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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7 下午 09:41:34

928活動案自我省思(報告人:IP 119.14.189.90
本人和家人共五人,參加9/24日的教師工會活動.未料事後接連的事情引發許多不愉快。茲將事件始末報告如後,以受公評。大約行事如下:

9/24 和家人五人參加活動(當日全程參加,本人穿了教師工會紀念衫),當日領了全家領了 五頂紅色紀念帽、紀念品。投了摸彩券,當日只抽到一個毛毯。

9/27 我的電子信箱收到系統的回覆,說已結案並核給時數。(我留有備份郵件)

9/30 當日我接到會務人員電話,說我當日沒有出席,因為沒有簽到,所以要賠500元。我說:我有參加,只是沒人要我簽到。還直接發了五頂紅色帽子及紀念品
        給我。
而且當日我有照相。後來我說我會寄相片給教師會佐證我有參加的事」

10/  我選了三張只有我家人的相片寄出。寄到tyttw@ms49.hinet.net。我向內人說幸好我們有照相。
      (結果教師會又來電說我沒參加,說沒收到郵件,但我的郵件有備份郵件,教
師會多次來電騷擾,我就寄了第二次,後來又說沒收到)
       桃園縣教師會又請本校教師
會多次傳話給我。

於是我就把不滿寫在言論廣場中,用了不同之化名。把9/24當日我所見寫出來。後來教師會公布我的IP並發電子報。

他們的動作更把我激怒了,所以我決定要有積極作為,絕不退縮。

10/7 今日我查閱研習系統發現當日時數變為0, 我隨即上網連上桃園縣長信箱,申訴時數被更改,且申訴教師會以自身流程控管之疏失,拒絕核給本人研習時數。教育局承辦人員說會代轉我的申訴及我當日有參加的相片。

 

我在信中還特別指出,教師會公布的活動相片裡還照到我的妻子與女兒呢大概事情是這樣。

 

結果教師會會務人員在言論廣場上所公布的,都說自己很嚴密控管,結果真的是這樣嗎?
各位前輩,如果你是我?你會心平氣和嗎?當日我租腳踏車四輛,共六百,還一直要我賠五百呢,我怎會釋懷….(當然不是錢的事情) 

 

教師會還沒有承認流程管控上之瑕疵及核給本人時數,我自己決定繼續獨自爭取,為我加油或給我批評皆可。

 

不過我這次深有感觸,向教育行政單位爭權益容易(因為他們要依法行政,只要以法攻法便可);向人民團體如桃園縣教師工會爭公理卻難上加難。
不知道桃園縣教師工會願不願意把這篇自陳報告做成電子報,感恩。

 

                                                                                                                                          報告人:IP 119.14.189.90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7 下午 11:19:36

這些天,許多前輩對我的批評說我為了五份禮物,其實空穴來風,所以我才要將全部情形公開,有人常常打電話找你要錢你怎會舒服...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8 下午 12:54:34

請問樓主

您說會務人員多次電話騷擾

是幾次阿

可以公佈一下嗎

大家公評一下幾次叫騷擾阿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8 下午 02:16:03

一、研習時數完全依照簽到簿的簽名與否來核給,9/27日經我再三確認簽到簿的簽名後就已結案,當然本會就無權再做修正;結案之後,能對已核定研習時數作修正的權限是在縣府。

研習時數核定結案後,桃園縣教師研習系統中心確實會通知「已結案並核給時數」,但不代表本會有核給研習時數,確定的研習時數是要在個人的研習紀錄中去查看。

二、9/30本會幹部通知你是沒有簽到而無法確認你是否有參加,依照本次活動計畫若已領衣服未參加活動者,要酌收部分成本500(不是罰款),但若有照片或其他證明你有參加就可以不收,你雖然答應本會幹部要寄照片,但本會幹部卻遲遲未收到你的信件。

10/6貴校教師會理事長來電詢問,並與你通上電話且說明本會幹部一直未收到信件,也請你將照片寄到會務信箱,你也答應要寄,但到第二天仍未收到甚至垃圾信件也沒有發現10/7下午我電話聯繫貴校教師會理事長,請他轉知本會信箱仍未收到你的信件。

三、楊老師拜託你趕快把照片寄來,不然請你將照片貼在論壇這裡也可以。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8 下午 02:48:02

我不是已經透過縣長信箱要轉給你了嗎,我已經給了他們三張相片,你可以向他們拿,
羅老師你也可以到本校來,我親自給你看相片,好結束這場紛爭,.....幸好我那天有帶相機照相,
要不然真要付500元了,還有時數快核給我,我一直在等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8 下午 03:13:47

我寄的郵件是這網頁下方寫的
tyttw@ms49.hinet.net     也查了我郵件中的系統備份郵件,確實是這地址....能否請貴會看看這網頁的郵址是否正確..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8 下午 03:13:49

致119.14.189.90

區區500元就把你逼到狗急跳牆

到處po文   到處罵老師不受教  是敗類

你是太閒了嗎   不用上課是嗎

不用上課的校長有這麼了不起嗎

我瞧不起為了500元就發瘋亂咬人者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8 下午 03:16:53

