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教育論壇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58 ) --- 李XX屢次提告,法院多次判定校長未違法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7637 )
作者︰test 一、 退休教師李孝敏告訴聶台璋校長案件審理一覽表(刑事5件、民事1件)
二、 從校內晨會、家長會、教育局、監察院一路告之不疲,全軍覆沒。再上法院又失利,現在有人匿名幫忙跑來桃園貼文,不錯啊!因為這裡沒人知道底細,一面之詞、斷章取義隨你隻手塗抹嘛! 三、 唯一夸夸其詞的所謂台中教師會譴責文怎麼來的?當時教師會總事正是 四、 既然要貼蘋果日報為什麼只敢貼一小塊?因為──最後的律師分析表說:「聶校長不夠成該罪;李XX可涉及違法」!去找2008.06.17的報紙看啊! 五、 那些執意指名攻擊者,請問姓名何以怯於示人?版規怎麼說的?想必是自知所言無法攤在陽光下,也就不值一哂、無須回應了! 六、 發言者想必多在教育圈或關心教育,有些語詞不是教育人應該用的吧?「師者父母心」,為師為長,會期待自己的學生、孩子用這些言辭去討論事情、指名罵人嗎?若否,那這些實踐出來的身教是什麼?或為人言行不一根本無所謂?
作者︰test 一個校長和老師有官司糾紛
作者︰test 對上文三之說明: 第二、三句應為「當時教師會總事正是李孝敏老師之妻!「有人」先在理監事會議提譴責沒過關,」 加以上兩字補充,以免文字連讀誤會。
作者︰test 全軍覆沒也沒關係
作者︰test
作者︰test 重點不是要告贏你
作者︰test 一、從判決書上看到: 1.96年8月6日聶校長發現學校網站檔案分享區有資料被刪。 2.第2天→8月7日聶校長馬上免除兼行政職、 限2人當天立即將私人物品搬離輔導室、下午就提告李師2人妨害電腦使用罪。 3.第5天→8月10日聶校長未通知當事人率人去搜查李師2人物品。 4.96年8月29日指示余主任逐箱檢查強留3箱 二、再看樓上所述〈第二點〉: 從校內晨會、家長會、教育局、監察院一路告之不疲,全軍覆沒。再上法院又失利,現在有人匿名幫忙跑來桃園貼文,不錯啊!因為這裡沒人知道底細,一面之詞、斷章取義隨你隻手塗抹嘛! 三、如果兩段話所言都是事實的話,那麼,可清楚看到: 聶校長第2天就撤職並提告; 李老師從校內晨會、家長會、教育局、監察院一路...全軍覆沒。再上法院又失利...。 四、聶校長→「第2天」提告;李老師→「第2年」提告 如此看來,聶校長比較「好訟」;李老師倒變成「不好訟」了。 五、很好奇的是: 一個退休老師為何不好好過日子,要花大筆錢、花大把時間、花大把力氣去告聶校長?
作者︰test 原來聶校長這麼兇
作者︰test 網路虛擬公文(練習作品,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仿自臺中市南區和平國民小學97年3月5日函 受文者:台中人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4月9日 發文字號:網路字第0000000002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主旨:關於台中人質疑本會譴責聶校長不法搜查老師物品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縣教師會言論廣場台中人2011年4月8日撰文質疑內容辦理。 二、本會譴責聶校長不法搜查老師物品案之過程,已張貼於本會網頁, 自需負法律責任。 三、若台中人或聶台璋校長對本會譴責案處理方式 仍有質疑,請依「法」行事。 正本:台中人、聶台璋校長。 副本:桃園縣教師會言論廣場網友。
作者︰test 住在台中市的「台中人」只有一人嗎?
作者︰test 請網路虛擬公文作者 直接發文到台中市和平國小 正本給聶台璋校長 副本給教師會理事長
作者︰test 網友臺中人-1意見甚好 網路虛擬公文辦公室 將以最速件即刻發文 給台中市和平國小聶台璋校長
作者︰test 臺中人在網路撰文若有不實內容, 恐涉刑法310條誹謗罪?!
