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教育論壇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58 ) --- 受傷的家長,您控訴的地方不正確!請換地方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6027 )
作者︰test 當您受傷時 , 也該問問老師是否也因為您與孩子的言行受傷了 ! 師道以尊師為先 , 公然在教師會網版 指名道姓罵出細節 , 有把握全然皆屬事實嗎 ? 倘若不是 , 有可能犯公然侮辱罪吃上官司 , 就算您所指全是事實 ,在此揭露實為不妥之舉,誰會挺您?就算挺您也無可奈何?老師不是法官,不是教育處長官,您該向對的機關或單位申訴,不是這裡,文情並茂的字裡行間看得出您的委屈,向您致敬,也為該位老師感到遺憾,堅強加油繼續為教育打拼,不要被擊垮,大家都是人,得饒人處且饒人,好好溝通為孩子.......
作者︰test 重點是 這裡是老師的版 來這裡投訴 哭求找回公道 沒用的 這叫請鬼給藥單
校長 主任 現在的教育生態 誰敢對老師如何 不想活了? 只要換那位老師在這裡隨便斷章取義的說"委屈" 學校行政如何打壓 欺負 馬上換校長 主任被罵到狗血淋頭 上報 懂了嗎?
所以 最好的方法 學學彭前大理事長 蒐集好證據 找記者 開記者會 只要確有其事 一定可以還你公道的 這叫以其人之道還至其人之身 go! go! go! 所有的家長支持你
作者︰test 教師會的網站貼文,並非侷限教師人員,其貼文內容也無限制對教師不利部分,不准陳述.合先敘明. 至於是否有涉嫌;公然侮辱之罪嫌,疑似容有誤會. 本人拜讀幾次那位家長之貼文,恕本人眼拙及智慮有限,實找不出其構成要件.
作者︰test 強詞奪理自以為是的人到處都是,家長中不乏此種人,就像一粒老鼠屎壞了 一鍋粥, 害的真正受委曲的孩子,不幸碰上特殊老師, 家長真的很無奈,不但投訴無門,也不見得受支持 遊民貴族冷眼橫眉T91.說出公道話令人佩服!
作者︰test 不會投訴無門的 這年頭只要直接走進校長室或許人本基金會出面 這個老師不死,也只剩半條命了吧??? 桃園縣每年都有老師被家長告到沒工作,這已不事新鮮事了
作者︰test 1、校規規定7:30進校,老師可以提出來,7:20是要打掃,除非這個孩子有特權 2、如果一定要白天打工,不晚上放學再打工,這說不過去 3、老師頂多對態度道歉,這時請這班的全體準時到校的家長,去校門口 拉白佈條抗議,為何只有少數的同學有特權可以晚到校,可以不打掃 4、收集証據,導師上電視說明,這位學生以後可以晚到學校,讓大家都知道 換準時的學生家長來公幹他,什麼事世界,遲到還要說理由,可以晚上打工 錯了還怪老師,
作者︰test 倘若:校規規定學生到校時間為7:30. 那導師所設定的7:20時間,是否牴觸校規呢? 導師;依何所權限依據,設定時間呢? 教育機關;依學生家庭狀況不同,而以個案補助經費及變更其他事項,係依法有據. 萬事不能以齊頭式平等論!
作者︰test
作者︰test 你在睜眼說瞎話啊 這種論述也敢刊登
作者︰test 感謝大家熱烈的回響及指導,真的感覺社會的溫暖,與我文中所載情況相比,真的心理好舒服,各位老師家長都是溝通達人,但我還是有以下3點要說 1.若能晚打工不會偏偏選在早上了,那位爸媽會捨得孩子這般辛苦?你家是單親收入嗎?你的孩子需要自己想辦法求生存嗎? 2.若能與導師在電話溝通,家長就不會跑到校長室了,問題是到了校長室,才發現大家都拿老師沒辦法,我該怎麼辦? 3.若能到教育部告狀早就去了,但各位也知,公家機關八股式的回覆,衙門深似海,小百姓,唉..........我早已投書了,但......如果有用,怎麼會來此留書
作者︰test 全桃園縣國中規定7:30分後算遲到 國中都是7:20打掃(反正有10分鐘打掃),全桃園縣都如此拉 去告拉,每間學校都一樣(歡迎告大一點,怕人家不知道你的小孩遲到 遲到是可以找理由的(不要為自已孩子遲到找理由)
作者︰test 致受傷的家長: 想要生存,就必須強悍的衛護自己的權益. 倘若:你陳述係全部屬實,學校應依個案處理. 怎會投書無效呢? 先找社會局開一張證明. 再找有關機關陳情. 別灰心! 別傷心! 也別空口說白話! 依照有些網友的論述,類似玻璃娃娃,也需要上體育課及打掃. 教育單位,本應權衡學生身心及家庭狀況,做個案處哩,例如補助獎學金ˊ午餐費:::::::::等等.