東坡志林 蘇 軾
南史:劉凝之為人認所著履,即與之。此人得所失履,送還,不肯復取。又沈麟士亦為
鄰人認所著履,麟士笑曰:「是卿履耶?」即與之。鄰人得所失履,送還,麟士曰:「非卿履
耶?」笑而受之。此雖小事,然處世當如麟士,不當如凝之也。

蘇軾 認履 語譯 :

南史裡一個叫劉凝之的人,腳上所穿的鞋子被人家認錯,劉凝之便把鞋子給他。後來這個人找到自己的鞋子,把認錯的鞋子送還,可是劉凝之卻不肯收回。還有一個叫沈麟士的人也被鄰人誤認自己所穿的鞋子,沈麟士笑著說:「這真是你的鞋嗎?」便把鞋子給他了。後來鄰人找到自己的鞋子,立即把沈麟士的鞋子送還。沈麟士說:「這不是你的鞋嗎?」笑了一笑,就把鞋子收下來。這件事雖然是小事,但是做人處事應該像沈麟士, 不應該像劉凝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8 下午 04:50:16

tt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8 下午 05:00:20

經查教師會當日活動計畫,寫的是「全程參與活動之會員核予研習時數三小時,當日只有簽到,沒有簽退程序。若相片證明有參加就該發時數。僅以報到簽到單核3小時研習,不合自己發的活動辦法,而且當日不是的確有人早走,摸獎唱名沒到!早走都能拿時數,全程參與沒簽到又如何?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9 上午 12:33:43

我想有參加過研習的老師應該都有基本的認知,沒有簽到不被承認有參加研習並核給研習時數是理所當然的,只能怪自己疏忽!!我想曲曲3小時研習時數並不會對自己的教學歷程影響太大吧!!至於500元的問題的確在網路上有公告,依據領取衣服的名單核對當日簽到的名冊,我想教師工會也的確很細心會花時間核對這些名單,真的還算蠻細心去維護大夥的權益,如果是我活動辦完就算了吧!懶得去追這些瑣事,所以一方面也了解到教師工會辦活動不是隨隨便便了事。至於500元的問題,應該是雙方溝通上有點小問題,E-mail很方便卻常常有一些莫名的問題發生,我自己用校內郵件系統也有察覺一些小狀況,寄出信件有時真的會消失無蹤!!如果真有傳遞問題,也可以用傳真或請校內教師會會長協助溝通等其他方式,問題應該不會太嚴重需要爭執這麼久,大家都是教育人員,大家互相體諒一下,互退一步,應該就可以解開彼此心結吧!!加油吧~把精神花在其他該用的地方吧!!祝福彼此囉~辛苦了也委屈了~退一步海闊天空!!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9 上午 09:14:17

<DIV>

2011/10/04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致IP位址119.14.189.90的樓主

本會今年928活動才剛於9月24日辦完,就有人至本會網頁反應「教師會928活動有人頭參加摸彩」,我們非常重視這位網友所反映的問題,除了本會教學研究部主任溫淑君老師上網說明外,我也留言說明,歡迎樓主具名檢舉所謂「人頭」之具體事實(人、事、時、地、物)!

以下轉貼相關留言

●●本會留言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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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IP位址119.14.189.90的樓主

作者 : 彭如玉 發表時間 :2011/10/4 上午 12:03:07
首先說明,我們教師工會(教師會)的夥伴會具名回答樓主所反映的問題以示負責,
同時也歡迎樓主具名檢舉所謂「人頭」之具體事實(人、事、時、地、物)!
再說,樓主所稱之「人頭」,應該是指當日全程「人」未到場卻有摸彩券的狀況,就本會報名流程及審核過程(如本會教學研究部主任溫淑君老師所說明),應該發生這種機率很小,除非該當事人之相關報名密碼遭竊取而未經當事人本人同意所取得之摸彩券,你若有具體證據歡迎具名檢舉,也請你一週內主動與我們聯繫,經查留言IP,我們發現樓主以多篇且化名不同作者的方式留言,顯見重視此問題之程度,當然,若不是屬實,恐怕涉及損害本會名譽,為了表示我們很重視你的意見,我們會試著找到你!
以下公布樓主之相關留言與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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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11/9/30 下午 09:11:14
IP位址    119.14.189.90
作者 : 11  (2011年9月30日撰;人氣:758)
由於教師會工作人員沒有控管,我親眼看見抽獎時有學校拿一大疊摸彩單,何來公平可言,這是強調正義的組織該出現的嗎....請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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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11/9/30 下午 09:26:56
IP位址    119.14.189.90
樓 : 1  作者 : 阿不  發表時間 :2011/9/30 下午 09:26:56
的確有些學校人不多,但抽獎中的人多,是誰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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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11/9/30 下午 09:29:49
IP位址    119.14.189.90
樓 : 3  作者 : 99  發表時間 :2011/9/30 下午 09:29:49
在分站點時,有人拿五六張單子去蓋章,教師會的人都沒問,直接就蓋章了喔....
整個活動沒有查核身分,下次我要借一大堆教師卡去撈獎品喔,請大家告訴大家...
是誰默許大家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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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11/9/30 下午 09:31:58
IP位址    119.14.189.90
 
