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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2/8 下午 02:27:02
有些老師對於自己可預期的請假 (當然不是指緊急的事病假之類的) 偏偏要等到當天早上 甚至是上課前5分鐘才打電話說要請假 這麼短的時間我只能力求課務不要開天窗 至於是不是同科 是不是適合都沒法顧及 而臨時被拜託去代課的老師也無從備課 未必能充份發揮教學的功能 也是對教務處安排其代課抱怨連連 追根究底是某些老師對於自己學生的受教權太漠視了 根本不在乎是誰去代課 學生能不能好好學習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2/8 下午 03:52:14
像這種情況,我們學校教學組會叫要請假的老師自己去找人代課。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2/8 下午 06:12:52
有的學校也這樣流行
導師可提前通知學務處請假的 卻延到當天 讓學務處及代導措手不及
導師自己躲掉結業式返校日大掃除 代導去了又不知有沒有鐘點費
學生得知導師請假 直呼 又來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2/9 下午 12:57:23
我們學校也一樣,我覺得是教學組長脾氣太好,才會發生這種事。 我是事務組長,在合理或能接受的範圍內,我們盡量去配合所有同仁。 但如果太不合理,要適時反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2/9 下午 06:24:06
轉貼今日新聞2009.05.18 桃縣/教師會成員每週僅上課4小時 議員批損學生受教權 教師會成員每週上課僅四小時 惡法傷害學生受教權 記者范文濱╱桃園報導
教育部同意教師會幹部處理會務可依法請公假,每週僅需上課4小時;縣議員劉邦炫在縣政總質詢中,抨擊這是教育惡法,嚴重影響學童受教權。針對不適任教師處置,面對縣內3名不適任教師,竟然延宕兩年遲遲無法解聘,建議教育處儘速訂定管理辦法,並建請朱立倫縣長卸任進入中央後,協助修正改善。
縣議員劉邦炫質詢指出,桃園縣內近150所國中小學已有教師會組織,教育部並同意教師會幹部處理會務時可請公假,每週僅需上4節課,以目前教師會近500名成員,若依現行規定請假處理會務,除產生讓人覺得有「不務正業」以及公平性問題外,更嚴重威脅學童的受教權。劉邦炫抨擊這是教育惡法,應該修正,也建議朱立倫縣長卸任後,到中央時有機會能協助修正。
有關不適任教師遲遲無法處理問題,劉邦炫議員表示,縣內多所國中小先後出現不適任教師,校方、教育處都通過解聘處理,但送交「教評會」後,通常都被退回,不適任教師仍然在校服務!
劉邦炫說,以觀音鄉某國中為例,一位教師以語言暴力傷害一名學生,讓該名學生心理嚴重受創,該名教師經校方提報為不適任教師,但已經過了2、3年,該名教師仍然在校中服務。另一名中壢市某國小教師,則因發生嚴重財務問題,積欠千萬鉅款,屢遭檢舉,校方為了擔心有黑道到校中要債,為了學校師生安全,還要加強警衛。
劉邦炫質疑說,難道主管機關的縣政府、教育處都無法拿出魄力依法行政?建議應該擬定一套有效的管理制度。
怎不就這件事,討論學生的受教權?見樹不見林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2/10 下午 10:12:11
的確很多老師羨慕縣教師會的幹部只有四節課,若反問,願不願意擔任教師會幹部,為廣大教師服務?幾乎沒人願意投入,為何? 首先,交通?要花車程,還要自費油錢,誰願意? 二、難免被列為黑名單,例如:被不重視教師權益的議員無情的冠上不忠不義的罪名。 三、縣教師會的服務項目複雜困難,一般老師哪能勝任,所以我十分佩服幹部們的能力和熱忱。 四、提醒,教育處有許多被借調的老師、主任和校長,比起他們,縣教師會幹部做的事情更有意義。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2/10 下午 10:30:01
<DIV align=left> 【2009/06/09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報告劉邦炫議員:這些人通通只上4節課,甚至沒有上課! 2007月05月08日劉邦炫議員質詢:「許多老師當了教師會理事長後,就不去授課教書,卻佔著教師名額,學生上課都由不同面孔的代課老師授課,嚴重影響學生受教育的權利,難道教師會理事長可以享有特權嗎?」【請見有關縣府來函調查本會理事長是否不必上課乙案】 2009年5月18日劉邦炫議員質詢時又說:「桃園縣內近150所國中小學已有教師會組織,教育部並同意教師會幹部處理會務時可請公假,每週僅需上4節課,以目前教師會近500名成員,若依現行規定請假處理會務,除產生讓人覺得有「不務正業」以及公平性問題外,更嚴重威脅學童的受教權。」 劉邦炫議員花了兩年的時間,終於搞清楚教師會幹部「不是不用」上課,而是要上四節課,不過我們要告訴劉議員的是,上四節課的,不是500人,是6人,而且代課費由縣教師會自己處理。 如果「 教師會幹部每週僅需上4節課,嚴重威脅學童的受教權。」這句話的邏輯是對的話,那麼, ●桃園縣國民小學之「37班以上之主任」:4節 ,應該也是「嚴重威脅學童的受教權」。 ●桃園縣國民中學之「27班以上之主任」、「45班以上之組長」:4節以下,甚至2節、1節,「嚴重威脅學童的受教權 」的程度應該不輕! ●桃園縣國民教育輔導團之「課程督學」、「幹事」0節,「專任輔導員」2~4節 ,「嚴重威脅學童的受教權」也要算他們! ●桃園縣政府教育處之借調教師:0節,「嚴重威脅學童的受教權 」的程度,請問劉邦炫議員:您怎麼說? 所以,我們要報告劉邦炫議員:桃園縣「僅上四節課」甚至「0節課」的人很多,我們都整理在後面,如果要檢討,這些人應該通通抓出來! ====================================================================== NOWnews - 2009年5月18日 桃縣/教師會成員每週僅上課4小時 議員批損學生受教權(2009/05/18 18:38)
教師會成員每週上課僅四小時 惡法傷害學生受教權 記者范文濱╱桃園報導
教育部同意教師會幹部處理會務可依法請公假,每週僅需上課4小時;縣議員劉邦炫在縣政總質詢中,抨擊這是教育惡法,嚴重影響學童受教權。針對不適任教師處置,面對縣內3名不適任教師,竟然延宕兩年遲遲無法解聘,建議教育處儘速訂定管理辦法,並建請朱立倫縣長卸任進入中央後,協助修正改善。
縣議員劉邦炫質詢指出,桃園縣內近150所國中小學已有教師會組織,教育部並同意教師會幹部處理會務時可請公假,每週僅需上4節課,以目前教師會近500名成員,若依現行規定請假處理會務,除產生讓人覺得有「不務正業」以及公平性問題外,更嚴重威脅學童的受教權。劉邦炫抨擊這是教育惡法,應該修正,也建議朱立倫縣長卸任後,到中央時有機會能協助修正。
有關不適任教師遲遲無法處理問題,劉邦炫議員表示,縣內多所國中小先後出現不適任教師,校方、教育處都通過解聘處理,但送交「教評會」後,通常都被退回,不適任教師仍然在校服務!
