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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6 下午 10:40:12

大家好:
我是IP:119.14.189.90,本人在言論廣場留言可做公評.在個人資料保護法中是本人同意公開的部分....
但本人並未授權同意教師會以電子報方式轉發出去,此種散播未經當事人同意之行為,已屬侵權,
我查閱網路上的資源,似乎已可找到相關宣導文宣,請敬愛的教師會自重,勿再對本人發言有散佈情事,
電子報應予撤下,本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正式向貴會提出,[請撤下電子報連結]聲明.    
中華民國100年10月6日   IP:119.14.189.90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7 上午 09:05:24

樓上這個人言必稱法律

口吻很像什麼游民貴族t91的

查查他的ip吧

我跟他素昧平生   有一次他也罵我

我被罵得莫名其妙  

彼此意見相左  仗勢自己懂一些法律皮毛   就可以這樣欺人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7 下午 02:39:23

論壇之公開言論

轉載註明引述公開言論之出處

似乎無涉個人資料保護法吧?

就好比媒體報導之引述

必須載明出處

你看新聞台哪一台不是依法引述播出國外之新聞畫面

版主你是緊張什麼呢?

有句話:『根深那怕狂風大,枝正何懼月影斜。』

若非心虛何必動作頻頻?

還是挺你的啦!法律不要曲解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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