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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1/30 下午 12:49:02

 

 

【2009/11/30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DIV id=zoom1><DIV>「桃園縣教師會推薦優質候選人」該當何罪?!

最近有些人拿「桃園縣教師會推薦優質候選人」這件事,到本會言論廣場以近乎洗版的方式大肆開罵,我們查了ㄧ下IP,有些是同一個人以各種假名佯裝不同身分留言,說的振振有辭,好像教師會推薦候選人是犯了什麼滔天大罪一樣,我們看了覺得好笑,所以決定讓這些人吵久一點,然後用統問統答的方式回應這些問題:

 

「匿名」的網友說:桃園縣教師會的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不能代表他,甚至還要罷免教師會幹部,要退 出教師會.....

●本會回應:我們觀察這些人「匿名」留言卻不敢用自己的名字,這種人留言連代表他自己都不是,結果還來質疑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不代表他,這不是很好笑嗎?真不知道是什麼邏輯?另外還有幾個網友還說他已經不是會員,也來罵教師會的大會決議推薦不應該...云云,這種不是教師會的成員,請問教師會做什麼決議與你何干?還有揚言要罷免教師會幹部的,這些人我們歡迎他們連署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罷免理監事,如果要罷免理事長和副理事長,就請連署召開理事會議罷免,我們歡迎有更多人來做教師會的幹部甚至換人做做看!當然要提醒那些要退出教師會的人員,如果你也想要罷免或譴責教師會幹部,退出就沒有權利行使罷免權囉,教師會本來就是自由入會,這些人如果想清楚了 ,想退就去退,誰攔得了你?還有,如果是會員,卻說從頭到尾都不知道這件事的人,還真是不負責任,看看9月19日大會決議之後到11月7日,我們有多少電子報以及網頁上的訊息都是公開的,甚至還在10月8日出刊會訊預告要推荐候選人,到11月7日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暨全縣理事長會議決定候選人,所有資料透明公開,請問如果會員真有意見,到現在超過長達兩個月的時間,怎麼都沒有看見你們這些自稱是會員的人提案 或親自到大會遊說大家否決?更沒有看見這些人連署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來否決這些決議,請問瞎吵有什麼用?什麼樣的程序決議的就用什麼樣的程序否決,這是很簡單的 民主決議ABC,歡迎這些「匿名」的會員們, 「具名」連署召開會員代表會議否決這些被推薦的候選人!

 

「匿名」的網友說:桃園縣教師會怎麼可以介入選舉?

●本會回應:持這種想法的人在網頁上吵的不可開交,我們只能搖頭,覺得桃園縣怎麼突然回到戒嚴時代?我們要說的是,教師會推薦候選人,桃園縣教師會這一次不是第一次,上次立委選舉除了桃園縣,其他縣市也都有推薦,不僅台灣如此,國外也如此,隨便在google搜尋,美國上個月及前陣子也在選舉(如後附),教師工會支持候選人的新聞也比比皆是(加州、紐約、洛杉磯....等),推薦或支持教育理念相同之候選人在世界很多國家的教師工會都是如此做,美國教師兩大工會還列為他們辦理的主要活動之ㄧ,所以,桃園縣教師會推薦候選人不是什麼「倒行逆施」的作為,也不是什麼「見不得人」的事,恐怕是這些上網留言的人資訊不足罷了,在此提供訊息供大家參考,當然,對於有些人聽不進這些說明的,我們也就尊重他「堅持不想明白」的心情了!

 

「匿名」的網友說:教師會怎麼可以押寶?教師會可以保證候選人不是詐騙集團嗎?如果推薦的人沒有選上,會不會遭秋後算帳?

●本會回應:第一,教師會不是開賭盤,所以沒有「押寶」的問題,我們是按照大會決議執行「幫助」的工作,至於誰是否一定選得上或選不上?票箱沒有打開之前,請問誰敢公開斷言?當然也請問那位不敢具名的網友是否敢「具名、負責任」的告訴大家誰ㄧ定選得上? 或一定選不上?每個候選人在12月5日之前也只有「努力」的份,沒有人敢投機,我們也只不過幫這幾個大會交付的候選人盡我們小小的努力!第二,候選人選出來,選民的「監督」才是民主政治落實的重要關鍵,如果要談「保證」,我們要說:連美國這麼大都無法保證他們的牛肉一定都沒有毒,至於候選人敢不敢詐騙教師組織,那就看教師們夠不夠團結?是不是軟柿子?第三,推薦的人如果沒有選上,根據以往及各縣市的經驗,這些人都成為教師會的好朋友,至於沒有被推薦而選上的,後來反而積極回應教師會的主張,希望尋求下次的合作,所以,綜觀各個團體的推薦候選人的過程與本會過往的經驗,「堅守推薦程序、按部就班的輔選工作、不為特定候選人亂了推薦程序」,才是獲得政治人物對教師組織的尊敬!

 

「匿名」的網友說:教師會是否洩露會員的個資?教師會憑什麼推薦這些人?是否有不法利益掛鉤?

