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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2009/11/30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DIV id=zoom1><DIV>「桃園縣教師會推薦優質候選人」該當何罪?! 最近有些人拿「桃園縣教師會推薦優質候選人」這件事,到本會言論廣場以近乎洗版的方式大肆開罵,我們查了ㄧ下IP,有些是同一個人以各種假名佯裝不同身分留言,說的振振有辭,好像教師會推薦候選人是犯了什麼滔天大罪一樣,我們看了覺得好笑,所以決定讓這些人吵久一點,然後用統問統答的方式回應這些問題:
◎「匿名」的網友說:桃園縣教師會的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不能代表他,甚至還要罷免教師會幹部,要退 出教師會..... ●本會回應:我們觀察這些人「匿名」留言卻不敢用自己的名字,這種人留言連代表他自己都不是,結果還來質疑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不代表他,這不是很好笑嗎?真不知道是什麼邏輯?另外還有幾個網友還說他已經不是會員,也來罵教師會的大會決議推薦不應該...云云,這種不是教師會的成員,請問教師會做什麼決議與你何干?還有揚言要罷免教師會幹部的,這些人我們歡迎他們連署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罷免理監事,如果要罷免理事長和副理事長,就請連署召開理事會議罷免,我們歡迎有更多人來做教師會的幹部甚至換人做做看!當然要提醒那些要退出教師會的人員,如果你也想要罷免或譴責教師會幹部,退出就沒有權利行使罷免權囉,教師會本來就是自由入會,這些人如果想清楚了 ,想退就去退,誰攔得了你?還有,如果是會員,卻說從頭到尾都不知道這件事的人,還真是不負責任,看看9月19日大會決議之後到11月7日,我們有多少電子報以及網頁上的訊息都是公開的,甚至還在10月8日出刊會訊預告要推荐候選人,到11月7日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暨全縣理事長會議決定候選人,所有資料透明公開,請問如果會員真有意見,到現在超過長達兩個月的時間,怎麼都沒有看見你們這些自稱是會員的人提案 或親自到大會遊說大家否決?更沒有看見這些人連署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來否決這些決議,請問瞎吵有什麼用?什麼樣的程序決議的就用什麼樣的程序否決,這是很簡單的 民主決議ABC,歡迎這些「匿名」的會員們, 「具名」連署召開會員代表會議否決這些被推薦的候選人!
◎「匿名」的網友說:桃園縣教師會怎麼可以介入選舉? ●本會回應:持這種想法的人在網頁上吵的不可開交,我們只能搖頭,覺得桃園縣怎麼突然回到戒嚴時代?我們要說的是,教師會推薦候選人,桃園縣教師會這一次不是第一次,上次立委選舉除了桃園縣,其他縣市也都有推薦,不僅台灣如此,國外也如此,隨便在google搜尋,美國上個月及前陣子也在選舉(如後附),教師工會支持候選人的新聞也比比皆是(加州、紐約、洛杉磯....等),推薦或支持教育理念相同之候選人在世界很多國家的教師工會都是如此做,美國教師兩大工會還列為他們辦理的主要活動之ㄧ,所以,桃園縣教師會推薦候選人不是什麼「倒行逆施」的作為,也不是什麼「見不得人」的事,恐怕是這些上網留言的人資訊不足罷了,在此提供訊息供大家參考,當然,對於有些人聽不進這些說明的,我們也就尊重他「堅持不想明白」的心情了!
