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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XX屢次提告,法院多次判定校長未違法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7637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8 下午 09:01:32

一、     李孝敏老師屢次興訟已近三年,樂告不疲,檢察官及法官判不起訴及法院駁回十餘次,國法天理在這裡,看清楚!校長有沒違法不是自己說了算!

退休教師李孝敏告訴聶台璋校長案件審理一覽表(刑事5件、民事1)

案件

被告

案號

結果

後續

結果

後續

結果

後續

結果

妨害名譽

校長聶台璋

97年度偵字第20622

不起訴

98年度偵續字第130(李孝敏聲請再議)

不起訴

98年度偵續一字第46(李孝敏聲請再議)

不起訴

99年度偵續-二字第12(李孝敏聲請再議)

不起訴

妨害名譽

校長聶台璋

97年度偵字第22724

不起訴

98年度偵續字第313(李孝敏聲請再議)

不起訴

99年度上聲議字第256(李孝敏聲請再議)

駁回

 

 

偽造文書

校長聶台璋

人事主任余○正

98年偵字第17980

不起訴

98年度上聲議字第1769(李孝敏聲請再議)

駁回

 

 

 

 

妨害自由

校長聶台璋

教務主任吳○達

教學組長何○宜

99年偵字第12514

不起訴

99年度偵續字第293(李孝敏聲請再議)

不起訴

 

 

 

 

妨害名譽

校長聶台璋

 

99年偵字第27710

不起訴

 

 

 

 

 

 

國家賠償之訴

和平國小暨聶台璋校長、教務主任吳達、人事主任余正、教學組長何宜、設備組長許利、教師會理事林蓉、監事林皇等7人。

98年國字第17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98年上國字第7(李孝敏上訴高院)

審理中

 

 

 

 

 

 

 

 

 

 

 

 

 

 

 

 

 

 

 

 

 

 

 

 

 

 

 

 

 

 

 

 

 

 

 

 

 

 

 

 

 

 

 

 

 

 

 

 

二、     從校內晨會、家長會、教育局、監察院一路告之不疲,全軍覆沒。再上法院又失利,現在有人匿名幫忙跑來桃園貼文,不錯啊!因為這裡沒人知道底細,一面之詞、斷章取義隨你隻手塗抹嘛!

三、     唯一夸夸其詞的所謂台中教師會譴責文怎麼來的?當時教師會總事正是李孝敏老師之妻!在理監事會議提譴責沒過關,再於會員代表大會近12點,人已漸星散,突提臨時動議,在人數不足法定時,未讓聶校長有陳述機會,完全無程序正義情形下,以少數人通過的決議,豈不可議?有何代表性?全台中市有幾個學校?幾個會員代表?通過票數是多少?沒人有點腦筋覺得奇怪?

四、                既然要貼蘋果日報為什麼只敢貼一小塊?因為──最後的律師分析表說:「聶校長不夠成該罪;李XX可涉及違法」去找2008.06.17的報紙看啊!

五、     那些執意指名攻擊者,請問姓名何以怯於示人?版規怎麼說的?想必是自知所言無法攤在陽光下,也就不值一哂、無須回應了!

六、     發言者想必多在教育圈或關心教育,有些語詞不是教育人應該用的吧?「師者父母心」,為師為長,會期待自己的學生、孩子用這些言辭去討論事情、指名罵人嗎?若否,那這些實踐出來的身教是什麼?或為人言行不一根本無所謂?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8 下午 09:48:36

一個校長和老師有官司糾紛
代表校長在人和方面做得不好
校長是否應該反省加強這一部分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8 下午 09:57:56

對上文三之說明:

第二、三句應為「當時教師會總事正是李孝敏老師之妻!「有人」先在理監事會議提譴責沒過關,」

加以上兩字補充,以免文字連讀誤會。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8 下午 10:00:38

全軍覆沒也沒關係
反正退休老師多的是時間
你聶校長要上班
天天告聶校長
搞得聶校長天天跑法院
不被累死也被煩死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8 下午 10:09:50

說的沒錯,各自應都有可反省之處。不能在校內處理圓滿,是一個遺憾。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9 上午 07:44:25

