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桃園縣2688專區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164 ) --- 【桃園縣政府公文】各校理事長得酌減授課時數依據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6379 )
作者︰peng 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330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一號 承辦人:明小芳 電話:03-3322101#7420 電子信箱:sac019 @mail.boe.tyc.edu.tw 受文者:桃園縣教師會 主旨:有關本縣教師會建議「本縣國民小學教師兼學校教師會理事長,應比照教師兼家長會秘書得酌減授課時數一至二節乙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一、 依據桃園縣教師會 二、 本府 三、 另本府 四、 本案依說明三所示,倘各校有編餘節數時請依權責自行納入研議參考辦理。
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一號 承辦人:許菀玲 電話:3322101-7420 傳真:3358254
主旨:有關本縣教師會建議「本縣國民中學教師兼學校教師會理事長,應比照本縣國民小學教師兼學校教師會理事長得酌減授課時數一至二節」乙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縣教師會 二、 自95學年度起,各校依「桃園縣國民中學教師授課節數實施要點」之規定編排教師授課節數後,如有編餘課程,各校之教師兼學校教師會理事長,得比照本縣國民小學教師兼學校教師會理事長酌減授課時數一至二節,惟仍應透過各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同意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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