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教育論壇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58 ) --- 行政人員暑假下午的休假?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4929 )
作者︰test 想請問大家,日前聽一位朋友說,行政人員寒假或是暑假下午的休假常常都是用平時的加班來抵的!但是如果平時加班已經有領取加班費,就不可以在寒假或是暑假來補休假!除非他是用自己的休假天數來扣, 否則這樣就違法了,而且有欠公平,因為加班ㄧ次卻得兩次好處(領加班費又補休假) 但是一般的行政人員是不太願意用自己的休假天數來扣的,因為暑假太長了,這樣休一休假,等於自己在學期中都沒有休假了,再加上除了有規定強迫休假14天(還是15天?), 如果一個資深的行政人員ㄧ年有30天的休假日,除了強迫休假的14天之外,如果他剩下的16天休假都沒有用到,他還會有不休假獎金喔! 所以啦!一般的行政人員都會用平日的加班來抵暑假下午的休假,但是........重點來了.......現在有些學校的行政人員都是平時加班已經領了加班費,然後暑假又拿來再次補休假,明顯違法,但是大家卻都睜隻眼閉隻眼.........因為人事主任通常不會太刁難大家的......... 請問真的是有這樣的規定嗎?因為我不能問本校的人事主任呀.......因為本校行政人員ㄧ向官官相護........ 再請問,如果發現了這樣的情形,要向什麼單位反應呢?
作者︰test 你麻幫幫忙,行政也是人,您也要考量一下,讓我們涼一下 你們暑假都可以不來,在家休息,我們只不過…… 平時買菜就請……,平時接送小孩就請……
作者︰test 現在有些學校的行政人員都是平時加班已經領了加班費,然後暑假又拿來再次補休假 請問:有哪個學校的行政人員平時加班已經領了加班費的?哪個學校經費那麼充裕的?用哪個科目編列的? 如果有,請明講,而且,大聲的告出去!否則,請閉嘴!別醜化一堆人!!!
作者︰test 你真的很愛管 管到無中生有 有中帶酸葡萄 真的太閒是嗎 就算是錢太多 也不是你來管 人事不管他頂 還有校長頂著
作者︰test 導師可領約2300元 組長約領9000元加班費 有上限 像我一學期只能報28節 每天在校約十小時 每天加班約一小時 整學期共七十小時 扣除二十八小時 其餘暑假下午每四小時請補休 但前後一周不可請假 依法有據 建議好缺 涼缺輪流作 教師的勞役差距太大了 有的已在國外度假了 有的唉............
作者︰test 行政工作敢的很好混 不敢的或菜鳥會累死 但相對的會得到敬重 他的假要請完也不簡單 強迫休假14天 事病假14天 周六日帶隊活動可補假 值週補假 平時加班留至寒暑假的補休 依我多年行政經驗要請完不簡單 好缺不會換人 濫缺每年都在換 社會觀感會罵老師 是因為它們沒看到爛缺的辛苦
作者︰test 我覺得你講的不清不楚。 行政人員寒假或是暑假下午的休假常常都是用平時的加班來抵的! 因上班時間以外的加班所休的應該叫補休,不是休假,只要在規定時間內都可以補休。而且這並非只是行政人員才有的權益。 如果平時加班已經有領取加班費,就不可以在寒假或是暑假來補休假 有加班費就沒有補休的問題,但一般學校能編列加班費的少之又少,所以多數是以補休處理。至於何時補休,只要在規定時間內不影響課務業務都可以補休。 一般的行政人員是不太願意用自己的休假天數來扣的 這話就語焉不詳,究竟所說的是什麼?休假天數可以用來扣什麼?為什麼要用自己的休假來扣? 除了強迫休假的14天之外,如果他剩下的16天休假都沒有用到,他還會有不休假獎金喔! 強迫休假、不休假獎金都是法令規定的,為什麼說「他還會有不休假獎金喔!」?好像這是非法的行為。 一般的行政人員都會用平日的加班來抵暑假下午的休假 再次強調那不是休假,是加班的補休。何況暑假上午上班處理業務,利用下午補休平時加班,只要在規定期限內有何不妥? 現在有些學校的行政人員都是平時加班已經領了加班費,然後暑假又拿來再次補休假,明顯違法,但是大家卻都睜隻眼閉隻眼 這是很嚴重的指控,說大家都領加班費又補休,卻都睜隻眼閉隻眼,這是指控這學校的每一個行政人員都是犯罪的嫌犯。如果是明顯的違法,別含糊其詞,把證據提出來,別亂打一通。 如果有人領加班費又有補休,請先查清是否為同一時間。如果是甲時間加班因未編列加班費以補休處理,乙時間加班因有編列加班費而領加班費,並無違法之處。 因為我不能問本校的人事主任呀.......因為本校行政人員ㄧ向官官相護........ 有問題為什麼不能問?是不想?不敢?不願?還是怕問清楚後原來是自己搞了烏龍? 自己尚未去了解事實真相,就已經預設立場說官官相護,好像自己的認為就一定是事實,這樣的態度值得商榷。 如果發現了這樣的情形,要向什麼單位反應 你可以跟人事處、主計處、政風處、調查局…反應,不過你要先確定是別人真的違法?還是自己沒搞清楚狀況就指控別人違法?
