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第二屆(106年)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359 ) --- 1060223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第二屆第二十九次定期理事會議紀錄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14637 )
作者︰peng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第二屆第二十九次定期理事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6年2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00至16:00) 地 點:平興國小-朝陽樓3F會議室【桃園市平鎮區廣泰路168號】 主 席:彭如玉理事長 記 錄:吳泰儒 出席人員:彭如玉、劉慧玲、邱儷萍、高孟琳、候振輝、江建新、高敏俊、周文壕陳俊裕、林奕均、章兆雷、梁立鑑、劉曙霞、黃幸惠、羅唐泰、林怡君熊書顯、陳俊志、侯香君、吳泰儒 請假人員:賴韻如、強美蘭、方雍仁、黃茄峰 缺席人員:蘇俊叡、莊景旭、李自強 列席人員:高衡一、蘭育珊 一、報告出席人數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主席報告: 四、確認議程 五、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二屆第二十八次定期理事會議記錄(附件一,P.3-4) 【通過】 六、工作報告 ◆重要會務報告: 106年1~2月份工作報告,請見(附件二,P.5-6) 【通過】 依前次附帶決議105年7-9月份收支決算其中差旅費重複列出部份進行補充說明及93捐款收支報告。(附件三,P.7-9 ) 【通過】 七、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總幹事(政策研究部代理) 案 由:請審核105年10-12月份收支決算表、1-12月份損益表暨105年度資產負 債表。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如(附件四,P.10 -12)。 辦 法:請審核。 決 議:通過,【贊成10票、反對0票】。
提案二 提案人:總幹事(政策研究部代理) 案 由:請審核105年專職會務人員(朱維立、胡秀菊)獎勵金。 說 明:1.依據本會專職會務人員獎勵辦法辦理(附件五,P.13 -16)。 2. 基本資料說明: 2因105年度預算「獎勵金」經費遭會員大會凍結,故暫未審核辦理,但為了激勵士氣,獎勵會務專職人員表現,以提高在職人員工作效力,懇請本會審核資料後予以獎勵。申請資料如(夾頁)。 3審核年度之在職時間:朱維立(滿一年),胡秀菊(未滿一年,2個月又8天) 辦 法:請審核。 決 議:1理事會先審理,再經送大會通過後再予執行,【贊成9票、反對0票】。 2通過朱維立獎勵金共36,000元,【唱名表決贊成:奕均、怡君、香君、兆雷、文壕、敏俊、泰儒、唐泰、曙霞、書顯、建新、俊志、慧玲、儷萍,14票。反對0票】。 3通過胡秀菊獎勵金共4,344元,【唱名表決贊成:奕均、怡君、香君、兆雷、文壕、敏俊、泰儒、唐泰、曙霞、建新、俊志、俊裕、幸惠、慧玲、儷萍,15票。反對0票】。
提案三 提案人:總幹事(政策研究部代理) 案 由:請審核105年已離職專職會務人員(王英倩、陳惠心、邱芳穎)獎勵金。 說 明:1.依據桃園市政府勞動局106年2月7日桃勞資勞資字第1060008700號函106年2月7日調解記錄辦理。(附件六) 2.本會委任律師主張獎勵金非屬工資,調解委員也告知勞方,獎勵金既然是理事開會決定,核發與否及數額並非勞方可以決定;因此,當日(106年2月7日)調解決定:達成共識,工會在2月14日前郵寄申請表格給勞方,勞方228前申請,工會理事再開會決定。 3.申請及參考資料如(夾頁)。 辦 法:請審核。 決 議:不受理105年已離職專職會務人員(王英倩、陳惠心、邱芳穎)獎勵金。 【贊成8票、反對0票】。
提案四 提案人:總幹事(政策研究部代理) 案 由:請本會推派一名教師擔任106年度總統教育獎初審評選委員。 說 明:1.依據五權國小106.1.12五小教字第1060000237號函辦理。 2.如(附件七 ,P.17 )。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通過,推派吳泰儒老師擔任106年度總統教育獎初審評選委員【贊成9票、 反對0票】。
提案五 提案人:政策研究部 案 由:請討論本會年金改革主張,以利進行下一階段政治遊說。 說 明:1.總統府年金改革國是會議業已舉辦完成,政府相關年金改革方案引發極大爭議,未來下一個進程是立法院修法,也是年金改革的決戰點,本會應適時提出本會主張,以利後續政治遊說。 2. 參考資料(附件八,P.18 -20)。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通過,【贊成10票、反對0票】。
八、臨時動議
作者︰peng 臨時動議一 提案人:組織發展部兼勞資關係部主任 案 由:請討論3月10日為選舉資格基準日以利第三屆選舉作業。 說 明:1.為擬於6月召開第三屆第一次定期會員代表大會,並於5月辦理第三屆理事長及會員代表改選,且三月份理事會於3月16日舉行,故擬於3月10日訂為選舉資格基準日「」。 2.所謂選舉資格基準日即是在此日期之前繳納會費者始得行使選舉與被選舉權。 辦 法:請理事會討論。 決 議:通過,【贊成10票、反對0票】。 臨時動議二 提案人:理事長 案 由:請審議秘書胡秀菊提請辭職案。 說 明:胡秘書因家庭因素及生涯規劃於2/6正式提出辭呈將於3/9離職,並配合完成交接工作後始離職。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通過,【贊成11票、反對0票】。 臨時動議三 提案人:理事長 案 由:本會擬新聘秘書案。 說 明:1.原胡秘書因家庭因素及生涯規劃提出辭呈將於3/9離職。 2.配合實際工作量需求,考量目前會務幹部駐會人數不足(原監事召集人范姜仲宇老師會務公假案遭否決及專業發展部副主任林怡君老師之會務公假否准案仍在不當勞動裁決庭處理),駐會人力明顯不足,且原福利部暫由教師權益部代理並無專人負責,除影響原教師權益部的業務處理也造成福利業務推展之困難,故擬再增加秘書人力1名,2位秘書分別負責行政秘書及福利活動秘書,以利會務運作順利。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通過,【贊成11票、反對0票】。 臨時動議四 提案人:教師權益部主任蘭育珊(代理福利推廣部) 案由:請審議福利廠商與本會簽署之合作合約內容。 說明: 【食】
【住】
【團購】
辦法:請討論。 決 議:通過,【贊成9票、反對0票】。 臨時動議五 提案人:組織發展部 案 由:審核會員申請入會案。 說 明:自106年1月13日起至106年2月22日止申請106年度入會者,共有陳 碧琳老師等42名(國小含附幼31名、國中10名、高中1名;名單如夾頁)。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通過,【贊成9票、反對0票】。 九、散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