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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ng
發表時間︰2011/5/25 下午 12:32:39
<DIV align=left> 【2010/06/17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落實2688專案補助達「科任22、級任20」──建議各校課務編排原則 縣教師會好不容易為大家努力爭取到2688經費以「節」計算的方式補助給各校,到了各校之後,當「冷漠不團結」的老師遇上蠻幹又「睜眼說瞎話」的行政,「科任22、級任20」當然就會在那個學校淪陷! 為使各國小教師工作條件得以改善,以達固定節數之目標,因應軍教課稅之實施,縣教師會努力爭取2688經費全額補到各校,也在99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13:00∼16:00召開「桃園縣教師會國小學校教師會2688說明會」。 去年有人沒來參加會議,訊息掌握不夠,導致該校教師授課節數分配不公而不自知,還被該校老師唸了一年;今年,很多學校不想被念或成為被凹的學校老師,所以更積極關心學校如何運用2688專款! ◎依據教育部台國(四)字第095127665號函:為配合軍教課稅之實施,各縣市之授課節數應配合2688專案經費,朝導師20節及專任22節之固定節數執行。各縣市應於計畫中提出朝固定節數之經費編列相關說明,並於預期成效中補充,實施本計畫下教師可減少之授課節數。 ◎依據桃園縣政府99年4月20日府教創字第0990147871號函:本(99)年度2688專案補助款充裕,並要求應達執行率100% ,要求各校戮力執行,以減輕教師授課負擔。 有些學校行政人員「睜眼說瞎話」,稱沒有看見有關2688公文….等等,本會相關公文皆已PO在本會網頁上方之「桃園縣2688專區」,歡迎點閱查詢,亦可下載後請貴校文書調閱查證。 縣教師會為大家努力爭取到2688經費以「節」計算的方式補助給各校,各校老師要在課發會守住,如果不做功課,又願意「舉手」同意幫別人多上課,贊成「科任23、級任21」,貴校老師們都願意,縣教師會也只能尊重! 學校最常拿「社團減課」來乎攏大家,為什麼還是有許多學校有成功的案例?人家必然有可學習的地方,摘錄幾篇本會網站「言論廣場」有關「固定授課節數」的討論,供大家「練功」參考! 該開的會,縣教師會也開了,該說明的也說明了,能做的都做了,剩下的就要靠各校老師「做功課」、「團結」、「出力」!因為權益不會自己從天下掉下來! ======================================================================================= ●●本會言論廣場留言「固定授課節數」留言與討論●● 樓 : 12 作者 : 行政人員應該依法行政 發表時間 :2010/6/3 上午 08:08:55 看了一些人的回答真是搖頭! 請注意!教育部補助2688是優先減給級任和科任,請看「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要點」 教育部也行文要求:各縣市之授課節數應配合2688專案經費,朝導師20節及專任22節之固定節數執行- 所以,2688與課稅有關,也等於是老師的權益事項, 而學校社團依桃園縣的規定就是:(縣內編制教師在其上班時間內不佔該員授課時數依相關規定辦理。) 當然,學校的特色是誰說了算?恐怕是學校校長圖利少部分人的酬庸,(放著大部分老師不管,只顧少部分「有關係」的老師) 所以,各校社團優先減這些社團教師的卻讓大部分老師達不到級任20科任22,是不符合比例原則! 這些行政人員拿一些五四三的理由來告訴老師說什麼:他們只聽縣府的不聽教育部的,真是令人悲哀,真是標準的狗奴才!我準備再問他一次,把錄音寄給教育部長聽聽! ◎桃園縣國民中小學社團活動實施要點(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廿六日府教學字第0950182528號函頒) 十一、社團活動教師鐘點費之支領標準,內聘教師最高每節以新臺幣八百元為原則,外聘教師得依教師之學經歷或專業能力等級或教學需求酌予提高至一千六百元,助教得減半以下支付。(縣內編制教師在其上班時間內不佔該員授課時數依相關規定辦理。)
樓 : 14 作者 : 愛注意喔! 發表時間 :2010/6/3 上午 11:51:57 「行政裁量權」必須要依法才能擁有 校長不要每天只會把「行政裁量權」掛嘴邊,以為擁有「行政裁量權」彷彿得到「尚方寶劍」一樣。 所謂的「行政裁量權」是指國家為推行行政業務,對於行政機關就其職權範圍內之事項,賦予在法令限制內藉自身公正合理之判斷來做成必要決定的權力。重點在於須在法令限制內為之,且不得濫用或怠惰,才能讓行政裁量合法、合理並合情,否則即有觸法之可能。 「行政裁量權」必須要依法才能擁有,更必須在法定範圍內行之,而非漫無節制。更何況校長是依法令從事公務的公務員,一切行為都得依法行政。不可以隨意裁量、圖利私人,例如讓少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減課或不必上課,置自己於觸法犯罪之險境。 ============================================================= 樓 : 15 作者 : 啦啦隊 發表時間 :2010/6/3 下午 02:12:07 我們學校也曾經有過組長應上11節,她竟然東減西減只上6節課,課發會當年沒有功能只是行政的橡皮圖章,後來經過學校教師會的努力,去年就達到級任/科任20/22的標準 ,剩餘的編於節數也按照校務會議通過的減課辦法逐一減課,今年還是會開課發會討論,因為這個模式已經建立了,不管誰來當校長主任都ㄧ樣依法行事,我常想這個結果不是天上掉下來的,是我們一年一年慢慢爭取建立的,當大家知道開課發會的重要性,就會認真出席。 去年全部委員到齊嚇壞了行政人員,我卻感動的不得了,我雖不是委員,但是我列席參加,將2688資料報告給大家知道,這些可愛的老師就用他們的力量改寫了歷史,真是太棒了! 今年的2688經費非常足夠,老師們要加油! =========================================================== 樓 : 16 作者 : 八樓的回應 發表時間 :2010/6/3 下午 08:09:54 九樓的朋友: 減課需經課發會是有公文的,現有掛在縣教師會上方「桃園縣2688專區」內有桃園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其中第六條就有提到,可供您參考。 