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教育論壇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58 )
--- 如此的校長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2106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7/9/26 下午 11:05:10
上週五學校教師晨會進行到最後,校長總結 校長在全校約莫七、八十人的公開場合裡對人不對事的 點名學校一位女同事要其針對他所提出的問題回答 「你不是讀了很多法嗎?」「你不是很懂嗎?我們都是讀文的,你說說看嗎?什麼叫做法?.......」「好!有沒有人要幫他補充的?.....」「我們不要浪費時間,因為時間有限,校長在這邊作說明....法就是.....」 對於這位女同事的稱呼,校長僅以「某班導師」稱之 更大聲的告訴與會同仁「我年紀了,忘了你的名字了!某班老師......」 很佩服這位女同事能夠平心靜氣的任校長以幾近羞辱的語氣揶揄 而且笑容已對 這時校長竟還對這位女老師加以嘲諷「還有人在微笑」 難不成校長要這位女同事淚流滿面才能稱心 本校教師會新接任的理事長按了麥可風說不到兩句話 隨即被校長打斷, 如此這般的校長怎能不讓人....悶啊! 不過話說回來,到學校已經一年多了,記不得學校學生的名字情有可原,記不得同仁的名字?不免讓人擔憂校長的身體與心理狀況!要這樣的校長綜理如此大學校的校務是不是太強人所難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7/9/27 下午 09:56:48
教師會要給校長一點警告 公然侮辱 告他 連署上書給縣長 讓它也被括一括 雙掛號縣長一定會回函的 連教育局都會受波及 校長一任必須再回歸教師一年 弊案會較少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7/9/27 下午 09:59:26
可否請樓主提示這位校長任職的學校名稱或其大名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7/9/27 下午 11:56:47
看了很多文章,真的發現很多很差勁的校長依然屹立不搖啊! 很不幸,我們學校校長也很糟糕 他上過報了,也沒見他有改進,還一臉無辜說是被陷害的 開會時,依然想怎麼罵就怎麼罵 他一個不高興,就廣播全校教職員到會議室狠狠罵一頓 把全校學生都丟在教室,沒老師看...... 很扯吧! 怪誰呢......教師們個個噤若寒蟬,再不合理,都默默吞了 連團結起來消極抵制都不敢...... 「姑息」...就養奸了.............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7/9/28 上午 10:55:19
轉貼 要就寢前看到這個訊息, 勾起以前本校同仁在爭取寒暑假免值勤、導護問題、 及其他業務推動溝通時的場景, 真是不堪回首……
不過話說回來, 自從本校會議開始錄音、提供幾近逐字稿會議紀錄 及每人分送會議錄音CD之後, 這類不當言詞和情緒語言已明顯減少。
錄音可以避免雙方用自己的意志解釋對方或抹黑對方, 錄音的重現也讓彼此更確定自己的發言, 更清楚自己講話的脈絡或矛盾之處, 對於公開發言會更慎重。 甚至, 即使發言當下傳達錯誤, 日後更有機會對於錯誤或疏失尋求改善, 有助於大家以平常心面對事實, 我們不都以這類的中心德目在教導學生嗎?
挑戰權威是耗損生命力的工作, 對於自我價值及存在具有壓迫實感的老師, 我雖感到心疼, 另一方面卻也樂見團體自由意志的覺醒。
以一個在價值根源出於權威觀念的領導者而言, 認識民主平等對待、 進而改變實踐的歷程亦是辛苦的 也是必經的過程。
唯有期許自己成為一位了解法令、 真實開放、平等尊重、真誠服務的學校領導者, 從事教育行政這項工作, 對自己的生命才有幫助, 所有的功課不會白做, 在這兒沒做完的, 會在其他地方或其他關係裡連本帶利的出現。
雖然這些年來我們學校歷經許多溝通上的辛苦和磨合, 但我相信我們學校老師的思考通常是正面的, 我們成員間有著多年累積的信任、尊重 與許多淚水付出的情感, 這是我們大家非常珍惜的, 希望有一天也能分享到貴校老師的努力成果。
我們學校老師即使在溝通衝突發生的當時, 大部分老師著眼的重點是: 探討事件處理的「合法性」與「合理性」。 至於每個人如何因應衝突 (如選擇面對衝撞、忍耐接受、消失自我或鄉愿……), 那是個人的抉擇(取決於意願、性格、機會……), 我們會尊重。
但是我們也有共識, 如果這個幫忙出頭的人不是為私利而是為公眾利益, 即使自己使不上力也不會怪別人 (因為自己就已經做不到何忍苛責別人呢?)