樓 : 4  作者 : 小三  發表時間 :2011/9/30 下午 09:31:58
我去的時候,也隨便就拿到紅色帽子,連問我是誰都沒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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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11/9/30 下午 09:35:42
IP位址    119.14.189.90
 
樓 : 5  作者 : 不講  發表時間 :2011/9/30 下午 09:35:42
規定又沒說不能用人頭,大家都這樣阿....反正是會員福利,要不然教師會平時爭權益慢又少,只能用這種方式拿些獎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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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11/9/30 下午 09:44:27
IP位址    119.14.189.90
樓 : 6  作者 : ㄚㄚ  發表時間 :2011/9/30 下午 09:44:27
為教育而走,來去撈禮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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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11/9/30 下午 09:45:36
IP位址    119.14.189.90
樓 : 7  作者 : uu  發表時間 :2011/9/30 下午 09:45:36
教師會爭權益比拿獎品慢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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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11/9/30 下午 11:20:22
IP位址    119.14.189.90
樓 : 9  作者 : 66  發表時間 :2011/9/30 下午 11:20:22
存根是一大疊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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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11/9/30 下午 11:24:35
IP位址    119.14.189.90
 
樓 : 10  作者 : 阿不  發表時間 :2011/9/30 下午 11:24:35
有瑕疵就該自我檢討,若不能接受公評,就不要舉辦阿,檢視整個流程的確可以有人頭之空間,而且可以代領不是嗎?
不敢面對缺失,還是躲在辦公室吹冷氣,不要出來拋頭露面吧,如何為我們爭權益,如此爾爾..
===============================================================
 
時間        2011/9/30 下午 11:27:07
IP位址    119.14.189.90 
樓 : 11  作者 : 天天  發表時間 :2011/9/30 下午 11:27:07
我下次來蒐證,一舉扳倒教師會這些不受教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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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11/9/30 下午 11:28:29
IP位址    119.14.189.90 
樓 : 12  作者 : 我參加  發表時間 :2011/9/30 下午 11:28:29
我也參加,一起蒐證,事後也舉辦記者會....好期待民年的活動,到時見真章,絕對讓你無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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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11/10/1 上午 07:02:02
IP位址    119.14.189.90 
樓 : 13  作者 : 8 8  發表時間 :2011/10/1 上午 07:02:02
當天領獎是憑存根,但沒法知道是否為本人,簽名也可代簽...的確過程有疏漏,改就好啦.....還說理由,不足取....明年停辦好啦,去學做個學習型組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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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 20 作者 : 桃園縣教師會 教學研究部 溫淑君 發表時間 :2011/10/3 下午 12:49:15
一、本會辦理活動,都有嚴謹的報名流程及審核,從上網報名至現場核對會員卡及資料,都經過本會工作人員詳細審核,確認無誤後才通過報名。
二、924當日報名簽到後,工作人員確認身分領取紀念衫及紀念帽(依摸彩卷之的眷屬人數發放)。
三、摸彩部份,本會皆於當日公開邀請與會貴賓於參與者眾目睽睽下抽出摸彩卷,會員憑摸彩卷存根聯領取獎品,當獎品價值超過1000元以上時,並需請中獎的會員到領獎處填寫名字、身份證字號以及戶籍地址等報稅資料。
四、當天的確也發生有某位國小的老師,欲冒名代簽並領取紀念衫,馬上就被工作人員制止,在本會再度呼籲此等行為恐涉及偽造文書及詐欺刑責,不可不慎。
五、本會秉持公正且公開的態度舉辦928活動,感謝各位會員熱情參與,若有不周到的地方,也歡迎會員當下給予我們指正改進,再次感謝大家對教師會支持。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育產業工會(教師會)網站:http://www.tyt.org.tw/
會址: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電話:03-4280368、03-4283122
傳真:03-4283397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0 下午 12:31:50

樓 : 11 作者 : 我是ip,這是系統給我的回覆,明明給我時數 發表時間 :2011/10/7 下午 03:50:26
<SCRIPT>ShowPost('yuzi11','

您於 2011-09-24至2011-09-24 所參加之 「2011陽光、親子928—單車、健走暨愛護水資源」活動 研習,已結案並核給時數。
請上研習系統-個人研習紀綠查詢時數及填寫研習問卷。
若有問題請聯絡主辦單位或至研習系統查詢。
-- 研習系統(http://passport.tyc.edu.tw)


 

');</SCRIPT>
<DIV style="WIDTH: 898px; OVERFLOW: auto">

您於 2011-09-24至2011-09-24 所參加之 「2011陽光、親子928—單車、健走暨愛護水資源」活動 研習,已結案並核給時數。
請上研習系統-個人研習紀綠查詢時數及填寫研習問卷。
若有問題請聯絡主辦單位或至研習系統查詢。

</DIV>

這是你寫的吧

到底是核給時數沒阿

一下說給了

一下又說人家沒給

反反覆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0 下午 12:52:05

如題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0 下午 04:59:29

有關IP 119.14.189.90樓上所提內容中有關聯繫部分,本人在此說明相關過程,以釐清一些事實:

 