作者︰test 你有聽過行政人員請休假去參加研習的嗎---我就是 至於加班費---我從沒領過 如果真的像樓主說的這麼好康 請告訴大家是哪所學校吧
作者︰test
作者︰test 乖乖 行政那麼涼嗎? 如果只是因為想做行政而沒有主任邀請 要不要大家幫忙? 假日出差可以補休 請問你要犧牲假日嗎? 補休? 平常日忙得要死 怎麼敢請? 通常都嘛超過六個月還沒休 我做行政那麼多年 也沒領過什麼加班費 哪個學校那麼慷慨 說出來聽聽 歡迎你加入行政行列 你也會知道是怎麼玩法
作者︰test 真正有落實加班行政人員的補休都休不完了,還有可能有加班費?真奇怪 來試算一下,當然各校或許有例外,就敬請指教,相互交流一下。 假設學生上課200天,行政人員加班1小時,總計全年加班200小時 國小寒假 21天、暑假 60天,合計81天。 81-27-28=26,故剩26天,假設每日下午補休請4小時(12點至16點),全年加班200小時可請50天 26-50=-24 ,還可再請24天下午補休。 我以前也當過行政人員,也沒領過加班費,補休都休不完了。
作者︰test 國中第八節課業輔導費 於法有據 國小沒有 寧可不領 因為每天都要留很晚
作者︰test 國中第八節課業輔導費 於法有據?請教11樓根據什麼法呢?謝謝
作者︰test 公務員憑文作事 公事公辦 不懂 可至教務處查詢
作者︰test
作者︰test 最近楊梅地區ㄧ所國中因為行政人員和人事主任不和,所以人事主任不再簽章讓行政人員補休假,所有的事情都公事公辦依法行事,聽說大家都覺得痛苦,因為暑假必須上全天班....... 如果因為公事公辦依法行事,使得大家必須上全天班,那目前可以上半天班的,不知道是不是也於法有據呢?我不太懂耶.....
作者︰test 謝謝14樓的指導 虛心受教
作者︰test 人事主任也可能知法犯法 桃園縣人事課某課不也違法三年之久 經ㄨ國中土地問題 不也有問題 哈哈哈 長官不一定守法
作者︰test 行政還可以接送小孩,還可以送小孩去補習安親班 學校可以當托兒所拉,我們學校是這樣 今天辦甄試的國中,不信開學以後來看看拉
作者︰test 感謝14樓的! 但是,在公文辦法中,導師也有點數,可是身為國中導師的我,也不見有學校會發給導師加班費, 這一點不就行政單位該處理,希望教師會也應該出面注意學校是否落實此項辦法!