重點不是要告贏你
而是累死你搞死你
讓你天天跑法院
讓你名聲臭掉
讓全台灣的老師
都對聶校長打個問號
讓大家都覺得
聶校長人和方面做得不夠
只要能讓聶校長痛
即使只是搓一下
他也很爽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9 下午 10:28:09

一、從判決書上看到

1.96年8月6日聶校長發現學校網站檔案分享區有資料被刪。

2.第2天→8月7日聶校長馬上免除兼行政職、  限2人當天立即將私人物品搬離輔導室、下午就提告李師2人妨害電腦使用罪。

3.第5天→8月10日聶校長未通知當事人率人去搜查李師2人物品。

4.96年8月29日指示余主任逐箱檢查強留3箱

二、再看樓上所述〈第二點〉:

從校內晨會、家長會、教育局、監察院一路告之不疲,全軍覆沒。再上法院又失利,現在有人匿名幫忙跑來桃園貼文,不錯啊!因為這裡沒人知道底細,一面之詞、斷章取義隨你隻手塗抹嘛!

三、如果兩段話所言都是事實的話,那麼,可清楚看到:

       聶校長第2天就撤職並提告

       李老師從校內晨會、家長會、教育局、監察院一路...全軍覆沒。再上法院又失利...。

四、聶校長→「第2天」提告;李老師→「第2年」提告

       如此看來,聶校長比較「好訟」;李老師倒變成「不好訟」了。

五、很好奇的是:

      一個退休老師為何不好好過日子,要花大筆錢、花大把時間、花大把力氣去告聶校長?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9 下午 10:29:39

原來聶校長這麼兇
第二天就提告
不會處理校內紛爭的校長
是否適合再擔任學校校長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9 下午 10:47:58

網路虛擬公文(練習作品,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仿自臺中市南區和平國民小學97年3月5日

 

受文者:台中人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4月9日

發文字號:網路字第0000000002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主旨:關於台中人質疑本會譴責聶校長不法搜查老師物品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縣教師會言論廣場台中人2011年4月8日撰文質疑內容理。

二、本會譴責聶校長不法搜查老師物品案之過程,已張貼於本會網頁,

       自需負法律責任。

三、若台中人或聶台璋校長對本會譴責案處理方式
       仍有質疑,請依「法」行事。
正本:台中人、聶台璋校長。
副本:桃園縣教師會言論廣場網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10 下午 10:02:09

住在台中市的「台中人」只有一人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11 上午 08:07:23

請網路虛擬公文作者

直接發文到台中市和平國小

正本給聶台璋校長

副本給教師會理事長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12 上午 12:32:55

網友臺中人-1意見甚好

網路虛擬公文辦公室

將以最速件即刻發文

給台中市和平國小聶台璋校長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12 上午 01:11:40

臺中人在網路撰文若有不實內容,

恐涉刑法310條誹謗罪?!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12 下午 06:16:46

誰比較愛「告人」?討論得熱鬧,幾個知道實情和前因後果?

校長因為評鑑在即,校內檔案被刪加上許多疑問,因此報警「對事」追查遺失真相根本未曾「對人」提告。然而警方追查後,從刪檔時間點、電腦IP、當時誰在現場、一些不可能的巧合•••一切線索,都已清清楚楚後,就急忙找來中間人要求校長和解。待校長同意立和解書並撤告請警方不再追究此事後,李孝敏老師便開始一連串無終無了的上告、陳情、控告。

問問誠信是什麼吧!也許說得多的,吵得大聲的,還真能顛倒是非!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12 下午 08:36:07

樓13台中人

事情的真相可不能你自己一人只用幾行字寫一寫就算數,

你應該拿出聶校長報警「對事」追查遺失真相的報案存根聯,

讓網友看到聶校長根本未曾「對人」提告的證據。

你更應該公布和解書,

讓網友看到和解書究竟是和解甚麼事。

就能看出誰在顛倒是非?誰沒有誠信?誰在混淆是非?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12 下午 08:44:48

轉貼司改之聲1

這個案件纏訟多年,實已違反司改速審速決的原則.
案例事實是再清楚不過了.....令人連想為何前判決有"對女摸10秒才會構成猥褻"這種迷思.....
與民眾觀感落差極大,難道人民的行為受到強制與財產受到侵害,如此單純的感受
在司法的判決下全變了樣.....跟當事人的背景(主任或校長)及事實發生的原因前題
這些都是在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或侵權之後需要判斷的......
至本案是否構成犯罪或侵權.....請以一般人民的感受(換做是自己能夠接受這種遭遇嗎)就能夠判斷
只能說一再的違反人民情感.....司法真的需要改革囉....