●本會回應:第一,會員的個資,教師會沒有「洩露」的問題,因為我們從來不假候選人之手處理會員的住址名條,皆是本會的志工老師親手將名條住址黏貼至信封上,不提供候選人複製,所以,何來「洩露」的問題?我們歡迎 各相關單位調查。第二,有人不看教師會公告的推薦過程與推薦內容,就上網亂罵ㄧ通,我們還真的懶得理這些睜眼說瞎話的人──歡迎這些人具名提出更好的推薦方式,提下次大會通過後執行!第三,我們樂意接受檢調 單位調查我們是否與候選人之間有不法利益掛鉤,至於那些指稱教師會與候選人有不法利益掛鉤的網友請自重,有些話寫出來是要負責任的,而且是在公開的留言區!若涉及妨害教師會名譽的話,我們會保留法律追訴權!

 

「匿名」的網友說:教師會推薦的人我不喜歡!那些沒有被推薦的人就不優質了嗎?

●本會回應:我們要先說,有些選民對於政治人物的喜好是屬於「偶像式」的喜愛,少數老師也ㄧ樣,是說不上理由的,就如每個人對不同顏色的喜好,他可以沒來由的喜歡或厭惡,因此,這種人看見教師會所推薦的候選人名單,會反映出「眼裡容不下一顆『綠色』」的心情,我們可以體諒!不過,就按照色彩心理學來說,這種極度厭惡某ㄧ種顏色到不行的人,在全體的比例上佔少數,我們尊重這些人有存在的事實,但不在今天我們針對大多數願意傾聽、參與討論的廣大教師這一塊,教師會的推荐名單很明顯的是以教育為出發點,希望提供教師或家長或更多的中間選民有不一樣的投票參考,就如此而已!至於那些沒有被推薦的人到底優不優質?我們不知道, 因為他(她)們經本會徵詢後並沒有回應的意願,但是有人要對號入座我們有什麼辦法?這次大會賦予幹部們的責任是要「推銷」這些經大會通過的候選人,相對於其他候選人,這些候選人的主動性較強,願意與教師會合作,也願意支持教師會的主張,也簽署相關的內容, 更經過大會過50%的門檻投票通過,教師會以推銷好商品的心情努力向會員們推銷,希望大家用用看!

 

整體來說,教師會這次的推荐名單確實引起大家的注意,寄給會員的文宣也真的被打開來看了,所以是一件好事,我們相信有更多的理性選民願意聽聽或看看教師會的推薦人選,看看會訊或上網瞭解我們推薦的原因和過程,請支持教師會推薦的候選人!當然,我們都很清楚一個候選人要當選,候選人自身的努力很重要,一個候選人「就位」,背後還需要很多雙手一起出力推,教師會只不過是其中一隻小手,力量有限,但真誠推薦,這樣,請問教師會該當何罪?

以下為國外教師工會支持候選人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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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教師會推薦優質候選人

【聯合晚報╱記者吳佩玲/即時報導】 2009.11.17 02:40 pm

桃園縣教師會今天寄出九千多封信給會員,推薦22名三合一優質候選人,縣教師會表示,他們透過問卷與訪問,尋求候選人未來問政能支持教育界,而且教師會還在11月初透過會員代表大會、各校理事長會議投票過半數門檻,才選出這些優質候選人。