作者︰test 我校導師都有領 請教學務主任 但要有加班事實
作者︰test 這麼好,請公佈,我要調過去, 我們學校導從來沒有發過 導師會發到加班費?行政他們自已就分不夠了 會留給導師,我真的不相信了
作者︰test 不便公布 用您的人脈隨便問也清楚 自己的權力 都不知道 去年都已討論過了 哈哈哈 去跟主任嚕八 穩贏的
作者︰test 樓上的 以佈那一個學校有這麼困難難,如果你說的是事,為什麼不能說 否則我會認為你們在謗毀別人 一個市區的同業工會者上
作者︰test 我當導師就領過 今年我校導師也領啦 依法辦事 違者究辦 你們的學校教師會要爭取 不領才是違法 你先公布 哈哈哈 自己不敢 還笑別人
作者︰test 桃園縣國民中學學生(含縣立高級中學國中部)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 93年7月16日修訂 壹.目的: 一、指導學生善用課後時間,規劃適切補救教學課程。 二、延展學生學習資源深度,提升學生課業學習效果。 三、輔導學生充分利用假期,擴充學生多元學習領域。 四、充實學生生活學習內涵,增進學生生活應用知能。 貳.依據 一、教師法第十七條。 二、教育基本法第八條。 叁.參加對象: 一、縣立高級中學(國中部)暨國民中學學生。 二、應以學生自由參加並取得家長同意,不得強迫學生參加。 三、每班學生數以三十一至四十人為原則,並得依因材施教,實施小班編組教學。 肆.活動時間: 一、課後輔導:以每週五天,每天不超過一節課為原則。 二、寒暑假學藝活動: 1暑期學藝活動:暑假期間規劃五週,每週五天,每天上午實施四節課為原則(新生學藝活動以四週內為原則)。 2寒假學藝活動:寒假期間規劃九個上午,每天上午實施四節課為原則。 伍.活動內容與規定: 一、活動內容包括「課業輔導」與「活動課程及輔導課程(包括技藝課程、體能活動、康樂活動、童軍活動、生活教育、生涯規畫等課程)」,由各校妥為設計籌畫,不得專門從事升學或課業之不當補習。 二、課業輔導以複習舊教材或視學生需要,酌量自備補充教材;不得提前教授新單元教材,或採用坊間出版專為應付升學考試之各種參考書及測驗卷。 陸.收費及支用原則: 一、收費標準 課業輔導暨寒暑假學藝活動收費標準之訂定,係依教師鐘點費、上課節 數及班級人數等變項進行核算。 計算公式:鐘點費(400元)×上課節數÷0.7÷班級人數(按30人計)= 每名學生應繳費用(個位數字無條件進位)。 二、本案各項收費金額及規定如下
三、所收費用之開支包括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兩部分: 1教師鐘點費:按實際授課時數支給,並不得列入超支鐘點計算。 2行政費:除做為印刷紙張、教材講義、事務費、補貼學校水電、 及雜支等費用外,實際參加此項工作人員,得按加班費支給 標準(如附件一),酌給津貼。(行政費不得超過總額之30%) 3倘收費不敷使用,應以發教師鐘點費及補貼學校水電費為優先。行政人 員若無授課事實,不得支領鐘點費。 4家境清寒、低收入(或特殊遭遇)之學生,得向學校申請減免或免收輔導 費,其減免之額度及名額由學校自行訂定之。 5收費應給收據,並應納入學校會計,專戶儲存,以代收代付款方式處理。如有餘額,應本取之學生,用之學生之原則,作為學生獎勵或改善及充實教學環境及設備之用。 柒.各校為維護學生受教權、學習權所辦理之課業輔導、寒暑假學藝活動及補救 教學,依教師法第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全體教師有依學校所安排課程實施 教學之義務。 捌.各校辦理藝能活動、體育活動、康樂活動、童軍活動、生活教育、生涯規畫等課程,在校內資源不足之情況下,得利用社會資源,聘請具有特殊專長、才藝之家長或社會人士協助辦理,以提高活動效果。 玖.各校實施課後輔導暨寒暑假學藝活動應依據本實施要點擬定實施計畫,並將有關資料妥善保存備查以及供改進之參考。 拾.本實施要點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作者︰test 18樓 你這樣一說很多人都被掃到了,真的殺很大 因為不管是不是兼行政的老師都有你說的情形 許多不兼行政工作的老師更離譜了 空堂時可以外出買個東西,有時10點多竟然還出現在菜市場 下午沒課時,人可以自動消失了,家長有事到校找老師,翻遍學校也找不到蹤跡,原來連車子也不見了,連手機都關機了 低年級下午放學後,教室還有幾個學生,原來就是你說的托兒所,學生還都是老師的孩子 學校辦週三進修不參加,說是要備課、改作業,研習還沒結束時,人已不在學校了,原來幾個人一起離開學校去準備教材了
作者︰test 如果學校由老師兼任的行政人員因為寒暑假學生沒來 所以上班半天就能完成工作 我可以理解 那學校單純的公務員呢 為什麼也跟著上班半天 如果寒暑假上班半天和平時掛名上班九小時 都在做一樣的事 那不是很奇怪嗎
作者︰test 對呀,如果行政人員已經有諸多福利(國民旅遊卡,比導師更多的行政加給,不休假獎金......),那是不是應該弄清楚該上班的時間呢? 否則又休假又領錢.........?
