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教育論壇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58 ) --- 發起搶救青溪國小超額老師活動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8259 )
作者︰test
作者︰test 推推推~~~
+1
作者︰test
作者︰test
作者︰test
作者︰test 這件事的確很嚴重,如果已經明確訂立規則校長還可以這樣胡鬧 那這個校長至少要簽他個小過才行,大家要趕快團結起來 不要讓這齣鬧劇成真~~~加油!!
作者︰test 推推推 有沒有青溪的阿?.... 只是青溪真的有超額教師嗎?100學年度?(聽說事情不是我們想的那樣) 因為好像還能考該校的代理教師(還有實缺?) (不好意思,認真了一下)
作者︰test
作者︰test 教評會才有權,校長個人無能..
作者︰test
教評會才有權,校長個人無能.. </DIV>
校長把責任推給教評會?太窩囊了吧!
作者︰test
作者︰test
作者︰test 暑假期間,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仍沒閑著,各種教育問題與教師權益問題仍然持續發生,其中最烏龍的竟是成功國小校長王朝貞在超額介聘(100年5月11日)作業完成將近三個月後,100年8月1日突然告知謝姓老師「【我不會發聘書給你】!【你應該回青溪國小! 】」,讓已經與青溪國小切結並領離職證書的謝姓老師陷入進退維谷的窘境,並向本會求助:「本人很惶恐,現在我該何去何從?【100學年度我應該到哪個學校任教?】縣府應該給明確答案啊!〈我是正式合格教師,非流浪教師,應有工作保障權!〉」 本會了解狀況之後,直呼:「成功國小校長作法太離譜、太誇張!」 謝姓老師指出:「本人是參加今年5月11日〈桃園縣超額教師分發作業〉的老師,當天分發到〈桃園市成功國小〉並報到、教評會面 試通過;我是經過【桃園縣超額教師正常分發作業程序】:積分送審、分發、報到、成功國小教評會面試審查結果通過,一切照程序走,為何會有【成功國小不發聘書給新進老師】的問題發生?」 經本會了解,基本上謝姓老師在整個超額程序的作業上一切合理、合法,卻一直到8月1日至成功國小報到時,才被王朝貞校長告知不發聘書給她,並告知他應該回青溪國小,但青溪國小以謝老師在當時超額成功之後已切結不回原校為由拒絕,兩校校長在缺額認定上沒有共識,而同樣是青溪國小超額出去至南美國小的周姓教師,其南美國小校長徐自弘卻沒有這個問題,看來看去是成功國小的校長問題比較大,又成功國小不發聘書給謝老師卻發薪水給她,更是自打嘴巴! 結果謝姓老師自8月1日起,竟在成功國小、青溪國小、桃園縣政府之間成為人球,被互相推託,桃園縣政府更是放任兩個校長長達三個月談不攏,簡單的開缺問題竟然溝通仍然無解,外界只能猜測恐怕是兩校校長有著什麼心結與不和,否則怎麼把一個好好的老師當人球? 半個多月來,在酷暑中,謝老師奔波在兩校及縣府之間,還被縣府承辦人員罵「很煩!」,8月17日謝老師更累到病倒到醫院吊點滴,眼見就要開學,兩校校長的恩怨牽拖無辜老師,桃園縣政府又不主持公道,我們實在無法容忍,更何況成功國小是教師介聘的主辦學校,超額作業之前如果缺額有爭議就該解決,怎麼還拖到現在? 按桃園縣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超額教師介聘作業實施要點「七、有超額教師之學校在超額教師介聘成功後,該校不得因增班而增聘教師,另各超額學校如在當年度七月三十一日前有教師出缺時,超額介聘至他校之教師,依其意願得申請優先回原校服務,…。」 往年國小教師介聘為顧及申請退休之教師,可能於8月1日前抽回不退,所以97年,為了退休開缺的一致性,當時教育局副局長郭工賓即要求退休缺不在當年開,一律在確定後於隔年開,如此運作多年,成功國小校長王朝貞若要爭議青溪國小沒把退休缺開出,就應該在5月11日作業前要求,更應該清查每個學校的一致性!不然也應該在七月三十一日前詢問謝師回原校之意願,結果呢?通通不是! 若不是將教師權益當兒戲,怎會兩校長協調超過三個月還調不出個所以然?桃園縣政府放任兩校校長自行協調無解,晾著謝師變成兩校人球,直至8月18日本會出面處理,8月19日傍晚桃園縣政府終於一改先前的說法:「..本案超額介聘作業仍屬有效,爰請 台端至介聘學校成功國小服務。」這一百八十度的大轉變,等於說明這三個月來成功國小校長王朝貞根本是「無事找事」、烏龍一場!現在,恐怕解鈴還須繫鈴人,本會呼籲: 成功國小校長王朝貞主導這件「超額老師變人球」案,現在應該出面收拾,以解決:即將開學,謝師的聘書仍無著落的問題!
