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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2/23 下午 01:38:58

校長不法搜查,侵害教師權益(相關法條)

如台中市教師會網頁譴責聶台璋校長不法搜查老師物品事件屬實,

【本會嚴正譴責台中市和平國小聶校長未經當事人同意逕行搜查同校教師物品】
http://www.taotc.org/xoops/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498&forum=6

聶校長因具公務員身分,其已涉嫌違反下列法條:

一、憲法

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的保障。

24條: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

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二、國家賠償法

2條: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

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

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建議受害老師可依同法第10條:「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

   關請求之。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

   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

   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請求國賠(應注意聲請程序)

三、民法

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

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184條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

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

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

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

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

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四、刑事訴訟法

第128條之2:搜索,除由法官或檢察官親自實施外,由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

警察執行。檢察事務官為執行搜索,必要時,得請求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輔助。

※聶校長非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擅自搜查老師物品,涉嫌不法侵權。

 

為避免聶台璋校長球員兼裁判,無法公平客觀調查,台中市政府應本教育主管機關職責,依

相關法規、法條、行政程序法,查證相關當事人有無不法侵權行為,處置行政違失人員,

護校園民主法治與教師人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2/23 下午 06:53:04

校長  掌權    掌資源   有人面    套關係   告他有用嗎  官官相護啊     掌權人就是有辦法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2/23 下午 10:58:51

台中市政府  胡市長  教育局  這問題不可忽視!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2/25 上午 11:03:34

轉貼

立院將修法 隱匿狼師,校長也有刑責

<DIV class=offer> 更新日期:2011/02/22 09:25 記者曾雅玲/台北報導 </DIV><DIV class=w><DIV id=ynwsartcontent>

校園性侵案件層出不窮,立委發現校長隱匿、知情不報是助長不幸事件發生的重要原因。國民兩黨立委昨天開記者會,聯合提案性別平等教育法增訂第卅六條之一修正草案,對隱匿的老師與校長科刑責,盼祭出「重典」,杜絕校園性侵案件 。

出席記者會的教育部官員柯今尉表示,對於校長、老師隱匿校園性侵害事件,甚至變造、湮滅證據,這些教育人員應該永久離開校園,教育部立場與立委一致。他說,目前相關修法已經送到教育部法規委員會,同時將一併修正教師法、教師人員任用條例,最快下周送行政院審議。

立委田秋堇及趙麗雲表示,修正草案內明訂,不通報、遲延通報校園性侵案、隱匿或湮滅證據的教育人員,處一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與會的人本教育基金會南部辦公室工作委員張萍表示,近來性侵案件求助者多為受害者,究其原因多曾遭學校知情不報、不聞不問淡化處理。

張萍舉例,曾有國立高中女學生遭體育老師強制猥褻後向學校求助,但學校不通報、也不處理;學校息事寧人,只將犯案老師由高職部調到高中部,結果害了三名女學生又接連受害。

張萍表示,有一所國立高職老師用類似神棍果報方法性侵學生近十年,並拍攝上千張裸照要脅,前後性侵八位女學生。

張萍說,該校早已知情、但不聞不問,縱容這名老師於上課時間任意載女學生至汽車旅館、再利用為人師表職務之便幫女學生銷掉曠課單,直至換校長才讓事件曝光。

</DIV></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2/26 上午 08:55:57

日本教師很鬱卒 17年新高2010/12/26

 

【聯合報中央社/東京電】

日本文部科學省調查公立國小、國中、高中及特殊教育學校的九十一萬七千名教職員,發現去年度因憂鬱症等精神疾病停職的公立學校教職員有五四五八人,比前年增加五十八人,人數連續十七年創新高。...

按學校種類來看,因精神疾病而停職的小學教職員占百分之四十四、中學占百分之卅、高中占百分之十六。調查顯示學校擔任管理職務與資深教職員的壓力大。...

文科省認為,有精神疾病而停職的教師人數增加,是因現代人對於精神疾病的了解及認知漸增,而學校事務繁忙、家長要求多等因素,也會造成教職員壓力大。

台師壓力大 應超過日

【聯合報記者王維玲/台北報導】

日本官方最新調查顯示,去年度因憂鬱症等精神疾病停職的教職員創新高紀錄,台北泰山高中老師黃文龍直言,比起日本,台灣老師的壓力絕對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擔任全教會高中委員會主任委員的黃文龍直言,台灣老師的壓力應該超過日本。很多老師除了出現精神方面疾病,還有很多因壓力過大而身體健康受損。

他以校園霸凌事件為例表示,老師當然都想好好輔導有霸凌傾向,或是與教育體系脫節的學生,但是在以升學為導向的教育環境中,校長及家長都只重視升學率,即使老師想要多花時間去輔導學生,也很難有施展的空間及時間。

中部某高職鄭姓老師表示,家長也是老師的壓力來源之一,有些家長忙於工作,無暇管教孩子,但是當老師要管教學生時,家長又會覺得「為什麼要針對我的孩子」,或是老師施加壓力,不讓老師懲戒學生,長久下來,也讓老師更加感到無力與沮喪。

 現在  臺灣老師更可憐  壓力來源多了這會如此霸凌老師的校長...老師 鬱卒啊  憂鬱症恐更會找上身  這絕非學生之福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2/26 下午 10:02:49

此事非同小可

  呼籲台中市政府應本教育主管機關職責,依相關法規、法條、行政程序法,查證相關當事人有無不法侵權行為,處置行政違失人員,護校園民主法治與教師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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