【2009/11/17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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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市教師工會背書周燕霞
http://www.usqiaobao.com  2009-10-20 06:02:24   
來源:【僑報記者張菁10月19日紐約報道】19日,法拉盛選區的市議員候選人周燕霞得到紐約市教師工會的背書
  紐約市教師工會擁有22.8万名成員。
  在背書儀式上,該工會皇后區負責人弗萊斯(Rona Freiser)与來自全市的教師和家長代表們都肯定周燕霞熟悉教育工作,認為她
當選后,會為教師和家長服務,并爭取到更多教育經費,以及提高教育水平,在市議會推動教育改革。周燕霞的競選綱領以教育為先,与教師工會的目標相同,因此,他們支持周燕霞。
  周燕霞感謝紐約市教師工會的支持,她強調教育工作者的背景,教育不僅培養未來的人材,也是社會穩定和繁榮的基礎。沒有教育,等于沒有明天。所以,她的競選以教育优先,重視培養教師隊伍,她認為從長遠看這是對社會負責的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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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美心選聯邦眾議員洛市長力挺
http://news.sina.com 2009年04月23日 03:01 僑報
趙美心(前右二)22日得到洛杉磯市長維拉萊格沙(前右三)的背書。 僑報記者蔚宇攝
  【僑報記者蔚宇4月22日洛杉磯報導】加州華裔民選官員趙美心22日得到洛杉磯市長維拉萊格沙的背書,這使得她在競選聯邦眾議員特別選舉中,又得到了強有力的支持。維拉萊格沙說,他認識趙美心30年了,幾乎是看著她從社區服務一直成為了政壇要角;他說,這次的選舉對于選民來說很重要,因為大家要選出國會的代表。
  12名侯選人將參加5月19日舉行的聯邦眾議員特別選舉,維拉萊格沙22日宣布為趙美心選舉站台。他說,他認識趙美心30年了,從她從事社區服務開始,到競選蒙特利公園市議員、加州眾議員、平稅局委員等,看著她一路走過,也深深為她的獻身服務精神感動。因此,他希望選民能夠為她投下支持票。
  目前,趙美心在選區內得到10個城市、75位地方官員的支持,此外還有警察工會、勞工界和有4萬會員的教師工會支持。此次選舉不分黨派,選民可跨黨投票。日前,她還獲得了黨內提名,這對她的選舉極為有利。
  趙美心22日表示,目前她已經全力以赴,如果能夠在5月19日的選舉中得到過半的選票,則不用舉行7月份的兩黨選舉。趙美心說,她從政23年以來,競選公職共9次,每次都順利。這是第10次的選舉,相信這次也不例外。
圖:羅蘭學區教委候選人陳正治﹙右二﹚10月14日造勢晚會,獲教師工會職工工會等團體支持﹙攝影:袁玫/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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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蘭學區教委候選人陳正治得到工會支持
【大紀元10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袁玫羅蘭崗報道)加州地方選舉將近,羅蘭崗學區教委候選人陳正治10月14日舉行籌款造勢晚會,當晚學區教委羅蘭學區聶曼麗,聖安東尼學院陳淑卿 、何大衛 、哈崗學區徐乃星張金生 、核桃學區李安岳、羅蘭學區教師工會主席麥可申﹙Dolores McPherson﹚、羅蘭學區職工工會以及多位羅蘭崗和哈崗的現任校長出席支持。
有18年教育及社區服務經驗的羅蘭學區教委候選人陳正治,這次是唯一得到羅蘭學區教師工會、羅蘭學區職工工會等團體的支持的候選人。陳正治說,學區教委肩負責任重大,可為孩子們爭取最高的權益。目前羅蘭崗的教委選舉競爭激烈,三個名額有八人參選,其中兩位是競選連任,而他已在羅蘭崗住了28年,小孩全部都是在羅蘭崗教育出來的,所以希望有機會能回饋社區。
哈崗學區教委徐乃星表示﹕朝中有人,才好辦事,我們每一個華人,在教委選舉的時候,一定要珍惜你手中的那一票,支持我們的華人,能夠讓他們當選教委,幫我們的孩子,爭取最高的權益。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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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奕泉 獲教師工會支持
by 記者楊青艾爾蒙地報導
11.02.09 - 02:00 am
艾爾蒙地聯合學區教委選舉七名候選人在投票前的最後一個周末各顯神通,華裔候選人文華東(Tonson Man)得到艾爾蒙地高中足球隊隊員鼎力相助走街拜票,陳奕泉(John Tran)數十名支持者則全力以赴,最後衝刺電話固票。
此次選戰七人競爭三個席位,在尋求連任的三名現任當中,文華東與同樣任職八年的另一名教委Carlos Salcedo均被視為熱門人選,而現年76歲的現任教委Tess Velasco則正面臨華裔候選人陳奕泉的強大挑戰。
擔任教職31年的文華東日前獲得「聖蓋博谷論壇報」背書,該報給予文華東「聖蓋博谷學區最好的教委之一」的評價,文華東也同時獲得加州教師工會和加州教職員工會的背書。
去年在羅斯密市議員選戰中失利的陳奕泉,此次雖然沒有得到論壇報背書,卻得到教師工會和教職員工會支持,而且之前擔任學區教委和市議員,從政經驗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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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教師聯合會通過支持歐巴馬

中央社╱中央社 2008-07-14 08:16
(中央社記者劉坤原華盛頓十三日專電)美國最大教師工會之一的美國教師聯合會今天在慶祝成立八十週年年會上通過決議,支持民主黨準總統候選人歐巴馬。
美國教師聯合會今天在芝加哥舉行年會,會中表決通過呼籲全國各地工會的一百多萬教師成員,在十一月全國大選中支持歐巴馬。
正在加州聖地牙哥進行競選活動的歐巴馬,透過視訊對年會發表演說,對獲得聯合會的支持表示感謝。他重申將修正目前已走偏的「不讓任何孩童落後」教育政策,提供各州足夠的教育經費,改善教學環境。
歐巴馬特別呼籲家長們分擔孩童的教育責任,強調教育從家庭開始的觀念。
歐巴馬不忘批評他的對手─共和黨準總統候選人馬侃的教育政策,指控他在國會為了維持對有錢人的減稅措施,投票反對提高「不讓任何孩童落後」計畫經費,及反對增聘十萬名新教師的計畫。97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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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資料摘錄自:美國教師工會之發展:兼論對台灣組織教師工會之啟示(鄭彩鳳).】


一、全美教育協會(The National Education Association, NEA),其所從事的主要活動有幾個方面:....(五)、政治活動。鑑於以往教師組織對於教育相關政策或法案採道德訴求之結果,效用非常有限,故目前多採政治結盟、向政府官員及議員遊說、政治獻金、或支持教育理念相同之候選人等政治活動(NEA, 1997)。

二、美國教師聯盟(The American Federation of Teachers, AFT)
AFT 源自於芝加哥教師聯盟,於1916 年在芝加哥市正式成立,並加盟美國勞工聯盟(AFL-CIO),由該聯盟提供游說、政治活動及各種訊息給美國教師聯盟,....辦理的主要活動有:。(五)、政治活動。AFT 之政治活動內涵與NEA 接近,較大不同處為其加盟於美國勞工聯盟,由其協助遊說、及其它政治活動。
 

</DIV></DIV>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教師會網站:http://www.tyt.org.tw/
會址: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電話:03-4280368、03-4283122
傳真:03-4283397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1/30 下午 02:43:09

在之前的留言本人就曾說過,我也認同教師會應該要推薦真正熱心教育關心教育的參選人

但本人一直要求教師會在推薦所有優質候選人時,也應該要有防堵的機制

就是教師會如何監督、制衡那些教師會推薦當選的候選人

遺憾的是,教師會似乎對這個問題完全不敢回應

是教師會無法監督?還是教師會純粹選前湊熱鬧?

