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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蘋果日報2010 .3.10【張沛森╱桃園報導】 宛如日本偶像劇《魔女的條件》真實版,桃園縣某國中一名四十六歲的離婚女老師因經常關心家境不佳的十四歲國二男生,頻繁互動,發展出一段不倫師生戀,因家長從男學生的手機看到兩人親密的簡訊內容,師生戀情才曝光,桃園地院日前以女老師事後頗具悔意,並與學生家長達成和解,僅判三個月徒刑,同時宣告緩刑二年。 桃園縣教師會理事長羅焜榮認為這件師生戀「法官判得太輕了!」老師負有管教、輔導學生的重任,女老師未盡其職,反而去「欺侮小孩子」,這樣的判決與社會期待恐有落差。而當初揭發該案的桃園縣議員楊朝偉昨轉述受害男學生家長的說法:「傷害和遺憾都已造成,目前只希望盡速恢復平靜,讓自己孩子過正常生活。」 這名教生物的女老師,因喜歡跳舞運動,擔任學校舞蹈社的指導老師,三年前案發時雖已四十六歲,但身材仍保持苗條,甚受學生歡迎;而男學生則比較早熟,比女老師還高出快一個頭,是舞蹈社的成員之一。 但男學生與女老師也因在這段時間互動頻繁,產生情愫,該年四月某天,女老師帶男學生在租屋處指導功課時,發生了性關係,事後兩人還以老公、老婆互稱。
作者︰test
作者︰test 大家都忘了還有這件事嗎? 還是高層刻意淡化?
作者︰test 蝦咪? 還有一位男主任亂搞? 是哪一所學校?是哪一隻校長?教育界.學校的臉被丟光了!!
作者︰test
作者︰test 樓上的 你真該 反省 論壇已討論過 沒知識 要有常識 沒常識 要常看電視與上教師會論壇 那男主任沒工作了 等待法院判刑 學校是 大?國中 快歇業了! 校長? 可問縣政府 或問介?國中 也快??了! 好好 反省 吧 ! 沒知識 要有常識 沒常識 要......
作者︰test
作者︰test 敝人的淺見: 該注意及觀察,是學校及教評會,對於這位女老師的處理與態度? 依目前法院判決;為有罪判決,三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兩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檢察官是否不服,提起上訴? 案件是否為,定讞判決? 女老師是否能,繼續擔任教職? 該校的處置為何?
作者︰test 倘若:女老師與男學生.性別互換為男老師與女學生. 這種妨害性自主案件,受害人都未滿十四歲之公訴罪. 這樣的判決; 社會觀感能接受嗎? 能接受無性別差別之說辭嗎?
作者︰test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292191 號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六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作者︰test
作者︰test 這個有爭議的判決! 罕見的院ˊ檢雙方都有發言! 院:法官並無輕判。 檢:妨害性自主罪加害人的刑責,並不會因性別不同而有所差別。 人民:請求院ˊ檢雙方提供,類似案件量刑對照表,以支持並佐證其論述及見解.以詔信服!
作者︰test
作者︰test 老師比死刑犯還不如嗎??? 死刑犯殺人強姦吃人肉,都有人為他們流淚,寫文章求社會大眾原諒 你老師是做錯事就被到處放大,形同二次再傷害 是怎樣了???在臺灣當老師是犯賤喔???
作者︰test 沒錯, 人非聖賢, 但一旦犯錯者的職業是 " 老師 " , 不得了, 老師耶 !? 這個社會對老師很不友善, 怎麼會這樣呢 ?
作者︰test 社會對於從事教育工作者,還有存有一定的道德期待. 當然也就與從事其他工作者,難有相同相當的評價. 軍ˊ公ˊ教因職責的特殊性. 該有較高的道德標準. 教師職司教育,竟觸犯妨害性自主罪嫌,況受害者係心智未成熟之未成年之人! 完全悖離社會對於教師的期待! 目前這個有爭議的判決,倘若一審就定讞! 唉::::::::::::::會不會有變相鼓勵犯罪之嫌呢? 眾多學子是否會處於危險及恐懼環境中求學呢 ?
