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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ugin-b
發表時間︰2011/9/5 下午 12:46:07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第一屆第二次定期(1-3)理事會議紀錄

 

 

    間:10091日(星期四,下午14001600

    點:平興國小【朝陽樓】2樓教師研究室【桃園縣平鎮市廣泰路168號】

    席:彭如玉理事長

出席人員:羅焜榮、范姜仲宇、蔡南強、羅浚瑀、蘇俊叡、林奕均、楊震秋、張清鎮、侯振輝、

          游家翔、許開力、周文壕、余小黛、葉美城

請假人員:張玉玲、葉國鴻、高孟琳、王琇瑩、田興、邱儷萍

列席人員:李莉萍、章兆雷、李自強、溫淑

一、報告出席人數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主席報告:

四、確認議程

五、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一屆第一次理事會議記錄(附件一,P.4(通過)

第一屆第二次(臨時)理事會議記錄(附件二,P.5-6(通過)

六、工作報告

重要會務報告1005-8月份工作報告,請見附件三(P.7-9) (通過)

七、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常務理事會

  由:請審核1000526第一屆第一次及1000810第一屆第二次(臨時)常務理事會議紀錄。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如附件四(P.10-11

  法:請討論。

  議:通過

 

 

提案二

提案人:理事長

  由:請審核100345月份收支決算。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如附件五(P.12-14)。

  法:請審核。

  議:通過

 

 

提案三

提案人:福利推廣部

  由:請審議福利廠商與本會簽署之合作合約內容。

  明:1.特約廠商合約書、優惠內容及營利事業登記証或相關証明請見原始附件夾

        2.簡要整理如附件六P.15

  法:請審議。

  議:通過

 

 

 

提案四

提案人:教學研究部

  由:2011陽光、親子928─單車、健走暨愛護水資源」活動案,提請討論。

  明:計畫及經費概算,詳如附件七P.16-21)。

  法:請討論

  議:修正後通過。

 

 

提案五

提案人:理事長

  由:請討論【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第一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間。

  明:1.建議100115日(星期六)召開第一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

        2.請組織發展部擬訂大會工作管制表及大會相關事宜籌備作業時程表。

  法:請討論。

  議:通過

 

 

提案六

提案人:政策研究部

  由:請同意成立本會「團約協商小組」。

  明:1.本會依據章程第7條第1項第5款所訂之任務,辦理團約協商。

        2.與教育局或學校進行團約協商前,本會必須進行協商項目之研擬、蒐集相關資料與會

          員意見、擬訂協約草案及協商人員之培訓等事宜,故擬成立「團約協商小組」負責推動

          相關事務。

  法:1.建議自本會理、監事或會務幹部中推薦5~7位人員擔任小組成員。

        2.團約協商小組之相關決議應定期提交本理事會討論之。

  議:1.通過,推薦7名人員擔任「團約協商小組」成員。

        2.推派名單:彭如玉老師(山豐國小)、羅焜榮老師(楊明國中)、范姜仲宇(新屋國小)

                    蔡南強老師(南崁高中)、蘇俊叡老師(員樹林國小)、林奕均老師(平興國小)

                    、李自強老師(義興國小)

 

 

提案七

提案人:政策研究部

  由:請討論本會進行團約協商項目。

  明:團體協約之相關議題草擬如下,請參考。

(1)、      會務人員減授課時數及會務公假 (工會法36)

(2)、      代扣會費

(3)、      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或服務規約 (教師法27-1-2)

(4)、      教師超額作業

(5)、      教師介聘作業

(6)、      授課時數與編制運用

(7)、      寒暑假之教師休假權與返校天數

(8)、      教師員額管制比例

(9)、      教師兼任職務編配原則

(10)、  工作時間

(11)、  健康檢查

(12)、  訴訟補助與協助

(13)、  團體保險

(14)、  教師進修(公假代課、補助)

(15)、  課後輔導(托育)鐘點費

(16)、  教師辦公空間與設備

(17)、  爭議調解

(18)、  仲裁機制

(19)、  午餐指導費

  法:1.請針對說明所草擬之議題進行增刪並討論本會進行協商之議題優先順序。

        2.交由團約協商小組進行後續事宜。

  議:1.修正後通過。

        2.交由「團約協商小組」進行後續處理,得優先討論(1)(2)(3)(4)(5)(6)(8)(19)議題。

 

 

提案八

提案人:理事長

  由:參與發起暨連署【2012邀請總統暨立委候選人簽署「還我有魚的溪流」運動】案

  明:如附件八(P.22-26)

  法:請討論。

  議:通過,參與發起暨連署活動

 

 

提案九

提案人:組織發展部

  由:本會加入「桃園產業總工會」乙案,請討論。

  明:如附件九(P.27-32)

  法︰請討論。

  議:「延期討論」,待收集完整資訊後,於下次理事會議提案再議。

        【贊成:8票,反對:0票】

 

 

 

 

 

八、臨時動議

九、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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