既然教師會明確向所有會員推薦所謂的優質候選人,

教師會也應該要向所有的會員保證,針對這些推薦的候選人當選後能夠確實做到他們選前對教師會的承諾

希望彭如玉小姐能夠回答本人這個問題

我想我的要求並不是無理謾罵,我只希望教師會給我們一個說明罷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1/30 下午 03:48:47

無理謾罵的確該譴責,但似乎有避重就輕嫌疑(針對無法回答問題,就不回答)
樓上的你期待彭老師如何回應?
我們選擇政治人物不也是這樣嗎?
推薦錯誤需要負責任嗎?
反正是合議制、有理監事、會員背書通過,需要有人擔當嗎?
一下是不是又要說誰叫你自己不挺身而出,爭取當理監事、勇於承擔會務等等...

一下説查過IP是特定份子的無理謾罵(並非所有東西都是無理謾罵)
一下子又說沒有洩漏個資嫌疑,
再說一次,留個資給教師會,不是讓人用來寄發選舉文宣用的,使有此資料有經過會員同意嗎?
志工老師去貼,未假他人之手就沒問題喔?
那以後萬一哪天真的收到詐騙集團(政治詐騙集團)的信件,只要是教師會幹部去貼的,就沒洩漏個資問題嗎?~~真的很好笑耶
重點不在誰去貼,而是可以把會員資料拿來這樣用嗎?--->(這算是無理謾罵嗎?)

一下又說人家不敢留真姓名,不留又怎樣??
我怎知留了之後,個資會不會都盜用的更誇張?
現在未經我同意已經把選舉文宣寄過來了,(留了之後,萬一叫個小囉囉來放我輪胎的氣怎辦?)
很多會員只是欠一個明確的說明,有必要姿態擺這麼高嗎?

經過會投票決定,難道無須理會會員的疑慮嗎?不需要給會員一個清楚的說明嗎?
多數決很重要的一個精神,在合法得情形下,不可以用以表決那種會侵犯他人自由、權益的事務
至少我沒有被諮詢可以用我的地址來寄發選舉文宣,(所以就算經過表決同意又如何?)

對於樓上說的後續追蹤績效評估、反制機制,你期許彭老師如何回應??
去看天下雜誌433期的專欄【委員會治國、誰來擔當?】
是沒有人有義務出來承擔的,不嚴謹的決策,最後可以推給投票過了,尊重多數決

論壇上的確有謾罵,不需理會
但請不要學政治人物,避重就輕,
針對無法回答的問題,完全不提
對於那些較偏激的言論就給予沉重打擊

不希望教師內部搞分化,有人願意勇於承擔會務,應該給予鼓勵
但就因為這樣,所產生的決策,就不能被質疑嗎?不需要給會員一個清楚的說明嗎?


提示一下論述重點,請針對疑慮給個說明吧~~
這些候選人後續如何追蹤績效?
個資方面有人授權教師會這樣使會員個資嗎?(志工去貼的就沒問題喔?)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1/30 下午 08:07:37

為何不用個人名義推薦,不可拿教師會的名義來做為工具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1/30 下午 09:20:14

現在我懂了!謝謝!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1/30 下午 10:05:56

針對樓2的朋友問到:對於樓上說的後續追蹤績效評估、反制機制,你期許彭老師如何回應??

其實我個人並沒有期許教師會或彭老師如何回應

我只是希望教師會在提出推薦名單之時也能想過監督、制衡的問題

至於該如何去作?或是究竟做不做得到,我想這並不是重點

我最主要的重點還是在於,教師會在提出推薦候選人之餘,有沒有想過選舉過後的問題

堂堂一個教師會總不能選舉前插個花、湊個熱鬧,選舉後就消聲匿跡了吧!

難怪很多候選人在選舉前就緊抱教師會大腿,而在選舉當選後就把教師會棄之如敝屣

因此教師會總該提出個監督、制衡的辦法,

就算到時候做不到,但總該讓那些教師會推薦的當選人知道,就算他們當選了教師會還在盯著他們

就算他們當選了,教師會還在注意他們是否能做到選前的承諾

這才是我想看到的

而不是像現在的教師會或彭如玉小姐,好像提出推薦候選人名單,寄完那些煩人的垃圾文宣後,

就拍拍屁股不關他們的事了,我想這是一種很不負責任的作法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2/1 上午 10:02:14

我聽得懂你的話,只是不知道幹部們聽得懂嗎?
其實大家想說的不就是,就此決策而言的確有點草率(因為後續的策略都沒想清楚)
所以大家會有些疑慮,但當大家提出疑慮時,幹部們的回應呢?

第一、大家不關心會務就算了,還對幹部們花了很多心思,籌備很久的議題提出不同的看法。所以他們姿態擺很高,我就是因為看不管他們的高姿態才留言的。

第二、幹部們很辛苦,為教育環境做了很多努力,會員呢?彭老師說很多發言的人連真名都不敢留,所以連自己是誰都不知道,反正就是說,教師會做得決策,也經過理監事會議通過了,所以不能質疑,所以也不需要給會員一個清楚的說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2/1 上午 11:34:11

對事評論可以匿名

何必開版消遣「匿名」的人?

