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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perpower
發表時間︰2009/1/10 下午 04:54:58

「教師應返校日數及應請假日數」竟然與縣府官員的面子有關?

--本會參與有關協商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及第14條會議紀錄

/政策組

這樣的邏輯竟然出現在「協商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及第14條」的會議上,確實很荒謬!

桃園縣政府和校長代表們除了「要求顧及社會觀感」,實在拿不出有更好的理由論述,校長們擔心返校日數太少會讓學校事情做不完,其實本會提出的補休制度可解決,現場人事單位對加班補休的認定也給了肯定的答案,最後只好搬出「希望教師會能顧及社會觀感及縣府的面子」來遊說本會,真的很離譜!真不知道這是什麼邏輯?

按照請假規則,返校日無法到校是要請假的,結果「假」算在老師頭上,這些長官只為了顧面子,一昧要求調高「價碼」,本會不能接受這些人竟然把教師寒暑假應返校的日數淪為喊價的方式協商,卻不正視老師應有合理休假的問題,甚至是政府佔老師們便宜不說,還要喊價顧面子,簡直是把踐踏教師權益這檔事當成敷臉的工具──只為顧長官面子,不惜踐踏教師權益!

一個是法定的教師請假權益,一個是長官面子問題,真佩服會放在一起談的人,也讓基層老師看見這些官僚的心態!這種非理性的喊價協商不會有結果,本會也不會參與,所以我們呼籲回歸理性論述!

PS1.有人問:按照縣府的邏輯:寒暑假老師如果多來一天,難道社會觀感就會因此提升嗎?如果是這樣,我們願意寒暑假來上班,請政府還我們平日的休假權利!

2.當日會議兩項提案都沒有結論,一個是請假規則14條的調補代課,教育處根本沒有準備版本,企圖想用應廢止的桃園縣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差假管理規則矇混,現場除了本會提醒之外,人事處也做提醒,教育處才分派人員擬定草案下次提出討論,另一案是寒暑假返校日數,也是沒有結果,雙方再各自收集資料,移列下次再談!

其餘詳見本會整理之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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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教師會參與有關協商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及第14條會議紀錄

一、時間:97930(星期二)下午3

二、地點:本府131301會議室

三、主持人:(郭工賓副處長主持)

本會出席人員:彭如玉(理事長)、羅焜榮(副理事長)、林奕均(政策組) 紀錄人:林奕均

四、議案討論:

案由一:有關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寒暑假期間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日數討論乙案,提請  討論。

  明:

    一、9751召開之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執行規定協商會議決議「請雙方以務實態度研議需求天數,於下次會議再行討論。」

    二、本次請就前次會議日數再做討論。

 

*桃園縣教師會發言:國中小教師ㄧ直以來都沒有「名正言順的休假制度」,而配合學生不必到校的寒暑假看似漫長,其實涵蓋了全國都放的春節、週休二日……等(如資料),所以經過教師及理監事會審慎的討論與精算,為了維護教師請假的權益我們主張應請假日數2日外,得考慮在可以「補休」的條件下經校務會議決議增加到校日數(邀請教師到校協助處理相關事項),惟補休上限不得超過五日。

 

*人事局發言::依十二條規定「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例假日、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餘可不必到校。」故若教師於寒暑假期間到校從事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之外的工作可視為加班由學校主管認定申請補休(可以小時為單位)。

 

*校長代表(林森國小趙屏生)發言:教師會所提補休方式若合於法規不失為頗有創見的解套措施,但定案為2日有些學校如國中可能不夠,無法將工作完成,另補休所遺之調課問題也應加以考量。

 

*主席(郭工賓副處長)發言:已定案縣市除新竹市為2日其餘皆為一較彈性的期限(例3~5等)希望教師會能顧及社會觀感及縣府的面子,回去再做溝通是否可以不要只堅持2日。

 

※結論:此案今日會議仍無決議,桃園縣政府考量桃園縣教師會所提「補休」方式之可行性,日數部分下次會議再協商。縣府將就各校現況及需求再做調查,請教師會也努力與教師溝通,11月再召開會議。

 

 

案由二:有關教師請假規則第14條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所遺課務之調課補課代課乙案,提請  討論。

  明:

    一、教師請假規則第14條規定:「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其課務應委託適當人員代理。教師無法循得合適代理人時,學校應協調派員代理。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休假期間,其行政職務應由學校預為排定現職人員代理訓序。」(詳附件一)。

    二、現行教師之相關差假除依教師請假規則之規定外,其他悉依桃園縣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差假管理規則(詳附件二)。

 

*桃園縣教師會發言:有關調補代課,教育處事先完全沒有準備任何草案文字,本會拒絕在現場以急就章的方式討論原桃園縣政府應廢止的差勤辦法,要求桃園縣政府應將草案預先擬出,並於下次會議前提供本會,以謀下次協商會議更有效率!

 

※人事局發言:「教師請假規則」已頒布,本局於89年發布之「桃園縣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差假管理規則」大部分已不適用,相關事宜應以「教師請假規則」為依據。

 

※結論:請創發科麥小姐針對教師請假規則第14條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所遺課務之調課補課代課研擬相關補充要點,於10/24(五)下班前將「桃園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請假調課補課代課實施要點」草案email給教師會政策組老師,並請教師會收到後就該草案提出意見於11/1前【10/31(五)】回傳。預定11月中旬再召開會議討論。

 

五、臨時動議:無

六、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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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暑假返校日?天

如果要算,大家來算算看!  

81天:國中小寒假 21天、暑假 60

27天:春節5天、22個週休二日(27天,公務員也是放假)

28天:七年以上的公務員與兼任行政教師滿九年者,每年至少有28天休假

25天:平日超時上班

(7:30~16:30,每日上班時間約比公務人員多一小時(無加班費), 全年度授課日數為200天(不含國定假日、例假日),即多出200小時,折合公務員上班時間約25天。)

N天:假期中的返校日、到校處理行政事務、寒暑假的進修活動、各項會議、冬令營、夏令營....等等活動。 

現在我們以簡單的數學減法來算:寒暑假返校日?天

(81) (27)(28)(25)(N)=1N

前前後後算一算, 是政府還欠國中小教師假,結果主管機關得了便宜還賣乖,不願意面對老師沒有休假的事實,更沒有感謝國中小老師替政府省了一大筆代課費集體在寒暑假休,卻一再要求教師增加寒暑假返校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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