作者︰test 死刑存廢問題 總統:應讓理性討論空間出現<DIV class=offer> 更新日期:2010/03/15 11:37楊雨青 </DIV><DIV class=w><DIV id=ynwsartcontent> 死刑存廢問題近來引起社會各界爭辯。馬英九總統今天(15日)接見檢察官協會理事長朱楠等人時表示,這問題跟已經判決確定的死刑犯是否要暫緩執行,其實可以分開處理。不過總統認為,這議題本身的教育跟宣導嚴重不足,他認為可以讓理性討論空間出現,以免讓社會陷於情緒性的爭論。 隨著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因為執行死刑爭議請辭下台,死刑存廢問題也在社會上引發討論。馬總統表示,這個問題跟已經判決確定的死刑犯是否要暫緩執行,其實不是完全相關,可以分開處理。同時,總統認為,政府現在在這方面已經進行一些改革,像現在已經沒有絕對死刑,還有法官判死刑的頻率減少;加上無期徒刑假釋也加嚴等,他認為這都是正確的做法。 但總統指出,這個議題本身的教育、辯論跟宣導還是嚴重不足,應該多探討,讓理性討論的空間出現。總統:『(原音) 這議題本身教育辯論跟宣導還是嚴重不足,所以在這方面也許還需要包括法務部在內大家多加探討,讓理性討論空間能出現。這些議題不是短時間內有答案,但如果都不開始討論的話,可能永遠陷於比較情緒性的爭論,對社會發展不是非常健康。』 死刑都可以理性討論, 老師做錯,卻得被非理性批判?? 上樓所謂對老師要求高道德 但卻對老師低尊重, 這不是把老師奴才化是什麼??? </DIV></DIV>
作者︰test 是誰非理性的把不同議題混同著談? 是誰使用情緒化的字眼呢? 軍公教有其特別的法令保障及約束. 當然疑似觸犯法律,不只法律上有差別待遇, 社會觀感也不同.
作者︰test 謊報60回 5惡少暗夜被逮<DIV class=offer> 更新日期:2010/03/17 04:11</DIV><DIV class=w><DIV id=ynwsartcontent> 〔記者張瑞楨/中縣報導〕太超過了!台中縣5名國中生想作弄警察與消防員,13日至15日夜間打了約60通電話,向警、消單位謊報失火、械鬥、車禍受傷,甚至還丟擲棍棒攻擊救護車,中縣警、消單位忍無可忍,15日深夜佈線抓人時,有一人還在用手機謊報案情。 這5名少年就讀國一或國二,警方依涉嫌觸犯刑法171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函送少年法庭。 中縣警局與消防局13日至15日連續3天的夜間,都接獲由公共電話或沒有SIM卡的手機撥出的緊急求救電話,部分電話不發一語,其餘則謊報有人深夜放煙火擾亂安寧、潭子國中旁失火、有人持刀械鬥毆、車禍受傷等。 消防局13日深夜派救護車到潭子國中,不見火警,卻被少年丟擲棍棒攻擊,隨後一哄而散,中縣警局潭北派出所發現路口監視器角度低,沒有拍到少年畫面;不料,這群少年14日晚間再度謊報火警,還七嘴八舌高喊「泡麵冒煙起火了!打火機著火了!」 學生犯罪是老師教的??? 一再把老師奴才化的結果,最後付出代價的還是整個社會! 這就是貴族口中受害的學生??? </DIV></DIV>
作者︰test 這個案件與本版案件議題無關 不應混同 況報導並未見有任何指摘該校教師之處 實無法佐證樓上主觀見解及臆測之言論
作者︰test 在下只是在呼應您所謂之教師輕判即影響學生犯罪之論述 這從本質上來看,根本就是不可能 如果將學生會犯什麼錯,全都加諸老師身上 這和文化大革命時期,把老師打成黑五類的做法,有什麼不同???
作者︰test 給 遊民貴族冷眼橫眉T91 跟理性的人才能溝通 跟邏輯清楚的人講理才有用 如果一個人總是轉移話題焦點 如果一個人總是慣用情緒言語 甚至好製造對立,挑動分化 你跟他說了也是白說
作者︰test 也該了解 該校男老師與女學生& 女老師與男學生關係如此不適當! 全校師生皆知.... 為何那位校長縱容??或無能?? why??
作者︰test 該校男老師與女學生&女老師與男學生 關係不適當 幾乎全校皆知... 那位校長是無能還是縱容?? 誰能告知??
作者︰test why? 該校男老師與女學生 & 女老師與男學生 關係如此不妥 那位校長是縱容或無能??
作者︰test 該校 男老師與女學生 女老師與男學生 如此離譜 校長是縱容或無能??
作者︰test 該校 男老師與女學生 女老師與男學生 如此離譜 校長是縱容或無能??
作者︰test 在下只是在呼應您所謂之教師輕判即影響學生犯罪之論述 這從本質上來看,根本就是不可能 如果將學生會犯什麼錯,全都加諸老師身上 這和文化大革命時期,把老師打成黑五類的做法,有什麼不同???
檢視過多遍,本人在本版的貼文內容. 實看不出教師判刑,輕重ˊ多寡. 與上文的關聯及邏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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