作者︰test 誰比較愛「告人」?討論得熱鬧,幾個知道實情和前因後果? 校長因為評鑑在即,校內檔案被刪加上許多疑問,因此報警「對事」追查遺失真相,根本未曾「對人」提告。然而警方追查後,從刪檔時間點、電腦IP、當時誰在現場、一些不可能的巧合•••一切線索,都已清清楚楚後,就急忙找來中間人要求校長和解。待校長同意立和解書並撤告請警方不再追究此事後,李孝敏老師便開始一連串無終無了的上告、陳情、控告。
作者︰test 樓13台中人 事情的真相可不能你自己一人只用幾行字寫一寫就算數, 你應該拿出聶校長報警「對事」追查遺失真相的報案存根聯, 讓網友看到聶校長根本未曾「對人」提告的證據。 你更應該公布和解書, 讓網友看到和解書究竟是和解甚麼事。 就能看出誰在顛倒是非?誰沒有誠信?誰在混淆是非?
作者︰test 轉貼司改之聲1 這個案件纏訟多年,實已違反司改速審速決的原則. 延滯訴訟其中就包含檢察官應起訴而不起訴......
作者︰test 看了司改之聲 想起 空軍士兵江國慶遭起訴被誤判死刑, 現在 我們看到真相嗎?正義公理在哪裡? 起訴真能證明被告有罪? 不起訴真能證明被告沒罪? 司法可信任嗎?可期待嗎?
作者︰test 成立教師特別庭!? 教師涉訟,一律以教師主張為準憑! 民主法治社會,不以終局判決為憑! 要以教師會或打擊校長族群為依!? 那就請教師另組國,以教師言說為準! 該為其教導的學生擔憂!
作者︰test 網友在討論台中市教師會譴責聶校長, 沒有人要跟貴族您談法庭、訴訟。 聶台璋校長搜查老師的私人物品之前, 有沒有通知老師到場? 才是我們要關心的問題。 貴族您和聶校長一直不願、不敢面對問題, 網友當然以台中市教師會譴責案為準。 真不曉得聶台璋校長是怎麼教小朋友法治呢?
作者︰test 判決書不採! 卻採教師會之文!? 有何立場及顏面!? 奢談法治兩字!?
作者︰test 判決文書一律是公開,上網可查,罵人的假裝不知?真無知?不用做點功課? 校長因學校檔案被刪、遺失知事報警,警方追查出李、廖二人過程及證據,完整記在於國賠判決文,第6及9頁,去看看吧!
作者︰test 校長因校務評鑑所需,在證人見證下,在辦公之公共場所,尋找公務文件,根本無所謂「搜索」「私人物品」之事,判決文中亦清楚呈現! 當然,本來就畫定顏色立場的人就裝沒看見,捧著無程序正義的少數決所謂「譴責」當聖旨,還把司法拖下水罵一起,真有公信力啊!
作者︰test 臺中人所言經不起檢驗 先說校長因校務評鑑所需,在證人見證下,在辦公之公共場所,尋找公務文件, 請問那位聶校長「有依據法條」執行尋找公務嗎? 就是沒有嘛! 校長是公務員,要依「法」行政,不是依一張嘴、一行字! 又說台中市教師會譴責「無程序正義」, 請問那位聶校長執行尋找公務「有依照行政正當程序」嗎? 就是沒有嘛! 校長帶自己聘用的主任組長去當證人,卻不依法通知當事人到場, 還敢出來談「程序正義」!這是聶校長自己在鬧笑話! 法律條文和程序正義其實就是「設身處地」、「將心比心」的道理和規範 試將聶校長之言行加以複製,改變事件、主角、配角、場景如下: 家長會長為尋找家長會遺失公款、公文, 大張旗鼓,帶慈濟師兄姐100人+愛心志工50人+家長委員50人共200人去見證, 不告知你聶校長原因,不通知你聶校長到場,趁你聶校長不在學校, 擅自進入你聶校長校長室搜查你聶校長的箱子、尋找家長會公款、公文, 你聶校長發現之後,不吭聲,不生氣?????? 家長會長與200位見證人沒有違法侵權??????