作者︰test
作者︰test 經本會了解,基本上謝姓老師在整個超額程序的作業上一切合理、合法,卻一直到8月1日至成功國小報到時,才被王朝貞校長告知不發聘書給她 這是不是說謝老師8月1日才報到? 會不會是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所以衍生後面的事件?
作者︰test 這種校長,位大權大,誰說校長在教師組工會後就無權無勢的??? 教育部和全國校長聯盟開會時,那些可憐的校長,不是說壓力很大嗎??? 還是校長們以把教師弄成超額,作為舒解自已壓力的方法???
作者︰test 遽聞青溪國小老師 要填志願超額時 需簽訂切結書 當年度有缺額時不能再回原校服務 以致謝老師想回原校 卻不能 請問教師會 學校在法理上有權利要求老師簽切結書嗎 因為 按桃園縣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超額教師介聘作業實施要點「七、有超額教師之學校在超額教師介聘成功後,該校不得因增班而增聘教師,另各超額學校如在當年度七月三十一日前有教師出缺時,超額介聘至他校之教師,依其意願得申請優先回原校服務,…。」
作者︰test
作者︰test 據悉兩位校長是 麻吉 人球事件 兩位校長 是否再扮演黑白臉 或 唱雙簧 大家來譴責
作者︰test 一群豬頭為他人做嫁還自以為是 住桃園的都知道77國小年年減班,早走早幸福 這次利用合法超額機會脫離苦海 10000老大為同仁設計「切結書」助有需要者一臂之力, 事成之後還為兩位辦理擴大歡送會 有退休缺當然打死也不回 可憐我們Sucs教師會費繳太少,沒有去捧彭姐姐的大BB 收到爛貨還被嘲笑 不要欺人太甚,不知道的請閉嘴!
作者︰test 十九樓的!不知道您是哪位,但用詞請斟酌,會讓人誤以為你是成功的老師,這樣挑起成功.青溪.教師會的戰爭又何必?相信您不是本校同仁,因為頗不符本校校風,況且您暗指超額教師的不當用詞,奉勸請速刪文,網路留言還是需要負責的!王校長已在全校教師前說明此事,我想校長不會回應,我就多嘴代答!成功對於超額教師沒有任何意見,但正因超額教師受到大家的保護(連控管都能填)因此超額教師的資格豈能隨便?明明沒有超額的學校竟能有兩位超額教師?身為辦理教師介聘學校看到問題豈能坐視?問一下也不行?這是制度出現了瑕疵,當然青溪的做法也沒完全錯誤(個人認為只有請超額教師填切結書是很怪的事),本事件只是請教育局作出裁決(因制度出現問題),而兩校也都保留一個教師缺,因此,此老師絕非所謂人球!大家別再話燒了! (以下是個人意見) 本人對教師會此事的處理頗不以為然!畢竟指責本校校長無事找事,烏龍等用詞,真是太重!只看到超額教師(她還不是真的超額)卻沒看見有可能出現的超額教師制度漏洞做出相關應對,是否只因教師會就是只是想找個校長罵罵,以證明有做事,暑假沒閒著?應該調查完所有說法再來發表...不然很糗,總不能單單說罵錯人就算了吧 以上 成功國小的小小老師
作者︰test 謝謝樓上的補充說明,避免誤會 這中間最煎熬的是青溪的那位老師 制度的不合理可以被討論,但是不要拿誰來當試驗品 這件事,兩校都有責任,如果兩校能夠"積極處理";面對這個制度上的缺失 那這位老師就不會差點成為制度下的犧牲品 如果沒有教師會出面,那後果不曉得會如何發展 階層體制下個人的力量實在渺小~~謝謝縣教師會的積極處理,也麻煩兩校別拿老師來當實驗品!!