一、930日我與你用電話聯繫上,表達依計畫未參與活動須繳納活動紀念衫工本費的訊息。爲了進一步確認,我當時問你在現場有沒有簽名,你告訴我你有簽,你還問我是不是只有簽兩個字,我當時便立刻回應你簽到表上你簽名的欄位是空的。你轉而強調你有拿到紀念帽,就代表你有參加,並質疑我們作業流程有疏失,還表達你有參與活動的照片可供證明,更強調會裡有核研習時數給你。我隨即邀請你將照片寄至會務信箱,並告訴你信箱在教師會網頁上有載明。

 

二、電話掛斷後,擔心你誤簽在他處,我們檢查了當日的禮簿,依舊沒有看到你的簽名。也請負責核發時數的老師做核對,確認了,有在簽到表簽名的老師,才有核發研習時數,而你並未簽名,所以確實沒有核發時數給你。

 

三、當日撥打的電話中,另有一位老師出席當日活動卻沒有簽到,對方同樣表達有參與活動的照片,當日他就把活動照片寄到會務信箱,我們也收到了,確認過後,已不再追繳相關費用。

 

四、自930日起,我們幾乎每天至會務信箱查看是否收到您所寄的照片,由於另一位老師所寄的資料我們已確實收到,卻遲遲未見您所寄的照片,為了怕您的權益受損,所以我們會再與您確認並告知您我們尚未收到---尤其在已經收到其他老師的資料之下!但卻被您解讀成騷擾,恐怕是您的誤解。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1 下午 09:38:04

<DIV class=Section1>

2011/10/11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DIV class=MsoNormal>
</DIV>

轉發「IP119.14.189.90 」致歉信

 

IP119.14.189.90 」於930在本會言論廣場發表「教師會928活動有人頭參加摸彩」,本會並於104日公開致IP位址119.14.189.90的樓主,呼籲「樓主具名檢舉所謂「人頭」之具體事實(人、事、時、地、物)!」

 

事後「IP119.14.189.90 」陸續在本會網頁發表多篇文章,其中107日所發表之「928活動的自我省思」公開要求做成電子報,本會相關幹部(羅焜榮副理事長、專業發展部李自強老師)也針對相關事項說明,以釐清事實。

 

108,,下午9:52,「IP119.14.189.90 」寄發主旨為「楊●●活動相片 」(本會自動隱去名字),表達「經查本人的郵件系統的確有些問題,不知是否是檔案太大所致,所以寄給您的相片已經過縮檔,關於中興郵件系統的問題,此點本人致歉.」之致歉信函,並表達同意「製發電子報」,故本會在此一並將其兩份資料轉成電子報,也將本會之公開回應與回信一並寄發。

 

本會再次表示:有關「IP119.14.189.90 」未簽到的疏失,本會只能表達遺憾,並已盡力協助解決尚可解決的部份,但仍未能盡如「IP119.14.189.90 」願,還是只能再次表達遺憾!

 

補充說明:

PS1:「IP119.14.189.90 」提到核發研習時數一事,如同本會副理事長羅焜榮老師所說,縣府寄發「已結案並核給時數」之通知,不代表當時就核有時數,恐怕根本一開始就是核給時數「0」,當事人應該至個人的研習紀錄中去確認,期間本會無權去申請更改,如果「IP119.14.189.90 」可以提出第一時間看過核給研習時數「3」的證據,當然可以去申訴。

PS:截至發稿為止,我們仍然沒有等到教育局承辦人員代轉「IP119.14.189.90 」的照片

 

●●本會回應「IP119.14.189.90 」之留言與信函並代為轉發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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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928活動的自我省思』  

作者 : 119.14.189.90 (2011年10月7撰;人氣:360)
928
活動案自我省思(報告人:IP 119.14.189.90
本人和家人共五人,參加9/24日的教師工會活動.未料事後接連的事情引發許多不愉快。茲將事件始末報告如後,以受公評。大約行事如下:

9/24
和家人五人參加活動(當日全程參加,本人穿了教師工會紀念衫),當日領了全家領了 五頂紅色紀念帽、紀念品。投了摸彩券,當日只抽到一個毛毯。

9/27
我的電子信箱收到系統的回覆,說已結案並核給時數。(我留有備份郵件)

9/30
當日我接到會務人員電話,說我當日沒有出席,因為沒有簽到,所以要賠500元。我說:我有參加,只是沒人要我簽到。還直接發了五頂紅色帽子及紀念品
給我。而且當日我有照相。後來我說我會寄相片給教師會佐證我有參加的事」

10/
初 我選了三張只有我家人的相片寄出。寄到tyttw@ms49.hinet.net。我向內人說幸好我們有照相。
(結果教師會又來電說我沒參加,說沒收到郵件,但我的郵件有備份郵件,教師會多次來電騷擾,我就寄了第二次,後來又說沒收到)
桃園縣教師會又請本校教師 會多次傳話給我。

