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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perpower
發表時間︰2009/1/10 下午 04:56:07
「桃園縣立各級學校教師請假所遺課務之調課補課代課規定」草案待協商 文/政策組 97年09月30日,桃園縣政府與桃園縣教師會舉行「協商會議」,討論「教師請假規則」第十四條規定:【前項所遺課務之調課補課代課規定,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與同級教師會協商訂定】,由於桃園縣政府事先完全沒有準備任何草案文字,以致無法進行協商,本會要求桃園縣政府應將草案預先擬出,並於下次會議前提供本會,以謀下次協商會議更有效率!。 後來桃園縣政府提供草案,其中有些規定或許不近情理,大家提供不少意見,本會整理後列入本會意見並希望桃園縣政府能儘快展開協商: ●老師說:「太超過」!--桃園縣政府的教師請假調課補課代課實施要點草案 961028聯合報:『台北縣經教師會與縣府協商後,與全國13縣市一樣改為請3天病假,就可由學校指派代課老師。』全國一半以上的縣市是3天病假就給代課費! 有老師反應:『桃園縣草案二、....。但請病假連續五日以上者,得由教務處遴聘合格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 比起全國過半的縣市,真的太超過!全國一半以上的縣市是3天病假就給代課費,桃園縣為何要5天以上?難道又是為了省錢苛刻教師?一定要逼迫使患者拖延病假到5天才給代課費,這是浪費公帑還是把桃園縣的老師當成二等公民!』 95/10/4「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請假調課補課代課規定」:四、......請病假連續三日以上者,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 97/6/11新竹市教師會與林政則市長有約,「決議:(1)病假連續三日以上排代,同意。(2)......由新竹市先行於下學年度第一學期試辦,每位老師不超過兩天為前提,讓老師緊急病假得以獲得學校協助排代,且不須付代課費,此試辦乃創全國之先,...」 有老師反應:『97年遠見雜誌評比新竹市長林政則、朱立倫及胡志強為五星級縣市長,台中市和新竹市都是病假三天以上就付代課費,但是平平攏是「五星級」縣市,桃園縣的老師就一定要生病五天以上政府才會理你、幫你付錢,真如【金包銀】歌詞所形容:*別人的性命 是框金又包銀 阮的性命不值錢 別人呀若開嘴 是金言玉語 阮若是加講話 唸咪就出代誌 #怪阮的落土時 遇到歹八字 人是好命子 阮治在做兄弟 窗外的野鳥替阮啼 ...,咳!桃園縣老師的性命不值錢!」 另外,老師不能接受的是:『四、教師公假期間所遺課務,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得核支代課鐘點費。 八、教師出差期間由教務處調(補)課;出差連續三日以上,所遺課務得自行調課或由學校另遴聘合格人員代課,得核支代課鐘點費。 桃園縣政府很多公文是強迫教師和行政人員參加研習或活動,但卻又常常要求在不支領代課鐘點費之下、課務自行調整,草案的寫法根本有訂和沒訂一樣,到最後又是一紙公文說了算,這樣太不公平了。』
以上是老師們針對桃園縣立各級學校教師請假所遺課務之調課補課代課規定(草案)所提出的意見,我們將綜合相關意見後,變成本會針對草案的修正條文與意見,並於下次協商會議中表達!我們期待桃園縣政府能公平、合理的對待桃園縣的老師。 轉貼相關的報導和草案: ●●●961028聯合報的報導●●● ================================================================================ 病假連三天北縣老師可請代課 【2007-10-28/聯合報/C2版/北基要聞】 記者沈旭凱/板橋報導
台北縣2萬餘名老師原本要連續請病假6天以上,才能申請代課老師的不合理規定,經教師會與台北縣政府協商後,從本學期開始,只要連續請滿3天病假,就能申請老師代課,不必自掏腰包請人代課了。
台北縣教師會理事長邱漢強說,全國許多縣市的老師請假規定不合理,以台北縣為例,老師得連續請滿6天病假,才能向學校申請代課老師幫忙上課,這是實施周休二日之前的規定,沿用至今,出現老師要跨兩天假日,才能符合連續請6天病假的規定。
邱漢強強調,醫生視病情開出的建議休息天數證明,不可能完全符合讓老師達到申請代課的規定,造成不少老師生病後,自掏腰包聘請代課老師,老師形同沒有生病的權利,很不公平。
為此,教育部曾函示各縣市政府,自行與教師會訂定病假安排代課的天數,台北縣維持6天的規定,僅優於雲林縣的7天,經教師會與縣府協商後,與全國13縣市一樣改為請3天病假,就可由學校指派代課老師。
教育局國小教育科長黃靜怡表示,縣府與教師會達成共識後,在縣長周錫瑋支持下,500萬元經費已有著落,除正式發文給各縣立學校外,還可溯及既往;9月開學至今,因病假自掏腰包請人代課的老師,只要符合連續請假3天的規定,均可向學校申請退費。
