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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elven3536 新聞稿,請刊登! 踢爆八德國中黑心辦教育! 校內成立幽靈班,違法抽離學生,並要求繳費上課! 縣教師會質疑八德國中公然在校內辦補習班 要求教育局調查、懲處 桃園縣教師會理事長彭如玉和副理事長羅焜榮帶著八德國中被檢舉違法之相關證據,要求教育局長張明文,應就八德國中針對七年級學生(國一),成立幽靈班,利用特殊編班之名,行能力分班之實,還向被抽離的學生收取數千元的費用..等事項進行調查,並就其違法事項予以懲處。 (一) 校內違法抽離學生,成立幽靈班 ●八德國中一年級有十七班,其中第一班和第十七班分別為美術班和體育班,第二班至第十六班為一般生,但該校卻將此十五班分為兩個群組,每班抽離部分學生後成立英資班,數資班各兩班,每班學生約35人上下,遇英語或數學課時另集中上課。 ● 八德國中成立英語資優班與數學資優班各兩班,經查【九十四學年度桃園縣特殊教育班設立概況】」(如附件),同意成立的名單中沒有八德國中。且按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四條規定:「公立學校之特殊教育班:由學校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八德國中的英語資優班和數學資優班未經核定,私自違法設立。 ● 按教育部規定(如附註一),國中二年級開始才能進行年級內的分組學習,結果八德國中公然違法在一年級就偷跑。 (二)要求學生另外繳費!黑心辦教育! ● 八德國中校長於家榖到任後,不僅違法成立英資班與數資班,還把家長當傻瓜收費,因為國民教育的受教權應該均等,法定課程內的數學課和英文課,何須另外繳費上課?我們真的要問八德國中校長於家榖的教育良心何在? ●「家長會要求的!家長會收費的!」似乎是這些違法成立特殊班級的共同理由,學校把家長會搬出來當擋箭牌,我們要問的是,違法的事,會因為家長會要求而變成合法嗎? 當然,八德國中的官方說法也如出一轍,但是「英資班和數資班分布在各班的名單是開學時由學校教務處公佈通知」、「這些學生是依新生報到當天及註冊時所做的測驗篩選的。」「班級導師並未經手收費,但這些被抽出的學生是被特別通知至教務處繳費的」…,要說與學校無關,真的很難! ●英資班和數資班共四班,每班學生約35人上下,一學期收費金額數千元,包含鐘點費、額外的導師費、…等等,收取金額驚人,數十萬跑不掉,這些錢的流向如何?學校應該交代清楚!我們真的要呼籲:八德國中應拿出良心辦教育,不要黑心辦教育! 八德國中的做法等於是公然在學校內辦數學和英文補習班,校長於家榖很明顯違反教育部頒布的「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本會要求教育局長張明文應依該準則規定「…學校違反本準則規定者,校長及學校相關人員應依法令規定議處。」 這回倒是要看看教育局長張明文,到底是「無法可管」還是「依法來管」? 桃園教師會95.4.6 新聞聯絡人:理事長彭如玉 聯絡電話:0952461367 【附件】 【九十四學年度桃園縣特殊教育班設立概況】 類別 班別 教育階段 班數 分布情形 身心障礙類 啟智班 學前 5 東門2、新明1、大崗1、義興1 國小 53 桃園1、東門3、中埔1、會稽1、建國1、中山1、南門1、南崁3、大園1、果林1、埔心1、龜山1、山頂1、大成3、茄苳2、僑愛2、育仁1、新街2、內壢1、中正2、自立1、南勢1、宋屋2、新勢1、忠貞2、東勢1、楊梅1、瑞埔1、新屋1、新坡1、龍潭2、武漢1、祥安1、新興1、興國1、大崗1、埔頂1、龍星1、新明1、同德1 國中 22 桃園2、建國3、南崁2、中壢3、興南3、凌雲3、介壽1、新屋1、觀音1、新坡1、仁美1、龜山1 啟聰班 學前 2 桃園1、新明1 國小 4 東門1、成功2、新明1 國中 3 文昌2、興南1 資源班 國小 86 桃園1、西門1、新路1、大成2、大勇2、僑愛2、中壢2、中正1、新勢2、石門1、華勛3、龍岡2、忠貞1、會稽2、潛龍1、大坡1、大竹1、同安1、三民1、錦興1、水美1、東勢1、東門2、大崗1、內柵1、新莊1、新坡1、南興1、中埔1、建國2、上田1、普仁1、祥安1、成功2、林森2、宋屋1、興國1、福源1、茄苳2、建德1、大華1、瑞豐1、山豐1、四維1、頭洲1、觀音1、新明2、龍源1、內壢1、瑞埔1、中山1、瑞塘1、田心1、大業1、北門1、北勢1、楊明1、新屋1、大忠1、元生1、中原1、大園1、富台1、光明1、慈文1、中平1、興仁1、大安1、龍潭1、山頂1、平興1 國中 47 桃園1、大溪1、大成1、新坡2、南崁2、壽山1、新屋2、八德2、大竹1、永安1、大坡1、草漯1、富岡1、山腳1、大崗1、楊梅2、大漢1、楊明1、石門1、平南1、瑞原1、仁和1、竹圍1、凌雲1、介壽1、文昌1、福豐1、大園1、龍岡1、東安1、仁美1、內壢1、平興1、永豐高中(國中部)1、興南1、平鎮1、慈文1、龍潭1、青溪1、同德1、新明1 不分類 巡迴班 學前 2 桃園1、新明1 國小 2 茄苳1、中原1 在家教育班 國小 6 東門2、內壢1、中山1、僑愛1、新明1 國中 1 福豐1 視障巡輔班 國小 3 中山1、東門2 國中 1 興南1 資賦優異類 美術班 國小 8 桃園4、中壢4 國中 12 桃園3、中壢3、楊梅3、八德3 高中 6 平鎮3、南崁3 音樂班 國小 12 西門4、新勢4、大成4 國中 8 中興3、新明3、大成2 高中 3 南崁3 舞蹈班 國小 8 南門4、復旦4 國中 6 中興3、東興3 體育班 國小 5 瑞埔3、大勇2 國中 14 平鎮3、桃園3、仁和3、八德3、新明2 高中 11 平鎮6(體育3、棒球3)、永豐3、南崁2 英語班 國小 5 西門4、義興1 國中 18 建國3、中壢3、楊梅3、平南3、桃園3、文昌3 【附註一】 名 稱: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民國 94 年 03 月 30 日 公發布) 第 8 條 國中小之分組學習,以班級內實施為原則。但國中二年級、三年級得就下列領域,以二班或三班為一組群,依學生學習特性,實施年級內之分組學習: 第 12 條 公立國中小實施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情形應列為校務評鑑、校長成績考核及校長遴選之重要參據,學校違反本準則規定者,校長及學校相關人員應依法令規定議處。 【附註二】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四條規定:「二 公立學校之特殊教育班:由學校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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