於是我就把不滿寫在言論廣場中,用了不同之化名。把9/24當日我所見寫出來。後來教師會公布我的IP並發電子報。

他們的動作更把我激怒了,所以我決定要有積極作為,絕不退縮。

10/7
今日我查閱研習系統發現當日時數變為0, 我隨即上網連上桃園縣長信箱,申訴時數被更改,且申訴教師會以自身流程控管之疏失,拒絕核給本人研習時數。教育局承辦人員說會代轉我的申訴及我當日有參加的相片。

我在信中還特別指出,教師會公布的活動相片裡還照到我的妻子與女兒呢大概事情是這樣。

結果教師會會務人員在言論廣場上所公布的,都說自己很嚴密控管,結果真的是這樣嗎?
各位前輩,如果你是我?你會心平氣和嗎?當日我租腳踏車四輛,共六百,還一直要我賠五百呢,我怎會釋懷….(當然不是錢的事情)

教師會還沒有承認流程管控上之瑕疵及核給本人時數,我自己決定繼續獨自爭取,為我加油或給我批評皆可。

不過我這次深有感觸,向教育行政單位爭權益容易(因為他們要依法行政,只要以法攻法便可);向人民團體如桃園縣教師工會爭公理卻難上加難。
不知道桃園縣教師工會願不願意把這篇自陳報告做成電子報,感恩。

報告人:IP 119.14.18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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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作者 : 羅焜榮 發表時間 :2011/10/8 下午 02:16:03
一、研習時數完全依照簽到簿的簽名與否來核給,9/27日經我再三確認簽到簿的簽名後就已結案,當然本會就無權再做修正;結案之後,能對已核定研習時數作修正的權限是在縣府。

研習時數核定結案後,桃園縣教師研習系統中心確實會通知「已結案並核給時數」,但不代表本會有核給研習時數,確定的研習時數是要在個人的研習紀錄中去查看。

二、9/30本會幹部通知你是沒有簽到而無法確認你是否有參加,依照本次活動計畫若已領衣服未參加活動者,要酌收部分成本500元(不是罰款),但若有照片或其他證明你有參加就可以不收,你雖然答應本會幹部要寄照片,但本會幹部卻遲遲未收到你的信件。

10/6
貴校教師會理事長來電詢問,並與你通上電話且說明本會幹部一直未收到信件,也請你將照片寄到會務信箱,你也答應要寄,但到第二天仍未收到(甚至垃圾信件也沒有發現)。10/7下午我電話聯繫貴校教師會理事長,請他轉知本會信箱仍未收到你的信件。

三、楊老師拜託你趕快把照片寄來,不然請你將照片貼在論壇這裡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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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作者 :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專業發展部(李自強100.10.10) 發表時間 :2011/10/10 下午 04:59:29
有關IP 119.14.189.90樓上所提內容中有關聯繫部分,本人在此說明相關過程,以釐清一些事實:
一、930我與你用電話聯繫上,表達依計畫未參與活動須繳納活動紀念衫工本費的訊息。爲了進一步確認,我當時問你在現場有沒有簽名,你告訴我你有簽,你還問我是不是只有簽兩個字,我當時便立刻回應你簽到表上你簽名的欄位是空的。你轉而強調你有拿到紀念帽,就代表你有參加,並質疑我們作業流程有疏失,還表達你有參與活動的照片可供證明,更強調會裡有核研習時數給你。我隨即邀請你將照片寄至會務信箱,並告訴你信箱在教師會網頁上有載明。
二、電話掛斷後,擔心你誤簽在他處,我們檢查了當日的禮簿,依舊沒有看到你的簽名。也請負責核發時數的老師做核對,確認了,有在簽到表簽名的老師,才有核發研習時數,而你並未簽名,所以確實沒有核發時數給你。
三、當日撥打的電話中,另有一位老師出席當日活動卻沒有簽到,對方同樣表達有參與活動的照片,當日他就把活動照片寄到會務信箱,我們也收到了,確認過後,已不再追繳相關費用。
四、自930起,我們幾乎每天至會務信箱查看是否收到您所寄的照片,由於另一位老師所寄的資料我們已確實收到,卻遲遲未見您所寄的照片,為了怕您的權益受損,所以我們會再與您確認並告知您我們尚未收到---尤其在已經收到其他老師的資料之下!但卻被您解讀成騷擾,恐怕是您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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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0/8 ()●● <               @yahoo.com.tw> 寫道:

寄件者: ●● <              @yahoo.com.tw>
主旨: ●●活動相片
收件者: tyttw@ms49.hinet.net
日期: 2011年10月8,,下午9:52


敬啟者:
經查本人的郵件系統的確有些問題,不知是否是檔案太大所致,所以寄給您的相片已經過縮檔,
關於中興郵件系統的問題,此點本人致歉.本人另外有參加宣誓,如果有從正面照,應該可以找到本人...
為何要會員提出相片證明呢?沒參加又為何要發給紅帽子呢?能否為本人查核簽到表,是否是簽錯地方,因為那天很亂,我的確忘記有沒簽,沒簽怎又有帽子及紀念品呢,....我本身為中興國中教師會理事,接下來我的訴求仍是還我應得的三小時,可悲的事我仍要仰仗教育局來為我爭權益,
過去我還一直與教育局抗爭呢...教育局我愛你...
教師會不是為會員解決問題的嗎? 還是你拿自己訂的規定來阻礙會員權益..
教育局常年不理我們的許多,你們的行政作為是另一種教育局,下次有活動,我一定會告訴中興國中會員一定要自己多照幾張片,權益自顧阿,再次向敬愛的桃園縣教師會抗議....
中興國中 楊●● H12○○○○○○○ IP:119.14.189.90
(
本篇郵件可以製發電子報,我是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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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彭如玉
To: "●●
"
Sent: Tue,11 Oct 2011 08:30:24 Asia/Taipei
Subject: Re: FW
: 楊●●活動相片
楊老師