================================================================================= 新竹市政府新聞稿:林政則市長與教師會座談允再充實資訊設備試辦教師非連續病假排代等措施 (摘錄) 發稿日:2008/6/11 下午 05:02:00發稿人:新竹市政府 內容 新竹市長林政則今(十一)日前往教師研習中心,與新竹市教師會幹部代表座談,分別就所反映的教師非連續病假之排代、簡體字教育、國小教師固定授課時數、充實資訊教育設備及增設特教資源班等議題,深入交換意見,林市長推崇教師會為教育工作的前瞻與期待,市府將視為重要意見參考,而經初步討論,林市長原則同意試辦教師非連續病假的排代措施、國小教師固定授課時數(含2688經費)級任20節、科任23節,以及籌編全市國中小每班單槍投影機及布幕經費六千萬元,另每年增加一至兩班資源班的幅度,照顧弱勢學生。 教師會提出多項議題,陳請林市長參酌協助解決,林市長均持正面肯定態度,指示陪同列席的教育局長蔣偉民深入研析,儘量突破,例如全國教師均奉行的部頒教師請假規則,不連續病假須由教師自理課務支付代課費的情況,林市長允由新竹市先行於下學年度第一學期試辦,每位老師不超過兩天為前提,讓老師緊急病假得以獲得學校協助排代,且不須付代課費,此試辦乃創全國之先,未來視試辦情況,再評估制度變更籌備作業。 ================================================================================== 新竹市教師會九十七年度「與市長有約」座談會備忘錄 (摘錄) 時間:97年 6 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2:30 地點:新竹市教師會辦公室(新竹市教師研習中心四樓) 對談人:林政則市長、蔣偉民局長、柯仕宏理事長、理監事及各分會代表
議題一、教師事、病假一日排代 背景說明:(病假連續三日以上排代,不連續之單日病假排代以五天為限、事假排代以二日為限) 按受雇者於法享有帶薪事、病假之保障,乃世界人權之通說,舉凡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教師請假規則、勞工請假規則等,受雇者在無逾越法定請假日數之內,請假當不受扣薪或補、調勞役之剝削,無論政府公部門單位,乃至公民營事業機構,皆應服膺的基本勞動人權。 唯目前教師請假爰因舊制思維猶存,尚無法建立教師享有帶薪給事、病假的正確觀念。教師請事、病假仍須自付代課費或調補課,豈異遭致變相之薪給與勞力剝削。 本會與貴府兩次〝訂定教師請假規則有關調補課代課規定〞協商會議,通則大體已達共識,唯困於市政經費之說,至今教師未能享有不扣薪給的單日事、病假。請讓教師保有一個名符其實的請假權利。 決議:(1)病假連續三日以上排代,同意。 (2)不連續之單日病假排代以五天為限部份,改為不連續之病假排代以二天為限,由新竹市先行於下學年度第一學期試辦,每位老師不超過兩天為前提,讓老師緊急病假得以獲得學校協助排代,且不須付代課費,此試辦乃創全國之先,未來視試辦情況,再評估制度變更籌備作業。 ============================================================================= ●●●桃園縣立各級學校教師請假所遺課務之調課補課代課規定(草案)●●● 一、本規定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4條規定訂定之。 二、教師因事、病假期間所遺課務,應另定時間補授或經學校同意後委託同事代課或由學校逕行指定人員代課,其應支給代課鐘點費,由請假人自理。但請病假連續五日以上者,得由教務處遴聘合格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 三、教師因婚假、產前假、陪產假、分娩假、流產假、喪假、骨髓或器官捐贈,請假達一日以上期間所遺課務,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 四、教師公假期間所遺課務,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得核支代課鐘點費。 五、教師有兼課或代課者,其請假期間所遺課務,由教務處遴聘合格人員接替,並停發請假期間之兼課或代課鐘點費。 六、教師兼任導師請假期間所遺導師職務,應由未兼職務之專任教師代理,代理期間連續五日以上照兼任導師任課時數排課,超出鐘點改發兼課鐘點費。 七、教師留職停薪期間,所遺課務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理(課)。 八、教師出差期間由教務處調(補)課;出差連續三日以上,所遺課務得自行調課或由學校另遴聘合格人員代課,得核支代課鐘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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