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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國一第八節輔導課已經排好了, 沒得商量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8261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4 下午 04:43:21

今天到學校看到100學年的第一學期的課表, 果然跟我事前預料的一樣, 國一第八節輔導課已經在教師課表了
我真的很好奇, 我們在教師會論壇裡再三討論, 教育部明文規定輔導課的原則-不進課, 自由參加
更何況12年國民教育都要從今年的7年級開始實施(社區高中不再依照成績篩選學生)
在桃園縣的校長眼中 永遠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別人傻瓜我聰明(別的縣市是傻瓜, 依法行政是傻瓜, 這是反教育, 品德教育失敗)
視法律政策於無物, 大言不慚的說是"創意", 反正吃定家長搞不清楚狀況

然後自圓其說: 我只是預設每個學生都要上輔導課, 先收費先排課而已, 如果有學生不願意參加, 就到總務處辦理退費, 沒有問題
這符合所謂的程序正義嗎?

鄰近的縣市沒有如此膽大妄為的行徑, 教育局的督學們都睡著了嗎? 還是等著也要當校長, 去看看各校輔導課是不是所有班級都上, 有沒有混合編班, 這麼簡單的事都做不到, 不要官官相護
如果教育局相信各校都能依法行政, 那把督學室裁撤好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4 下午 05:36:59

別傻了!

現任局長在國中校長任內與高中校長任內,不也是強迫學生與老師上第八節、學校也開辦第九節加強班嗎?

她也曾是既得利益者,今天期望曾是共犯的局長改變作法,不正是要局長承認自己的過錯嗎?

正因為局長自己擔任校長時,第八節就未依法行政,今天如何有立場糾正其他學校不當作法?那豈不是叫她自掌嘴巴嗎?

正因為如此,各國中才敢如此大膽繼續做違法的事!有局長背書著呢!

這件事,現任局長要處理還真棘手!依法處理,等於承認自己過去也錯了;繼續放任各校違法亂紀,教師會的舉動又如芒刺在背。真是兩難啊!

我們等著看博士局長的智慧吧!看是勇敢面對自己的錯誤,或是因循陋習繼續錯下去!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4 下午 06:01:42

謝謝樓上的回應,我相信人非聖賢(督學室有聖賢, 現已是候用校長) 孰能無過,當時可能迫於環境(各校的惡性競爭)

新局長今天能夠站到這個位置上,再配合12年國教這個時間點(我並非全盤反對第8節輔導課,只希望能尊重學生及老師意願,也不要只考慮升學科目),在天時地利人和之下,能夠真正導正長期以來的亂象

正所謂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只要做錯事情能夠承認錯誤,並且改善改正,那就是善,而且是善莫大焉

這是一個很好的品德教育示範,我相信我們從小教學生守法,教學正常化(不做掛羊頭賣狗肉的事),在良好的身教及言教之下,學生從內心改變,將來才能成為好公民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3 上午 10:07:55

而且拿到課表,再看看同科同仁的,我們同樣任教某科,今年都當專任,竟然她被排了五天第八節,我只有被排四節,我心裡馬上產生一種非常不好意思的感覺,好像我占了便宜一樣。只好跟她說,「啊,妳被學校重用了。」其實我真的真的超不好意思。而且也很怕同仁誤會,是不是我事先去教務處運作,才可以得到這種優惠。事實上,我贊同版主的說法,如果現在第八節可以自由參加,除了學科之外,也可以考量排一些才藝課程,球類運動,手工藝,樂器、素描......,,人生事很難說,有些孩子不見得會以學業成績出頭天,在學校無心插柳的學習才藝,說不定將來這些才藝使他找到人生的方向也說不一定。而且應該全校老師做意願調查及專長調查,老師們不見得完全不想上第八節,但是不尊重人也沒做意願調查,一開學就給人家排了五天第八節課,也讓人不舒服。想上的師生都可以開心地上,不想上的也依師生個人意願不勉強。然後第八節用學生跑班和選課的方式,要參加的學生可以依自己的興趣和性向自由選五門科目。

