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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學年度】請縣府提供99學年度教育部補助(2688專案)之各校執行率及經費使用狀況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8063 )


作者︰peng
發表時間︰2011/7/1 下午 08:18:42

請桃園縣政府提供99學年度教育部補助(2688專案)之各校執行率及經費使用狀況

6月3日教育部相本會表示:「桃園縣政府在計畫中聲稱達到級任20節,科任22節,但教育部國教司卻不斷接到許多桃園縣的國小老師投訴該校的導師仍然是21節,科任是23節,並未達到級任20節,科任22節,顯然桃園縣政府並未落實2688的經費使用,任由許多學校校長未依規定排課,所以刪減經費!」顯然是桃園縣政府教育局未確實監督並要求各校達到級任20節,科任22節,是部分害群之馬的國小校長超排導師和科任的節數,【是誰害了桃園縣國小2688專案經費補助短少?】所以,我們要求桃園縣政府應該提供99學年度教育部補助增置國小教師員額經費(2688專案)之各校執行率及經費使用狀況,以善盡監督之責!

我們在會議中正式要求,桃園縣政府卻用「正式行文」想打消我們的念頭,按照政府資訊公開法,桃園縣政府沒有理由隱匿相關資料,我們奉勸相關人員不要傻傻的誤踩偽造文書的泥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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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 貴府提供99學年度教育部補助增置國小教師員額經費(2688專案)之各校執行率及經費使用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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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教師會 函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F
傳  真:03-4283397
電  話:03-4280368
聯 絡 人:邱芳穎


受文者:桃園縣政府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一OO縣教師字第046 號
附件:桃園縣政府100學年度教育部補助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計畫


主旨:請 貴府提供99學年度教育部補助增置國小教師員額經費(2688專案)之各校執行率及經費使用狀況,請 查照。

說明:
1.依據100年4月13日貴府召開「100學年度教育部補助增置國小教師員額經費(2688專案)實施計畫研商會議」,本會詢問有關「本縣99學年度2688專案各校執行率及經費使用狀況」,當日決議為:「請縣教師會行文至本府業務單位,再函覆提供給縣教師會」。

2.另依 貴府「桃園縣政府100學年度教育部補助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計畫」……「十、成效檢討(四) 學校未依本計畫規定進用人員及運用經費者,本府得視情節輕重程度,酌減該校年度補助款額度。」辦理。

3.本會為關心本縣國小各校教師是否達成教育部98年11月13日台國(四)字第0980197979B號函之重申:【95年8月18日研商國民小學教師授課節數事宜會議紀錄決議略以:為配合軍教課稅之實施,各縣市之授課節數應配合2688專案經費,朝導師20節及專任22節之固定節數執行。】,故請貴府提供「本縣99學年度2688專案各校執行率及經費使用狀況」,以利審視教育部每年撥款至本縣之2688經費,各校是否確實執行優先減授導師及科任負擔,達「導師20節及專任22節之固定節數」?



正本:桃園縣政府

副本:教育部國教司第四科、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 羅焜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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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縣政府100學年度教育部補助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100426日府教創字第1000157318號函

一、依據

(一)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87529日台(87)教字第26698號函訂定、中華民國97722 日台國(四)字第0970134129C號令修正名稱並修正、中華民國99123日臺國(四)字第0990191756C號令修正)

(二)桃園縣政府100年度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計畫(99.09報教育部)

二、目的

()落實九年一貫課程之實施及課程與教學研究,提升教學專業成效。

()配合九年一貫課程師資需求,多元聘用師資來源,提升教學品質。

()改善教師工作負荷過重之現象,有效減輕國小教師之工作負擔。

三、計畫期程   

10008月至1017

四、補助對象

    本府所屬公立國民小學

五、進用原則

(一)各校應優先考慮九年一貫課程實施所需之師資(如英語、本土語言、表演藝術等)

(二)各校可考慮聘任兼任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以解決課程實施之師資來源。

(三)領域中心學校及教研中心所需教材研發、課程與教學研究、課程輔助、推展資訊教學師資,落實九年一貫課程之實施。

六、聘任人員資格及類別

(一)本增置員額聘任之人員資格,應符合「教師法」、「師資培育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國民教育法第11條第五項」、「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二)聘任人員類別有:兼任教師、代課教師、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等四類。

七、實施方式與經費分配原則   

(一)本計畫之執行,各校應依現行課務編排方式及考量課程與教學需求,統籌規劃現職教師減授課事宜,由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執行。

(二)本府依教育部補助款額度,補助輔導團各領域中心學校教材研發教師與教研中心課程輔助教師、推展資訊教學教師等共13人為基準額度之經費後,餘全數經費補助各校。

(三)全縣各校補助基本節數10節之經費後,其餘經費配置給各校。

(四)計算基準:

1.  依據各校之普通班班級數暨教師員額數,計算各校「學生學習總節數」與「教師授課總節數」之間「差額節數」,做為經費補助計算基準。調查表如附件。

2.  依調查表計算「差額節數」所得10節以內或正數之學校,以10節計算先行配置。其超出10節部分統計全縣需求與經費餘額,計算平均分配按比率折數分配之。

3.  「學生學習總節數」:依各校學校課程計畫,低中高年級排課節計算所得。其所得若高於下列「標準數」:依低年級23節、中年級29節、高年級32節計算所得數,仍依此「標準數」計算。