作者︰test 吃飽撐著嗎? 我在國小服務 行政平常那有什麼加班費? 別亂講 你要發我們加班費嗎
作者︰test 18嘍地 行政還可以接送小孩,還可以送小孩去補習安親班 好可憐普通老師老實地"擔屎不會偷吃" 學校可以當托兒所拉,我們學校是這樣
作者︰test 桃園縣國民中學學生(含縣立高級中學國中部)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 93年7月16日修訂 壹.目的: 一、指導學生善用課後時間,規劃適切補救教學課程。 二、延展學生學習資源深度,提升學生課業學習效果。 三、輔導學生充分利用假期,擴充學生多元學習領域。 四、充實學生生活學習內涵,增進學生生活應用知能。 貳.依據 一、教師法第十七條。 二、教育基本法第八條。 叁.參加對象: 一、縣立高級中學(國中部)暨國民中學學生。 二、應以學生自由參加並取得家長同意,不得強迫學生參加。 三、每班學生數以三十一至四十人為原則,並得依因材施教,實施小班編組教學。 肆.活動時間: 一、課後輔導:以每週五天,每天不超過一節課為原則。 二、寒暑假學藝活動: 1暑期學藝活動:暑假期間規劃五週,每週五天,每天上午實施四節課為原則(新生學藝活動以四週內為原則)。 2寒假學藝活動:寒假期間規劃九個上午,每天上午實施四節課為原則。 伍.活動內容與規定: 一、活動內容包括「課業輔導」與「活動課程及輔導課程(包括技藝課程、體能活動、康樂活動、童軍活動、生活教育、生涯規畫等課程)」,由各校妥為設計籌畫,不得專門從事升學或課業之不當補習。 二、課業輔導以複習舊教材或視學生需要,酌量自備補充教材;不得提前教授新單元教材,或採用坊間出版專為應付升學考試之各種參考書及測驗卷。 陸.收費及支用原則: 一、收費標準 課業輔導暨寒暑假學藝活動收費標準之訂定,係依教師鐘點費、上課節 數及班級人數等變項進行核算。 計算公式:鐘點費(400元)×上課節數÷0.7÷班級人數(按30人計)= 每名學生應繳費用(個位數字無條件進位)。 二、本案各項收費金額及規定如下
三、所收費用之開支包括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兩部分: 1教師鐘點費:按實際授課時數支給,並不得列入超支鐘點計算。 2行政費:除做為印刷紙張、教材講義、事務費、補貼學校水電、 及雜支等費用外,實際參加此項工作人員,得按加班費支給 標準(如附件一),酌給津貼。(行政費不得超過總額之30%) 3倘收費不敷使用,應以發教師鐘點費及補貼學校水電費為優先。行政人 員若無授課事實,不得支領鐘點費。 4家境清寒、低收入(或特殊遭遇)之學生,得向學校申請減免或免收輔導 費,其減免之額度及名額由學校自行訂定之。 5收費應給收據,並應納入學校會計,專戶儲存,以代收代付款方式處理。如有餘額,應本取之學生,用之學生之原則,作為學生獎勵或改善及充實教學環境及設備之用。 柒.各校為維護學生受教權、學習權所辦理之課業輔導、寒暑假學藝活動及補救 教學,依教師法第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全體教師有依學校所安排課程實施 教學之義務。 捌.各校辦理藝能活動、體育活動、康樂活動、童軍活動、生活教育、生涯規畫等課程,在校內資源不足之情況下,得利用社會資源,聘請具有特殊專長、才藝之家長或社會人士協助辦理,以提高活動效果。 玖.各校實施課後輔導暨寒暑假學藝活動應依據本實施要點擬定實施計畫,並將有關資料妥善保存備查以及供改進之參考。 拾.本實施要點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桃園縣國中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工作人員業務加班費支給標準一覽表
支給標準說明: 一.行政費支用說明:全校收入總額之30%得支行政費。除做為印刷紙張、教材講義、事務費、補貼學校水電、及雜支等費用外,實際參加此項工作人員,得按加班費支給 標準,酌給津貼。 二、加班津貼支給說明: 1. 個人行政加班之支領,應受每月不得超過20小時之限制。 2. 工作人員工作津貼之支給,以實際參與工作之人員為核發對象,各校得依實際需要,安排 相關工作人員處理各項事務。未實際參與工作者,不得支領工作津貼。 3. 各校應確實製作加班登記簿,詳實紀錄加班人員之工作內容及實際加班起訖時間。 三、本加班津貼支給建議之點數分配係一參酌標準,各校得依校內工作狀況及業務承辦分配實際情形,進行機動性之調整,以符合各校實際需求。
作者︰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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