國外的教育是教孩子主動積極爭取自己想要的,而我們的教育是一直在逼迫孩子要做這做那。我想,改變,可以從第八節開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3 下午 12:11:56

開學前一天拿到到課表看到有排第八節課後輔導,我就拿去教學組告訴他,這學期我沒辦法幫忙上,他就說好他來處理。

其實學校都是便宜行事先把課表排上去,你要是不敢去表達出自己的意思,當然就會認定你願意接受。

本來上不上課後輔導就是個人自由意志,有上就有鐘點費可領,當然也不必聯想太多,如果我不上課負擔就會加到其他同事的身上,

大家都是成年人都應能自己做主、負責,若校內師資不夠也可以外聘老師,真的師資不夠也就不需開這麼多班〈若有先調查學生意願,開班數會少很多〉。

常有一些恐嚇說法,如果學校不開課輔,家長就會將孩子轉校,到時就會造成超額,或者說太早放學,家長還沒下班學生會在外遊蕩會變壞,

甚至說不上課輔會變「黑」,學校會對他有不利的待遇,如果學校老師還相信這些似是而非的說法,且沒有能力處理,想想這個國家還會有希望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3 下午 04:27:45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6月2日臺國(四)字第1000095412號函辦理。
二、重申教育部95年10月17日召開之「研商落實教學正常化- 國中課業輔導與留校自習協調會議」紀錄略以:「各國中 小於課外時間在校(如於寒暑假及第8節課)為學生進行 課業輔導或補救教學,應由學生自由參加,並嚴禁強迫收 費…國中課後輔導與留校自習採以下原則辦理:(一)課後輔導:
1.不強迫參加;2.不教新進度;3.基本上每日放 學後,每天1小時,每週5天,並以不超過下午5:30為原則…4.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
本權責訂定適宜收費基準。…」 本案請依本府訂定「雲林縣國民中小學學生課後輔導及寒 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規定配合辦理。
三、另教育部亦於97年12月25日以台國(四)字第0970259038 號函申略以:「請各縣市政府督導轄內各國中,應以自主辦理課外輔導或留校自習等學習活動為原則,不應有接受
外界或家長委託辦理情事;亦請兼顧尊重教師授課意願。」
四、學生家長倘有參與學校辦理課輔之意願,確有請教師協助指導學生複習課業之需求,考量實務運作及衡平教師假期權利,妥適調整課輔教師之安排,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及 衡平教師權益;並請各校確實遵照原則辦理。

開學前未詢問授課教師直接排入第八節, 說學校沒有強迫老師的犯意是騙人的, 因為考慮到權力關係不對等的情況下(沒收到教師的同意書就是沒有意願, 學校必須舉證已獲得同意), 沒有意願的老師是受害者, 學校當然是加害者(校長是代表人)

由於無所不在的權力結構(學校或主管機關既然享有考核權力,即應負舉證責任), 所以學校必須負舉證之責-「除有證據足認被害人積極同意,否則即違反其意願。」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3 下午 04:29:48

樓上的同仁,貴校真的好理性,而且好有制度,令人欣羨。

本校不配合,就是會變黑牌,會被整肅。暑假就跟他們說過不想上,還會被回:「不可以。」,排課前跟他們說,希望不要超鐘點,也一樣:「不可以。」在本校似乎就沒有像貴校這麼理性的想法和做法/。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3 下午 04:41:05

我想,許多學校收到文,教學組大概都「擬:知照。」然後大家蓋章如儀。文是一回事,做是一回事。我看,乾脆批「擬:知,照舊。」算了。

謝謝五樓的老師提供資訊。這樣我們去教學組說的時候會比較有力量。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4 上午 11:04:27

說沒得商量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1 下午 08:00:09

別再唬了,搞了這麼久還搞不定,其實是許多老師想多兼課賺多錢,國中每節課450耶,每個月多個一萬塊,誰不想要?許多老師更巴不得上第九節、第十節,假日也都去上課最好,一個月就可以多個兩、三萬塊,賺死了!