.....「我們」查了這些人的IP.....

.....「我們看了覺得好笑」.....

.....「所以決定讓這些人吵久一點」.....

最近有些人拿「桃園縣教師會推薦優質候選人」這件事,到本會言論廣場以近乎洗版的方式大肆開罵,我們查了ㄧ下IP,有些是同一個人以各種假名佯裝不同身分留言,說的振振有辭,好像教師會推薦候選人是犯了什麼滔天大罪一樣,我們看了覺得好笑,所以決定讓這些人吵久一點,然後用統問統答的方式回應這些問題:

個人感想是:

1.「我們」是哪些人?包含「我」嗎?

2.需要消遣那些對事評論的匿名人士?包含「我」嗎?

3.不管是不是來自會員評論或質疑,反問如玉:「有好像犯下滔天大罪一樣嗎?」

口誅筆伐→坐視不管→顛倒是非→統問統答→模糊問題→會員何辜?

羅會長,請教您:如玉的發言是否代表現在教師會官方意見?還是她個人意見?還是所謂那些「我們」的共識意見?

個人最後的感言是∼

感受不到教師會面對不同意見表達的人應有的包容

感受不到教師會面對質疑人士解釋清楚的誠意

感受不到教師會面對選舉議題炒作合理化的解釋

感受到的是幹部的傲慢與偏見

感受到的是人微言輕忠言逆耳

感受到的是一群幹部都很認真做事但不知道是否做白工?

I am watching you.

12月5日立見分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2/1 下午 12:16:05

如果不能用匿名

乾脆關版就好了

忠言逆耳

只想錦上添花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2/1 下午 12:47:43

樓7和樓8的朋友們請原諒彭如玉老師吧!應該是她沒有看到廣場公約最後一行字

""對事評論可以匿名,對人批評請留真實姓名""

也也許是彭如玉老師不了解什麼叫網路,更不了解什麼叫留言版

所以才會要求大家要留真實姓名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2/1 下午 02:51:44

!才幾天沒來逛逛就有這麼多人在放臭屁,一堆頭腦搞不清楚的人,尤其是「風中奇緣」我看你是在風中放屁比較不臭,讓我從頭來教教你,首先,桃園縣教師會章程第十條「本會以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為執行機構,並於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代行其職權;監事會為監察機構。」,也就是說權力在你手上。

再來,桃園縣教師會第八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議紀錄:【提案十】

  由:因應2009年底之三合一選舉(縣長、鄉鎮市長、縣議員),本會之具體作法,請討論。

  明:1.按地方制度法第19條,「縣 () 學前教育、各級學校教育及社會教育之興辦及管理」為縣 () 自治事項,年底三合一選舉為決定未來桃園縣的教育自治事項,不可謂不重要,因此「教育」不能在年底三合一選舉中缺席。

         2.「藍綠放兩邊,教育擺中間」,桃園縣教師會是全縣性的教師組織,讓教師會作為一個良質的媒介,反應老師集體的心聲和訴求,我們需要真正關心教育的政治人物,希望縣教師會為基層家長和老師尋找關心教育的候選人,共同建立教育合作夥伴的關係。

  3.邀請候選人簽署「桃園縣教師會教育合作夥伴簽署書」,擔任桃園縣教師會之教育合作夥伴,共同為「改善教育環境」、「提昇教育品質」、「維護學生受教權益」、「保障教師工作權益」而努力。

   法:1.由理事會籌組「2009年底之三合一選舉因應小組」進行相關因應策略與行動,邀請候選人針對教育議題(教育政見)進行對談與推薦。

               2.請討論「決定推薦人選之層級」(例: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議:1.由理事會籌組「2009年底之三合一選舉因應小組」進行相關因應策略與行動,邀請候選人針對教育議題(教育政見)進行對談與推薦。【通 過】(贊成:59票,不贊成:0票)

               2.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及各校教師會理事長(分會聯絡人)會議決定推薦之人選。【通 過】(贊成:53票,不贊成:2票)

以上結論就是:他們目前是在執行大會的決議,就這麼簡單,你了不了?

再請問你有看到決議中有監督、制衡的字眼嗎?人家不回答你是對的,是不希望你丟臉,結果同樣的問題你一問再問,不知道你是天真還是不懂?還好你沒留真實姓名,不然臉就丟大了。

我再告訴你,如果你是教師會的會員你可以用學校教師會向縣教師會的理事會或下次會員代表大會提案制定選後監督、制衡的機制,就可要求他們執行,不過我看你可能連提案都不會,不如讓我來教你好了!

