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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ng
發表時間︰2010/5/27 上午 11:43:00

13各校教師會理事長減課依據桃園縣政府函.doc

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330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一號

                  承辦人:明小芳

                         電話:03-3322101#7420

電子信箱:sac019 @mail.boe.tyc.edu.tw

受文者:桃園縣教師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613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0950163127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0071299A00_ATTCH1.doc,共1個電子檔案)

 

主旨:有關本縣教師會建議「本縣國民小學教師兼學校教師會理事長,應比照教師兼家長會秘書得酌減授課時數一至二節乙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縣教師會9566九十五縣教師字第124號函辦理。

二、    本府95523「桃園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修訂會議決議:有關本縣國民小學教師會理事長酌減授課時數一至二節,由縣教師會函請本府轉知各校倘有編餘節數時納入研議參考辦理。

三、    另本府9565府教學字第0950160412號函修訂「桃園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七、各校依本要點之規定編排教師授課節數後,應透過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分配得減課之教師,得減授授課節數,必要時不受最低授課節數之限制。

四、    本案依說明三所示,倘各校有編餘節數時請依權責自行納入研議參考辦理。


正本: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桃園縣教師會、本府教育局局長室、教育局副局長室、教育局學管課

        
縣長  朱立倫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局(室)長主任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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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一號

承辦人:許菀玲

電話:3322101-7420

傳真:3358254


受文者:桃園縣教師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226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0960060087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有關本縣教師會建議「本縣國民中學教師兼學校教師會理事長,應比照本縣國民小學教師兼學校教師會理事長得酌減授課時數一至二節」乙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縣教師會96212九十六縣教師字第027號函暨951122「桃園縣95年度教育發展諮詢會議」決議辦理。

二、   95學年度起,各校依「桃園縣國民中學教師授課節數實施要點」之規定編排教師授課節數後,如有編餘課程,各校之教師兼學校教師會理事長,得比照本縣國民小學教師兼學校教師會理事長酌減授課時數一至二節,惟仍應透過各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同意後辦理。


正本:桃園縣各國中
副本:桃園縣教師會、本府教育局局長室、教育局副局長室、教育局督學室、本府教育局數位教育課

縣長  朱立倫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局(室)長主任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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