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第二屆(105年)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353 ) --- 105.10.13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第二屆第一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暨 第四次支會長聯席會議議程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14506 )
作者︰rain-B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第二屆第一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暨 第四次支會長聯席會議議程
一、時間:105年10月13日(四)下午1時 二、地點:新陶芳庭園餐廳-會議中心【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170巷19-5號】 三、主席:彭理事長如玉 四、主席致詞 五、來賓介紹與致詞 六、確認與會人數、大會開始 七、確認會員代表名單 八、確認議程 九、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請參閱手冊附件一,P.8~15) 十、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本會104年度「司法互助基金收支表」。 說 明:1.本案業經本會105年3月24日召開之第二屆第十九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 規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二(P.16)。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二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審議本會104年度「公益救助基金收支表」。 說 明:1.本案業經本會105年3月24日召開之第二屆第十九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 規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三(P.17-18)。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三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4年度「會務人員退休資遣準備基金收支表」。 說 明:1.本案業經本會105年3月24日召開之第二屆第十九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 規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四(P.19-21)。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四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4年度「會務發展基金收支表」。 說 明:1.本案業經本會105年3月24日召開之第二屆第十九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 規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五(P.22)。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五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增修本會選舉辦法第9條第1項部分文字。 說 明:1.依據104年10月15日2-15定期理事會議決議及第二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 2.第二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 3.依章程授權理事會訂定前述主管人員,故增修本會選舉辦法第9條第1項文字為:「本 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之選舉,由非兼主任級以上行政職務(學校規模12班以下者除外) 之一般會員中選任之。…」 4.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六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修訂本會專職會務人員人事管理辦法,請審議。 說 明:1.依據105年4月14日2-20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第6條(修正)、第14條(再修正)、 第16條第3項(新增)、第17條(修正)、第19條(修正)、第20條(修正)。 2.依據105年5月26日2-2臨時理事會議決議通過第10條B案及D案送大會決議、新增 第10條之1並送大會審議。 3.上述修正依章程規定提請審查,請參閱下表。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七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修正本會章程第23條。 說 明:1.依據105年5月26日2-2臨時理事會議決議。 2.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下表。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八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為因應退休年金改革議題,本會擬籌組「退休年金因應與行動小組」及小組代表人員案, 請討論。 說 明:1.依據105年5月26日2-2臨時理事會議決議,贊成組成「退休年金因應與行動小組」。 2.小組代表9~13人(建議名單:羅焜榮、侯香君、彭如玉、林奕均、范姜仲宇、周文壕 、羅唐泰、葉瑞鳳、蔡南強。執行祕書:朱維立)。 3.「退休年金因應與行動小組」組織與運作辦法(草案),如附件六(P.23),請大會審議。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
提案九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本會加入「監督退休年金改革行動聯盟」案。 說 明:1.依據105年5月26日2-2臨時理事會議決議,通過加入「監督退休年金改革行動聯盟」 並已於105年5月31日繳交10000元經費。 2.建議本會響應捐款該聯盟,以利推動「監督退休年金改革」等相關行動之所需,捐款 金額待收集其他團體之捐款金額數後提大會審議。 3.
4.行動聯盟參考名錄,詳見附件七(P.24-26)。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 提案十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訂定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會務發展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 說 明:1.依據105年5月26日2-2臨時理事會議決議。 2.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會務發展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草案),如附件八(P.27)。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十一、臨時動議 十二、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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