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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各校執行本縣分配教育部補助增置國小教師員額經費【2688專案】應配合事項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4760 )


作者︰peng
發表時間︰2009/6/5 下午 06:23:27

各校執行本縣分配教育部補助增置國小教師員額經費

2688專案】應配合事項

 

一、98年度起輔導教師經費已不匡列本專案,有關輔導教師經費請注意勿動用本專案經費,誤動用本專案經費者一律依規定繳回。

二、教育部增置國小教師員額經費管制及人力運用網平台填報相關資料應完整建制,請各校納入列管,原則上於每月5日前正確填報完畢。且應上該網瀏覽最新消息相關訊息,裨益業務。

三、本專案補助人事費勿與一般人事費混合支用,且各校執行本專案經費,應於本府函核撥補助款額度內執行管控,切勿超支(勿以98年度2688專案預算金額為動支控管數)。校內正式帳面與教育部增置國小教師員額經費管制及人力運用網平台填報應相符,無論校內正式帳面或教育部增置國小教師員額經費管制及人力運用網平台填報經費若已顯示超支應立即查明更正,經費不足,不得超支,各校承辦員、主計、出納及相關業務人員應隨時稽核,超支者一律依規定繳回縣庫,並自負全責。

四、本專案補助人事費專款專用(含機關補助之勞健保費用及勞工退休準備金),另本款項得來不易,請各校本權責依規定執行,不得核支原有編制人員之代課鐘點費,並應將本專款收支帳精確詳實記載,且原始憑證務必委善保存以利審計單位稽核審查,俾利款項餘絀數清查暨結餘款繳回教育部辦理核結等事宜,若有不實由各校自行付全責。

五、本專案薪資無故勿延遲發放。

六、本專案經費執行至年底各校執行率應達100%

2688專案應配合事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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