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最新消息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41 ) --- 縣府函-有關本縣教師會再度函詢「教師擔任導護工作之補修事宜補充說明」乙案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1622 )
作者︰dugin-b 檔 號: 保存年限: 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330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一號 承辦人:陳傳宗 電話:03-3322101#7419 傳真:03-3358254 受文者:桃園縣教師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府教數字第0960099074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有關本縣教師會再度函詢「教師擔任導護工作之補修事宜 」加班時間計算標準補充說明乙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縣教師會96年3月26日96縣教師字第046號 函辦理。 二、本府96年3月16日府教數字第0960083752號函復說明 略以:本府同意得於課務自理原則下擇期補修,並以滿1 小時方為計算標準,使得依規定於6個月內補修完畢,並 以『時』為計算單位之規定辦理。 三、實際上各校皆以「週」來安排教師擔任導護工作,教師會 建請本府同意各校教師擔任值週導護工作乙週,得於6個 月內,在課務自理原則下,補休假0.5日。 四、本案經洽詢其他縣市相關作法,本府同意教師擔任值週導 護工作乙週,得於6個月內,在不影響校務及課務自理原 則下,補休假0.5日,惟教師該週擔任導護工作在三日以 下者(含三日),補修2小時,以符合比例原則,並自95學 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 五、為考量各校因地區特性及學校環境不同,導護工作內容有 所不同,請各校視校務需求訂定相關規定,本權責自行核 處並認定核假,惟應由學校與教師、家長會共同協調研議 ,取得共識,以解決照顧學童之安全問題。 正本:桃園縣教師會、本縣各國中小、平鎮高中 副本:本府教育局學管課、社教課、數教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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