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教育論壇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58 )
--- 新屋國中教師會勇敢去除害群之馬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8257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2 下午 01:28:35

新屋國中陳老師三人涉嫌兼職案

目前學校有心召開教評會

但缺乏有正義感的教育同儕

沒有幾人願意伸張正義

一顆老鼠屎

壞了一鍋粥

新屋國中教師會請勇敢站出來

發揮正義感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2 下午 02:14:14

版主搞錯對象了!是學校行政主管無心處理吧!

依法正確處理程序是:學校人事單位要查明並列舉違法校外開補習班的事證,教務主任則必須提出段考洩題的具體事證,在教評會中提出這些事證,供教評委員作為裁決依據,教評委員根據相關職權單位提出的事證,經充分討論後做出決議,並送縣府核備。

媒體都已經披露各項證據了,學校教務主任還在睜眼說瞎話,教育處的督學也說查無實證,擺明了學校只想掩飾,根本無心處理!

若校長主任真有心處理,還不拿出證據嗎?行政單位不提出事證,教評會有何根據作出清理門戶的決議?

連校長住任都在求自保了,難道學校教師會老師不必養家活口嗎?

請看清楚!關鍵在校長、人事與教務主任身上,若這些人抱著鴕鳥心態,不願提出事證供教評委員討論,學校教師會也無能為力!

請版主循學校行政管道吧,請貴校人事單位與教務主任勇敢自清吧!他們才是能否成案的關鍵人物!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2 下午 05:18:46

樓上說的真讚

據說

黃貴枝校長在新坡國中

帶進的文化就是

有關係沒關係

現在到了新屋國中           依舊

新屋國中陳老師後台關係多硬

諒黃校長也不敢動他一根汗毛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2 下午 05:57:43

學校已成案

許多教評會委員

希望息事寧人

所以才需要有勇氣的老師配合

依現行規定

教評會不作為

學校行政也無力

人事主任  教務主任 說成案

可是教評會開不成

或者高高舉起 輕輕放下

到時候說成案的人

都會被說成誣告

許多案件最後的關鍵

就回到教評會 是否主持正義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2 下午 07:16:11

聖經中有丟石頭的故事,群眾要殺死一個妓女,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孔Johnny曰「你們教務主任,誰沒有開加強班,誰就可以先拿公文懲處他」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2 下午 07:23:50

學校人事與教務主任提出明確違法事證,教評委員敢縱放嗎?不怕被告瀆職嗎?

故,關鍵仍在人事與教務主任身上,他們不提供明確的違法事證,教評委員誰敢做出正確裁決?有多少證據,就做出什麼樣的決議!教評委員也求自保,如果行政單位怕得罪人,不肯提供明確違法事證,只想利用教評委員整肅校風,教評委員當然不敢背書呀!

版主,這回您恐怕又弄錯對象了!學校人事單位與教務處必須提出明確的違法事證,供教評委員作為裁決依據,罪證確鑿,相信教評委員縱使與當事人有深厚的私誼,也不敢公然包庇違法人員!就怕貴校主管只是嘴上說說,行動上並未給予教評委員實質的支持,令教評委員依法無法做出合理的決議。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2 下午 07:26:33

會當上教評委員  也是因為被陷害吧<div>
</div><div>懲處教師體罰案時  委員自己有體罰學生嗎  聽說打最兇的是女老師吧</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3 上午 07:57:53

1.教師會舉發時   所提供的資料  到底算不算  樓上各位大德  所稱的事證

2.如果是的話  屋中的教評會  如果因某些人鄉愿  刻意包庇自己同行

  這種行徑  是否該受到公議

3.如果不是的話  形同否定教師會的指控

真理只有一個 

老師不可以在補習班兼職

老師不可以用分數做為要脅學生 家長的工具

自清 才可以 揪出害群之馬

自律 才可以讓老師得到尊重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3 上午 08:03:15

屋中教評會趕快開會

未出席者

請學校公佈請假原因

誰在鄉愿

誰就必須接受公議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3 上午 09:12:15

教師會所公佈的當然算具體事證,家長檢舉函也是參考依據之ㄧ,但是依法必須由屋中行政單位提出事證供教評委員討論,不能由教師會提出!

教評會的設計是學校附設的公正執法單位,非教師會下附設之單位,教師會不能干預教評會之運作。

教評委員所作決議,必須有所根據,其所持依據必須是學校行政單位所掌握之具體事證。若學校行政單位拿不出具體事證也不願意採用縣教會所蒐集之事證(需為正本),教評會便無所依據!

能不能處理不適任教師,就看新屋國中行政單位的態度了!

為什麼不適任教師問題一直無法解決?因為行政單位自己有不合法的行事,立場站不住,不敢處理未犯嚴重過失之不適任教師。此次新屋國中事件便是很好的例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4 上午 10:01:03

偏鄉的教育資源缺乏

沒有職業道德的教師

扼殺學生教育受教權

需要其他教師的道德勇氣

才能鏟除害群之馬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4 上午 11:14:00

請版主循學校行政管道吧,請貴校人事單位與教務主任勇敢自清吧!他們才是能否成案的關鍵人物!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4 下午 03:28:03

寒暑假是法定假期  要求教評委員開會  並不適當
教評委員為無給職  而且是被陷害才當選
君不見各校幾乎是女老師  選出來的教評卻幾乎是男老師   要不是因為性別比例限制  還會更多男師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4 下午 09:48:12

依12樓的意見

屋中記

必須拖到開學才解決

所以

彭理事長先不急揭案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4 下午 10:03:24

如果暑假不能召開教評會,請問各校甄試的新進教師如何審查?那可是填志願的隔天就要回覆縣府的,未開教評會,這些經教甄考上的新進教師,不就全都成了黑牌教師了!各校所聘代理代課教師,又如何通過教評會的審查?

豈有暑假不能開教評會的說法?我校每年暑假都不只召開一次教評會,光為了聘代理代課教師,每招考一次,就開一次教評會,今年暑假已經開3次教評會了,一次是教甄考進的新進教師審查,兩次是代理代課教師審查。

暑假不能召開教評會,根本是屋中的推託之詞!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5 下午 05:41:14

新屋國中行政單位到底有沒有心要處理這三位不適任教師?請屋中人上來說一下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5 下午 08:48:44

認為教評委員暑假應到校開會者
可以在校務會議中表達參選意願  寒暑假時可以踴躍出席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5 下午 09:53:43

ok先生或小姐居心叵測喔!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Powered By BBSxp

Copyright 1998-2005 Yuzi.Net
Powered by BBSxp 5.16/Licence © 1998-2005
Script Execution Time:0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