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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體報導-常態編班作業七成國中未公告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4945 )


作者︰peng
發表時間︰2009/7/28 下午 05:50:45

感謝以下媒體關心並報導「常態編班作業七成國中未公告」新聞

PS桃園縣教育處負責常態編班業務的數位教育科長蔡聖賢,竟然說出違反桃園縣政府自已訂定的法令:「蔡聖賢表示,縣內並沒有規定需要在編班前七天公告相關事宜」,本會檢附「桃園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規定」如後,大家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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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7.27自由時報,B5 

常態編班作業,七成國中未公告

〔記者李容萍/桃園報導〕桃園縣教師會昨天公布其自行調查縣內58所國中常態編班的作業狀況,發現有超過7成的國中不是完全沒有公告訊息,就是僅公告縣府規定的30日日期,教師會認為學校的「編班方式(S型或電腦亂數或公開抽籤)」不透明、不公開,是「準備」進行黑箱作業。

教師會理事長彭如玉認為縣府應負起責任,糾正未事先公告新生編班事宜的學校,不要等到10月評鑑才處理這些違法學校,因為事後的評鑑彌補不了家長和學生們的權利受損。

對此,教育處數位教育科長蔡聖賢澄清說,縣內國中的常態編班作業13日已發給各校,除派督學到校現場監督,參與成員包括教師會代表、家長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且各校自有上網、發家長通知單等多元的公告管道,至於30日當天登場的編班作業,以及86在北門國小統一辦理的國中導師編配作業,都歡迎家長到校參與,作業過程完全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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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7.27中國時報,C2

 

桃縣常態編班教師會疑黑箱

【甘嘉雯/桃園報導】

     七月卅日首度由國中校方辦理的常態編班遭質疑,桃園縣教師會懷疑有七成學校黑箱作業,未照規定在七天前公告編班事宜,可能造成學生權益受損;不過教育處澄清,公告形式不見得要上網或發文,以一封信或聯絡簿都可以通知,且編班當天有三層監督,難以作弊。

     桃園縣教師會理事長彭如玉表示,依照桃園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規定,學生編班及導師編配事宜,應於七日前公告,不過她指出,超過七成學校,並未公告編班方式、地點、時間並通知全體新生家長參觀編班作業,且卅日(周四)就要進行編班。

     教師會批 未依規定公告方式

     彭如玉指出,目前縣內僅十七所學校依照法令公告事項,代表還有四十一所學校並未依照法定「七日前公告」學生常態編班,連家長最介意的編班方式,也就是S型、電腦亂數或公開抽籤都沒有公告。

     面對教師會質疑,桃園縣教育處數位教育科長蔡聖賢表示,縣內並沒有規定需要在編班前七天公告相關事宜,應是編班後七天內,須公開完成導師的編班。

     教育處:三層把關 難以作弊

     蔡聖賢表示,學生公開編班當天有三個把關單位,包括每校一定派督學在場,學校有教師會、家長所組成的常態編班委員會及桃園縣推動常態編班小組成員到場監督,「這麼多人在場看,應該很難作弊」。

     而卅日編班後,教育處也已經決定在八月六日於北門國小,公開進行導師編班,全程以網路攝影播放方式轉播,絕對會公平公開公正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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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規定
中華民國97年6月10日府教數字第0970184085號函訂定
一、本規定依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以下簡稱教育部準則)第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二、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編班及分組學習,除依教育部準則及特殊教育法、藝術教育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定辦理。
三、本府應成立常態編班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編班推動委員會),負責推動及評鑑公私立國中小常態編班之執行成效。
四、本府編班推動委員會置委員十五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本府教育處處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府就下列人員派(聘)兼之,委員任期一年:
(一) 教育處人員代表一人
(二) 國中小校長代表二人。
(三) 地方教師會代表五人。
(四) 學生家長會代表五人。
(五) 學者專家代表一人。
本府編班推動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委員指定本府教育處科長或督學擔任。
代表地方教師會及學生家長會之委員喪失代表身份者,由各該會推舉適當人員擔任之,並副知本府,其餘代表委員喪失代表身份者,由本府派(聘)之。
五、各校應於每年八月一日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成立國民中(小)學學校常態編班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編班委員會),由校長、各相關處室主任、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等組成,校長為召集人,委員任期一年,負責籌畫、執行編班。
六、本府得統一辦理全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編班及導師編配作業,各校應依本府每學年度規定日期辦理學生編班及導師編配事宜。
前項各校辦理學生編班及導師編配事宜,應於七日前公告。
七、本縣國民中小學編班方式:
(一) 國小新生之編班:
1. 得依學生戶籍之鄰里別、或鄉(鎮、市)公所編列之入學號碼、或其他隨機方式,區分為男女二組,採公開抽籤或電腦亂數辦理編班工作。
2. 編班後補報到之新生,各校應以公開抽籤方式,依序編入學生人數較少之班級。
(二) 國小二年級至六年級需重新編班者,仍應依前款規定方式辦理。
(三) 國中新生之編班:
1. 於區分為男女二組後,得採測驗成績再依成績高低順序以S型排列;或採公開抽籤方式,或採電腦亂數方式為依據,分配就讀班級。
2. 編班後補報到之新生,各校應以公開抽籤方式,依序編入學生人數較少之班級。
八、各校自辦導師編配作業,除依教育部準則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由各班導師到場親自抽籤,無法親自抽籤者由現場人員代抽。
(二) 各班導師抽籤確定後,除特殊因素報府備查,應維持不變。
縣府統一辦理導師編配作業,各校應推派相關人員一名至本府抽籤,當日未派員者,由縣府代為抽籤。
九、各校於學生編班及導師編配工作完成後,應立即將學生編班名冊及導師編配結果製作二份,一份學校公告至少十五日,一份學校備查。
受保護個案或其他特殊原因經編班委員會認定須以保護之學生名單不受前項規範,應不予公告。
十、各校應將常態編班相關資料(如學生智力測驗、學業性向測驗、學習成就測驗、新生臨時編班名冊、公開抽籤、電腦亂數、編班作業、導師抽籤、編班結果及其他徵信照片)等詳細資料,妥為保存至少三年,以備查考。
十一、學校完成編班工作,如因學生轉出,或其他原因致使各班學生人數不一時,若有學生轉入,應優先將其編入學生數較少之班級,再考慮依性別之不同,編入同性別人數較少之班級,以求各班學生人數趨於均衡。
十二、學生因故轉出後再轉回原校時,基於考量學生適應力,如未額滿得優先編入原班級就讀為原則。
各校每學年度應依學生轉學日期,建立年度學生轉學名冊,並妥為保存三年,以備查考。
十三、為使教師、家長、學生瞭解學校實施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之精神與措施,各校應於校務會議、家長委員會、班親會及其他適當時機宣導。
十四、各校如實施分組學習,應依教育部準則訂定學校分組學習計畫報府備查。
各校應於每年九月底將學校常態編班執行成效自評表送府彙辦。
有關學校自評表及督導表格式及內容,由本府教育處訂定。
十五、獎懲
公立國中小實施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情形列為校務評鑑、校長成績考核及校長遴選重要參據。
各校執行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經本府查核成效良好者,校長及有關人員依教育人員相關獎懲規定獎勵;各校違反常態編班規定者,公立國中小依相關規定追究責任及依法令規定議處,私立國中小依私立學校法規定辦理。
十六、本規定經常態編班推動委員會通過後,送教育部備查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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