作者︰test 臆測及推定的離譜! 類推比擬之荒唐! 倘若依其邏輯推論! 萬事將皆以自我想定! 那還奢談些甚麼!? 樓上戲論之言,應不足採信!
作者︰test 敬告樓3遊民T91 樓2完全依照您T91指定之判決書, 完全依法官判決文內容中, 聶台璋校長大張旗鼓的言行,邏輯推論,再類推比擬, 你T91的聶台璋校長, 既然可以大張旗鼓,帶大隊人馬搜查老師物品, 家長會長帶200人去見證搜查校長物品, 完全符合法官判決文之「大大張張旗旗鼓鼓」, 你T91的聶台璋校長可以擅自搜查老師! 家長會長依你聶台璋校長做法,不能搜查校長? 你T91的聶台璋校長可以放火? 不許他人點燈? 樓2,家長會長帶200人,大張旗鼓搜查校長物品, 是給有法治觀念,知法守法的網友和老師看的, 不給你T91看,自然不需你T91採信!
作者︰test 是在唬弄沒看過判決書之人!? 還是你的智識竟如此低!? 一分判決書竟可以解析成如此! 智識真不足,不會如樓上之留言,識字耶! 那應就是,蓄意顛倒是非,居心叵測!
作者︰test 樓5自稱貴族之T91 你為什麼不公布判決書? 故意不公布?好任由你T91一人獨攬解析唬弄權? 你大可公布判決書啊! 讓網友解析評斷: 是誰?是你T91在唬弄?! 是誰?是你T91的智識竟如此低?! T91公布完整判決書吧! 讓網友解析、評斷才是正途,才是正辦。 聶台璋校長「有沒有通知」被搜查老師到場? 你T91一拖再拖,不敢回答。 我們都不曾怪你T91智識低! 因為你T91可能根本沒智識? 所以不敢回答:聶台璋校長「有沒有通知」被搜查老師到場? 「有」、「沒有」?你T91都一直迴避不敢回答?! 還敢說別人智識低?!還自稱貴族咧?這樣能當貴族嗎???
作者︰test 退休老師因何事告聶台璋校長?有誰知道? 臺中人費心製作一個超大訴訟紀錄表, 卻看不到聶台璋因何事被退休老師告? 臺中人你為何不敢一併完整公布呢? 臺中人你的超大訴訟紀錄表只做了一半? 難道是聶台璋對退休老師說了什麼?做了什麼? 在超大訴訟紀錄表下方的文字中, 是否有散佈指摘若干不實內容誤導網友,侵害他人名譽? 撰文者是要負言責的,聽說相關人已經在蒐集本主題臺中人撰文內容。 判決書可以成為聶台璋校長的護身符嗎?! 從判決書第一字看到最後一字, 都沒看到聶台璋校長有通知被搜查老師到場, 更證明臺中市教師會做出正確的譴責案。讚!讚!讚!
作者︰test 聶台璋校長「有沒有通知」被搜查老師到場?你T91一拖再拖,不敢回答。
作者︰test 貴族T91= 臺中人=聶台璋校長嗎?
作者︰test 轉貼 小小網友看法官
判決文是「聖旨」嗎? 判決文「百分百」正確嗎? 法官不能被「批判檢視」嗎? 難道法官要「告網友」嗎? 法官認「事」用「法」合乎「常情常理」嗎? 你T91一直在談的聶台璋校長, 就是沒有通知被搜查老師到場,啊! 啊!就是沒有通知被搜查老師到場! 網友當然採信臺中市教師會, 敢「負責」公開印在會訊上「白紙黑字」的譴責案。
轉貼 小網友看閃躲校長
一個有公權力的聶台璋校長, 對自己「有」、「沒有」通知被搜查老師到場? 不敢面對網友的質疑,迴避閃躲, 你聶台璋校長不說清楚,不講明白,也沒有舉證, 網友自然會相信臺中市教師會的譴責案。 一個「不依法行政」的聶台璋校長, 一個沒有公信力的校長?還敢談公權力?
作者︰test 不敢談法的歪理還真多?
作者︰test 請問有誰知道聶台璋校長調到哪一所學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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