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教育論壇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58 ) --- 急件!!!想請問教育界的前輩們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6347 )
作者︰test 1.有廠商捐錢給學校算不算公款? 2.拿廠商捐給學校的錢去買烤肉相關用品來招待自己扶輪社的朋友及一位學校家長會的成員 算不算違法? (廠商捐錢給學校的用意應該不是去買東西招待學校以外的人吧?應該是用在教育相關事宜之上吧?) 3.憑證的科目寫的是家長交流聯誼會.但是為何來學校聚會烤肉的是自己扶輪社的朋友及一位家長會的成員? (其他家長會委員並沒被通知到有這個交流聯誼會) 以上問題想請教各位教育界的前輩(本人並無影射任何人) 謝謝!
作者︰test 這個問題我請教於會計主任後 個人的結論是...... 1. 是公款 2. 違法 3. 科目的對象與實際招待的對象不太符合 *可能涉及公務人員懲誡條例中的貪污罪
作者︰test 很好的法律議題: 只是語焉不詳? 敝人的淺見,應與貪汙罪.構成要件不符. 才疏學淺,沒見過如此的貪汙罪判決書. 純屬;個人見解.
作者︰test
作者︰test 樓上所言甚是 若有不法 可具實向監察院檢控 否則該號人物 就會認為他所作所為都合法 不然為什麼無人告發 反而行徑更囂張 機會稍縱即逝 加油 不對的事就事不對
作者︰test 直接寫信到監察院問清楚 或者直接到相關單位詢問
作者︰test 更正: 1.憑證單據的科目是家長會辦理社會福利團體交流會 (沒有經過家長委員會開會同意就私下辦理這個活動而且學校家長會成員只來一位) 2.交流會實際活動內容之ㄧ是在學校教學用的太陽能平台上烤肉 適宜嗎?
作者︰test 作法可議!? 至於是否構成違規或違法,尚值深究. 現只看到片面之詞,所謂:憑證科目疑似有爭議.
作者︰test 原文: 1.憑證單據的科目是家長會辦理社會福利團體交流會 (沒有經過家長委員會開會同意就私下辦理這個活動而且學校家長會成員只來一位) 疑問:如何知道沒有經家長委員會同意?有些事情是否只要會長先認可即可,期末時會再召開家長委員會時補認可? 建議:到時家長委員會若不同意,學校便有另尋經費支出。 2.交流會實際活動內容之ㄧ是在學校教學用的太陽能平台上烤肉 適宜嗎? 疑問:是否因此活動讓該平台有絲毫受損? 建議:建議學校辦活動時能慎選地點。
作者︰test 樓上幾位<冷眼橫眉和再問>一直在澄清和反問 你們緊張什麼呀? 版主只是問問大家的意見和想法 不用這樣嚴肅ㄇㄟ~ 而且沒影射任何人! 夜路走多怕會遇到鬼
作者︰test 不管這件事有無違法? 我想已經給人家的觀感不好了 那是不是大家都可以用教學上的場地烤肉 教室也算教學場地 不要損壞就好?
作者︰test 才花一萬多元而已 如果換作是我作東 我就自己掏錢出去外面交流 幹嘛在學校烤肉交流阿?真搞不懂
作者︰test
作者︰test
作者︰test 疑問:如何知道沒有經家長委員會同意?有些事情是否只要會長先認可即可,期末時會再召開家長委員會時補認可? 解答:你以為你是皇帝有尚方寶劍阿?可以先斬後奏啊?你把家長委員.主計.出納.總務放在哪裡? 好誇張的想法 虧您想的出來
作者︰test 疑問:如何知道沒有經家長委員會同意?有些事情是否只要會長先認可即可,期末時會再召開家長委員會時補認可? 解答:你以為你是皇帝有尚方寶劍阿?可以先斬後奏啊?你把家長委員.主計.出納.總務放在哪裡? 好誇張的想法 虧您想的出來 再解答:的確有的家長會並非事事都要先經過委員會同意後才可辦理.部分事情或一定金額內的經費動用.只要在事前經會長同意即可辦理.日後再於家長委員會開會時報告.由委員會追認. 如果未經了解該校家長委員會是否以如此模式運作.就認定這是先展後奏.誇張的做法.這樣的解答會不會是提油救火.幫倒忙?
作者︰test 就我所知, 若是工程補助款所補助的對象是學校,不管是多少錢,都是學校要先出具收據,補助單位的款項才會撥到學校的公庫,廠商請款時,再由學校開立公庫支票給廠商. 這學校受補助的收據,補助單位的公庫入帳單,廠商請款憑證和學校開給廠商的公庫支票,不管金額和項目都得相符. 照12樓的說法, 難道是補助單位拿了一袋現金給學校,所以沒有撥入公庫,學校再把這袋錢給廠商?
作者︰test 1.憑證單據的科目是家長會辦理社會福利團體交流會 疑問:1經費的來源ˋ審核ˋ編列? 2家長會辦理社會福利團體交流會,為何組織? 3動支經費須經過甚麼程序及誰擁有其權限? 4活動地點及場所,誰有其決定及使用權? 5是否有行政技術違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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