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教育論壇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58 ) --- 教師定位??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7829 )
作者︰test 看了版上不少朋友的發言 隨著教師產業工會的組成似乎也產生了其他的問題 建議教師會的幹部必須正視這一方面的討論 教師該往勞工或是該往公務員的方向或是依循著原本舊有的道路 我建議是往舊有的道路即可,即舊有軍公教之三體系 一來舊有軍公教向來是一體的概念 二來軍公教敘薪制度;法令規範等等皆是相差無幾 三就校園實際情況而言,教師兼行政者即為法令所稱之廣義公務員 因此,在教師產業工會成立後,切莫因"工會"之表面字眼,而模糊了原本之自我定位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組成社會之個階層皆是重要之重要份子",所以勞工;教師;公務員;軍人等等 我們都應該互相尊重!! 小小台灣別再族群自我攻擊!! 撕裂了!!
作者︰test
作者︰test 只是希望教師會幹部不要侷限在"工會"的字眼上 教師畢竟不適合勞工路線!! 這裡絕對不是批評勞工!! 而是教育的本質;制度等等與勞工有所不同~~
作者︰test
作者︰test 強烈建議教師會幹部將教師產業工會改成教師產業公會 看了電視上的辯論,改一個字就可以省去不必要的麻煩 更可以走自己的路!! 強烈建議幹部們認真思考這個問題 "工會"改成"公會"既可以不劃地自限又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走自己的路!! 太棒啦!! 強烈建議!!
作者︰test 公會是由資方組成的組織,也就是老闆們的組織,主要任務為同業間的協商,包含售價,市場區隔、利益分配等,也就是保障資方的利益。 工會是勞方組成的民間團體,任務為代表勞方與資方協商工作權益,保障勞方的利益。 因教師屬於勞物供給者,非資方,故教師無法依法組織公會,教師只能組織工會。
作者︰test 醫師有醫師公會 律師有律師公會 教師有教師工會,難道這是因為教師 不像醫師律師那麼專業,所以我們要稱 教師工會,而不是公會---也許這是改工會 的主要原因!!!!!
作者︰test 2009/06/01教育桃源電子報 教師工會文宣 三之2
作者︰test 如果是勞工不適用勞基法卻要適用公務人員法令 豈非滑天下大稽? 回歸勞基法合法合情合理 何來恐嚇之說?
作者︰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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