◎「匿名」的網友說:教師會怎麼可以押寶?教師會可以保證候選人不是詐騙集團嗎?如果推薦的人沒有選上,會不會遭秋後算帳? ●本會回應:第一,教師會不是開賭盤,所以沒有「押寶」的問題,我們是按照大會決議執行「幫助」的工作,至於誰是否一定選得上或選不上?票箱沒有打開之前,請問誰敢公開斷言?當然也請問那位不敢具名的網友是否敢「具名、負責任」的告訴大家誰ㄧ定選得上? 或一定選不上?每個候選人在12月5日之前也只有「努力」的份,沒有人敢投機,我們也只不過幫這幾個大會交付的候選人盡我們小小的努力!第二,候選人選出來,選民的「監督」才是民主政治落實的重要關鍵,如果要談「保證」,我們要說:連美國這麼大都無法保證他們的牛肉一定都沒有毒,至於候選人敢不敢詐騙教師組織,那就看教師們夠不夠團結?是不是軟柿子?第三,推薦的人如果沒有選上,根據以往及各縣市的經驗,這些人都成為教師會的好朋友,至於沒有被推薦而選上的,後來反而積極回應教師會的主張,希望尋求下次的合作,所以,綜觀各個團體的推薦候選人的過程與本會過往的經驗,「堅守推薦程序、按部就班的輔選工作、不為特定候選人亂了推薦程序」,才是獲得政治人物對教師組織的尊敬!
◎「匿名」的網友說:教師會是否洩露會員的個資?教師會憑什麼推薦這些人?是否有不法利益掛鉤? ●本會回應:第一,會員的個資,教師會沒有「洩露」的問題,因為我們從來不假候選人之手處理會員的住址名條,皆是本會的志工老師親手將名條住址黏貼至信封上,不提供候選人複製,所以,何來「洩露」的問題?我們歡迎 各相關單位調查。第二,有人不看教師會公告的推薦過程與推薦內容,就上網亂罵ㄧ通,我們還真的懶得理這些睜眼說瞎話的人──歡迎這些人具名提出更好的推薦方式,提下次大會通過後執行!第三,我們樂意接受檢調 單位調查我們是否與候選人之間有不法利益掛鉤,至於那些指稱教師會與候選人有不法利益掛鉤的網友請自重,有些話寫出來是要負責任的,而且是在公開的留言區!若涉及妨害教師會名譽的話,我們會保留法律追訴權!
◎「匿名」的網友說:教師會推薦的人我不喜歡!那些沒有被推薦的人就不優質了嗎? ●本會回應:我們要先說,有些選民對於政治人物的喜好是屬於「偶像式」的喜愛,少數老師也ㄧ樣,是說不上理由的,就如每個人對不同顏色的喜好,他可以沒來由的喜歡或厭惡,因此,這種人看見教師會所推薦的候選人名單,會反映出「眼裡容不下一顆『綠色』」的心情,我們可以體諒!不過,就按照色彩心理學來說,這種極度厭惡某ㄧ種顏色到不行的人,在全體的比例上佔少數,我們尊重這些人有存在的事實,但不在今天我們針對大多數願意傾聽、參與討論的廣大教師這一塊,教師會的推荐名單很明顯的是以教育為出發點,希望提供教師或家長或更多的中間選民有不一樣的投票參考,就如此而已!至於那些沒有被推薦的人到底優不優質?我們不知道, 因為他(她)們經本會徵詢後並沒有回應的意願,但是有人要對號入座我們有什麼辦法?這次大會賦予幹部們的責任是要「推銷」這些經大會通過的候選人,相對於其他候選人,這些候選人的主動性較強,願意與教師會合作,也願意支持教師會的主張,也簽署相關的內容, 更經過大會過50%的門檻投票通過,教師會以推銷好商品的心情努力向會員們推銷,希望大家用用看!
