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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報載政院通過核給有薪家庭照顧假,但是中小學老師請家庭照顧假是要扣薪的! 我曾因小孩感染水痘未上學,請家庭照顧假,要自付代課費,因連續請三天家庭照顧假,課調不開,那三天共13節課(不含第八節),花了我將近五千元,相當於被扣了近五千元的薪水,支付的費用比我的日薪更高。 請教師會與縣府協商,家庭照顧假應支給代課費,以符合家庭照顧假屬「有薪假」的規定。 公務員與勞工都可以享有「有薪家庭照顧假」,為何中小老師請家庭照顧假必須自付代課費?那形同無薪假! 難道「有薪家庭照顧假」不能適用於中小學老師嗎?
作者︰test
作者︰test 教師多授課可以領超鐘點費,沒錯, 但是這跟『有薪家庭照顧假』怎麼能畫上等號? 再說基本授課節數已經累死人,誰想超鐘點? 你講話的口吻,好像很怕老師佔了你的便宜,你是誰阿?
作者︰test 民國 98 年 08 月 14 日公布之法令 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簡而言之 公務員事務可以回來再做 老師請事假則可調課處理 並不等同扣薪 超過7日才有扣薪 但由學校支付代課費
作者︰test 勞工的有薪家庭照顧假是指天然災害發生時,停課不停班時才會給, 其他家庭照顧假照樣不給薪, 而且勞工哪像敢隨便請假, 請個育嬰假回來工作沒了,或給你調爛單位是常有事, 雖可申訴,但曠日費時, 所以老師不要羨慕, 其實你的福利比勞工好太多,不信來做勞工就知道.
作者︰test 一、報載政院通過核給有薪家庭照顧假,但是中小學老師請家庭照顧假是要扣薪的! 1、任何法令以公佈後為準,以報載為依據,欠缺周詳。 2、假若報載為準,應是核給『天災』有薪家庭照顧假,並非所言核給有薪家庭照顧假。失之毫里,差之千里。 二、我曾因小孩感染水痘未上學,請家庭照顧假,要自付代課費,因連續請三天家庭照顧假,課調不開,那三天共13節課(不含第八節),花了我將近五千元,相當於被扣了近五千元的薪水,支付的費用比我的日薪更高。 請教師會與縣府協商,家庭照顧假應支給代課費,以符合家庭照顧假屬「有薪假」的規定。 1、政府從無此法令,也無此規定。 三、公務員與勞工都可以享有「有薪家庭照顧假」,為何中小老師請家庭照顧假必須自付代課費?那形同無薪假! 1、公務員與勞工都『並未享有』「有薪家庭照顧假」,若報載為實,除天災外,仍然是以事假處理,教師與他們都是相同的。
作者︰test 唉....老師的社會認知能力實在是令人??????????? 不要只知活在知識的象牙塔.....報紙如能盡信,還需要有公文嗎?
作者︰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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