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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師早修朝會沒在學生身邊以曠職/扣考績論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3017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10 上午 09:15:02

<DIV>各位好:</DIV><DIV>敝校導師面臨以下迫切的問題,請各位給予指點,謝激銘心.
問題1:敝校教務主任曾向導師嚴加聲明:導師於早自修未在班級內,以曠職論.
<實際情形>有的導師在辦公室處理公務,課務或輔導學生,因而未到教室內.教務處巡堂發現,擬以曠職處分導師.

問題2:敝校規定導師在朝會/學生週會一定要在學生旁邊,即使導師在學校內的他處處理班務,校務,亦不得為理由,須以曠職,考績乙等懲處.
<實際情形>導師在朝會必須全程隨班督導,因此夏天我們導師常常站到中暑.若未遵守,人事將以"曠職"及"考績乙等"懲處導師.理由是:朝會,週會是學校重大集會,所有導師必須參加.請問前輩,有法源依據證明"朝會,週會是學校重大集會,所有導師必須參加"嗎? </DIV><DIV> </DIV><DIV>我查了桃園縣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差假管理規則-- 條:教師對應參加之集會、考試、研究會、觀摩會、課外指導等活動無故缺席者第一次書面糾正,第二次起依實際曠職時間登記,由主辦單位將缺席人員逐次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人事單位。條文並無清楚載明"何謂學校重大集會"呀!我查了學校校規也沒載明,難道事校長/人事小姐說了算嗎?</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10 下午 02:37:21

學生上下學也是重大集會

績憂校長沒站門口

以自動辭職論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10 下午 08:36:13

一樓的RR:

那樣老師也要出來站ㄟ?何必想不開啊?還是您為了拖校長下水,要全校老師都來作陪??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11 下午 01:31:07

桃 園 縣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申 訴 書

申訴人姓名

 

身分證明文件號碼

 

出生年月日

 

服務學校及職稱

 

住居所

 

電話:

代理人代表人姓名

無代理人或代表人者免填)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明文件號碼

 

住居所

 

電話:

原措施之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收受(或知悉)措施之年月日:

壹、申訴之事實及理由:(文字書寫自行依需求增加列)

 

 

 

貳、希望獲得之具體補救:(文字書寫自行依需求增加列)

 

 

 

參、就本申訴事件有無提起訴願、訴訟:

□ 無

□ 有(請說明        

肆、提起申訴之年月日:

伍、檢附原措施文書、有關之文件及證據(列舉於下,並裝訂如附件)

一、原措施文書

    二、有關之文件及證據

自行依需求增加列

 

 

此致

桃園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申訴人          (簽名或蓋章)

代理人代表人            (簽名或蓋章)

                                 

備註:

1、本申訴書各項,依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12條規定臚列。提起申訴不合規定者,受理之申評會依前述準則第13條規定,得通知申訴人於20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申評會得逕為評議。

2、依上開準則第33條規定,申訴、再申訴說明及應具備之書件應以中文書寫;其書件引述外文者,應譯成中文,並應附原外文資料。因申訴、再申訴所提出之資料,以錄音帶、錄影帶、電子郵件提出者,應檢附文字抄本,並應載明其取得之時間、地點,及其無非法盜錄、截取之聲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16 下午 01:20:16

勇者無敵 您是哪一個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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