整體來說,教師會這次的推荐名單確實引起大家的注意,寄給會員的文宣也真的被打開來看了,所以是一件好事,我們相信有更多的理性選民願意聽聽或看看教師會的推薦人選,看看會訊或上網瞭解我們推薦的原因和過程,請支持教師會推薦的候選人!當然,我們都很清楚一個候選人要當選,候選人自身的努力很重要,一個候選人「就位」,背後還需要很多雙手一起出力推,教師會只不過是其中一隻小手,力量有限,但真誠推薦,這樣,請問教師會該當何罪? 以下為國外教師工會支持候選人新聞: ===================================================== 桃園縣教師會推薦優質候選人 ===================================================================================== 紐約市教師工會背書周燕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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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在之前的留言本人就曾說過,我也認同教師會應該要推薦真正熱心教育關心教育的參選人 但本人一直要求教師會在推薦所有優質候選人時,也應該要有防堵的機制 就是教師會如何監督、制衡那些教師會推薦當選的候選人 遺憾的是,教師會似乎對這個問題完全不敢回應 是教師會無法監督?還是教師會純粹選前湊熱鬧? 既然教師會明確向所有會員推薦所謂的優質候選人, 教師會也應該要向所有的會員保證,針對這些推薦的候選人當選後能夠確實做到他們選前對教師會的承諾 希望彭如玉小姐能夠回答本人這個問題 我想我的要求並不是無理謾罵,我只希望教師會給我們一個說明罷了!
作者︰test
作者︰test
作者︰test
作者︰test 針對樓2的朋友問到:對於樓上說的後續追蹤績效評估、反制機制,你期許彭老師如何回應?? 其實我個人並沒有期許教師會或彭老師如何回應 我只是希望教師會在提出推薦名單之時也能想過監督、制衡的問題 至於該如何去作?或是究竟做不做得到,我想這並不是重點 我最主要的重點還是在於,教師會在提出推薦候選人之餘,有沒有想過選舉過後的問題 堂堂一個教師會總不能選舉前插個花、湊個熱鬧,選舉後就消聲匿跡了吧! 難怪很多候選人在選舉前就緊抱教師會大腿,而在選舉當選後就把教師會棄之如敝屣 因此教師會總該提出個監督、制衡的辦法, 就算到時候做不到,但總該讓那些教師會推薦的當選人知道,就算他們當選了教師會還在盯著他們 就算他們當選了,教師會還在注意他們是否能做到選前的承諾 這才是我想看到的 而不是像現在的教師會或彭如玉小姐,好像提出推薦候選人名單,寄完那些煩人的垃圾文宣後, 就拍拍屁股不關他們的事了,我想這是一種很不負責任的作法
作者︰test
作者︰test 對事評論可以匿名 何必開版消遣「匿名」的人? .....「我們」查了這些人的IP..... .....「我們看了覺得好笑」..... .....「所以決定讓這些人吵久一點」..... 最近有些人拿「桃園縣教師會推薦優質候選人」這件事,到本會言論廣場以近乎洗版的方式大肆開罵,我們查了ㄧ下IP,有些是同一個人以各種假名佯裝不同身分留言,說的振振有辭,好像教師會推薦候選人是犯了什麼滔天大罪一樣,我們看了覺得好笑,所以決定讓這些人吵久一點,然後用統問統答的方式回應這些問題: 個人感想是: 1.「我們」是哪些人?包含「我」嗎? 2.需要消遣那些對事評論的匿名人士?包含「我」嗎? 3.不管是不是來自會員評論或質疑,反問如玉:「有好像犯下滔天大罪一樣嗎?」 口誅筆伐→坐視不管→顛倒是非→統問統答→模糊問題→會員何辜? 羅會長,請教您:如玉的發言是否代表現在教師會官方意見?還是她個人意見?還是所謂那些「我們」的共識意見? 個人最後的感言是∼ 感受不到教師會面對不同意見表達的人應有的包容 感受不到教師會面對質疑人士解釋清楚的誠意 感受不到教師會面對選舉議題炒作合理化的解釋 感受到的是幹部的傲慢與偏見 感受到的是人微言輕忠言逆耳 感受到的是一群幹部都很認真做事但不知道是否做白工? I am watching you. 12月5日立見分曉
