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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年國教國中應回歸正常教學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8268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5 下午 01:02:58
國中應回歸正常教學 不可把藝能科拿來上國英數自社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5 下午 01:04:18
十二年國教第八節是否合法 請告知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5 下午 02:40:00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6月2日臺國(四)字第1000095412號函辦理。 二、重申教育部95年10月17日召開之「研商落實教學正常化- 國中課業輔導與留校自習協調會議」紀錄略以:「各國中小於課外時間在校(如於寒暑假及第8節課)為學生進行 課業輔導或補救教學,應由學生自由參加,並嚴禁強迫收 費…國中課後輔導與留校自習採以下原則辦理:(一)課後輔導: 1.不強迫參加;2.不教新進度;3.基本上每日放 學後,每天1小時,每週5天,並以不超過下午5:30為原則…4.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本權責訂定適宜收費基準。…」 本案請依本府訂定「雲林縣國民中小學學生課後輔導及寒 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規定配合辦理。 三、另教育部亦於97年12月25日以台國(四)字第0970259038 號函申略以:「請各縣市政府督導轄內各國中,應以自主辦理課外輔導或留校自習等學習活動為原則,不應有接受 外界或家長委託辦理情事;亦請兼顧尊重教師授課意願。」 四、學生家長倘有參與學校辦理課輔之意願,確有請教師協助指導學生複習課業之需求,考量實務運作及衡平教師假期權利,妥適調整課輔教師之安排,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及 衡平教師權益;並請各校確實遵照原則辦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5 下午 04:22:39
樓上貼這有何用!哪個學校的校長、教務主任、教學組長不知道這個公文與規定! 桃園縣最糟糕的是明知故犯,而教育主管當局卻偷懶,只是坐在冷氣房發公文,對學校的違規行為視而不見!貼公文有用的話,哪來違規的學校? 其實只要請學校出具家長簽了名的第八節補救教學同意書供查核,再核對開班數量是否與同意上第八節的人數相符,以及查核第八節編班方式即可知學校是否依法行政。學校寒輔暑輔知道要發調查表徵得家長同意,第八節卻不知道必須先調查再開班?各國中的作法實在太荒謬,太可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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