作者︰test 完完全全同 意樓上的說法(雖然我也不能負責) 我想縣教師會此事只有搞對了對象,就是受害者(超額教師),但弄錯了指責的對象 (請自行判斷,我認為不是兩所學校,反而我認為兩位校長都很棒,君不見都是旁人指責,而兩校無人回應?....除了我^^) 但請注意 1.教師會的文章中只針對成功國小王朝貞校長而來 2.此位教師竟然會簽下所謂切結?不知樓上您的看法為何?(此位教師是否有條件交換?或是不知該校有四位老師退休?)所以她是單純的受害者?(有沒有給它很混亂?) 3.按照目前公布的結果,就是以後大家想調動,先想辦法請校長藏缺開超額?待八月後再開缺?(請注意這次的案例青溪是四名退休而非一至兩名) 4.青溪國小超額教師被欺負,青溪教師會或其他教師,沒跳腳?不知唇亡齒寒?成功國小校長公然違法,該校教評會坐視不管?也太小看成功的教師了? 我個人認為,大家都知道超額是非所願,所以給予最高的待遇,但如有人將大家的善意當作漏洞,或者不能讓超額教師依其意願選擇,應該是我最介意的事! 感謝縣教師會的協調,讓教育局趕快做出決定,但文中說本校校長無事生事,或烏龍等,實應還其公道 成功國小等到明天因颱風不用上課(上班還不知道)的小小老師
作者︰test 忘了說明一點 一樓所謂的犧牲品?會犧牲嗎? 有興趣的話去查一下成功跟青溪的實缺 該位老師不會犧牲的!希望別再人云亦云了! 該位老師是從不會被超額學校出來的超額教師.....我自己都傻眼了 以上
作者︰test 回應多嘴補充 權位越高者享有許多資源與權限 更應謹言慎行 既然覺得法規有疏漏就應就事論事 不要拿小小老師當實驗品 或者可以徵求如多嘴補充之士的意願〈自願犧牲小我〉 先被超額 整個八月奔波於兩校及縣府 一直到開學前前一周還不知道要去哪個學校
作者︰test 青溪今年有兩位超額老師,
同樣的流程,同樣的狀況,
南美校長卻早已依規定發聘書給同樣來至青溪的超額教師!
作者︰test 5樓的,不是你是誰?
作者︰test 簡單地說就是 坐轎的已經下來 抬轎的不想放下 這種事在桃園教師會出現不只 ?? 次了
作者︰test 看事情應該從源頭檢驗起: 1.青溪是否符合超額的規定(老師被超額了,竟然還有實缺代課可聘?) 2.依青溪的說法是退休老師是在超額出去之後才提出申請的,按照超額辦法規定:當年度超額出現時,若原校在超額之後還出現缺額,該超額老師有權優先回原校(可笑的是:青溪竟然要超額老師切結不回原校,是否預知該校有缺,但是卻不要他回來?) 3.有規定老師超額還要切結不回原校的條文嗎?有法律效用嗎?第一次聽過這種設計的!(可笑之至,不是擺明著等於在趕人嗎?) 4.如果有認識青溪的,可以請教他們:這兩位並非超額排序中的優先人選,為何青溪將他們超出?
作者︰test 在補充一下: 該校據說今年有四位退休老師,該校更並非符合超額的學校,可憐的老師被踢出之後,再設計切結不可回原校的戲碼,悲哉!
