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教育論壇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58 )
--- 暑期輔導一定要上嗎?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3059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17 上午 10:09:28

暑期輔導如果被教務處排課, 是不是一定要來上課? 因為教務處都沒有徵詢老師們的意見,而且有時候部分老師另有安排(例如短期進修....),跟教務處溝通調整上課日期的時候,根本是沒有任何商量的餘地, 沒有一點彈性,讓人覺得很心寒 ! 大家不是為了偷懶,只是希望能給個方便,讓大家可充個電然後可以有更多的能量來教導學生, 唉唉唉!!

暑期輔導是屬於必須配合的校務行政嗎?或是教師法第十七條中的義務(依照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 請大家給點意見,謝謝!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17 上午 11:22:48

如果你不願意上

當然可以拒絕

如果學校還是硬要排你上

就給學校存證信函清清楚楚告訴學校

"我不要上輔導課"

就OK啦

勇敢一點

如果當個老師連說不的勇氣都沒有

那怎麼教學生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17 下午 01:58:51

 

再勇敢些!辭職!老子不幹總行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17 下午 02:18:01

教育部函:公立中小學實施課後輔導,教師採自願參加為原則。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17 下午 08:02:08

謝謝樓上各位的鼓勵和幫忙,我們會更勇敢得說"不"!

謝謝大家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17 下午 08:17:17

所以暑期輔導應該算入課後輔導囉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17 下午 08:50:52

你的同事會被你連累

最好是請人上

用商量的

相信有同事會幫忙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17 下午 09:11:06

樓上似乎角色錯置

排課本來就是教務處的責任喔

找不到人他要去負責

老師有說不的權利

不應該是像樓上說的會連累其他老師

關老師何事

沒義務還要幫忙找人替代

我倒認為除非老師真的不想上

否則教務處若要拜託老師幫幫忙

大多老師們還是會幫忙的

而像樓主學校用嚇人的或直接命令式的方式

那就再連絡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17 下午 11:40:11

主旨:寒暑假之「輔導課」,非教師義務,敬請學校尊重每位教師的自由意願。

 http://blog.xuite.net/inriver/river3/14820857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18 下午 06:51:54

我同意七樓的說法,我們學校總是熱心幫忙的人累到暴,如果能說不,把責任回歸教務處去處理,這樣也可以讓教務處更懂得珍惜那些熱心幫忙的老師,否則教務處甚至認為,你自己愛幫忙愛多做,你自己活該 !!

再次謝謝大家的幫忙,我會把好消息告訴我的好同事們!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18 下午 10:20:25

所以啦∼

當組長、主任就是天生賤骨頭!

要一直拜託、一直求那些不爽上課的老師囉∼

老師至上!老師萬歲!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19 上午 12:12:20

不用至上,不必萬歲! 

 沒那麼偉大。

 依法辦理就好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19 上午 09:04:26

是阿是阿

樓10認為行政天生賤骨頭

沒人求你做吧

還沒搞懂嘛

教育部都說的很清楚了

老師依規定可以不上

謙卑一點懂嗎

別忘了

行政人員也是老師

將心比心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19 下午 08:14:49

既然教育部都會尊重老師的意願

老師沒意願

那幹嘛還強迫學生參加呢!?

教務處如此積極承辦,所為何事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19 下午 08:32:11

給10樓的發言人:

行政人員可以自己決定是否要答應接任行政工作,但是導師是規定不可以拒絕的,所以沒有人強迫你要當行政人員,如果覺得不高興,你可以辭掉行政工作呀,是不是享受擁有權力的滋味而捨不得辭掉呢?

行政人員不必當得像大官ㄧ樣吧?職位越高應該更懂得謙卑才是!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19 下午 08:56:18

<DIV align=center>

【2006/12/4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為何一定要上「課後輔導」?

日前教育部重申學校不能強迫學生上第8節課後輔導,且不能上新進度,對於屢勸不聽的違規人員,將移送監察院調查(95.10.17)。

當日教育部要求全國25縣市教育局長針對國中課後輔導與留校自習辦理原則,並達成共識,學校不能強迫學生上課後輔導,且不能教新進度,對於違規的學校,將依違反教學正常化規定議處,縣市政府也必須積極督導學校,對於屢勸不廳的違規人員,將送監察處調查。

回顧94年11月10日(星期四)本會與教育局座談,局長同意本會課後輔導之主張(附件一),後續在95年3月2日與教育局「課後輔導研修會議」(附件二)爆衝突之後就未有進展。

實際上桃園縣幾乎所有的國中都全面上第八節,既然是不能強迫,為何能做到幾乎全校都上第八節?且大多數的學生並不知道第八節是可以選擇不參加。 關鍵就在大多數的學校並未先取得家長同意,且課業輔導的費用可列在註冊代辦費之項目,簡單說,就是沒繳交課後輔導費是無法完成註冊手續的!用「無法完成註冊手續」來變相強迫家長掏出錢來繳課後輔導費用,請問有幾個家長有勇氣說不?