作者︰test 如果不能用匿名 乾脆關版就好了 忠言逆耳 只想錦上添花
作者︰test 樓7和樓8的朋友們請原諒彭如玉老師吧!應該是她沒有看到廣場公約最後一行字 ""對事評論可以匿名,對人批評請留真實姓名"" 也也許是彭如玉老師不了解什麼叫網路,更不了解什麼叫留言版 所以才會要求大家要留真實姓名吧
作者︰test 看!才幾天沒來逛逛就有這麼多人在放臭屁,一堆頭腦搞不清楚的人,尤其是「風中奇緣」我看你是在風中放屁比較不臭,讓我從頭來教教你,首先,桃園縣教師會章程第十條「本會以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為執行機構,並於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代行其職權;監事會為監察機構。」,也就是說權力在你手上。 再來,桃園縣教師會第八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議紀錄:【提案十】 案 由:因應2009年底之三合一選舉(縣長、鄉鎮市長、縣議員),本會之具體作法,請討論。 說 明:1.按地方制度法第19條,「縣 (市) 學前教育、各級學校教育及社會教育之興辦及管理」為縣 (市) 自治事項,年底三合一選舉為決定未來桃園縣的教育自治事項,不可謂不重要,因此「教育」不能在年底三合一選舉中缺席。 2.「藍綠放兩邊,教育擺中間」,桃園縣教師會是全縣性的教師組織,讓教師會作為一個良質的媒介,反應老師集體的心聲和訴求,我們需要真正關心教育的政治人物,希望縣教師會為基層家長和老師尋找關心教育的候選人,共同建立教育合作夥伴的關係。 3.邀請候選人簽署「桃園縣教師會教育合作夥伴簽署書」,擔任桃園縣教師會之教育合作夥伴,共同為「改善教育環境」、「提昇教育品質」、「維護學生受教權益」、「保障教師工作權益」而努力。 辦 法:1.由理事會籌組「2009年底之三合一選舉因應小組」進行相關因應策略與行動,邀請候選人針對教育議題(教育政見)進行對談與推薦。 2.請討論「決定推薦人選之層級」(例: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決 議:1.由理事會籌組「2009年底之三合一選舉因應小組」進行相關因應策略與行動,邀請候選人針對教育議題(教育政見)進行對談與推薦。【通 過】(贊成:59票,不贊成:0票) 2.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及各校教師會理事長(分會聯絡人)會議決定推薦之人選。【通 過】(贊成:53票,不贊成:2票) 以上結論就是:他們目前是在執行大會的決議,就這麼簡單,你了不了? 再請問你有看到決議中有監督、制衡的字眼嗎?人家不回答你是對的,是不希望你丟臉,結果同樣的問題你一問再問,不知道你是天真還是不懂?還好你沒留真實姓名,不然臉就丟大了。 我再告訴你,如果你是教師會的會員你可以用學校教師會向縣教師會的理事會或下次會員代表大會提案制定選後監督、制衡的機制,就可要求他們執行,不過我看你可能連提案都不會,不如讓我來教你好了! 〈提案範例〉 案 由:本會推薦2009年底之三合一選舉(縣長、鄉鎮市長、縣議員)之當選人,有關選後監督、制衡的機制之具體作法,請討論。 說 明:1.應隨時注意本會推薦之當選人是否能做到選前的承諾2.建立後續追蹤績效評估及反制機制。 辦 法:1.由理事會籌組「2009年底之三合一選後清算小組」,制訂對本會推薦之當選人進行選後監督、制衡機制的相關因應策略與行動。 2.本小組分成監督、制衡兩小隊,並邀請「看不過去的的人」當監督小隊隊長、「風中奇緣」當制衡小隊隊長。 3.建立選前承諾之績效評估:由監督小隊執行績效評估,績效未達40分就對當選人採取就地撲殺行動,未達60分向當選人服務處進行潑糞、潑尿行動,未達80分向當選人服務處進行吐口水行動,以上行動由制衡小組負責執行。 決議︰ 以上範例請參考使用,至於其他小兄弟不要再亂吠了,人家沒有回應就是告訴你,要提高警覺啦!
