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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明的縣教師會又有事情做了!國中小教學不正常 教部擬開罰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6029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2/27 下午 12:15:37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國中小若擅自挪用體育課、藝能課給其他考科借課或未常態編班等,校長要負的不再只是行政責任而已,將得面臨法律懲處!教育部決定修正國民教育法,以「法律」作為尚方寶劍,一旦有國中為了衝升學率,未正常教學即「違法」,罰則正由教育部擬訂中。

 

未常態編班、借課衝升學率 都要罰

 

總統日前接見科學奧林匹亞競賽代表團學生時,學生曾抱怨當年就讀國中時,校方曾將藝能課挪為他用,讓教育部顏面無光,但因國中小屬於各縣市管轄,縣市政府即使查到了也不肯辦,教育部因此決定把正常教學列為校長考績項目之一,而且要在國民教育法第廿六條中訂出規範。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表示,這項修法意義重大,家長支持教學正常化,但也憂心執行不力,希望教育部拿出魄力玩真的,但根本辦法應該是從後年起推動「不採計在校成績、以學區免試入學」十二年國教,只要有基測升學考試存在,很難真正落實教學正常化,他們呼籲馬政府和立法院不要作台灣教育的罪人。

 

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老師憂校方出怪招

 

從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也表示,教育部訴諸法律明文規定,其實是幫助校長和老師從升學率的「惡夢」中脫困,至少校長可以拿法律當擋箭牌,總不能教校長違法。

 

不過,有國中老師悲觀表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只要社會還有高升學率等於好學校的迷思,在少子化的衝擊下,不少國中面臨生存保衛戰,就會有怪招出現。

 

有的私校校長挑明說,私校學費貴,要招生怎麼可能不衝升學率?而且國中若無高升學率,學區內的國小畢業生就會遷移戶籍,選擇高升學率的國中,學校為了搶學生才會教學不正常,難保「借課」行不通,又改以「晚間自習」名義,要求學生留校。教育部也想到學校可能會用晚間自習這招,因此在修法草案中也將規定課後照顧的實施方式、收費等。

 

國民教育法修改草案也把教科書選書權,從現在的學校選書,改為學校選書或區域選書,外界認為是變相替北北基一綱一本解套,全教會理事長劉欽旭憤怒表示,一定會翻案。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2/27 下午 01:17:05

行政空堂多,有些行政老師代課搶的凶,還要求導師調課以方便他代課,

行政減課是為了給他們專職代課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2/27 下午 04:33:43

國小不衝升學率,

可是一樣教學不正常,

因為學校要拼特色認證,

學校要吸引學生就讀,

學校要行銷出去,

所以辦了很多的活動

也請媒體來拍攝

為了健康操比賽

不只借用綜合課 體育課

連國語數學都拿來用

反正先應付眼前的比賽再說

月考前在借用綜合體育來加強國語數學

反正都是導師的課

我也很不願意

問題是能不練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2/27 下午 11:06:23

年後工作機會大增,但什麼樣的職業比較好呢?根據「讀者文摘」的調查,最受人信賴的職業中,總是在災難中出生入死的消防員排名第一,給人公正形象的司法官,排名第二,至於民代和名嘴,則位居倒數兩位,最特別的是,性工作者竟然排名第33名,比起民代官員或是算命師都還要高。

讀者文摘」剛出爐的信賴行業排名指出,有著健康形象與陽光笑容的消防隊員,因為總是在第一線出生入死,榮登民眾票選為最受信賴行業榜的第一名,緊追在後的則是司法官、護士、醫師與老師

不過,最令人意外的是,民眾對性產業工作者的信賴度竟然排名第33位,比起排名第36的地方官員還要高,會有這樣的結果也不讓人意外,畢竟總是傳出醜聞的官員與純粹謀生的性工作者相比,信賴度當然大大減少,此外,性工作者的信賴度甚至還高於指點生命方向的算命師。

而這項信賴排行中,排名倒數兩名的分別是民意代表與政論節目上的名嘴,整體的評價表現,比起外籍勞工還要差,有民眾甚至直言,「我比較信賴我家的菲傭瑪莉」。

這項調查中,只要跟政治沾上邊,信賴度也會跟著吊車尾,而這似乎也反映出,台灣民眾對現今的政治生態,普遍抱持著「不滿、不信、不看」的態度。

 

老師  還是有很高的社會地位與期待的  大家加油!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2/27 下午 11:34:01

 以後一切正常教學,也別拼什麼特色認證了

千萬別傻到下班還替學生加強練習

免得家長告你不正常讓學生下課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3/3 下午 11:37:50

縣教師會的大官們,你敢說你很公平

那麼文昌國中,今年有英資班、小英班、數理資優班……

你們為何放水讓他們過

(有種別刪文)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3/5 上午 11:05:11

樓上的:

你疑似涉嫌觸犯,刑法妨害名譽罪章哦!