〈提案範例〉

  由:本會推薦2009年底之三合一選舉(縣長、鄉鎮市長、縣議員)之當選人,有關選後監督、制衡的機制之具體作法,請討論。

  明:1.應隨時注意本會推薦之當選人是否能做到選前的承諾2.建立後續追蹤績效評估及反制機制。

  法:1.由理事會籌組「2009年底之三合一選後清算小組,制訂對本會推薦之當選人進行選後監督、制衡機制的相關因應策略與行動。

2.本小組分成監督、制衡兩小隊,並邀請「看不過去的的人」當監督小隊隊長、「風中奇緣」當制衡小隊隊長。

3.建立選前承諾之績效評估:由監督小隊執行績效評估,績效未達40分就對當選人採取就地撲殺行動,未達60分向當選人服務處進行潑糞、潑尿行動,未達80分向當選人服務處進行吐口水行動,以上行動由制衡小組負責執行

決議︰

以上範例請參考使用,至於其他小兄弟不要再亂吠了,人家沒有回應就是告訴你,要提高警覺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2/1 下午 03:16:45

事實論證

有助釐清爭議或眾人質疑問題

語帶輕蔑、不恥或用詞不當

若為人師

果然黑狗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2/1 下午 03:18:46

如果黑狗大有參加11月7日臨時會員代表大會你就不會這樣胡亂指責別人了我覺得是你自己搞不清楚狀況

11月7日臨時會員代表大會當天臨時動議就有會員代表提出要推薦需要配套希望教師會要提出監督或制裁言而無信表裡不一的候選人也有老師提到上次推薦吳志揚立委此次吳志揚選縣長對教師會理都不理然而彭老師的回答是對方不理會我們教師會我們也沒辦法處罰他們而且推說是這只是建議事項與此次會議無關

羅理事長的回答是有關監督制才機制可以下次會員大會再提案討論需要再等一年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2/1 下午 03:24:37

感謝~~黑狗大賜教了~~
黑狗出招,果然不同凡響~~~

我想那就跟王建民的經紀人當時回覆記者說
上酒店喝花酒,有違法嗎?那是屬於私領域的事,有違法嗎?同樣的道理
的確是沒有違法,但是對於廣大會員的觀感呢?

不過還是要謝謝賜教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2/1 下午 03:31:28

上篇應是曹景輝的經紀人,錯植為王建民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2/1 下午 03:35:30

縣教師會傲慢的幹部擺明就是你們這些小小會員只能聽我的我一點都不在乎你們的意見你們的想法一點也不重要我一點也不在乎甚至羞辱你們因為

我要的只是會員大會的背書甚至連會員代表我也只是把他們當工具罷了有了會員大會的背書我就可以為所欲為就像候選人當選以後從人民手中拿到權力以後就傲慢起來甚至回你說要不然你想怎樣要不然你罷免我ㄚ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2/1 下午 03:40:42

給樓10的黑狗大朋友~~

如果您的意見代表桃園縣教師會的意見,那麼我只能說遺憾

因為您並沒有看清楚本人從一 開始到現在對於教師會推薦候選人的發言

再者您的遣詞用字完全不符合網路禮節

如果您是老師,如果您是教師會幹部,那我還是只能說遺憾

 

我想我再強調一次,我贊成教師會針對各項選舉推薦候選人

但是教師會在推薦候選後之後,應該要對會員說明選舉過後的後續處理方式才是

也就是當那些經由教師會推薦而當選的候選人,他們如何在選後能夠落實他們的教育政策

如果他們沒有做到選前對教師會承諾的事情,那麼教師會有何辦法來制衡這些不遵守承諾的當選人

以上我的說明不知道您了解了嗎?

如有問題,歡迎黑狗兄繼續提出來,但請僅記網路禮儀,謝謝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2/1 下午 03:45:57

再致黑狗大兄∼∼

如果照您所言,桃園縣教師會僅有推薦之權,而無監督制衡之能

卻如此草率的提出推薦候選人

我個人認為這並不是一個負責任的團體所應有的作為

教師會總不能只要求會員要支持他們推薦的候選人

但卻完全無法監督這些推薦的當選人

這樣的作法合理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2/1 下午 03:53:35

有理監事、會員們的背書
他們沒有違法~~~懂嗎?
至於黑狗更沒有違法
因為有明文規定,
一定要注意網路禮儀嗎?這年頭有相關罰則嗎?我相信是沒有的
這年頭講禮貌~~哈哈~~
至於會員觀感~~~
可以推說
誰叫會員你自己不出來勇於承擔會務,擔任理監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2/1 下午 05:05:14

怎麼沒解決 非會員 卻被縣教師會寄的候選人文宣 所打擾的問題????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2/1 下午 08:49:19

第三,我們樂意接受檢調 單位調查我們是否與候選人之間有不法利益掛鉤,至於那些指稱教師會與候選人有不法利益掛鉤的網友請自重,有些話寫出來是要負責任的,而且是在公開的留言區!若涉及妨害教師會名譽的話,我們會保留法律追訴權!

(涉及妨害教師會名譽)訴訟是憲法第十六條賦予之權利,至於認定屬於院方之職權.(保留法律追訴權)不合程序法,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項(請參照)

教師會性質上屬公法人,又有甚麼不能質疑的?

寫這些實在很傷網友的感情耶!

訴訟之權又不是專屬貴會擁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2/1 下午 08:55:11

貴會之言論廣場,既已逕自剝奪貼文者自行刪除之自由權.即應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任,已達阻卻違法事.

倘若有犯罪之活動發生,苟因貴會之未盡其責,任其延續產生結果.其心可議,尚嫌公允.

刑事審查,採嚴格證據裁判原則,又以構成犯罪之要件,人名之別異.兩者間事實之認定相同.

認定之方法為何?

因果關係為何?

是否有其確切之證據證明?

尚值深究,方可為裁判基礎,以為適法.

試問:鋁質球棒與木質球棒,擺放於接近位置,要如何強加認定其本質相同?

蓋貼文者之自行更改及刪除之權,已遭剝奪;又斷句使用為?,實為疑問之義.如何認定,有其主觀,

犯行之故意?