作者︰test 找社工一起去學校懇談! 也是一種辦法! 這裡是言論廣場,每個人的觀點不同,允許多方意見. 不過你別奢望,得到奧援. 也無須影響你的心情. 假如你需要幫助,給我MSN的信箱帳號,或許能幫你寫點陳情函.
作者︰test 到福利社打工 考慮看看 社會救助不用 讓孩子如此難堪 讓老師為難 自己也.......
作者︰test 1、校規規定7:30到校,把校規影印,一句話打死家,其它推給校規,推給校長 計算今天全校的學生,共有多少人,每個人都準時到校,唯有某人不行 統計全桃園縣國中小,和高中,公私立的所有學生,共有畿人,全體學生都可以準時,唯有這個學生不行 2、攻他家長那一點,這個同學只可以白天打工,不能晚上打工,一定要符合他才可以,其它時間不行 3、讓壢商知道這位家長、同學有特權,只能他遲到,並把他的歪理講給全校同學聽 遲到有理,打工正常,忘了讀書的本分 4、你去要議員,打他先錯在先,錯也確要硬拗 5、叫校方、行政出來,解釋為何7;30要準時 6、如果家長有加油添醋,或學生有口誤,作成記錄,並寫簽呈,上呈主任、校長 並影印聯絡簿、問卷調查同學對遲到的觀感,不打掃的觀感 7、對家長在網上家長污告的部分,請律師照像存証,先寄出存証信函,不可能家長全部講對 8、對於名譽損失如何求嘗,免驚拉 給我MSN,我教你如何打官司,驚什米,如果遲到可以合理化,台灣的教育就滅亡了, 只有白天可以打工,為自已圓謊,跟他戰到底,去找主任、校長商量,遲到畿次?遲到畿分?
作者︰test 這種係爭學生到校的時間差,到底會有甚麼訴訟爭執價值呢? 該屬於校方的行政裁量權行使範圍吧! 窮困的孩子為了幫忙家計,求取溫飽,也沒妨害其他學生. 實在搞不懂校方,有甚麼重大理由,需要堅持那十分鐘? 或許是時代變了! 樓上的:你不會永世或一輩子,一帆風順,不需要人幫助.
作者︰test
作者︰test 遲到無罪 打工有理 特權可以
作者︰test 倘若7:30分是教育部所明定的學生到校之時間. 那7:20規定學生到校之規定,即失所附麗.任何法源或行政命令. 換言之即是;違法及無效之行政處分. 學生及家長,大可不予理會,7:20為學生到校時間. 也就沒任何爭執了.
作者︰test 「何かあったはず」「調査を」=学校側に真相解明訴え-中2女子自殺で両親・東京<DIV id=article-body> 「学校で何かあった」「しっかり調査を」。東京都清瀬市立中学2年の女子生徒(14)が、いじめを受けたとほのめかす遺書を残して自殺した問題で、両親が3日、自宅で取材に応じ、学校側が一層の調査をするよう求めた。 上報紙投訴吧!學學日本人, 只是日本和臺灣很相似,多數都將責任怪罪學校與老師 如果真這樣,最後受害的是誰???老師還會熱心的幫學生處理問題嗎??? </DIV>
作者︰test 我要去發問卷, 1、問問我的學生該不該準時到校? 2、每天該不該打掃? 3、可以為了打工而遲到? 4、只能白天打工,不能晚上打工? 5、如何不如此就是校方不對?
作者︰test 似有點模糊焦點了! 係爭為7:20是否應為學生到校時間? 與打工及其他任何情感方面或學生問卷調查報告,不應混同一起談論.
作者︰test 學學沿海的某個學校吧 只要找訓導主任講一講 就可以每天都遲到 也不用處分
作者︰test 可以學某家長 孩子每天遲到 7:50或8:15到都沒關係 不用處罰 高興幾點到就幾點到 找訓導主任講一講 訓導主任同意就可以 主任最大 訓導主任指示 老師怎敢不接受
作者︰test 有這麼大權限的訓導主任存在的的學校哦! 不可思議! 全然是人治! 全憑個人主觀好惡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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