 

轉貼司改之聲2

延滯訴訟其中就包含檢察官應起訴而不起訴......
大家看看列表第一項,發回續查多少次....在很多國家,只要再議有理由檢察官就該依法起訴了
偏偏在我們國家就是發回再發回....檢察官是法官嗎?.....
這是刑事延滯的部分....
關於國家賠償之訴....公務員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我們國家一年成立沒幾件...但是不代表公務員不會侵害人民權利
而是官官相護,讓它沒辦法成立......
站在人民的立場,這些判決都該被推翻....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12 下午 09:01:45

看了司改之聲

想起

空軍士兵江國慶遭起訴被誤判死刑,

現在

我們看到真相嗎?正義公理在哪裡?

起訴真能證明被告有罪?

不起訴真能證明被告沒罪?

司法可信任嗎?可期待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12 下午 09:30:19

成立教師特別庭!?

教師涉訟,一律以教師主張為準憑!

民主法治社會,不以終局判決為憑!

要以教師會或打擊校長族群為依!?

那就請教師另組國,以教師言說為準!

該為其教導的學生擔憂!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13 上午 12:54:04

網友在討論台中市教師會譴責聶校長,

沒有人要跟貴族您談法庭、訴訟。
聶台璋校長搜查老師的私人物品之前,
有沒有通知老師到場?
才是我們要關心的問題。
貴族您和聶校長一直不願、不敢面對問題,
網友當然以台中市教師會譴責案為準。

真不曉得聶台璋校長是怎麼教小朋友法治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13 上午 01:35:53

判決書不採!

卻採教師會之文!?

有何立場及顏面!?

奢談法治兩字!?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13 上午 11:14:46

判決文書一律是公開,上網可查,罵人的假裝不知?真無知?不用做點功課?

校長因學校檔案被刪、遺失知事報警,警方追查出李、廖二人過程及證據,完整記在於國賠判決文,第6及9頁,去看看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13 上午 11:31:00

校長因校務評鑑所需,在證人見證下,在辦公之公共場所,尋找公務文件,根本無所謂「搜索」「私人物品」之事,判決文中亦清楚呈現!

當然,本來就畫定顏色立場的人就裝沒看見,捧著無程序正義的少數決所謂「譴責」當聖旨,還把司法拖下水罵一起,真有公信力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13 下午 12:45:17

臺中人所言經不起檢驗

先說校長因校務評鑑所需,在證人見證下,在辦公之公共場所,尋找公務文件,

請問那位聶校長「有依據法條」執行尋找公務嗎?

就是沒有嘛!

校長是公務員,要依「法」行政,不是依一張嘴、一行字!

又說台中市教師會譴責「無程序正義」,

請問那位聶校長執行尋找公務「有依照行政正當程序」嗎?

就是沒有嘛!

校長帶自己聘用的主任組長去當證人,卻不依法通知當事人到場,

還敢出來談「程序正義」!這是聶校長自己在鬧笑話!

 

法律條文和程序正義其實就是「設身處地」、「將心比心」的道理和規範

試將聶校長之言行加以複製,改變事件、主角、配角、場景如下:

家長會長為尋找家長會遺失公款、公文,

大張旗鼓,帶慈濟師兄姐100+愛心志工50+家長委員50人共200人去見證,

不告知你聶校長原因,不通知你聶校長到場,趁你聶校長不在學校,

擅自進入你聶校長校長室搜查你聶校長的箱子、尋找家長會公款、公文,

你聶校長發現之後,不吭聲,不生氣??????

家長會長與200位見證人沒有違法侵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13 下午 03:40:03

臆測及推定的離譜!

類推比擬之荒唐!

倘若依其邏輯推論!

萬事將皆以自我想定!

那還奢談些甚麼!?

