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其他單位最新消息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152 ) --- 歡迎參加全教會辦理九十九年度國中教師技職教育宣導研習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6087 )
作者︰peng 「找對方向-技職不可限量」 九十九年度國中教師技職教育宣導研習實施計畫 一、活動名稱:「找對方向-技職不可限量」-九十九年度國中教師技職教育宣導研習。 二、活動目的:近年來技職教育已成為國中畢業生升學選擇新趨勢,然礙於國中教師大多對技職教育瞭解有限,期望透過此項研習增進國中教師對技職教育內涵與進路之瞭解,進而引導國中學生於面對升學進路選擇之際,得以依其生涯規劃、興趣性向選擇進入技職體系接受教育。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五、協辦單位: 【北北基】臺北市立松山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桃竹苗】國立苗栗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中彰投】國立草屯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雲嘉南】國立虎尾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高高屏】國立鳳山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宜花東】國立台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六、辦理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 第一場:【北北基】99年3月12日(星期五)(報名至3月5日截止) 第二場:【桃竹苗】99年3月17日(星期三)(報名至3月10日截止) 第三場:【中彰投】99年3月19日(星期五)(報名至3月12日截止) 第四場:【雲嘉南】99年3月24日(星期三)(報名至3月17日截止) 第五場:【高高屏】99年3月26日(星期五)(報名至3月19日截止) 第六場:【宜花東】99年3月31日(星期三)(報名至3月24日截止) 七、辦理地點:(交通資訊請至各校網站查詢) 第一場:【北北基】臺北市立松山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http://www.saihs.edu.tw/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36巷15號 (02)2722-6616 第二場:【桃竹苗】國立苗栗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http://www.mlaivs.mlc.edu.tw/ 苗栗市玉維路286號 037-329281 第三場:【中彰投】國立草屯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http://www.ttvs.ntct.edu.tw/ 南投縣草屯鎮墩煌路三段188號 049-2362082 第四場:【雲嘉南】國立虎尾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http://www.hwaivs.ylc.edu.tw/ 雲林縣虎尾鎮博愛路65號 05-6322767 第五場:【高高屏】國立鳳山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http://www.fsvs.ks.edu.tw/ 高雄縣鳳山市文衡路51號 07- 7462602 第六場:【宜花東】國立台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http://www.tscvs.ttct.edu.tw/ 台東縣台東市正氣路440號 089-350575 八、參加人員: (一)各場次分配縣市如下:(可跨區報名參加) 第一場:【北北基】基隆市、台北縣、台北市、金門縣、連江縣 第二場:【桃竹苗】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第三場:【中彰投】台中縣市、彰化縣、南投縣 第四場:【雲嘉南】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台南縣、台南市 第五場:【高高屏】高雄縣市、屏東縣、澎湖縣 第六場:【宜花東】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 (二)參加人員由各校指派至少一人: 1.公私立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國中部)導師代表。 2.公私立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國中部)教務主任。 3.公私立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國中部)輔導教師。 4.公私立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國中部)教師會理事長或其代表。 5.任職公私立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國中部)之全國教師會理監事及地方教師會理事長、理監事及會務幹部。 6.有缺額時,歡迎對技職教育有興趣之國中教師,自由報名參加。 九、參加人員請學校惠准予公差假,公假者請准予課務派代,出席教師向服務學校報支差旅費,並請教育部函轉各縣市政府核予出席教師進修研習時數7小時。 十、研習費用:本研習經費由教育部專款補助,學員不需支付費用。 十一、研習內容:「找對方向-技職不可限量」-技職教育政策與發展現況、高職教育之前景與展望、學校實習場所參觀暨成果展示、生涯規劃與技職教育,程序表如附表。 十二、報名方式:請於各場次舉辦日期前一週截止日下班前報名,利用『全國教師會研習報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報名網址:http://www.nta.org.tw/linestudy/。 傳真:02-2567-5110、電話:02-2567-5117轉29 電子郵件:nita@nta.org.tw、聯絡人:黃如節 秘書。 十三、辦理本案有功人員,請教育主管機關逕予敘獎。 十四、本計畫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找對方向-技職不可限量-九十九年度國中教師技職教育宣導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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