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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ng
發表時間︰2010/5/27 上午 11:43:55
校內課務編排原則.doc
校內課務編排原則 1. 召開課發會 按「桃園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課發會是處理授課節數分配的地方,「各校依本要點之規定編排教師授課節數後,應透過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分配得減課之教師,得減授授課節數,必要時不受最低授課節數之限制。」所以,要求召開課發會決定教師授課節數的分配是合法且合理的要求,校方更應該主動召開才是! 2. 知已知彼百戰百勝。 確實掌握各校的節數總額與分配狀況: 計算全校總節數(桃園縣99學年國小「學生學習總節數」與「教師授課總節數」之「差額節數」調查表) 3. 注意!今年教育部給桃園縣2688專案的補助款經費相當足夠,各校應全面落實「科任22、級任20」為最高限。 桃園縣政府97年(因未專款專用)、98年(未達執行率)連續兩年遭教育部扣款,本會認為桃園縣政府過去未將2688專案經費確實用於基層廣大級任及科任教師之減授時數上,且在各縣市比較中,桃園縣政府長期將2688經費留用於國教輔導團中的比例屬超高者,在桃園縣教師會歷年不斷努力之下,要求桃園縣政府應該比照高雄縣政府確實將2688經費以「節」補助各校,大幅改變桃園縣政府過去以「人」作經費分配的缺失,但也因過去兩年桃園縣政府的執行過失導致經費扣減,所以98學年度在迫於無奈之下,在有限的經費下以「八折」的方式以「節」補助給各校,致使去年下半年執行率得以衝高,讓基層教師受惠,也使得今年教育部給予桃園縣的補助款得以充足,各校應該好好珍惜此一資源,以落實教育部要求:「各縣市之授課節數應配合2688專案經費,朝導師20節及專任22節之固定節數執行」 4. 除2688專案外,仍有其他補助(如輔導行政人力、客委會、原民會….),故課發會應將「減課順序」決議好以因應。 5. 提醒:編餘節數不該「未經課發會決議」而成為校長或某人私下減課的酬庸。 6. 各校教師若超過「科任22、級任20」,卻仍有人可以減課,那表示一定有人「多上」了不明不白的課! 7. 可減課人員之依據:應以「有公文」者為優先,有依據的優先。(如學校教師會理事長、桃園縣申訴委員、…..) 8. 各校理事長(分會長)請注意「週四下午不排課」 9. 提問: 課發會成員有哪些? 如何落實課發會決議? 如果校長片面推翻課發會決議怎麼辦?……….. 10.經驗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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