3D3%23cb%3Dfe314f3781f679%26origin%3Dhttp%253A%252F%252Fwww.lihpao.com%252Ff3534ecd7f7ca14%26relation%3Dparent.parent%26transport%3Dpostmessage&extended_social_context=false&href=http%3A%2F%2Fwww.lihpao.com%2F%3Faction-viewnews-itemid-112046&layout=standard&locale=en_US&node_type=1&sdk=joey&show_faces=true&width=450" frameBorder=0 allowTransparency name=f1b72f7fd548b0f scrolling=no></IFRAME><DIV class=line1></DIV>

0

加入書籤:<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rc="http://www.lihpao.com/templates/libao/js/favs.js"></SCRIPT> Facebook <A title=twitter href="javascript:wopen('http://twitter.com/home/?status='+tt+''+uu,'twitter');" target=_self>twitter <A title=plurk href="javascript:wopen('http://www.plurk.com/?qualifier=shares&status='+uu+''+tt,'plurk');" target=_self>plurk

<DIV id=viewbody class=viewbody><DIV id=article_body>

■羅德水

有關中小學教師課後、假日、寒暑假之輔導課鐘點費是否計入課稅一案,近來引起許多教師關注,教育部在答覆立法委員洪秀柱國會辦公室的公函(台國(四)字第1000176720號)略以:「教師於正常上班日教授課程綱要以外之課後輔導所領鐘點費(不含假日及寒暑假輔導課),應屬加班性質之鐘點費」,是以,教育部將函請財政部同意增列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加班性質鐘點費為免稅項目。

前揭教育部公函有三個重點,其一,財政部方為本案主管機關;其二,教育部做為教育主管機關的認知是,在正常上課日之課後、假日、寒暑假之輔導課鐘點費中,教育部僅承認正常上班日之課後輔導屬加班性質,至於假日及寒暑假輔導課性質,教育部並未明示;其三,教育部認為正常上班日之課後輔導鐘點費為加班費,亦即等於認定教師之固定工時為課程綱要明訂之學生授課節數。

加班費不納入薪資所得課稅

《所得稅法》第13條明訂,「個人之綜合所得稅,就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之綜合所得淨額計徵之。」同法第14條對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之計算方式共區分為十類,「薪資所得」屬第三類所得,所稱薪資所得如下:


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

一、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為所得額。

二、前項薪資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但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差旅費、日支費及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及依第四條規定免稅之項目,不在此限。


依此規定,「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並不計入薪資所得之計算,自然就不計入個人之綜合所得稅。易言之,有關課後、假日、寒暑假之輔導課鐘點費是否計入課稅,端視其是否屬於「加班費」性質,但目前教育部僅認定正常上班日之課後輔導課為加班。

假日與寒暑假課輔俱為加班

「加班費」不計入課稅總額法有明文,爭議處在於,教育部只採認正常上課日之課後輔導為加班性質,並排除假日與寒暑假之輔導課為加班,是否符合法理與社會認知?

法制上,《教師法》對於專任教師之休假並無明確規範,然而,《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不僅明訂「公務員每週應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長期以來,各級學校之作息也依《公務人員周休二日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實質上,週休二日也已成為全國多數公、私部門受雇者的工作與休假常態。

至於寒暑假是否為休假?相較於公務人員與一般勞工的「特別休假」規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7條、《勞動基準法》第38條參照),教育部根據《教師法》授權訂定之《教師請假規則》,亦僅於第12條明訂:「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然而,寒暑假實質上等同於專任教師之特休假,不僅實施多年,更符合台灣社會對教職特性與教師休假的普遍認知,差別處在於,教師之特休假在考量學校作息等主客觀因素之後,被集中於寒暑假實施而已。

綜上,無論例假日、國定假日、學生無須到校上正式課程的寒暑假期間,三者俱為教師之休假,實無疑義。所謂舉輕以明重,如果平常日之課後輔導都屬加班性質,實質上為教師休假日的例假日與寒暑假若非屬加班,究竟性質為何?至此,教育部一方面視正常教學日之課後輔導為「加班」,一方面卻又不承認教師於例假日、寒暑假等休假日進行之課輔為加班,已然陷入前後矛盾之境地,應速謀補救。

本案不僅攸關教師權益,更是釐清教師權利義務的契機,觀諸過往休假與加班費作為勞資爭議主要類型,教師工會對本案之後續處理,更可彰顯教師工會之價值與意義,值得吾人持續關注。

(全國教師工會文宣部主任)

</DIV></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26 下午 05:32:22

是補習費

因12年國教補救教學不該收費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26 下午 08:52:01

假日與寒暑假課輔俱為加班,我不想加班,政府能勉強我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26 下午 09:21:39

政府不會強迫老師加班,但利慾薰心的學校主管會視法令為無物,強迫老師加班;家長為了省事,會對學校施壓,強迫老師犧牲自己的小孩、家庭與健康,加班幫他們顧小孩!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26 下午 10:18:04

國中老師真可憐!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26 下午 10:38:04

課稅前被迫上第八節已很無奈,

課稅後還得被迫就更嘔,

第八節不是義務教育,

請行政尊重學生和老師的意願!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Powered By BBSxp

Copyright 1998-2005 Yuzi.Net
Powered by BBSxp 5.16/Licence © 1998-2005
Script Execution Time:0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