1.
真相終於大白,確實是您的郵件系統有狀況,對於您的致歉我們接受。
2.
另查您寄來的照片得知您長得樣子,但您所提供出現「本人」的照片中,其背後缺乏活動背景或其他參加人員的證據力,為了協助您解決問題,我們在當日各工作人員協助拍攝的眾多活動照片中循「像」索驥,終於在當日中點核章站的照片中找到,因此可以佐證並補強,讓本案結案。
3.
至於您到底有沒有簽名?有沒有誤簽?我們查過了,詳見本會專業發展部李自強老師的說明(如後附)
4.
對於您未簽到的疏失,本會只能表達遺憾,並已盡力協助解決尚可解決的部份,但仍未能盡如你願,還是只能再次表達遺憾!
5.
我們會依照您的交代轉寄電子報。

以上說明

彭如玉

 

 

: 14 作者 :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專業發展部(李自強100.10.10) 發表時間 :2011/10/10 下午 04:59:29
有關IP 119.14.189.90樓上所提內容中有關聯繫部分,本人在此說明相關過程,以釐清一些事實:
一、930我與你用電話聯繫上,表達依計畫未參與活動須繳納活動紀念衫工本費的訊息。爲了進一步確認,我當時問你在現場有沒有簽名,你告訴我你有簽,你還問我是不是只有簽兩個字,我當時便立刻回應你簽到表上你簽名的欄位是空的。你轉而強調你有拿到紀念帽,就代表你有參加,並質疑我們作業流程有疏失,還表達你有參與活動的照片可供證明,更強調會裡有核研習時數給你。我隨即邀請你將照片寄至會務信箱,並告訴你信箱在教師會網頁上有載明。
二、電話掛斷後,擔心你誤簽在他處,我們檢查了當日的禮簿,依舊沒有看到你的簽名。也請負責核發時數的老師做核對,確認了,有在簽到表簽名的老師,才有核發研習時數,而你並未簽名,所以確實沒有核發時數給你。
三、當日撥打的電話中,另有一位老師出席當日活動卻沒有簽到,對方同樣表達有參與活動的照片,當日他就把活動照片寄到會務信箱,我們也收到了,確認過後,已不再追繳相關費用。
四、自930起,我們幾乎每天至會務信箱查看是否收到您所寄的照片,由於另一位老師所寄的資料我們已確實收到,卻遲遲未見您所寄的照片,為了怕您的權益受損,所以我們會再與您確認並告知您我們尚未收到---尤其在已經收到其他老師的資料之下!但卻被您解讀成騷擾,恐怕是您的誤解。

 


 

<DIV class=MsoNormal>
</DIV>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育產業工會(教師會)網站:http://www.tyt.org.tw/
會址: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1)
電話:03-428036803-4283122
傳真:03-4283397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2 下午 07:17:34

終於可以結案了吧    不會像某個考肉團、律師團

沒完沒了,糾纏不休     或者陰魂不散意圖報復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6 上午 06:40:41

<DIV>

2011/10/11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轉發「IP119.14.189.90 」致歉信

 

「IP119.14.189.90 」於9月30日在本會言論廣場發表「教師會928活動有人頭參加摸彩」,本會並於10月4日公開致IP位址119.14.189.90的樓主,呼籲「樓主具名檢舉所謂「人頭」之具體事實(人、事、時、地、物)!

 

事後「IP119.14.189.90 」陸續在本會網頁發表多篇文章,其中10月7日所發表之「928活動的自我省思」公開要求做成電子報,本會相關幹部(羅焜榮副理事長、專業發展部李自強老師)也針對相關事項說明,以釐清事實。

 

10月8日,六,下午9:52,「IP119.14.189.90 」寄發主旨為「楊●●活動相片 」(本會自動隱去名字),表達「經查本人的郵件系統的確有些問題,不知是否是檔案太大所致,所以寄給您的相片已經過縮檔,關於中興郵件系統的問題,此點本人致歉.」之致歉信函,並表達同意「製發電子報」,故本會在此一並將其兩份資料轉成電子報,也將本會之公開回應與回信一並寄發。

 

本會再次表示:有關「IP119.14.189.90 」未簽到的疏失,本會只能表達遺憾,並已盡力協助解決尚可解決的部份,但仍未能盡如「IP119.14.189.90 」願,還是只能再次表達遺憾!