樓上戲論之言,應不足採信!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13 下午 09:15:12

敬告樓3遊民T91

樓2完全依照您T91指定之判決書,

完全依法官判決文內容中,

聶台璋校長大張旗鼓的言行,邏輯推論,再類推比擬,

T91的聶台璋校長,

既然可以大張旗鼓,帶大隊人馬搜查老師物品,

家長會長帶200人去見證搜查校長物品,

完全符合法官判決文之「大大張張旗旗鼓鼓」,

T91的聶台璋校長可以擅自搜查老師!

家長會長依你聶台璋校長做法,不能搜查校長?

T91的聶台璋校長可以放火?

不許他人點燈?

2,家長會長帶200人,大張旗鼓搜查校長物品,

是給有法治觀念,知法守法的網友和老師看的,

不給你T91看,自然不需你T91採信!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13 下午 10:37:26

是在唬弄沒看過判決書之人!?

還是你的智識竟如此低!?

一分判決書竟可以解析成如此!

智識真不足,不會如樓上之留言,識字耶!

那應就是,蓄意顛倒是非,居心叵測!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14 上午 08:48:10

5自稱貴族之T91

你為什麼不公布判決書?

故意不公布?好任由你T91一人獨攬解析唬弄權?

你大可公布判決書啊!

讓網友解析評斷:

是誰?是你T91在唬弄?!

是誰?是你T91的智識竟如此低?!

T91公布完整判決書吧!

讓網友解析、評斷才是正途,才是正辦。

聶台璋校長「有沒有通知」被搜查老師到場?

T91一拖再拖,不敢回答。

我們都不曾怪你T91智識低!

因為你T91可能根本沒智識?

所以不敢回答:聶台璋校長「有沒有通知」被搜查老師到場?

「有」、「沒有」?你T91都一直迴避不敢回答?!

還敢說別人智識低?!還自稱貴族咧?這樣能當貴族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16 下午 12:42:16

退休老師因何事告聶台璋校長?有誰知道?

臺中人費心製作一個超大訴訟紀錄表,

卻看不到聶台璋因何事被退休老師告?

臺中人你為何不敢一併完整公布呢?

臺中人你的超大訴訟紀錄表只做了一半?

難道是聶台璋對退休老師說了什麼?做了什麼?

在超大訴訟紀錄表下方的文字中,

是否有散佈指摘若干不實內容誤導網友,侵害他人名譽?

撰文者是要負言責的,聽說相關人已經在蒐集本主題臺中人撰文內容。

判決書可以成為聶台璋校長的護身符嗎?!

從判決書第一字看到最後一字,

都沒看到聶台璋校長有通知被搜查老師到場,

更證明臺中市教師會做出正確的譴責案。讚!讚!讚!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16 下午 05:17:21

聶台璋校長「有沒有通知」被搜查老師到場?T91一拖再拖,不敢回答。
因為T91就是大名鼎鼎的無笑長
和T91談論聶校長的事,簡直就是請鬼拿藥單,
因為T91本身就張貼警衛的判決書,
還理直氣壯說為什麼不能貼
T91一定是挺聶校長的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23 下午 01:36:00

貴族T91= 臺中人=聶台璋校長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25 下午 09:27:37

轉貼 小小網友看法官

 

判決文是「聖旨」嗎?

判決文「百分百」正確嗎?

法官不能被「批判檢視」嗎?

難道法官要「告網友」嗎?

法官認「事」用「法」合乎「常情常理」嗎?

T91一直在談的聶台璋校長,

就是沒有通知被搜查老師到場,啊!

啊!就是沒有通知被搜查老師到場!

網友當然採信臺中市教師會,

敢「負責」公開印在會訊上「白紙黑字」的譴責案。

 

 

轉貼  小網友看閃躲校長

 

一個有公權力的聶台璋校長,

對自己「有」、「沒有」通知被搜查老師到場?

不敢面對網友的質疑,迴避閃躲,

你聶台璋校長不說清楚,不講明白,也沒有舉證,

網友自然會相信臺中市教師會的譴責案。

一個「不依法行政」的聶台璋校長,

一個沒有公信力的校長?還敢談公權力?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5/6 下午 08:55:14

不敢談法的歪理還真多?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29 下午 05:11:24

請問有誰知道聶台璋校長調到哪一所學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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