認定不利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被告事實之認定,即應為有利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任何有利之證據.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再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之基礎. 若其關於被告是否犯罪之證明未達此程度,而有合理性懷疑之存在,致使無從形成有罪之確定,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即不得遽為不利被告之認定.(判例爰用)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2/1 下午 08:57:48

貴會之言論廣場,既已逕自剝奪貼文者自行刪除之自由權.即應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任,已達阻卻違法事.

倘若有犯罪之活動發生,苟因貴會之未盡其責,任其延續產生結果.其心可議,尚嫌公允.

刑事審查,採嚴格證據裁判原則,又以構成犯罪之要件,人名之別異.兩者間事實之認定相同.

認定之方法為何?

因果關係為何?是否有其確切之證據證明?

尚值深究,方可為裁判基礎,以為適法.

試問:鋁質球棒與木質球棒,擺放於接近位置,要如何強加認定其本質相同?

蓋貼文者之自行更改及刪除之權,已遭剝奪;又斷句使用為?,實為疑問之義.如何認定,有其主觀,犯行之故意?

認定不利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被告事實之認定,即應為有利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任何有利之證據.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再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之基礎. 若其關於被告是否犯罪之證明未達此程度,而有合理性懷疑之存在,致使無從形成有罪之確定,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即不得遽為不利被告之認定.(判例爰用)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2/1 下午 09:04:26

我記得11月7日臨時會員代表大會當天的工作報告有說明完整推薦的行程與內容,並且會徵求鄰近學校輔選志工,協助貼名條與被推薦候選人的文宣,因大家都了解所以會議就進行得很順利。在臨時動議提出意見的的會員代表是長的高高白白、說話很斯文的大成國小呂紹基老師,當天彭老師有提到這不是動議只能算是建議,後來我問縣教師會為何不是動議,原來是會員代表大會的規程有規定,臨時動議必須在大會前提出,而且必須有五位會員代表連署才算,當天應該是沒有臨時動議,主席也應該是疏忽了,當時主席也提到可以在下次會議提案。相信大成呂老師他下次一定會提案,我一定會幫他連署,而且我一定要推薦他當專案小組的組長,因為他看起來好誠懇,相信他一定會認真去做。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2/1 下午 09:14:29

有人轉述當天會議的實況,這樣說清楚、講明白不是很好嗎~~~
姿態一定要擺這麼高嗎?
一下指摘、一下又要保留法律追訴權.....真的是很傷害網友(會員)的感情
程序上有問題,就說清楚問題在哪?
決策若真的不夠嚴謹,就承認或說清楚就好了~~

還是一句老話,姿態有必要這麼高嗎?
教師會的任何決策,都不能質疑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2/1 下午 09:47:18

我記得當天那個人遲到,樓上那個風中奇緣的應該是那個人寫的,

腦袋可能很硬又打結,

會議上隨便提問就要當成臨時動議,也不做功課,臨時動議要有人連署、附議才能提出,你懂嗎?

怎麼監督?宅男,就像你監督縣教師會那樣監督知道嗎?

真是的,連怎麼監督都不會,搞什麼啊!

怎麼?亂寫一通,現在人家提醒你要小心法律責任,結果你扯什麼傷感情?你都喇人家賽這麼多篇,怎麼沒考慮到傷人家教師會感情?敢寫就敢負責,你會怕了喔!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2/1 下午 10:03:18

我想先對樓5的朋友說明一下,請不要把本人誤當為某人

我是教師會會員,但不是會員代表,更不是教師會的幹部

所以您說的我可能是當天開會的哪個人,完全是不正確的

其實我大可不必出來澄清我不是那個人,但我不希望因為我的留言而影響到那位老師

再者,彭如玉小姐的文章中提到匿名者可能有毀謗教師會之嫌的留言中,並沒有本人的留言

所以請您看清楚彭如玉小姐的發言

再者,本人一貫立場,雖然對教師會提出疑問,但本人仍會儘量遵守網路禮儀

只是,本人僅對教師會推薦候選人提出如何監督、制衡的質疑

卻不料引來幾位教師會幹部的嘲諷與謾罵,是否會員真的不能對教師會幹部的決議事項做出任何的質疑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2/1 下午 10:05:26

看了彭老師的大篇言論,感覺她好像還是理事長,為何不是羅理事長出面說明呢?;支持誰是教師會幹部的決定,不需要大肆宣傳給所有會員,這是一種尊重.會員都是高知識份子,不需要被干擾,被左右,自有其判斷的依據,何必強人所難?支持誰無過,無錯,但別讓人看透,同時也看破.至於大篇幅公開言論,大批會員與非會員的做法,只會讓更多會員反感,讓人覺得教師會是在做官還是在服務教師會會員?如果小小的建議與批評都聽不下去,何以身擔重砲手?有容乃大,另外,大言查IP之舉令人反感,難道有權控管本版就可以大辣辣地窺視他人IP,並沾沾自喜嗎?這會讓人感覺沒有量接納諫言,如何跟隨?教師會的功能不該與政治牽扯這麼深,應該是教師們的心聲,畢竟很多人都收到某些候選人寄出宣傳單中附有教師會的建議信,難道要把這些事推得一乾二淨嗎?這不就是擾民嗎?教師會都不喜歡官僚與踢皮球,但別讓自己也身陷在這樣的迷思之中,教師會幹部的功能是什麼?如果要繼續以教訓的口吻對待會員,那是非常不智之舉,會受人支持的任何人都是很謙虛的,不必膨脹自己也會受到愛戴,多聽聽民意吧!你,我,他,都是老師,不是官!講話都該互相尊重,有錯就改,有這麼困難嗎?看到這麼大的篇幅以上對下姿態寫了這些文章對教師會有何助益?支持誰有這麼重要嗎?大家都不是白癡,不需要再為此話題打轉,12/5就見真章,況且政見僅供參考,沒有錢什麼都做不了,不是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2/1 下午 10:23:24

