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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文國中校長張秋銘的考核終於水落石出--97學年度考核乙等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5841 )
作者︰peng
發表時間︰2010/1/21 下午 12:03:42
慈文國中校長張秋銘的考核終於水落石出--97學年度考核乙等 98年12月21日慈文國中校長張秋銘之97學年度考核結果,仍不得而知,故本會請監察院詳查桃園縣政府是否包庇慈文國中張秋銘校長97學年度成績考核案並副知教育部。 98年12月25日「有關慈文國中張秋明校長考績案,教育部要求桃園縣政府「將處理情形於文到2週內函復」」 99年1月4日監察院去函桃園縣政府,指出慈文國中校長張秋銘97學年度考核結果迄今仍不得而知,貴府恐有包庇等情乙案,請卓處逕復並副知本院。 99年1月7日桃園縣政府依據監察院函,回覆本會,僅表示「本府業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相關規定評核校長張秋銘之97學年度成績考核」--------仍然未交代其考核結果。 99年1月13日教育部函副知本會,已知悉:桃園縣政府於98年11月25日府人考字第0980460097號函核定慈文國中張秋銘校長考核為乙等。 至此張秋銘校長97年的考核案終於水落石出,為乙等!原本一個明確的違反常態編班的校長考核案,桃園縣政府卻要搞得如此「遮遮掩掩」 、「不甘不脆」,難怪難讓人心服氣。 這件眾所矚目的違反常態編班案,校長的考核結果當然也是大家觀察的重要指標,結果桃園縣政府不願正面回答,我們只好請來監察院和教育部,好好給他問一問,終於由教育部函得知「有關 貴縣慈文國中張秋明校長97年度成績考核乙案,業已知悉」,真是令人玩味! 桃園縣政府與教育部的積極態度比起來,桃園縣新任縣長吳志揚1月7日的回函,真得不夠「光明正大」!也不免讓人懷疑桃園縣政府對違法校長的溺寵! 新任縣長吳志揚剛上任,我們會持續觀察吳志揚縣長對桃園縣國中小教學正常化,「遵守教育部政策,落實常態編班」 的決心有多大? ●●981225教育部要求桃園縣政府「將處理情形於文到2週內函復」●● ================================================================ 教育部 函 地 址: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傳 真:02-23967818 聯絡人:楊雅惠 電話:02-77366825
324 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受文者:桃園縣教師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台國(四)字第0980225134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桃園縣教師會函影本及相關資料
主旨:函轉桃園縣教師會陳訴 貴縣慈文國中張秋明校長97學年度成績考核乙案,請本權責 卓處,並將處理情形於文到2週內函復 本部。 說明:依桃園縣教師會98年12月21日98縣教師字第199號函副本辦理。
正本:桃園縣政府 副本:監察院、桃園縣教師會、本部國教司 部長吳清基 ●●990104監察院去函桃園縣政府●● ======================================================================== 監察院 函 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二號 傳真:(02)23410324 32443 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受文者:桃園縣教師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月4日 發文字號:(99)院台業貳字第0980171788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據桃園縣教師會陳訴:為貴縣慈文國中97學年度違法編班,貴府表示將列入校長成績考核參考,惟該校校長張秋銘97學年度考核結果迄今仍不得而知,貴府恐有包庇等情乙案,請卓處逕復並副知本院。 說明: 一、 檢附陳訴書影本乙份。 二、 陳訴人地址: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正本:桃園縣政府 副本:桃園縣教師會、本院監察業務處(正本不列)
院長王建煊 ●●990107桃園縣政府依據監察院函,回覆本會●● ================================================================== 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鄭文賢 電話:03-3322101-7310 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受文者:桃園縣教師會(請寄: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月7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099000129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有關本縣慈文國中97學年經教育部查核有違反常態編班情事乙節,本府業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相關規定評核校長張秋銘之97學年度成績考核,請 查照。 說明:依據監察院99年1月4日(99)院台業貳字第0980171788號函轉來貴會98年12月21日九十八縣教師字第199號陳訴函辦理。
正本:桃園縣教師會(請寄: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副本:監察院、本府研究發展處(列管字號:C099000001號)、教育處、人事處
縣長吳志揚 ●●990113教育部函副知本會,業已知悉慈文國中張秋明校長97年度成績考核乙案●● ====================================================================================== 教育部 函 地 址: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傳 真:02-23967818 聯絡人:楊雅惠 電話:02-77366825
324 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受文者:桃園縣教師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台國(四)字第0990000582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無附件
主旨:有關 貴縣慈文國中張秋明校長97年度成績考核乙案,業已知悉,請 敬啟 說明: 一、 復 貴府98年12月31日府教創字第0980555745號函。 二、 依據貴府來函所述旨揭考核案,業經 貴府98年11月25日府人考字第0980460097號函核定慈文國中張秋銘校長考核為乙等,貴縣教師會所云有違法包庇或瀆職等情,請向該會說明為妥。
正本:桃園縣政府 副本:桃園縣教師會、監察院、本部國教司 部長吳清基
●●981221桃園縣教師會函請監察院查慈文國中校長考績案並副知教育部 函●● ==========================================================================================
桃園縣教師會 函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F 傳 真:03-4283397 電 話:03-4280368 聯 絡 人:陳惠心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九十八縣教師字第199號 附件一:98年3月10日教育部台國(四)字第0980034966號函 附件二:98年6月29日九十八縣教師字第107號函 附件三︰98年7月17日府人考字第0980273853號函
主旨:有關桃園縣立慈文國中張秋銘校長97學年度成績考核乙案,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縣府)恐涉有違法包庇之嫌,建請 貴院詳查。 說明: 一、慈文國中97學年度違法編班,業經教育部進行實地訪視,其調查結果【教育部98年3月10日台國(四)字第0980034966號函】已明確指出︰該校有「違反常態編班規定」之事實(附件一)。 二、本會於98年6月29日函請縣府,就「年度考核」確實依據相關法令規定,議處該校校長與學校相關人員(附件二)。 三、縣府98年7月17日函復本會,其中說明「屆時將全案列入校長成績考核參考」(附件三)。 四、本會於98年12月10日電話詢問縣府人事處,但縣府承辦人員卻無法明確告知慈文國中張校長97學年度考核結果。 五、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2條略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其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由教育部定之。」,又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實施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第12條第1 項規定︰「公立國中小實施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情形應列為校務評鑑、校長成績考核及校長遴選之重要參據,學校違反本準則規定者,校長及學校相關人員應依法令規定議處。」且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1項中,已明訂「校長於考核年度有 『未依規定常態編班,經查證屬實。』之情形,其成績考核不得考列甲等」。 六、慈文國中校長張秋銘之97學年度考核結果,至今仍不得而知,本會認為桃園縣政府相關人員恐有涉及違法包庇或甚而「瀆職」之嫌,若為屬實,顯然將政府法令視為無物!故建請 貴院詳查,以維護法治。
正本:監察院 副本:教育部國教司、本會理監事(以e-mail寄送)、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羅焜榮
發函-199附件1.doc 發函-199附件2.doc 發函-199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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