作者︰test 事實論證 有助釐清爭議或眾人質疑問題 語帶輕蔑、不恥或用詞不當 若為人師 果然黑狗大
作者︰test 如果黑狗大有參加11月7日臨時會員代表大會你就不會這樣胡亂指責別人了我覺得是你自己搞不清楚狀況 11月7日臨時會員代表大會當天臨時動議就有會員代表提出要推薦需要配套希望教師會要提出監督或制裁言而無信表裡不一的候選人也有老師提到上次推薦吳志揚立委此次吳志揚選縣長對教師會理都不理然而彭老師的回答是對方不理會我們教師會我們也沒辦法處罰他們而且推說是這只是建議事項與此次會議無關 羅理事長的回答是有關監督制才機制可以下次會員大會再提案討論需要再等一年
作者︰test
作者︰test
作者︰test 縣教師會傲慢的幹部擺明就是你們這些小小會員只能聽我的我一點都不在乎你們的意見你們的想法一點也不重要我一點也不在乎甚至羞辱你們因為 我要的只是會員大會的背書甚至連會員代表我也只是把他們當工具罷了有了會員大會的背書我就可以為所欲為就像候選人當選以後從人民手中拿到權力以後就傲慢起來甚至回你說要不然你想怎樣要不然你罷免我ㄚ
作者︰test 給樓10的黑狗大朋友~~ 如果您的意見代表桃園縣教師會的意見,那麼我只能說遺憾 因為您並沒有看清楚本人從一 開始到現在對於教師會推薦候選人的發言 再者您的遣詞用字完全不符合網路禮節 如果您是老師,如果您是教師會幹部,那我還是只能說遺憾
我想我再強調一次,我贊成教師會針對各項選舉推薦候選人 但是教師會在推薦候選後之後,應該要對會員說明選舉過後的後續處理方式才是 也就是當那些經由教師會推薦而當選的候選人,他們如何在選後能夠落實他們的教育政策 如果他們沒有做到選前對教師會承諾的事情,那麼教師會有何辦法來制衡這些不遵守承諾的當選人 以上我的說明不知道您了解了嗎? 如有問題,歡迎黑狗兄繼續提出來,但請僅記網路禮儀,謝謝
作者︰test 再致黑狗大兄∼∼ 如果照您所言,桃園縣教師會僅有推薦之權,而無監督制衡之能 卻如此草率的提出推薦候選人 我個人認為這並不是一個負責任的團體所應有的作為 教師會總不能只要求會員要支持他們推薦的候選人 但卻完全無法監督這些推薦的當選人 這樣的作法合理嗎?
作者︰test
作者︰test
作者︰test 第三,我們樂意接受檢調 單位調查我們是否與候選人之間有不法利益掛鉤,至於那些指稱教師會與候選人有不法利益掛鉤的網友請自重,有些話寫出來是要負責任的,而且是在公開的留言區!若涉及妨害教師會名譽的話,我們會保留法律追訴權! (涉及妨害教師會名譽)訴訟是憲法第十六條賦予之權利,至於認定屬於院方之職權.(保留法律追訴權)不合程序法,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項(請參照) 教師會性質上屬公法人,又有甚麼不能質疑的? 寫這些實在很傷網友的感情耶! 訴訟之權又不是專屬貴會擁有!