你不用公布姓名,縣教師會一樣可提告哦!

縣教師會為一組織團體,任何成員都可提告哦!

網路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換再多筆名也無用!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3/5 下午 09:00:00

請去告我

這是事實

請縣教師會摸著良心,

敢發誓絕子絕孫(當然沒有結婚就沒有辦法)

請去問文昌的學生,都知道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3/5 下午 11:03:17

青溪沒有特殊班級嗎?

抽籤都抽假的

縣教師會,您真的公平嗎?

還是假公平,作作秀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3/6 上午 12:39:46

是不懂?

還是真的視法律為無物?

這與你的貼文內容無關!

你筆名上那兩個字是關鍵!

你嘛幫幫忙!已超過言論自由的範疇了!

別以為縣教師會;不回應你ˊ容忍你!

就軟土深掘!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3/7 下午 10:12:19

其實每個人都有資格講話

確實文昌、青溪都有問題

只不過縣教師會不抓,所以有人看不過去就離開了

偏偏就是有打手

說真的,要告就去告,也沒有什麼

樓上上只是講真話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3/7 下午 10:27:53

常態編班應該是縣政府教育處要管的,要督導的吧

如果上述幾所學校違反規定的話

理應由教育處來處理

如果教育處視而不見, 坐視不管

家長團體或教師團體就需要出手吧

 

樓上各位

看了你們的言論

好像教師會已經是桃園縣教育最高主管機關了喔

真是恭喜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3/8 上午 11:28:45

畸形的團體, 別指望太多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3/8 下午 11:32:32

不要寄望太大,打手粉多

容不下別的聲音,一定會被淘汰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3/10 下午 02:28:02

之前不是也很多人說慈文的檢舉案又怎樣

沒效啦

還不是一樣

後來呢

校長考績乙等確定

相信文昌.大溪.....這些學校

不久就看得到"結果"

是要時間處理的好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3/11 上午 05:24:08

打手一大堆

不能容忍其它聲音的團體,人數會越來越少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3/11 上午 10:47:47

縣教師會的大官們,你敢說你很公平

那麼文昌國中,今年有英資班、小英班、數理資優班……

你們為何放水讓他們過

(有種別刪文)

先生你搞錯對象了吧

主管機關是誰阿

該去找教育處

根據你的意思

你就去檢舉文昌青溪......違反常態編班......

叫縣教師會又種別刪文

那你要不要一致標準

(有種去教育處檢舉阿)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3/11 下午 10:26:04

是否應常態分班的問題,利弊得失,爭議已久.

現行法令朝常態分班傾斜,又有行政命令補足常態分班的弊病.

也就造成學校及教師,沒一個很明確遵循的法令依據.

造成有模糊灰色地帶,也就是各種名目的出現,跑班:::::::::等等.

縣教師會成立宗旨與業務,似與學校是否常態分班無關.

至於檢舉案;應是處於被動地位.

並無權ˊ無責,查察這個問題.

至於網友所提;有那幾個學校違反常態分班,有無檢舉公平之問題?

不應強冠於縣教師會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3/13 上午 09:57:47

學區內  前年49人 去年72人

若能用乙等 換取文昌的重生 我很願意

乖巧只有窒息終究死亡

尋找各式各樣的方法使自己重生

找尋我校存在的價值

縣府對待文昌的苛刻

那一個學校經歷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3/14 上午 09:40:19

重生要用正當的方式,不該用違法且只顧會唸書的學生卻傷害其他學生的方式。

縣府讓文昌設立英語資優班、英語村,卻否決鄰近之國中設資優班,還說縣府苛待文昌?

為何不反省文昌根本是扶不起的阿斗!想想鄰近的國中,那些老師有多麼拼!

下了班還義務留校個別輔導學生,且幾乎人人如此!幾乎人手一台自備的NB,自編補充講義上課!別人是這樣努力為學生打拚,贏得家長的信任,文昌呢?這也是我的小孩不讀文昌的原因!

先反省自己,別將違法的責任推到其他事情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3/14 下午 01:05:00

何必在此浪費口水  我也願意乙等   我在等妳們的公文

違反九年一貫的大班大校  和 只求記得呼吸的小校

將來一定會尋法律途徑解決

相信教育部專家一定會給你我們公道

縣府我看...........

因為反省 因為不想做阿斗  只求合理相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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