國小也是,國小放學後的攜手計畫和課後照顧,每節課鐘點400元,攜手計畫6個人就開班,課後照顧雖然要20人,但不用上課,只要坐在那邊看功課就好,順便把原本明天要改的功課改一改,一舉多得。

低年級老師一個月多領兩萬,中高年級也都多領一萬多,許多學校老師捨不得把這樣的福利給別人,正課多一節就翻臉,有錢的少一節也翻臉,搶破頭!

別再上來反駁說你們不想接了,真的不想接,就集體到教育局、教育部去反映!我就曾反映過,教育部說那是教育局的權責,而且你不想接,會有別的老師要接!請接的老師們別得了便宜又賣乖,愛呷假細力!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1 下午 08:40:54

國中第八節400元恐怕已經超過十年了,那是縣政府公定的鐘點費!

樓上沒在國中教過,根本搞不清楚狀況,就妄下斷語,以為國中第八節與國小課輔一樣屬安親性質、只要看看功課輕鬆好賺,以為人人像國小老師ㄧ樣搶著要賺那筆錢!真是可笑至極!

我不缺錢,我就是不要賺那種不義之財!

但是學校總是直接排下去,我說我不要上第八節,學校就叫我自己找同領域老師「幫我上第八節」。

注意:是「幫我上第八節」 不是「幫學校上第八節」!

偏偏我同事寧願早早下班休息,準備晚上去上每校時至少1000元的家教;或是和我一樣,想早點回家陪小孩,沒有人要賺那區區400元!我只好自己去上第八節!

學校非常專制,班班開課,根本不管你願不願意上第八節,他們認為那是校務發展需求,老師必須配合,不能配合的老師要自己想辦法!這是眾多國中老師不滿之處,外行人不要再此大放厥詞,污衊國中老師!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1 下午 09:31:14

9樓其實並沒有大放厥詞,污衊國中老師!他自己早就向教育局反映無效啦!

本校確實有愛錢的老師,想上的不得了;

本校也確實有愛名的老師,想上A1的不得了

我以為,找外快無妨;但是不要把大家拖下水,

明知道違法,就拖大家下水一起分贓,

拒絕上的人,就把他打成不適任,非常卑劣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3 上午 12:58:02

沒錯,我服務的學校也是如此

明知道第九節違法,就拖大家下水一起分贓,

拒絕上課的老師,就把他打成不適任,非常卑劣。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7 下午 12:19:12

最近教師會爆出國中第八節直接收費的鐵證和爭議,結果教育局卻說他們「完全不知情」?不是很多不想上的國中老師早就一起寫呈情書給教育局的各個長官了嗎?是教育局長官睜眼說瞎話,還是這麼多的國中老師說假話?

http://www.t1catv.com.tw/content.php?fid=415&fun=shownews&nid=31342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7 下午 05:15:36

掌聲鼓勵!

啪!啪!啪!啪!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7 下午 06:01:57

明知道第九節違法,

就拖大家下水一起分贓,

推!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9 下午 07:58:42

想說換了女性局長,會有新氣象,

真是失望,

天下烏鴉一般黑。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9 下午 10:06:22

國外的教育是教孩子主動積極爭取自己想要的,而我們的教育是一直在逼迫孩子要做這做那。我想,改變,可以從第八節開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0 下午 08:21:47

我四、五年前就聽臺北縣的老師說,他們第八節採自由參加,

當時心裡好羨慕,覺得北縣北市果然與眾不同。

現在桃園縣終於有老師覺醒,不想做牛做馬做白工,

我衷心祝福在有識者的推動下,桃園縣教育局能從善如流,

跟上十二年國教的政策腳步。

當局要對子弟有信心,少上一節課,絕不會影響競爭力,

讓想上的人上,不想上的人做自己想做的事,

這樣才是對老師、對學生都好,才是桃園縣的福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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