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最新消息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41 ) --- 1080417立法院教師法修法座談會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黃耀南發言重點: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15136 )
作者︰swbear 1080417立法院教師法修法座談會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黃耀南發言重點: 一、教師法修法程序不正義,應退回行政院教育部重擬: 1.教育部從草擬修正草案送行政院,出行政院版本與教育部版本差異大,經4月15日朝野立委詢問,竟是行政院林萬億政務委員主導大修,其本身若依目前修法草案,已有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之行為,卻主導此次教師法修正草案,明顯不當! 2.教育部對於不適任教師處理之審議機制,這幾天真是變變變,明顯思慮欠周詳! 3.教育部在訂定修法草案過程,未曾找包括本會(全教產)在內的多數教師工會參與研商,同時也未依一般法律修訂經公聽、預告…等程序,再送行政院、立法院審議。 4.教育部目前再擬不適任教師處理審議機制建議版,其實也大有問題!包括教評會1/2出席1/2通過即可解聘,另終局雖有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解聘1至4年、原校解聘不續聘、終局停聘6月至3年,但結果是一樣的,就是受處分教師終身不得聘任,因為沒有學校會聘這樣的教師! 5.如此粗糙的修法版本,全教產具體建議立法院應退回教師法修正草案,請行政院教育部重擬,並完備所有修法程序後再送立法院審議。 二、教師法等同『教師刑法』:教育部教師法修正草案共54條,其中第四章第14至30條共17個條文,佔近三分之一,全部在規範「解聘、不續聘、停聘、資遣」等,幾乎等同『教師刑法』。某些特定團體,竭盡所能對老師栽贓抺黑,並刻意放大個案,形成不適任教師充斥校園的氛圍,惡修教師法。而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現在就有,是學校校長沒有啟動,何來教評會「師師相護」? 教育部是意圖推動奴性教育嗎?因為在這次的教師法惡修中,有太多不確定的法規,可以將老師羅織入罪,進而解聘,讓老師對教育噤聲。 三、專審會被特定團體把持:今天會議文件中載明:為提升法律位階,於教師明定教師專業審查會機制,有關各類代表之比例,經與全教會、中小學校長協會、台灣家團體聯盟及全國家長聯盟召開多次會議取得共識,於授權訂定之教師專業審查會之組成及運作辦法中定之。形成其他教師工會都無法參與!而專審會可以跳過學校教評會逕行解聘教師。以目前草案機制,剛好有我的個案例可能成為第一個被解聘的教師,因為我被執政黨控告,被台北地檢署惡意起訴,昨天被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有罪,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依目前教師法修正草案第15條第1項第1款:「一、聘任後因故意犯罪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且獲宣告緩刑,或受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有解聘之必要。」且全教產自103年10月17日召開記者會成立後,隔天全教總即召開理監事會決議:全教產為競爭工會,如今此一法案如果通過,剛好可以藉此機制解聘。 四、第六章教師組織應改為教師團體: 教育部依《教師法》,認定教師組織僅有教師會,修法草案研商過程只邀請了全教會,而與全教會兩塊招牌同一批人的【全教總】因此有機會參與!教師組織應改為教師團體,包含教師會、教師工會。教育部目前認定教師組織僅有教師會,教師工會不是教師組織!且所有的法規中明訂教師代表由教師組織推派,形成獨厚全教會(全教總)。舉凡課綱委員、課審委員、校長遴選委員、各項會議代表…等,都是全教會(全教總)獨佔!至於包括全教產、高教工會、私校工會…等,都不是教師組織! 在號稱「民主法治」社會的台灣,政府違反法治程序,企圖用不專業坑殺專業、用霸道戕害教育,控制全國教師,是重蹈多年前中國大陸文化大革命的道路,也嚴重違反民主法治精神。【全教產】在此提出嚴正抗議,政府應立即懸崖勒馬,認同專業,讓教師安心教學,學子安心讀書,才是提昇國力的根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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