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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7/11/22 上午 08: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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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頻刁難羞辱 學童被迫轉學

<DIV class=offer> 更新日期:2007/11/21 13:09 </DIV><DIV class=w><DIV id=ynwsartcontent style="FONT-SIZE: 122%">

老師應該有教無類,一名小一學童入學短短一個多月,老師就刁難羞辱他,家長趕緊讓他轉學。

這名導師竟然曾要全班同學表決,「他是不是最壞、最愛打架、大家都不想跟他坐?」公然羞辱他,並藉由營養午餐和考試分數刁難。

家長找學校理論,就問老師是否對小孩有成見,許姓教師竟回答:「是!」,讓家長氣炸,這是不是老師管教有瑕疵,家長也不敢讓學生繼續念下去,只好趕緊轉學。

</DIV></DIV></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7/11/22 上午 10:34:29

記者在報導時 應少用情緒字眼 挑撥是非

更不應該隨意下評斷  混淆視聽

因為光聽一方說辭 有失公正 易有先入為主的偏差觀點

誤導讀者

事實真相 需花時間詳細調查

不能草率三言兩語 就將人定罪啊~

記者素質要再提升   不適任記者也必須接受大眾評斷 不適者應再進修多學習~~~ 

記者要對社會大眾的道德觀負起責任 任重道遠!!!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7/11/22 上午 11:08:56

記者的言詞用語當然要客觀.如果是針對事實層面來報導聳不聳動.自與事實不會有太大差異.如果不實媒體也是要負責任的.

聯絡簿上的事實不是證據嗎?老師沒給高分反而塗改的動機令人遐想.昨晚的電視報導老師的回答更令人無法理解.我自己的小孩現已國三.在小一時也曾發生拉肚子的事情.老師都會從旁協助.處理....那位小朋友好像是第一天上學.不熟悉環境.緊張都有可能會發生拉肚子-該老師還把這種是拿出來當媒體的面前講.還把責任推給小孩真的很糟糕.錯了認錯就好.一個40多歲的人跟一個7歲的小孩計較.說改名同學愛打架

把責任推給小孩-一點也不認為自己做錯.孔子都說有教無類了對教育界來說很不好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7/11/22 下午 12:40:07

我曾經教過一位學生

為了求100分 自己擅自塗改答案 並說老師你改錯了

要求加2分 第一次不疑有問題給予加分 過十分鐘 又再次要求加分

這次仔細閱卷 發現有明顯塗改痕跡

但學生仍不認錯 堅持說老師亂改

經詢問導師 發現這位學生不只一次用此手法來欺騙老師

所以

任何事件不能只看表面     不能一面倒說誰錯

要查清楚再說

如果此時此刻 若家長及媒體只相信孩子說辭

那老師跳到黃河也洗不清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7/11/22 下午 12:57:29

專職輔導教師及心理師應進校園協助

幫助教師專業成長及作良好輔導示範

經費要用在該用之處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7/11/22 下午 01:00:52

難輔導的學生

要多付出愛心指導

家長也應到校關心了解

不要事態嚴重 才知 已晚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7/11/22 下午 01:43:52

塗改的是老師不知原先給幾分媒體有拍到是全對....作業也是交給老師給的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7/11/22 下午 01:44:54

問一下林森的老師就知道是誰改的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7/11/22 下午 01:49:21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做錯事並不可恥.可恥的是不敢認錯對嗎?只要勇於認錯相信大家都會原諒.接受.事過境遷又是另一個好的開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7/11/22 下午 01:53:41

如果因為一個人的行為而影響到整體時非常不該.受影響.波及的不只是當是老師個人.其學校的名譽也因個人的因素受到相當大的影響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7/11/22 下午 02:05:57

會上這個網站的人,多數都是受過專業訓練.修過學分專業的教育界人士居多,林森老師的做法在你們認為是正確的嗎?合格的專業教師應該知道就教學上除了體罰以外允許的作為方式,個人淺見如果表決的士班上推派代表或公益那無可厚非.誰不會接受.但真對個人行為加上七歲學生對用字的認知尚無法完全理會涵義.多數會盲從附和跟著舉手.可是在當事的小朋友眼裡看到的是全班人對他的否定--如果這件事發生在我孩子身上我也無法接受.你們願意讓你的小孩接受這種對待嗎?事後.真正要忙的是誰?也只有孩子跟家長忙於心理建設與自信心的恢復了....只是我孩子運氣好.都遇到讚的老師.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7/11/22 下午 02:15:52

替我孩子的遭遇感滿足.為那位七歲的小朋友感到悲哀.如果我認識他的家長一定介紹他到我孩子唸的學校就讀.相信他也會很快樂.歡愉.因為讚的老師是很多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7/11/22 下午 02:37:37

社會人士情緒失控囉

還好你不是教師

否則................

又要上新聞頭條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7/11/22 下午 02:42:59

我想聽當事人老師說法

如果錯 認錯道歉

不想聽社會人士對那位老師的負面批評

無濟於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7/11/22 下午 02:46:19

家長或小孩有必要去塗改分數嗎?會不會太辛苦了--塗改又有什意義?只為了讓老師上媒體嗎?家長跟小孩不用受到別人的異樣眼光嗎?多數人數學都採百分比的方式計算.很少會訂定別種標準..既然是全對為何只有95分而不是98分第二次的分數又塗改(不知是幾分)成95分,實有令人遐想的空間,我倒是認為家長不是針對分數的多少---而是對老師的此作法、公平性感到質疑.我也跟你們一樣想知道答案.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7/11/22 下午 02:49:37

放心啦-我的3Q做的很好--謝謝你的關心---我的觀點是對事不對人---我能感同身受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7/11/22 下午 02:52:26

13樓的正義使者--打到林森去問老師就知道答案了---有答案後在告訴我喔---感恩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7/11/22 下午 03:08:37

社會人士這位仁兄

你好像很無聊

社會會亂就是太多人想看別人的笑話

多一些愛與關懷  社會不是會比較溫暖嗎

孩子需要被關懷  老師也需要被關懷 難道不是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7/11/22 下午 03:42:59

說過了我對事不對人----相信你跟我一樣想知道真相對嗎?沒有人希望看到誰受到傷害-社會當然需要溫暖.充滿祥和溫馨的社會相信是你我共同的願景...只是發生事情的是他們而不是你我..難道就留下疑點來影響無辜的你我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7/11/22 下午 03:46:34

只是不知道你們能不能感同身受--因為40多歲的成年人對一個7歲的小孩如此對待實有不妥--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7/11/22 下午 03:48:50

在下認為如果家長能夠得到公正.客觀的答案或許就不會訴諸媒體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7/11/23 上午 08:18:50

阿彌陀佛~

善哉

善哉

心存善意 方得善報

做人要有開闊胸襟

建議施主去中台禪寺 省悟

大慈大悲

觀世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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