雖然縣府函文要求,列在此項目務必註明,不參加者將予以退費。此種做法是縱容學校強制收取在先,若有學生不想參加,有的學校要求必須家長提出證明,或告知必須等到期末方可退費…等等刁難的理由,這種在程序上刁難的手法,家長為了害怕學生被貼標籤,只好繳錢了事,也只能在私下恨得牙癢癢的說:「根本比搶劫還遭!」。

有些校長要求全面上第八節的說辭是:如果學生太早放學會在外面遊蕩破壞校譽。這樣的理由實在很矛盾,試問把學生多關在學校一小時就能消除「在外面遊蕩破壞校譽」的事嗎?一小時之後呢?說這些話的校長,大家可以去查查,很多都是只拼「升學率」,不重學生行為管理及弱勢學生的關心與輔導的!--這才是根本的問題,這也是桃園縣教師會為什麼每每在課後輔導的問題中,都大聲疾呼請校長們拿出良心辦教育!

對照學校辦「校外教學參觀」都可以做到先調查後收費,為什麼輔導課就做不到?

而教育局不願意要求學校公開收支、同意先變相強制收費,以及學校不願按照程序先調查後收費,我們很好奇到底是什麼因素讓教育局和校長們如此捍衛這塊餅?--課後輔導的結餘款才是促成全體參加的主因。

立意良好的課後輔導應該是依學生學習表現,設計多元課程及分組教學,做到符合學生真正的需求,也就是學習有落差的同學做到補救,對可加深加廣的同學提供更廣泛的學習,甚至有些同學是需要生涯規劃與輔導課程等等。但大部分學校都是原班上課,行政作業簡單化,一開學就可將課表及師資排好,在升學導向下,所有學測之科目皆會優先排進課表,尤其是國、英、數、理--變相的課後輔導,難道教育局不知道嗎?教育局難道沒有監督之責嗎?

我們提醒所有的家長們應關心自己繳交費用的使用情形,務必要求學校依資訊公開法,主動公開第八節費用的收支明細,學校若依據審計法之規定,沒有挪用亂支之情形,又何必害怕將公佈收支明細?再次以本會的主張來對照現在各校實施課後輔導的現況,不禁想再問一次:「教育局、校長們怕什麼?」

 

桃園縣教師會95.12.1

新聞聯絡人:副理事長羅焜榮0911238812

理事長彭如玉0952461367
--------------------------------------------------------------------------------------------

附件一

案由(二)、修訂本縣「桃園縣國民中學學生(含縣立高級中學國中部)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94年11月10日(星期四)與局長座談
教師會說明:
1. 減輕學生負擔,尊重教師專業自主,重申課後輔導為自由參加,非法定
義務課程,更不得強制收取費用。
2. 辦理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應符合教育目標,不得違反教育部頒「加強輔導中小學正常教學實施要點」有關規定。

教師會訴求:
1. 重新檢討修訂課輔收費辦法,明列「不得列入註冊程序單,作為註冊必要手續,應另立單據,不參加者,此項費用不得收取」。
2. 各校應成立課後輔導【含寒暑假學藝活動】委員會處理相關事宜。委員推舉方式除校長、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及業務承辦處室主任為當然委員,校長為召集人,其他委員人數及產生方式由校務會議議決。
3. 辦理課業輔導應符合行政程序規範,學校應依作業程序公告辦法並轉知校內相關人員,同時通知學生家長,由學生自由參加且取得家長同意,不得強迫。
4. 課後輔導費用之收支應按規定公開。
5. 為減輕學生負擔,行政費用應降為20%
6. 本會應參與協商修訂

決議:

(一)                基本上同意縣教師會訴求,另第4.和5訴求應邀請縣教師會共同成立專案小組,研商相關問題,並在1月底做成決議,以為下學期相關活動實施之依據。
(二)由縣府統整金融代收業務,協助解決學校收費問題。教育局做全縣調查,由學校授權本局一起和銀行、郵局、超商洽談,由金融機構代扣註冊費,課後輔導費。

-------------------------------------------------------------------------------------

附件二

「課後輔導研修會議」爆衝突,廖家春竟要求「不准錄音!」

縣教師會要求:公開帳目、減輕家長負擔降低收費、不得強制收費等入條文。

縣教師會質疑:「教育局、校長們、家長會代表到底在害怕什麼?」   95.3.2

有關桃園縣國中課後輔導的問題,在「仁和國中校長羅新炎強制收費」事件之後,各界都看得出來,教育局毫無決心處理有關課後輔導衍生的弊端,終於教育局長張明文面臨與縣教師會座談承諾的跳票,在今天召開修訂該要點的會議,卻引爆衝突!

