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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2/14 下午 06:23:27

教師法第14條修正案通過了,詳見以新聞稿

全國教師會新聞稿98.11.06

【支持校園性侵案件查証屬實,涉案人員應立即解聘】

  立法院今天通過教師法第14條修正案,規定「涉及性侵害之行為者,一律停聘靜候調查
。凡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行為屬實者,應立即解聘或不續聘,不得停聘
」。(黃昭順等委員提案修正文字)該類查証屬實涉及性侵之教師,不論由那個機關處理(
包括教評會),均應依以上條文規定處理。

本會一貫之立場支持若教育人員涉及性侵查証屬實,即應解聘或不續聘,亦一再呼籲學
校性別平等委員會會應聘派專業調查人員進行調查,避免因調查人員專業度不足,或冤枉無
辜、或有性侵事實卻不知如何取得或保存有效之証詞或証據,使案情陷入羅生門,將更不利
事件之處理。

新聞聯絡人:全國教師會政策部 詹老師(0982-939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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