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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7/10/7 下午 10:38:00

申評會不是已經有公文要尊重教師會的權責了嗎?縣政府似乎不當一回事,原來地方政府擁兵自重,不需理會中央單位;看來,我們也該效法這樣的作為了!

 

 

聽說目前桃園縣教師申評會的主席好像也正好是全國教師會的常務監事,不知道他做何感想?

 

教育部函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日

台研字第0920119609號

受文者:各縣市政府、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本部各單位、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主旨:有關教師法第二十七條第五款所定各級教師組織「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乙節,請依說明之原則處理並函知所屬學校,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現行教師法第二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各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包括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

  二、為落實前開條文所定教師組織派出代表之任務,及考量相關法定組織或會議性質之差異,有關派出代表部分,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如已有教師代表產生方式之相關法令或規定時,依原組織功能之相關法令與規定辦理;至於未明定教師代表產生方式者,應請尊重同級教師會依一定比例派出教師代表之權責。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7/10/7 下午 11:24:45

申評會由教師會表決部隊運作

申評會早已成為教師會附屬單位

還假惺惺說要看看有什麼問題

不就和XX扁回兼黨主席一樣

看到XX玉的電子報就火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7/10/13 上午 12:53:55

樓上的您的說法,不僅是不了解申評會的組織與運作,且充滿了臆測及對人的仇恨,

桃園縣申評會去年以前是21位委員,其中縣教師會推派7名代表,佔委員數三分之一,

今年開始是15位委員,縣教師會代表只有4位。

實際上申評會每位委員都在認真客觀處理每一 件申訴案,校長如果考績被教育局打

四條二款,提起申訴也是縣申評會處理的!建議您看一些申訴評議書,下次就不會再

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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