 

補充說明:

PS1:「IP119.14.189.90 」提到核發研習時數一事,如同本會副理事長羅焜榮老師所說,縣府寄發「已結案並核給時數」之通知,不代表當時就核有時數,恐怕根本一開始就是核給時數「0」,當事人應該至個人的研習紀錄中去確認,期間本會無權去申請更改,如果「IP119.14.189.90 」可以提出第一時間看過核給研習時數「3」的證據,當然可以去申訴。

PS:截至發稿為止,我們仍然沒有等到教育局承辦人員代轉「IP119.14.189.90 」的照片

 

●●本會回應「IP119.14.189.90 」之留言與信函並代為轉發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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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928活動的自我省思』  

作者 : 119.14.189.90 (2011年10月7日撰;人氣:360)
928活動案自我省思(報告人:IP 119.14.189.90)
本人和家人共五人,參加9/24日的教師工會活動.未料事後接連的事情引發許多不愉快。茲將事件始末報告如後,以受公評。大約行事如下:

9/24 和家人五人參加活動(當日全程參加,本人穿了教師工會紀念衫),當日領了全家領了 五頂紅色紀念帽、紀念品。投了摸彩券,當日只抽到一個毛毯。

9/27 我的電子信箱收到系統的回覆,說已結案並核給時數。(我留有備份郵件)

9/30 當日我接到會務人員電話,說我當日沒有出席,因為沒有簽到,所以要賠500元。我說:我有參加,只是沒人要我簽到。還直接發了五頂紅色帽子及紀念品
給我。而且當日我有照相。後來我說我會寄相片給教師會佐證我有參加的事」

10/初 我選了三張只有我家人的相片寄出。寄到tyttw@ms49.hinet.net。我向內人說幸好我們有照相。
(結果教師會又來電說我沒參加,說沒收到郵件,但我的郵件有備份郵件,教師會多次來電騷擾,我就寄了第二次,後來又說沒收到)
桃園縣教師會又請本校教師 會多次傳話給我。

於是我就把不滿寫在言論廣場中,用了不同之化名。把9/24當日我所見寫出來。後來教師會公布我的IP並發電子報。

他們的動作更把我激怒了,所以我決定要有積極作為,絕不退縮。

10/7 今日我查閱研習系統發現當日時數變為0, 我隨即上網連上桃園縣長信箱,申訴時數被更改,且申訴教師會以自身流程控管之疏失,拒絕核給本人研習時數。教育局承辦人員說會代轉我的申訴及我當日有參加的相片。

我在信中還特別指出,教師會公布的活動相片裡還照到我的妻子與女兒呢…大概事情是這樣。

結果教師會會務人員在言論廣場上所公布的,都說自己很嚴密控管,結果真的是這樣嗎?
各位前輩,如果你是我?你會心平氣和嗎?當日我租腳踏車四輛,共六百,還一直要我賠五百呢,我怎會釋懷….(當然不是錢的事情)

教師會還沒有承認流程管控上之瑕疵及核給本人時數,我自己決定繼續獨自爭取,為我加油或給我批評皆可。

不過我這次深有感觸,向教育行政單位爭權益容易(因為他們要依法行政,只要以法攻法便可);向人民團體如桃園縣教師工會爭公理卻難上加難。
不知道桃園縣教師工會願不願意把這篇自陳報告做成電子報,感恩。

報告人:IP 119.14.18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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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 3 作者 : 羅焜榮 發表時間 :2011/10/8 下午 02:16:03
一、研習時數完全依照簽到簿的簽名與否來核給,9/27日經我再三確認簽到簿的簽名後就已結案,當然本會就無權再做修正;結案之後,能對已核定研習時數作修正的權限是在縣府。

研習時數核定結案後,桃園縣教師研習系統中心確實會通知「已結案並核給時數」,但不代表本會有核給研習時數,確定的研習時數是要在個人的研習紀錄中去查看。

二、9/30本會幹部通知你是沒有簽到而無法確認你是否有參加,依照本次活動計畫若已領衣服未參加活動者,要酌收部分成本500元(不是罰款),但若有照片或其他證明你有參加就可以不收,你雖然答應本會幹部要寄照片,但本會幹部卻遲遲未收到你的信件。

10/6貴校教師會理事長來電詢問,並與你通上電話且說明本會幹部一直未收到信件,也請你將照片寄到會務信箱,你也答應要寄,但到第二天仍未收到(甚至垃圾信件也沒有發現)。10/7下午我電話聯繫貴校教師會理事長,請他轉知本會信箱仍未收到你的信件。