4.  「教師授課總節數」:兼行政教師及午餐秘書(依表列)、級任教師(20節)、科任教師(22節)計算所得;未達9班小型學校增置教師1人學校應列入計算。

5.  補助各校之兼任與代理、代課教師核補鐘點費每節260元,另依各校聘任教學支援人員需求,核補鐘點費每節320元。補助金額1008-12月約以18週計,1011-6月約以22週計。

6.有關勞、健保費暨勞工退休金之補助額度,依所核定補助鐘點費之13%計算,因各校經費規劃、聘任教師員額情形不一,故各校甄選教師人數應將配置節數及補助經費額度同時納入考量,請各校於補助款額度內妥適規劃、審慎使用。

7.本府得視經費執行狀況或其他特殊需要予以彈性執行經費。

8.本府約於100510日前完成調查「差額節數」申請補助資料;擇期邀集學校代表、縣教師會代表,組成審查小組,審查各校提報申請補助資料,約於1005月底核定各校補助額度。

八、經費需求

教育部補助,不足時依分配原則計算之。

九、經費使用規定暨撥款期程

本府撥款項目暨期程如下說明:

() 100年【會計年度】第二期

預計支應1008月∼11月(100學年度上學期)補助經費,100上半年補助各校經費結算後,約於1009月中撥付各校。

(二)100年【會計年度】第三期

預計支應10012月(100學年度上學期)補助經費,約於10011月撥付各校。

(三)101年【會計年度】第一期

    1.100年年終獎金核實另撥(由101年度補助經費支應),約於1012月撥付。

2. 10101月至10107月(100學年度下學期)補助經費,配合教育部補助款,約於1012月撥付各校。

(四)本府撥款項目暨期程得因教育部補助款額度異動及本縣經費執行情形,本府依事實需要作彈性調整運用。

(五)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依實際聘任人員資格支薪,各校應於年度結束次年度15前,配合本府辦理相關核結作業。

十、成效考核

()本計畫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且年度補助經費執行率應切實依分配數、分配月份執行。

()各校應就本計畫補助經費之執行支用,按月上教育部增置國小教師員額(2688專案)經費管制及人力運用網路平台填報。

【網址:http://140.111.34.225/edu2688/index_login.php

(三)務請各校確實執行本專案核配經費,各校經費執行率未達99%者,必要時將查核各校經費執行率,就經費執行成效不佳學校,依實際需要召開檢討會,以提高經費執行率。

 () 學校未依本計畫規定進用人員及運用經費者,本府得視情節輕重程度,酌減該校年度補助款額度。

(五)受補助學校未有效減少國民小學導師、未兼行政專任教師之每週授課節數者,本府得酌減該校補助款額度。

十 一、實施注意事項:

(一)學校申請欲規劃聘任教學支援人員授課節數部份,相關經費核定後,務請依規定聘任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該經費不得挪為聘任其他科別之兼任、代理、代課教師。如經發現有違反上述情事,本府得視情節輕重程度,酌減該校年度補助款額度。

(二)本計畫之實施不得於非正式授課時間(如晨光、午休、課後補救教學時間)排課支鐘點費。不支應編制內教師參加研習、會議及各項活動之代課鐘點費,編制內教師亦不支領本專案經費。

(三)學校可自行以群組學校共聘、巡迴教學原則辦理教師甄選。

(四)依本專案增置之教師不得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主任、組長),且不宜擔任導師,各校課務安排並應將101年度教育部若停止經費補助等不確定因素納入考量。

(五)執行本專案聘任各類教師,聘期起聘日(開學後聘任者聘期則以實際報到之日起聘)及迄聘日依本府相關規定辦理。(核撥經費至1001231日止,上開情形應於招聘時即向教師敘明,請於聘書中加註佔教育部補助增置國小教師員額(二六八八專案)缺者,若教育部101年度停止經費補助,則自10111日起增置員額之教師應無條件解聘。)

(六)依二六八八專案聘任之代理教師為增置外加缺額,非校內另行出缺,相關人員應以「二六八八專案」名義另行辦理教師甄選招聘,並於簡章載明上述(五)事項。

(七)依教育部99126日臺國四字第0990199046號函各縣市經費分配原則之ㄧ:是否朝固定節數導師20節及專任22節之方向辦理,故請各校之授課節數應配合本專案經費,朝固定節數導師20節及專任22節之方向辦理。

十二、預期成效

 ()本縣國小在實施本計畫後,有效減輕國小教師之教學與行政工作負荷。

 ()預估本縣學校聘任代課、兼任教師人數約75%,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約25%,學校可多元聘用師資來源,配合九年一貫課程師資需求提升教學品質。

(三)輔導團各領域中心學校教材研發教師與教研中心課程輔助教師、推展資訊教學教師等共13人,落實九年一貫課程之實施及課程與教學研究,提升教學專業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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