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最新消息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41 ) --- 縣府函-貴會建請落實教育部96學年度國小一年級以32人編班之原則乙案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1609 )
作者︰dugin-b 正本 檔 號: 發文方式:郵寄 保存年限: 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330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一號 承辦人:胡麗齡 電話:03-3322101-7425 中壢市元化路149之1號2樓 受文者:桃園縣教師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0960114351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說明五 主旨:貴會建請落實教育部96學年度國小一年級以32人編班之 原則乙案,如說明,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貴會96年4月9日九十六縣教師字第053號函。 二、國民教育雖屬地方權責,惟因降低班級學生人數為中央明 訂推定的重要教育政策,亦是教改成功與否之重要指標, 因此本縣始終秉持者「投資於教育,即投資於未來」的經 營理念,不遺餘力的投入大量經費與資源,協助國民教育 進步發展。為落實中央政策,本縣自87學年度以來已興 闢增設學校41校,設校總經費高達86億5,451萬元,而 班級增班部分,經統計執行降班計畫迄今,國小已增加 1,299班、國中增加358班,為因應增班人事經費及教育建 設需求,雖造成本縣財政沉重之負擔,但本縣始終努力持 續貫徹與積極推動,並竭力籌措經配配合政策辦哩,合先 敘明。 三、有關教育部為因應國內少子化的趨勢,研訂之「國民小學 班級學生人數降低方案」具體策略為「從96學年度起全 國統一逐年降低國民小學一年級班級學生人數,具體目標 從96學年度每班32人,97學年度每班31人,98學年度 每班30人,99學年度起完成每班29人,100學年度每班 29人之具體目標」,但其配套措施亦規定「以不增建教室 為原則,且針對少數學校因降低班級學生人數,而致教室 不足現象,其班級學生人數得專案彈性處理」。 四、經調查各校後統計本縣國小96學年度預估新生學生數約 28,061人與96學年度一年級28,591人相較並未有明顯 減少情形,雖畢業班人數約30,107人,相減後仍減少約 2,000人,但因本縣移入人口增加數為全國之冠,預估96 學年度亦並未浮現如臺北縣等其他縣市學生人數大幅減少 問題,考量本縣財政狀況,並兼顧教育部政策及降低偏遠 鄉村地區「少子化」之衝擊,本縣已依據教育部「國民小 學班級學生人數調降方案」之具體策略及配套措施,訂定 96學年度國小普通班班級編班人數規定並函發各校有案, 其規定一年級以全縣「不增班」為原則,因此除已核定實 施總量管制學校外全數以32人編班。 五、為利教師介聘甄選作業,有關96學年度國小普通班班級 編班人數規定,本府於96年4月10日上午9時35分即 先行以網路通知各校,正式公文並業已於96年4月13日 以府教國字第0960119173號通函各校有案(如影本)。 正本:桃園縣教師會(中壢市元化路149之1號2樓) 副本:本府財政局、本府主計室、本府教育局學管課 縣長朱立倫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局(室)長主任決行 檔 號: 保存年限: 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330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一號 承辦人:胡麗齡 電話:03-3322101-7425 受文者:本府教育局國教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府教國字第0960119173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本縣國小96學年度普通班班級人數規定,請依說明事項 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有關教育部規劃核定之「國民小學班級學生人數降低方案 」主要內容為「從96學年度起全國統一逐年降低國民小 學一年級班級學生人數,具體目標從96學年度每班32人 ,97學年度每班31人,98學年度每班30人,99學年度 起完成每班29人,100學年度每班29人之具體目標」, 並「以不增建教室為原則,惟針對極少數學校因降低班級 學生人數,而致教室不足現象,其班級學生人數得專案彈 性處理」。 二、為考量本縣財政狀況,並兼顧教育部政策及降低鄉村地區 「少子化」之衝擊,本縣執行教育部「國民小學班級學生 人數調降方案」之配套措施,如下: (一)全縣以「不增班」為原則,即維持現有總班級數,研 訂降低班級人數政策。 (二)各校以「個別條件」及「所處區位」設定總班級數, 班級數不得超過管制量。 1.增班學校:維持35人編班,並實施總量管制轉介 及學區調整推移。 2.減班學校:以維持現有班級數為原則,班級人數則 按教育部標準逐年降低班級人數,96學 年度以32人編班為原則(並配合人口趨 勢減班)。 三、依據本縣執行教育部「國民小學班級學生人數調查方案」 之配套措施,茲訂訂本縣國小96學年度普通班班級編班 人數規定如下: (一)一年級:一年級與畢業班相比,倘增班則維持35人編 班,倘減班則以32人編班,餘數部分則全年 級超過半數班級均增加1人始增置1班。 (二)二至五年級:以35人編班,餘數部分則全年級每增加 1人即增置1班(沿用去年規定)。 (三)六年級:維持原有班數而不作增減班之調整(沿用往 年規定)。 四、本案雖原則規定一年級新生班數不得超出畢業班數,惟增 班地區學校倘入學新生人數以每班35人計算班級後(請參 考「桃園縣96學年度國民小學編班學生人數計算對照表」 ),已超出畢業班數,依規定仍應自然增班,例如:成功 國小畢業班6班,預估新生人數236人,依35人編班規 定231-248人可編為7班,故應編7班;霄裡國小畢業班 3班,預估新生人數124人,依35人編班規定107-141人 可編為4班,故應編4班(請參考「本縣國小普通班96學 年度預估新生班數參考表」)。另新設學校考量係採「 分期分棟編列預算設計發包」)方式辦理興建,招生之 初受限於教室數量,致使目前畢業班數較少,因此除 已核定新生總量管制學校之外,請以32人編班。有關 前揭兩項參考表請自行至本府「電子公文附件檔案下 載專區」下載,網址為http://file.tycg.gov.tw。 五、至於已核定新生總量管制學校,請依管制班數辦理招生, 並確實查核入學報到學生確無越區就讀情形後依相關規定 辦理,又預估超額之學生人數,應請學校確實依轉介辦法 轉介至鄰近學校就讀。 六、又本府刻正研議本縣國小普通班核定班級數基準日調整事 宜,俟核定後另案通函各校。 正本: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含迴龍國中小及楊光國中小) 副本:本府財政局、本府主計室、本府人事室、本府教育局學管課、本府教育局國教課
發函-056-附件.doc 掃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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