學校是大家的,不是校長或某些少數人的。
如果組織表面的和諧 來自於不對等的壓抑或忍耐, 日子久了就會像地震一樣, 衝突終有一天會爆發。 要不然組織就如一灘死水一般。 我相信任何有理想的行政領導者, 不會希望他帶領的團隊成員間是冷漠彼此不信任的吧?
任何人行為的改變必須從「觀念」著手, 教學如此、行政亦是如此。 公眾事務除了法律的規範之外, 人性最真實的挑戰是彼此成員間的平等尊重與信任。 這也是從事教學工作或教育行政工作最大的價值所在。
沒有一個人喜歡被宰制,這是人性。 我們認為一個人會生氣, 是每個人對某些情況發生時情緒的自然流露, 而且每個人都有表達情緒的權利。 (生氣不只是權威者的專利) 沒有說長官生氣有理, 老師看見不合理而生氣就是毀損校譽。
重點是 生氣原因為何? 是因為不合理? 不合法? 因為不被了解或被誤解? 因為個人私利受損? 還是個人權威感受到質疑? 這些在學校事務上都可以在既有法規規範 甚至每個人真實良心上都有一把檢驗的尺。
所有學校的互動結果大家都有責任, 大家的因應選擇方式會決定日後的結果, 成敗也是大家共同承擔。 如果大家都盡力了,結果仍不盡人意…… 我們還是可以在付出努力後, 學習到心安和包容。
如果貴校成員間情感基礎或信任度薄弱, (大學校與小學校會有差異) 面對衝突就僅能針對事件的合法性合理性, 站在法令上針對彼此的矛盾點討論。 若對法令認知彼此有疑問, 最快的方式就是法規查詢、直接詢問主管單位。
最怕的是, 仗著權威曲解法令 或知法違法、選擇性片面解釋法令。
現在資訊通暢, 人事單位能說明的法規一般人也都查詢得到, 法規就是在那兒, 不會說你沒說清楚或某人沒看見紙本它就不存在! 也不會因為我不知道,所以違法無罪!
在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二、校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一大過: (一) 違反法令,情節重大。 (二) 故意曲解法令,致師生權益遭受重大損害。 不只是校長, 所有兼職行政的老師都身兼公務員的行政角色, 依法行政是最基本的原則,不可不慎!
如果網路上討論校內事務屬於破壞校譽, 那現在許多學校、公務機構 甚至縣府警局的縣民信箱都違法了!
法律位階最高的教師法也有賦予教師一項權力(第四章第16條) 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 一、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 四、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
至於意見衝突事件是屬於「毀損校譽」 亦或是教師對學校組織「提供興革意見」, 亦可公開討論或提交相關委員會討論, 民主時代民智已開, 大家都應該有勇氣接受公評。
我們老師有多人在法規查詢上很有經驗, 有時甚至主任校長傳達錯誤, 或疏忽不知已有修正條文等情事發生時, 還多虧老師夥伴們提醒呢!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凡努力過必有不可取代之價值, 成功如是、失敗亦如是, 加油了!親愛的夥伴們。
---------------------------------------
鄭雅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7/9/28 下午 11:28:21
校長角色地位在哪裡?!攤開來說與外面機關行號一樣,團體政策主導者。但不表示完全決策者。 學校的環境中,專業用嘴巴表達讓大家聽得懂充分了解,就是專業。大家各憑本事、各憑能力、各憑修養。遇到事情處理、情緒反應方式不一樣。 不過要說的,現在環境可以暢所欲言。走出環境,走出你的世界,大家剩下是什麼……專業?!本事?!修養?!..……不知道。除非你有自信當大官在媒體前暢所欲言。 大家還是退一步海闊天空,不然只能讓外面人看笑話。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7/10/4 上午 08:53:48
直接把校名和校長名字公布 然後請教育局出面瞭解情形 這樣才能解決問題 尤其同校的同事要有危機意識 事情發生在別人身上時要團結幫助他 不然等到自己成為受害者時,別人也是冷眼旁觀 老師最會教學生互助合作 這時要身體力行一下喔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Powered By BBSx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