作者︰test 貴會之言論廣場,既已逕自剝奪貼文者自行刪除之自由權.即應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任,已達阻卻違法事. 倘若有犯罪之活動發生,苟因貴會之未盡其責,任其延續產生結果.其心可議,尚嫌公允. 刑事審查,採嚴格證據裁判原則,又以構成犯罪之要件,人名之別異.兩者間事實之認定相同. 認定之方法為何? 因果關係為何? 是否有其確切之證據證明? 尚值深究,方可為裁判基礎,以為適法. 試問:鋁質球棒與木質球棒,擺放於接近位置,要如何強加認定其本質相同? 蓋貼文者之自行更改及刪除之權,已遭剝奪;又斷句使用為?號,實為疑問之義.如何認定,有其主觀, 犯行之故意? 認定不利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被告事實之認定,即應為有利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任何有利之證據.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再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之基礎. 若其關於被告是否犯罪之證明未達此程度,而有合理性懷疑之存在,致使無從形成有罪之確定,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即不得遽為不利被告之認定.(判例爰用)
作者︰test 貴會之言論廣場,既已逕自剝奪貼文者自行刪除之自由權.即應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任,已達阻卻違法事. 倘若有犯罪之活動發生,苟因貴會之未盡其責,任其延續產生結果.其心可議,尚嫌公允. 刑事審查,採嚴格證據裁判原則,又以構成犯罪之要件,人名之別異.兩者間事實之認定相同. 認定之方法為何? 因果關係為何?是否有其確切之證據證明? 尚值深究,方可為裁判基礎,以為適法. 試問:鋁質球棒與木質球棒,擺放於接近位置,要如何強加認定其本質相同? 蓋貼文者之自行更改及刪除之權,已遭剝奪;又斷句使用為?號,實為疑問之義.如何認定,有其主觀,犯行之故意? 認定不利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被告事實之認定,即應為有利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任何有利之證據.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再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之基礎. 若其關於被告是否犯罪之證明未達此程度,而有合理性懷疑之存在,致使無從形成有罪之確定,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即不得遽為不利被告之認定.(判例爰用)
作者︰test 我記得11月7日臨時會員代表大會當天的工作報告有說明完整推薦的行程與內容,並且會徵求鄰近學校輔選志工,協助貼名條與被推薦候選人的文宣,因大家都了解所以會議就進行得很順利。在臨時動議提出意見的的會員代表是長的高高白白、說話很斯文的大成國小呂紹基老師,當天彭老師有提到這不是動議只能算是建議,後來我問縣教師會為何不是動議,原來是會員代表大會的規程有規定,臨時動議必須在大會前提出,而且必須有五位會員代表連署才算,當天應該是沒有臨時動議,主席也應該是疏忽了,當時主席也提到可以在下次會議提案。相信大成呂老師他下次一定會提案,我一定會幫他連署,而且我一定要推薦他當專案小組的組長,因為他看起來好誠懇,相信他一定會認真去做。
作者︰test
作者︰test 我記得當天那個人遲到,樓上那個風中奇緣的應該是那個人寫的, 腦袋可能很硬又打結, 會議上隨便提問就要當成臨時動議,也不做功課,臨時動議要有人連署、附議才能提出,你懂嗎? 怎麼監督?宅男,就像你監督縣教師會那樣監督知道嗎? 真是的,連怎麼監督都不會,搞什麼啊! 怎麼?亂寫一通,現在人家提醒你要小心法律責任,結果你扯什麼傷感情?你都喇人家賽這麼多篇,怎麼沒考慮到傷人家教師會感情?敢寫就敢負責,你會怕了喔!
作者︰test 我想先對樓5的朋友說明一下,請不要把本人誤當為某人 我是教師會會員,但不是會員代表,更不是教師會的幹部 所以您說的我可能是當天開會的哪個人,完全是不正確的 其實我大可不必出來澄清我不是那個人,但我不希望因為我的留言而影響到那位老師 再者,彭如玉小姐的文章中提到匿名者可能有毀謗教師會之嫌的留言中,並沒有本人的留言 所以請您看清楚彭如玉小姐的發言 再者,本人一貫立場,雖然對教師會提出疑問,但本人仍會儘量遵守網路禮儀 只是,本人僅對教師會推薦候選人提出如何監督、制衡的質疑 卻不料引來幾位教師會幹部的嘲諷與謾罵,是否會員真的不能對教師會幹部的決議事項做出任何的質疑呢?