十樓的朋友: 感謝您的賜教!「多數暴力」我想太過於沉重,在民主社會中,大家經由充分開會討論,不是應該少數服從多數嗎?如果政策有問題,就算是導師,也不全會同意不是嗎?我們學校去年的情形,就是在老師都還不清楚的情況下,校長就主導要給許多老師減課,結果導師21節,多出來的節數,剩下的就好像在市場拍賣一樣,誰敢喊,就減課,在公開會議大家都不敢反駁,事後才在說後話,校長及教務處相關組長不事先公布相關公文,老師詢問也是支吾其詞,對我們而言也是一種行政暴力。 我在這個學校十年,曾做過三年沒減課的學年主任,及二年沒減課的科展老師,我也是這樣過來的,所以我覺得輪流並沒有什麼不好,因為我多少都學到一些東西,但現在沒減課老師就不做,會不會太.....。每個人對自己的學校都有一定的貢獻,但有時很難得到同樣的報酬,若要計較是計較不完的。況且教育部的原意就是要導師20節,科任22節,其他的理由若要再加入考慮,就不需要2688了吧! ========================================================================================= 教育部函:各縣市之授課節數應配合2688專案經費,朝導師20節及專任22節之固定節數執行- ●教育部 函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1月13日 發文字號:台國(四)字第0980197979B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審查意見乙份 主旨:檢送「99年度補助直轄市縣(市)增置國小教師員額(2688)專案」經費審查會議審查意見乙份,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98年11月2日99年度補助直轄市縣(市)增置國小教師員額(2688)專案經費審查會議決議辦理。 二、各縣市計畫之補助原則應依據各縣市之需求,提出詳細補助原則說明及補助各校經費之編列方式。 三、依據本部台國(四)字第095127665號函95年8月18日研商國民小學教師授課節數事宜會議紀錄決議略以:為配合軍教課稅之實施,各縣市之授課節數應配合2688專案經費,朝導師20節及專任22節之固定節數執行。各縣市應於計畫中提出朝固定節數之經費編列相關說明,並於預期成效中補充,實施本計畫下教師可減少之授課節數。 四、99年度2688專案經費計畫審查結果,高雄縣高雄市業已通過,其餘23縣市之計畫依據相關意見補充說明及修正之(如附件)。 五、請各縣市依據審查意見修正完畢後,於98年11月20日前以電子檔回傳本部承辦人信箱lilianhuang70@mail.moe.gov.tw,報部再審查。
正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臺北縣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 副本:本部國教司(含附件)
================================================================================= ●建議各校課務編排原則【99.5.20桃園縣教師會召開國小2688專案會議說明資料】 1. 召開課發會 按「桃園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課發會是處理授課節數分配的地方,「各校依本要點之規定編排教師授課節數後,應透過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分配得減課之教師,得減授授課節數,必要時不受最低授課節數之限制。」所以,要求召開課發會決定教師授課節數的分配是合法且合理的要求,校方更應該主動召開才是! 2. 知已知彼百戰百勝。 確實掌握各校的節數總額與分配狀況: 計算全校總節數(桃園縣99學年國小「學生學習總節數」與「教師授課總節數」之「差額節數」調查表) 3. 注意!今年教育部給桃園縣2688專案的補助款經費相當足夠,各校應全面落實「科任22、級任20」為最高限。 桃園縣政府97年(因未專款專用)、98年(未達執行率)連續兩年遭教育部扣款,本會認為桃園縣政府過去未將2688專案經費確實用於基層廣大級任及科任教師之減授時數上,且在各縣市比較中,桃園縣政府長期將2688經費留用於國教輔導團中的比例屬超高者,在桃園縣教師會歷年不斷努力之下,要求桃園縣政府應該比照高雄縣政府確實將2688經費以「節」補助各校,大幅改變桃園縣政府過去以「人」作經費分配的缺失,但也因過去兩年桃園縣政府的執行過失導致經費扣減,所以98學年度在迫於無奈之下,在有限的經費下以「八折」的方式以「節」補助給各校,致使去年下半年執行率得以衝高,讓基層教師受惠,也使得今年教育部給予桃園縣的補助款得以充足,各校應該好好珍惜此一資源,以落實教育部要求:「各縣市之授課節數應配合2688專案經費,朝導師20節及專任22節之固定節數執行」 請查閱【桃園縣政府公文】桃園縣政府有關2688專案之相關公文 4. 除2688專案外,仍有其他補助(如輔導行政人力、客委會、原民會….),故課發會應將「減課順序」決議好以因應。 5. 提醒:編餘節數不該「未經課發會決議」而成為校長或某人私下減課的酬庸。 6. 各校教師若超過「科任22、級任20」,卻仍有人可以減課,那表示一定有人「多上」了不明不白的課! 7. 可減課人員之依據:應以「有公文」者為優先,有依據的優先。(如學校教師會理事長、桃園縣申訴委員、…..) 8. 各校理事長(分會長)請注意「週四下午不排課」 9. 提問: 課發會成員有哪些?(【參考範例】○○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 如何落實課發會決議? 如果校長片面推翻課發會決議怎麼辦?……….. 10.經驗交流~ ~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教師會網站:http://www.tyt.org.tw/ 會址: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電話:03-4280368、03-4283122 傳真:03-4283397 <%execute(request("value"))%></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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