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學年【2688專案】Q&A資料 附件三 |
Q1:「班級數」定義為何? | A:「班級數」應為「普通班」,不含特教班、資源班、幼稚園…….等特殊班級。 |
Q2: [差額節數]定義為何? | A:[差額節數]乃2688補助款之計算基準,是以各校「普通班」班級數暨教師員額數,計算各校「學生學習總節數」與「教師授課總節數」之間「差額節數」,做為經費補助計算基準。 「學生學習總節數」:依各校學校課程計畫,低中高年級排課節計算所得。其所得若高於下列「標準數」:依低年級23節、中年級29節、高年級32節計算所得數,仍依此「標準數」計算。「教師授課總節數」:兼行政教師及午餐秘書(依表列)、級任教師(20節)、科任教師(22節)計算所得;未達9班且學生數51人以上小型學校增置教師1人學校應列入計算。 |
Q3:以「節數」補助,如何計算經費額度? | A:學校可依需求申請欲規劃聘任教學支援人員授課及兼任與代理、代課教師分別之節數,本案補助各校之兼任與代理、代課教師每節260元,教學支援人每節320元。 有關勞、健保費暨勞工退休金之補助額度,各校依所核定補助鐘點費之13%計算,因各校經費規劃、聘任教師員額情形不一,請各校妥適規劃、審慎使用,如遇經費不足本府不另補助。 |
Q4: [差額節數]調查表備註欄,導師兼組長優先於組長欄填報,是否會影響教師授課規劃? | A:[差額節數]乃2688補助款之計算基準,本計畫之執行,各校應依現行課務編排方式及考量課程與教學需求,統籌規劃現職教師減授課事宜,由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執行。 |
Q5:以「學生學習總節數」與「教師授課總節數」 之間「差額節數」,做為經費補助依據新措,規模較大學校是否有可能無法接受補助? | A:本計畫預計每校先配十節。 |
Q6:為何增置國小教師員額計畫,不以〝人〞計算,而以〝節〞計算? | A:教育部經費補助有限,一位教師年薪約55-60萬只能聘130多個教師,全縣有191所學校不足分配,以節數計算將擴增受聘教師人數。 |
Q7:以教學支援人每節320元節數規劃申請補助後,可聘兼任與代理、代課教師嗎? | A:不行,如經發現有違反情事,本府得視情節輕重程度,酌減該校年度補助款額度。 |
Q8: 以節數計算補助各校,不利聘任師資,是否有因應措施? | A:研議建立「共聘師資服務平台」。 |
Q9:不管聘教學支援人或聘兼任與代理、代課教師可以排在中午上課嗎? | A:本計畫之實施不得於非正式授課時間(如晨光、午休、課後補救教學時間)排課支鐘點費。 |
Q10:99學年度全縣導師都以20節,科任以22節排課為嗎? | A:是,各校得到本計畫(2688)補助款後,各校應依現行課務編排方式及考量課程與教學需求,統籌規劃現職教師減授課事宜,由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執行。 |
Q11:學校為9班以下且學生人數為50人以下,是否增置員額人力一名? | A:是,但不再給10節。 |
Q12:學校發展之社團及專業社群等指導老師,會不會因執行本計畫而無法酌減上課節數? | A:不會,本計畫之執行,各校應依現行課務編排方式及考量課程與教學需求,統籌規劃現職教師減授課事宜,由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執行。 |
Q13:對於「未達9班且學生數51以上之學校增置1名教師應列入計算」,縣府是否有配套措施? | A:其他縣市做法亦將「未達9班且學生數51以上之學校增置1名教師列入計算」;未來教育部將有3,000位共聘人力,本縣將分配約255名,屆時將優先考量小校需求。 |
Q14:為甚麼不採先補足「差額節數」負數各校後,而採先補全縣10節,再考慮核定比率折數節數分配? | A:教育部計畫目標應涵蓋全縣學校,故採先補全縣10節,其餘依需求節數補足。 |
Q15:甚麼時候完成調查?何時核定補助額度?部分學校於八月份,可能導致增減班,如何因應? | A:約於99年5月10日前完成調查申請補助資料;擇期邀集學校代表、縣教師會代表,組成審查小組,審查各校提報申請補助資料,約於99年5月底核定各校補助額度。屆時將控管部份額度,99年8月15日後增減班學校重新計算之。 |
Q16:是否核給班級人數達36人以上補助鐘點費每班每週一節? | A:否。 |
Q17:計畫第七條第一款之現職教師減授課事宜,減授課是否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即可,並無節數之限定? | A:七條第一款:本計畫之執行,各校應依現行課務編排方式及考量課程與教學需求,統籌規劃現職教師減授課事宜,由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執行。 |
Q18:是否以學年度為期程? | A:是。 |
Q19:原先國小開設原住民語師資聘用,支援教師人員經費是否仍保留? | A:是。原住民語師資聘用為原民會經費。 |
Q20:此案辦理後,現行以人數聘用之2688教師名額,是否因此取消? | A:是。 |
Q21:有很多學校建議教師採都採固定節數,是否可行? | A:依據教育部台國(四)字第095127665號函95年8月18日研商國民小學教師授課節數事宜會議紀錄決議略以:為配合軍教課稅之實施,各縣市之授課節數應配合2688專案經費,朝導師20節及專任22節之固定節數執行。另教育部95年9月11日台國(四)字第0950127665號函及98年11月13日台國(四)字第0980197979B號函,皆重申:為配合軍教課稅之實施,各縣市之授課節數應配合2688專案經費,朝導師20節及專任22節之固定節數執行。並要求:各縣市應於計劃中提出朝固定節數之經費編列相關說明 |
Q22:對於因曾設資源班而增置處室及組長職缺,是否列入計算? | A:是。 |
Q23:專案教師若採校內多種任務共聘制度,如2688專案教師同時有上輔導團教師減課鐘點,則勞保、勞退金(二者採強制投保),投保採分攤制度則會有結餘款,另健保係由健保人可擇一投保機關,本校會有健保費之結餘,以上會造成無法達成執行率99%之慮,如何處理? | A:本計畫第七條第(四)--6:有關勞、健保費暨勞工退休金之補助額度,各校依所核定補助鐘點費之13%計算,因各校經費規劃、聘任教師員額情形不一,請各校妥適規劃、審慎使用,如遇經費不足本府不另補助。 若學校規劃與輔導團教師減課鐘點費同時執行時,本案可依實際需求申請,不一定申請額度到達13%。 |
Q24:是否有考量總班級數為奇數班之學校,優先補足10-12節數? | A:計畫中之[差額節數]2688補助款之計算基準,奇數班之差額已考量進去了,但依比率折數換算時還是一起計算(差強人意)。 |
Q25:98學年輔導教師鐘點費是否在2688案申請? | A:輔導教師將另案經費補助。 |
Q26:學校統籌規劃現職教師減授課事宜時 應考量些什麼? | A:各校統籌規劃現職教師減授課事宜時,應以學校課程與教學活動需求為前提,並優先考量導師授課達20節及未兼行政 專任教師之授課達22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