那個風中奇緣很好笑,我又沒說你就是哪一個人?你就自己對號入座,還急於撇清,看來你真的就是那個人,

好啦!宅男,有什麼好生氣的?當天可是一堆人都看見聽見你問的那個蠢問題喔!

喔!對了,我應該說,好巧喔,風中奇緣問的問題怎麼跟我在11月7日會員代表大會聽見有一個人問的問題幾乎一樣呀!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2/1 下午 10:39:46

看來還是只能對那位被誤認是我的老師致歉了

而樓上的朋友一再指出曾參與會員代表大會

言下之意表示他可能是會員代表,也可能是教師會幹部

而這就是我們桃園縣教師會幹部的處事態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2/1 下午 10:40:48

教師會這次會造成這麼多風波

這兩週幹部被圍剿可能比這一年多

就是捲入是非

這就是選舉 自做自受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2/1 下午 10:47:01

各位

老師的印記深深烙在妳(你)身上

妳(你)或許早已淡忘

如果妳(你)是會員

在公開討論區謾罵、羞辱、嘲諷或含沙射影....

非關網路禮儀而已

你已失了老師的言行標準

老師是平凡人

老師也不平凡

老師是神聖的教育工作者

老師不管你下班以後

不管你匿名發言或具名評論

別忘了一位老師應有的「格」

怎樣說來你還是一位老師

有恥且格

言盡於此

諸位若是老師身份或教師會幹部身份

敬請注意自己的身份與發言

免得失了自己的身份與人格

寡廉鮮恥

令人瞧不起

舉凡:理性發言、公開質疑、舉證論述、公開辯論、提出事實說明

都是很好的方式

淪為鬥爭、甚至類似白色恐怖(內部查IP)、以法律訴訟為手段行恫嚇或箝制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

實不足取

希望大家(正反雙方)注意這點

如果你是一位老師

特別是老師的身份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2/1 下午 11:09:02

樓上的寫的真是好,是這幾天以來最有水準的一篇文章

那些愛罵人的,還有愛虧人的

摸摸自己的良心,問問自己到底是不是老師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2/2 上午 09:43:46

樓11的

受教了~~

或許敝人在論述的過程中有逾矩之處

您說的真好~~老師印記

末學銘記在心~~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2/2 下午 01:50:59

<DIV align=right>發文單位:</DIV><DIV align=left>司法院</DIV>
<DIV align=right>解釋字號:</DIV><DIV align=left>釋 字第 509 號 </DIV>
<DIV align=right>解釋日期:</DIV><DIV align=left>民國 89 年 07 月 07 日</DIV>
<DIV align=right>資料來源:</DIV><DIV align=left>司法院公報 第 42 卷 9 期 1-30 頁
總統府公報 第 6354 號 4-40 頁
守護憲法 60 年 第 61-63 頁
</DIV>
相關法條: <DIV align=left>中華民國憲法 第 11、23 條  ( 36.01.01 )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0、311 條  ( 88.04.21 ) 
</DIV>
<DIV align=right>解  釋  文:</DIV><DIV align=left>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誹謗罪即係保護個人法益而設,為防止妨礙他人之自由權利所必要,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意旨。至刑法同條第三項前段以對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就此而言,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旨趣並無牴觸。 
</DIV>
<DIV align=left>
理 由 書:    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之言論自由應予保障,鑑於言論自由有實現          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          理的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          制,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惟為保護個人名譽、隱私等法益及維護          公共利益,國家對言論自由尚非不得依其傳播方式為適當限制。至於限制          之手段究應採用民事賠償抑或兼採刑事處罰,則應就國民守法精神、對他          人權利尊重之態度、現行民事賠償制度之功能、媒體工作者對本身職業規          範遵守之程度及其違背時所受同業紀律制裁之效果等各項因素,綜合考量          。以我國現況而言,基於上述各項因素,尚不能認為不實施誹謗除罪化,          即屬違憲。況一旦妨害他人名譽均得以金錢賠償而了卻責任,豈非享有財          富者即得任意誹謗他人名譽,自非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本意。刑法第三百          十條第一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第二項:「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係分別對以言詞或文字、圖畫而誹謗他人者,科予不同之刑罰,為          防止妨礙他人自由權益所必要,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之比例原則尚無違          背。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前段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          實者,不罰」,係以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事項之行為人,其言論          內容與事實相符者為不罰之條件,並非謂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          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          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          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          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          。就此而言,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旨趣並無牴觸          。刑法第三百十一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          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          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係法律就誹謗罪特設          之阻卻違法事由,目的即在維護善意發表意見之自由,不生牴觸憲法問題          。至各該事由是否相當乃認事用法問題,為審理相關案件法院之職責,不          屬本件解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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