作者︰test 回應四樓「勿傷及無辜」大 (被點名了,只好回應了 1.勿傷及無辜大,以後回文請先爬文!我是絕對站在保護超額老師的立場,所以我認為超額辦法是保護善意的人,但請您先去查一下今年青溪是否為超額學校?您對超額老師必須填切結不得回原校的看法?以上的問題…想想吧!別老是以為人家不喜歡超額老師,看到黑影就開槍 2.我所謂的自願超額,乃是指如果各位想調校的話,以目前的辦法(有教師會背書喔^^)您可以公然插隊,請校長藏一下缺,讓您變超額教師,可以順利到您想去的學校!請學校八月再開缺,學校又沒損失!...關於我自己,因為跟目前的同仁相處極好,說時在的很捨不得離開,但如果萬一以後想調動,我會去拜託校長藏缺的(到時教師會可別又反對…今年說可以,明年又要改…我們拭目以待…^^教師會目前是選擇了一位從不會被超額學校出來的超額老師,而背棄了乖乖參加縣內積分審查的240位縣內教師,不含超額教師,我有沒有用功?看官自己去查一下吧) 3.前面六樓的大大說得很對…我想我們就停了吧,真理越清楚,對該位老師越是傷害,開學了,大家都累壞了,還是乖乖上課實在些 以上
作者︰test
作者︰test 保安! 可以讓人打了又打打了又打打了又打嗎!!人家都說兩校都保留實缺了!是哪個校長損害教師權益了?爬一下文好嗎?或者是指其他學校的校長? (來亂的...快跑
作者︰test
那這位從青溪超額到成功的老師 究竟現在有沒有拿到聘書 如果沒什麼問題 校長為什麼不發給老師聘書 好奇怪
又是一件桃園怪現象
作者︰test 樓11所提的「只要違反教師權益,這個校長就該接受公評.」這個違反教師權益, 且這件事主管機關教育局,為什麼不在第一時間介入,該是青溪國小還是成功國小,早一點告知超額教師,早一點協調二校, 但這則整個論壇看下來, 我覺得教師會沒有指責罪源青溪國小,也沒有指責教育局的公信力 我也是今年的超額教師,所以有機會到成功國小(因為成功是今年承辦介聘的學校) 說實在的,在不得己超額的情況下,在難過的心情之餘,由於他們的關心,真的稍解安慰 成功國小捍衛我們其他超額教師的權益,站在介聘法源的立場有什麼不對? 如果青溪真的不該超額而超額出來,且未按照縣府規定來填報,明明有四名退休老師, 至於這學期的聘書,我的學校也是前幾天才發給我的,我應該比那名老師還慢吧~ 青溪國小損及的不僅是二位不該超額教師的留在原校的權益, 以我整則言論看下來, 薪水也在第一時間就發了,這點真的要稱讚一下成功國小 所以更嚴謹希望悍衛這個制度的公平性吧~ 在有這麼多不利於青溪國小的情況下,超額教師竟還在成功國小, 結果,成功國小又被教師會指名罵,我真的很不解? 是不是成功國小和教師會有什麼過節?所以才被小題大作 是不是青溪國小和教師會關係比較友好,所以-----沒事 以上純屬超額教師個人淺見
作者︰test
作者︰test 做事情應該從心出發,三思而後行: 1.青溪是否符合超額的規定(老師被超額了,竟然還有實缺代課可聘?)退休缺額的確定為 2.依青溪的說法是退休老師是在超額出去之後才提出申請的,按照超額辦法規定:當年度超額出現時,若原校在超額之後還出現缺額,該超額老師有權優先回原校(可笑的是:青溪竟然要超額老師切結不回原校,是否預知該校有缺,但是卻不要他回來?) 3.有規定老師超額還要切結不回原校的條文嗎?有法律效用嗎?第一次聽過這種設計的!(可笑之至,不是擺明著等於在趕人嗎?) 」4.如果有認識青溪的,可以請教他們:這兩位並非超額排序中的優先人選,為何青溪將他們超出? 如果有認識縣府和兩校的,可以請教他們:第一次公文和最後一次公文的裁定是否相同? 為何效率不彰+前後矛盾?
作者︰test 「慢發聘書」和在公開場合說「不發聘書」不符合超額資格, 有一樣嗎?
作者︰test
作者︰test 如果有認識縣府和兩校的,可以請教他們:第一次公文和最後一次公文的裁定是否相同? 為何效率不彰+前後矛盾? 請追究縣府承辦人或相關人員疏失
作者︰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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