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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4/1 下午 09: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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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巴掌老師記大過 校長兩次申誡

<DIV class=offer> 更新日期:2010/04/01 17:05 </DIV><DIV class=w><DIV id=ynwsartcontent>

台北市國語實小男老師打小二男童九巴掌事件,除了男老師被記了一個大過,台北市教育局今天(1號)召開考績會,也對學校處理過程未盡周延,對校長申誡2次。

台北市教育局表示,校長因為事件處理及危機管理欠妥,溝通協調也有疏失不周,應該處分,而當事老師違法處罰學生行為屬實,造成學生身心傷害,情節重大,核予記大過處分,也已經要求學校將這名老師調離導師職務,啟動不適任教師輔導機制。至於學校也要加強班級學生個案及團體心理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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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4/2 下午 03:28:42

陪同張爸爸出面的台北市議員劉耀仁指出,「學務主任X主任跟張爸爸講什麼話,你知道嗎?他說:『張先生,你知不知道,你正在毀滅一個好老師!』」

劉耀仁問張爸爸,「昨天校長有沒有叫你說撤銷告訴?」張爸爸說,「有!(校長說)要回來可以啊,張先生請你傷害告訴的部分,一定要撤銷。」

不過,這所國小的校長表示,「目前老師沒辦法回來,我們(教評會)裁決也是他不能回來,校長絕對沒有要他撤銷告訴。」

張爸爸說,「我的感覺是,我是被人家鬥爭的,而且還說我們是做生意的人,跟他讀書人的思維不一樣,所以才會有這樣聯絡(溝通)上的落差,做生意又有什麼錯呢?太可惡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4/2 下午 05:51:00

老師處理方式有誤  於是焦點都在體罰上

大家倒是忘了學生偏差的行為  是一次還是一直  家長是縱容還是管教

至於民代  選舉到了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4/2 下午 07:20:30

是啊  每次都這樣

只有責怪老師處理不當

沒人說他家教不好

真的是所謂的:寧可我欺人,哪有人欺我(張爸:我說的對嗎)

反正每次出事都只有老師該檢討   公平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4/2 下午 08:14:55

觸法是事實!

一個教育人員,自己都顧不好!

奢談些甚麼:

言教?

身教?

要探討些甚麼:

熟是熟非?

以作為觸法的藉口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4/3 下午 12:02:20

女大生控:小五被男師摸私處,16歲發生性關係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03/17/238qc.html

<DIV id=ynwsartcontent>

一名大學女生日前指控,10年前她在宜蘭縣三星鄉讀小五時,遭校內男老師觸摸私處,兩人在她16歲時發生性關係;由於這名國小老師目前仍在校任教,校方召開教評會後決定停聘,同時由縣教育處成立專案小組調查。

宜蘭縣教育處上月底接獲某大學來函指出,該校有名大二女學生日前向校方提出控訴,指她唸小五時,曾被男老師觸碰到私處,之後雙方一直保持聯繫,直到她16歲就讀高中,兩人才發生性關係。女學生控訴老師性侵,並表示手邊有老師贈送她的小禮物、和解書。

男老師昨日透過學校主任轉告媒體,表明不願受訪;據了解,這名男老師今年41歲,未婚,仍在學校擔任高年級導師,過去無不良紀錄,同事說他教學認真,還會幫弱勢學童補課。

雖然本案還有諸多疑點待釐清,但宜蘭縣教育處以最高標準處理,先把男老師停聘,並要求校方儘速約詢男老師說明,若指控屬實即解聘,反之則予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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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4/12 下午 03:28:57

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或也,做任何事之前,還是三思後行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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