三、楊老師拜託你趕快把照片寄來,不然請你將照片貼在論壇這裡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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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 14 作者 :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專業發展部(李自強100.10.10) 發表時間 :2011/10/10 下午 04:59:29
有關IP 119.14.189.90樓上所提內容中有關聯繫部分,本人在此說明相關過程,以釐清一些事實:
一、9月30日我與你用電話聯繫上,表達依計畫未參與活動須繳納活動紀念衫工本費的訊息。爲了進一步確認,我當時問你在現場有沒有簽名,你告訴我你有簽,你還問我是不是只有簽兩個字,我當時便立刻回應你簽到表上你簽名的欄位是空的。你轉而強調你有拿到紀念帽,就代表你有參加,並質疑我們作業流程有疏失,還表達你有參與活動的照片可供證明,更強調會裡有核研習時數給你。我隨即邀請你將照片寄至會務信箱,並告訴你信箱在教師會網頁上有載明。
二、電話掛斷後,擔心你誤簽在他處,我們檢查了當日的禮簿,依舊沒有看到你的簽名。也請負責核發時數的老師做核對,確認了,有在簽到表簽名的老師,才有核發研習時數,而你並未簽名,所以確實沒有核發時數給你。
三、當日撥打的電話中,另有一位老師出席當日活動卻沒有簽到,對方同樣表達有參與活動的照片,當日他就把活動照片寄到會務信箱,我們也收到了,確認過後,已不再追繳相關費用。
四、自9月30日起,我們幾乎每天至會務信箱查看是否收到您所寄的照片,由於另一位老師所寄的資料我們已確實收到,卻遲遲未見您所寄的照片,為了怕您的權益受損,所以我們會再與您確認並告知您我們尚未收到---尤其在已經收到其他老師的資料之下!但卻被您解讀成騷擾,恐怕是您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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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0/8 (六),●● 楊 <               @yahoo.com.tw> 寫道:

寄件者: ●● 楊 <              @yahoo.com.tw>
主旨: 楊●●活動相片
收件者: tyttw@ms49.hinet.net
日期: 2011年10月8日,六,下午9:52


敬啟者:
經查本人的郵件系統的確有些問題,不知是否是檔案太大所致,所以寄給您的相片已經過縮檔,
關於中興郵件系統的問題,此點本人致歉.本人另外有參加宣誓,如果有從正面照,應該可以找到本人...
為何要會員提出相片證明呢?沒參加又為何要發給紅帽子呢?能否為本人查核簽到表,是否是簽錯地方,因為那天很亂,我的確忘記有沒簽,沒簽怎又有帽子及紀念品呢,....我本身為中興國中教師會理事,接下來我的訴求仍是還我應得的三小時,可悲的事我仍要仰仗教育局來為我爭權益,
過去我還一直與教育局抗爭呢...教育局我愛你...
教師會不是為會員解決問題的嗎? 還是你拿自己訂的規定來阻礙會員權益..
教育局常年不理我們的許多,你們的行政作為是另一種教育局,下次有活動,我一定會告訴中興國中會員一定要自己多照幾張片,權益自顧阿,再次向敬愛的桃園縣教師會抗議....
中興國中 楊●● H12○○○○○○○ IP:119.14.189.90
( 本篇郵件可以製發電子報,我是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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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彭如玉
To: "●●楊"
Sent: Tue,11 Oct 2011 08:30:24 Asia/Taipei
Subject: Re: FW: 楊●●活動相片
楊老師

1.真相終於大白,確實是您的郵件系統有狀況,對於您的致歉我們接受。
2.另查您寄來的照片得知您長得樣子,但您所提供出現「本人」的照片中,其背後缺乏活動背景或其他參加人員的證據力,為了協助您解決問題,我們在當日各工作人員協助拍攝的眾多活動照片中循「像」索驥,終於在當日中點核章站的照片中找到,因此可以佐證並補強,讓本案結案。
3.至於您到底有沒有簽名?有沒有誤簽?我們查過了,詳見本會專業發展部李自強老師的說明(如後附)。
4.對於您未簽到的疏失,本會只能表達遺憾,並已盡力協助解決尚可解決的部份,但仍未能盡如你願,還是只能再次表達遺憾!
5.我們會依照您的交代轉寄電子報。

以上說明

彭如玉

 

 

樓 : 14 作者 :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專業發展部(李自強100.10.10) 發表時間 :2011/10/10 下午 04:59:29
有關IP 119.14.189.90樓上所提內容中有關聯繫部分,本人在此說明相關過程,以釐清一些事實:
一、9月30日我與你用電話聯繫上,表達依計畫未參與活動須繳納活動紀念衫工本費的訊息。爲了進一步確認,我當時問你在現場有沒有簽名,你告訴我你有簽,你還問我是不是只有簽兩個字,我當時便立刻回應你簽到表上你簽名的欄位是空的。你轉而強調你有拿到紀念帽,就代表你有參加,並質疑我們作業流程有疏失,還表達你有參與活動的照片可供證明,更強調會裡有核研習時數給你。我隨即邀請你將照片寄至會務信箱,並告訴你信箱在教師會網頁上有載明。
二、電話掛斷後,擔心你誤簽在他處,我們檢查了當日的禮簿,依舊沒有看到你的簽名。也請負責核發時數的老師做核對,確認了,有在簽到表簽名的老師,才有核發研習時數,而你並未簽名,所以確實沒有核發時數給你。
三、當日撥打的電話中,另有一位老師出席當日活動卻沒有簽到,對方同樣表達有參與活動的照片,當日他就把活動照片寄到會務信箱,我們也收到了,確認過後,已不再追繳相關費用。
四、自9月30日起,我們幾乎每天至會務信箱查看是否收到您所寄的照片,由於另一位老師所寄的資料我們已確實收到,卻遲遲未見您所寄的照片,為了怕您的權益受損,所以我們會再與您確認並告知您我們尚未收到---尤其在已經收到其他老師的資料之下!但卻被您解讀成騷擾,恐怕是您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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