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教育論壇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58 )
--- 家庭照顧假有薪?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8465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3 下午 06:14:21

報載政院通過核給有薪家庭照顧假,但是中小學老師請家庭照顧假是要扣薪的!

我曾因小孩感染水痘未上學,請家庭照顧假,要自付代課費,因連續請三天家庭照顧假,課調不開,那三天共13節課(不含第八節),花了我將近五千元,相當於被扣了近五千元的薪水,支付的費用比我的日薪更高。

請教師會與縣府協商,家庭照顧假應支給代課費,以符合家庭照顧假屬「有薪假」的規定。

公務員與勞工都可以享有「有薪家庭照顧假」,為何中小老師請家庭照顧假必須自付代課費?那形同無薪假!

難道「有薪家庭照顧假」不能適用於中小學老師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3 下午 06:57:41

樓主認為此狀況是扣薪,個人並不認同。蓋教師多授課可以領超鐘點費,權利義務必須對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3 下午 07:30:51

教師多授課可以領超鐘點費,沒錯,

但是這跟『有薪家庭照顧假』怎麼能畫上等號?

再說基本授課節數已經累死人,誰想超鐘點?

你講話的口吻,好像很怕老師佔了你的便宜,你是誰阿?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3 下午 08:38:29

民國 98 年 08 月 14 日公布之法令

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一、因事得請事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
    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准給七
    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
    應按日扣除薪給,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

簡而言之
家庭照顧假比照事假辦理教師身分不同公務員

公務員事務可以回來再做  老師請事假則可調課處理   並不等同扣薪 

超過7日才有扣薪    但由學校支付代課費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3 下午 09:14:05

勞工的有薪家庭照顧假是指天然災害發生時,停課不停班時才會給,

其他家庭照顧假照樣不給薪,

而且勞工哪像敢隨便請假,

請個育嬰假回來工作沒了,或給你調爛單位是常有事,

雖可申訴,但曠日費時,

所以老師不要羨慕,

其實你的福利比勞工好太多,不信來做勞工就知道.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4 上午 07:18:04

一、報載政院通過核給有薪家庭照顧假,但是中小學老師請家庭照顧假是要扣薪的!

1、任何法令以公佈後為準,以報載為依據,欠缺周詳。

    2、假若報載為準,應是核給『天災』有薪家庭照顧假,並非所言核給有薪家庭照顧假。失之毫里,差之千里。

二、我曾因小孩感染水痘未上學,請家庭照顧假,要自付代課費,因連續請三天家庭照顧假,課調不開,那三天共13節課(不含第八節),花了我將近五千元,相當於被扣了近五千元的薪水,支付的費用比我的日薪更高。

請教師會與縣府協商,家庭照顧假應支給代課費,以符合家庭照顧假屬「有薪假」的規定。

1、政府從無此法令,也無此規定。

三、公務員與勞工都可以享有「有薪家庭照顧假」,為何中小老師請家庭照顧假必須自付代課費?那形同無薪假!

    1、公務員與勞工都『並未享有』「有薪家庭照顧假」,若報載為實,除天災外,仍然是以事假處理,教師與他們都是相同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4 上午 10:29:40

唉....老師的社會認知能力實在是令人???????????

不要只知活在知識的象牙塔.....報紙如能盡信,還需要有公文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4 下午 07:43:47

瞭解了,感謝各位先進指教!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Powered By BBSxp

Copyright 1998-2005 Yuzi.Net
Powered by BBSxp 5.16/Licence © 1998-2005
Script Execution Time:0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