作者︰test 看了彭老師的大篇言論,感覺她好像還是理事長,為何不是羅理事長出面說明呢?;支持誰是教師會幹部的決定,不需要大肆宣傳給所有會員,這是一種尊重.會員都是高知識份子,不需要被干擾,被左右,自有其判斷的依據,何必強人所難?支持誰無過,無錯,但別讓人看透,同時也看破.至於大篇幅公開言論,大批會員與非會員的做法,只會讓更多會員反感,讓人覺得教師會是在做官還是在服務教師會會員?如果小小的建議與批評都聽不下去,何以身擔重砲手?有容乃大,另外,大言查IP之舉令人反感,難道有權控管本版就可以大辣辣地窺視他人IP,並沾沾自喜嗎?這會讓人感覺沒有量接納諫言,如何跟隨?教師會的功能不該與政治牽扯這麼深,應該是教師們的心聲,畢竟很多人都收到某些候選人寄出宣傳單中附有教師會的建議信,難道要把這些事推得一乾二淨嗎?這不就是擾民嗎?教師會都不喜歡官僚與踢皮球,但別讓自己也身陷在這樣的迷思之中,教師會幹部的功能是什麼?如果要繼續以教訓的口吻對待會員,那是非常不智之舉,會受人支持的任何人都是很謙虛的,不必膨脹自己也會受到愛戴,多聽聽民意吧!你,我,他,都是老師,不是官!講話都該互相尊重,有錯就改,有這麼困難嗎?看到這麼大的篇幅以上對下姿態寫了這些文章對教師會有何助益?支持誰有這麼重要嗎?大家都不是白癡,不需要再為此話題打轉,12/5就見真章,況且政見僅供參考,沒有錢什麼都做不了,不是嗎?
作者︰test 那個風中奇緣很好笑,我又沒說你就是哪一個人?你就自己對號入座,還急於撇清,看來你真的就是那個人, 好啦!宅男,有什麼好生氣的?當天可是一堆人都看見聽見你問的那個蠢問題喔! 喔!對了,我應該說,好巧喔,風中奇緣問的問題怎麼跟我在11月7日會員代表大會聽見有一個人問的問題幾乎一樣呀!
作者︰test 看來還是只能對那位被誤認是我的老師致歉了 而樓上的朋友一再指出曾參與會員代表大會 言下之意表示他可能是會員代表,也可能是教師會幹部 而這就是我們桃園縣教師會幹部的處事態度
作者︰test 教師會這次會造成這麼多風波 這兩週幹部被圍剿可能比這一年多 就是捲入是非 這就是選舉 自做自受
作者︰test 各位 老師的印記深深烙在妳(你)身上 妳(你)或許早已淡忘 如果妳(你)是會員 在公開討論區謾罵、羞辱、嘲諷或含沙射影.... 非關網路禮儀而已 你已失了老師的言行標準 老師是平凡人 老師也不平凡 老師是神聖的教育工作者 老師不管你下班以後 不管你匿名發言或具名評論 別忘了一位老師應有的「格」 怎樣說來你還是一位老師 有恥且格 言盡於此 諸位若是老師身份或教師會幹部身份 敬請注意自己的身份與發言 免得失了自己的身份與人格 寡廉鮮恥 令人瞧不起 舉凡:理性發言、公開質疑、舉證論述、公開辯論、提出事實說明 都是很好的方式 淪為鬥爭、甚至類似白色恐怖(內部查IP)、以法律訴訟為手段行恫嚇或箝制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 實不足取 希望大家(正反雙方)注意這點 如果你是一位老師 特別是老師的身份
作者︰test 樓上的寫的真是好,是這幾天以來最有水準的一篇文章 那些愛罵人的,還有愛虧人的 摸摸自己的良心,問問自己到底是不是老師
作者︰test 樓11的 受教了~~ 或許敝人在論述的過程中有逾矩之處 您說的真好~~老師印記 末學銘記在心~~
作者︰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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