劉邦炫說,以觀音鄉某國中為例,一位教師以語言暴力傷害一名學生,讓該名學生心理嚴重受創,該名教師經校方提報為不適任教師,但已經過了2、3年,該名教師仍然在校中服務。另一名中壢市某國小教師,則因發生嚴重財務問題,積欠千萬鉅款,屢遭檢舉,校方為了擔心有黑道到校中要債,為了學校師生安全,還要加強警衛。
劉邦炫質疑說,難道主管機關的縣政府、教育處都無法拿出魄力依法行政?建議應該擬定一套有效的管理制度。 ●●桃園縣「僅上四節課」甚至「0節課」的人很多●● ========================================================================================================= ●桃園縣國民小學之「37班以上之主任」:4節 2688國小教師授課總節數計算基準 班級數 | 12以下 | 13-18 | 19-24 | 25-30 | 31-36 | 37-48 | 49-60 | 61以上 | 主任節數 | 9 | 8 | 7 | 6 | 5 | 4 | 4 | 4 | 組長節數 | 17 | 16 | 15 | 14 | 14 | 13 | 12 | 11 |
◎桃園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 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參照表:(不含導師時間、每節40分鐘) 班級數 | 12班以下 | 13-18 | 19-24 | 25-30 | 31-36 | 37-48 | 49-60 | 61班以上 | 主任 | 8-10 | 7-9 | 6-8 | 5-7 | 4-6 | 4-5 | 4 | 4 | 組長 | 16-18 | 15-17 | 14-16 | 13-15 | 13-15 | 12-14 | 11-13 | 10-12 | 科任教師 | 20-24 | 20-24 | 20-24 | 20-24 | 20-24 | 20-24 | 20-24 | 20-24 | 備註 | 一、本表教師界定為科任教師。 二、級任導師扣除導師時間後,其授課節數與科任教師之差距,以2至4節課為原則。 |
●桃園縣國民中學之「27班以上之主任」、「45班以上之組長」:4節以下 ◎桃園縣國民中學教師授課節數實施要點 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授課節數表。各校依本要點之規定編排教師授課節數後應透過課程發展委員會分配得減課之教師得減授授課節數,必要時不受最低授課節數之限制。 班級數 節數 職別 | 17(含) 班以下 | 18~ 26 | 27~35 | 36~44 | 45~53 | 54~62 | 63(含)班以上 | | 主 任 | 8~10 | 6~8 | 4~6 | 2~4 | 1~2 | 1~2 | 1 | 組 長 | 12~14 | 8~10 | 8~10 | 6~8 | 4~6 | 2~4 | 1~2 | 副 組 長 | | | | | | 4~6 | 2~4 | 協助行政工作教師 | 0~4人 | 0~6人 | 0~8人 | 0~10人 | 酌減授課節數2節 | 輔導教師 | 酌減授課節數4~6節,但必須是員額編制內之輔導教師,在輔導室實際參與行政工作輔導行為偏差學生者。 |
●桃園縣政府教育處之借調教師:0節 ◎創新發展科:借調教師顏敏劍等5名。 ◎數位教育科:借調教師 明小芳等12名。 ◎教育設施科:借調教師鄭郁筠。 ◎體育保健科:借調教師 林祺文等8名。 ◎特殊及幼兒科:借調教師 莊依倫 等3名。 ●桃園縣國民教育輔導團之「課程督學」、「幹事」0節,「專任輔導員」2~4節 ※桃園縣國民教育輔導團實施要點七、權利與義務: (一)課程督學及幹事得全時公假支援從事輔導團工作,所遺課務由所屬學校另聘代理代課教師授課。 (二)專任輔導員得以全時公假支援從事輔導團工作,惟仍應維持每週返校授課二至四節。 (三)兼任輔導員以部分時間公假支援從事輔導團工作,以每週固定減授課節數至少二至四節為原則(教育局得採總量管制彈性調整)以參與團務運作。 (四)輔導員減課所遺課務均由所屬學校另聘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授課,所需經費由教育局及教育部專款補助經費支應。 (五)課程督學、幹事、輔導員參加各級學校校長、主任或其他教育人員甄選、遷調時,年資積分計算另依相關甄選及遷調辦法規定辦理。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教師會網站:http://www.tyt.org.tw/ 會址: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電話:03-4280368、03-4283122 傳真:03-4283397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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