縣教師會主張:

(一)      公開帳目:「經費實報實銷,經費應經課後輔導【含寒暑假學藝活動】委員會議決後使用,提報於校務會議報告;並隨會計報表公告於校內明顯處。」

(二)      減輕家長負擔降低收費:調降原行政費占30%之費用為20%,估計可以替每位家長省下將近兩百塊的費用。

(三)      不得強制收費,有餘額應退還學生:「收費應給收據,並應納入學校會計,專戶儲存,以代收代付款方式處理,不得列入註冊程序單,作為註冊必要手續,不參加者,此項費用不得收取。每期結算總經費支付鐘點費及行政費後,若尚有節餘款則平均退還給學生。

衝突起點,「不准錄音!」廖家春霸權作為

會議中爆發最大的衝突是,教育局副局長廖家春,以主席身分要求縣教師會不准錄音!

縣教師會詢問是否秘密會議?廖家春回答:「不是!」但要求不准錄音!

縣教師會與廖家春辯論,要求拿出法令依據,廖家春現場拿不出來,家長會代表、校長代表竟以集體離席表達抗議!

縣教師會質疑:「教育局、校長們、家長會代表到底在害怕什麼?敢說卻不敢負責任?」  

為了捍衛課後輔導的相關條文原封不動,我們看見教育局、校長們、家長會代表在整場會議進行中交叉掩護,就是不進入條文討論,更是害怕觸及調整經費的部分。  

有關課後輔導的利益糾葛,在這場會議中活生生的演出!

我們不經要問:教育局、校長們、家長會代表到底在害怕什麼?

是與課後輔導費中,工作人員業務加班費,校長可以領到20個基數點的金額有關嗎?還是除了現場校長們所說出挪用支付學校其他水電費、添購設備、維修…等等費用有關?還是有更多不為人知的經費運用方式?

這不難想像為什麼許多學校校長極力的用各種變相「鼓勵」方式,達到強迫的目的,要求學生參加課後輔導!


※歡迎推廣訂閱:
<FORM action=http://www.tyt.org.tw/email/dysend.asp method=post>

</FORM>

※桃園縣教師會

網站:http://www.tyt.org.tw/

會址:320桃園縣中壢市元化路149號之1﹝2樓﹞

電話:03-2804662、03-2804665

傳真:03-2804752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19 下午 09:22:49

最近為了女兒要不要上暑期輔導而煩惱

我原本希望女兒出國去遊學不要上

老師卻希望我們可以參加因為有進度

去參加親職教育日班導師還鼓勵家長要讓孩子上暑期輔導

他說二個月孩子放假很容易學壞

因為父母要上班不可能一直盯著孩子

起碼上課半天老師可以幫忙看著

平平是老師怎麼差那麼多

原來老師可以為了自身的權利犧牲孩子的受教權

如果每位老師都依法不用去上輔導課

請問學生在這暑假二個月要怎麼辦?

去上輔導課的老師與安排的教務處都是自願活該嗎?

老師不應該是這樣吧!!

您不方便可以請人幫忙或適用商量

而不是依法........依法.......

不然你們真有本事可以辭職不做

我們家長也不需要這樣不負責任的老師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19 下午 09:33:02

因為父母要上班不可能一直盯著孩子

起碼上課半天老師可以幫忙看著

看看

這就是家長

把老師當保母嗎

竟然大剌剌的說

老師只知道依法如何如何

這位家長

你要怎麼教小孩阿

不是老師不願意上阿

是尊重和程序正義的問題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19 下午 10:06:37

老師

這個行業太涼了,又不用繳稅

應該物盡其用

當廉價勞工就好,操死不用錢

換一個就好

最好能夠配合家長

那一定是好老師

小孩子送到學校沒問題

不然

慫恿一堆家長集體轉學

包准學校老師失業

還談什麼要不要上輔導課

要不要上還要看家長臉色

搞不清楚狀況

少子話來臨了

學生就學率就是老師失業率

你們當老師的到底有沒有搞懂阿

老師都失業了,還談什麼權利義務阿

有錢給你賺,你還不要賺

暑假一天上個3小時就有一千多塊

不知道外面一天要賺一千塊至少要工作8小時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20 上午 12:06:35

負責任的家長會好好替孩子規劃假期,老師可不是保母呀,不可以把責任都推給老師!

家長要老師幫忙看顧小孩,但是老師的小孩要由誰來看顧呢?難道老師只去照顧別人的小孩,卻放著自己的小孩不管嗎?家長有家庭,難道老師們沒有家庭要照顧嗎?老師們可以在上班時間為學生犧牲奉獻,但是總要爭取屬於自己在法律上的休息時間吧?

試問家長們, 如果所有的老闆都要求你為公司犧牲奉獻,凡事公司第一,家庭第二,累死你是你家的事情,你會不會替自己爭取權益?常常看到勞工走上街頭抗議,不就是替自己爭取權益嗎?勞工也會利用罷工來爭取權益,但是老師們卻不曾用罷工的方式來替自己爭取權益,說起來, 比一般勞工好太多了 !

很多老師平時義務幫忙學生輔導課業,甚至天天上班到晚上九點,到了暑假休息一下也不為過,隔行如隔山,每一行都有不為人知的辛苦,請不要就表面所看到的,就隨意說別人不認真,這樣只會顯得你的無知和膚淺而已!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20 下午 03:47:32

如果只是想要找個廉價的託嬰,送去學校真的最便宜,寒暑假的課只是炒冷飯,若要上進度就違法了,很多國中都在努力想讓非發變合法,而且還振振有詞,難道這就是這幾年教育部硬柪的功勞?本來寒暑假就是學生的假日,可以去上很多才藝課,家長本來就要自己安排,為何自己不負責任還要一昧推給學校?孩子會變壞,要怪父母自己太偷懶,身為父母你是否有用心傾聽孩子的心聲?真正關心自己的孩子?還是動不動就罵孩子?學校有一堆老師也搞不清楚狀況,以為把學生叫來學校拼命上課上講義寫考卷,就是認真負責的老師,真是可笑!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20 下午 07:31:12

是哪一個學校的教務處這麼囂張丫霸 ?還是老師你太懦弱?請勇敢說出學校校名,

反正不會有人知道是你說的,或者你用謎語讓大家來猜一猜。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25 下午 02:52:48

你們就盡量計較吧!!

當老師的義務不是教學是要幹麻呢?

不然可以有骨氣一點不要當老師阿?

放棄您的福利與退休金您有勇氣嗎?

不然您可以學學我們平凡老百姓

去工廠上班還要輪大夜班

去公司上班還又受老闆氣

去服務業上班不能週休二日還要受客人氣

每個行業有每個行業的苦!!

不然您也可以~~~~~~~~~~~~~~

可以去當計程車司機啊!~~~隨叫隨到

也可以去加油站上班嗎?~~~還要擔心氣爆

也可以去7~11上班啊!~~~還要擔心被搶劫

也可以去服務業上班啊!!~~~假日還要上班

隔行如隔山有能力請放棄你所不削的老師身分

出來外面闖闖看

老師已經週休二日下午也4點就放學

還有寒暑假可以休息出國玩

還怪家長們不負責

家長在外面工作打拼也是希望能養家活口

怎能說是不負責任把小孩丟給你們

有能力的家長誰不想要把孩子安排出國遊學

去夏令營去學才藝

就是弱勢的家長才會更需要老師您的幫助

不然大家都不要生孩子免得被說不負責任

因為我們養不起

看看你們還可以當老師到什麼時候?

班級數減少超額的時候看看你怎再計較?

tvbs基金會還再號昭大專青年去幫山上的孩子暑期輔導而且是義工

你們有正當的薪水與福利卻還如此不珍惜

想想自己摸摸良心吧!!

我們也希望把不認真不負責不準時出缺席的老師做紀錄

超額時請這些老師先走

上班時間常常看到老師帶自己的孩子去上幼稚園

去菜市場買菜去洗頭上課照書本唸一唸就好了

是不是也要請水果日報來報導嗎?

我們納稅給政府不是需要給這樣的老師

ps.我還是要為許多努力在工作崗位認真負責的老師加加油!!

你們的付出我們都明白也都深深的感謝!!

人在做天在看!!

起碼我們遇到的都是負責認真的老師

老師謝謝您!!

您是我孩子生命中的貴人

雖然他的功課不是太好

您對他的不離不棄我們永遠感謝您!!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25 下午 08:43:06

頭腦不清楚的大老闆在教訓人囉!不是義務的工作就是要拜託人家能幫忙,人家願意幫要心存感激,不能幫就算了,何來這麼多廢話!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26 下午 10:24:29

許多老師都超時工作, 可是卻得不到任何的支持或是尊重,不清楚狀況的人可別隨便批評呀!

老師不同於一般公司職員,必須要自我進修,如果沒有接收新資訊,是無法跟上時代並教育學生的

有時在進修和授課上無法取得平衡,損失最多的還是學生,不是嗎?

隨隨便便批評老師不認真,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Powered By BBSxp

Copyright 1998-2005 Yuzi.Net
Powered by BBSxp 5.16/Licence © 1998-2005
Script Execution Time:0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