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第二屆(105年)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353 ) --- 1050616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第二屆第三次定期會員代表大會議程 ( http://61-219-67-208.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14301 )
作者︰mini出會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第二屆第三次定期會員代表大會議程 一、時間:105年6月16日(四)下午1時 二、地點:桃園市議會一樓大禮堂【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 三、主席:彭理事長如玉 四、主席致詞 五、來賓介紹與致詞 六、確認與會人數、大會開始 七、確認會員代表名單 八、確認議程 九、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請參閱手冊附件一,P.9~14) 十、重要會務工作報告(請參閱手冊附件二,P.15~31) 十一、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本會105年度工作計畫(草案)。 說 明:1.本案業經本會104年12月17日召開之第二屆第十七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 程規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三(P.32)。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二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本會105年度收支預算表(草案)。 說 明:1.本案業經本會104年12月17日召開之第二屆第十七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 程規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四(P.33-35)。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三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本會105年度決算表。 說 明:1.本案業經本會105年3月24日召開之第二屆第十九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 程規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五(P.36-42)。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四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本會104年度「司法互助基金收支表」。 說 明:1.本案業經本會105年3月24日召開之第二屆第十九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 規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六(P.43)。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五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審議本會104年度「公益救助基金收支表」。 說 明:1.本案業經本會105年3月24日召開之第二屆第十九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 規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七(P.44-46)。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六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4年度「會務人員退休資遣準備基金收支表」。 說 明:1.本案業經本會105年3月24日召開之第二屆第十九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 規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八(P.47-49)。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七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4年度「會務發展基金收支表」。 說 明:1.本案業經本會105年3月24日召開之第二屆第十九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 規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九(P.50)。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作者︰mini出會 提案八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增修本會選舉辦法第9條第1項部分文字。 說 明:1.依據104年10月15日2-15定期理事會議決議。 2.依據本會第二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 3.上述會議增修通過章程第12條第2項:「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主管人員,不得擔任本 會之會員代表大會代表;主管人員之範圍由本會理事會訂定後,送會員代表大會議決。」 3.依章程授權理事會訂定前述主管人員,故增修本會選舉辦法第9條第1項文字為:「本 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之選舉,由非兼主任級以上行政職務(學校規模12班以下者除外) 之一般會員中選任之。…」 4.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九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修訂本會專職會務人員人事管理辦法,請審議。 說 明:1.依據105年4月14日2-20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第6條(修正)、第14條(再修正)、 第16條第3項(新增)、第17條(修正)、第19條(修正)、第20條(修正)。 2.依據105年5月26日2-2臨時理事會議決議通過第10條B案及D案送大會決議、新增 第10條之1並送大會審議。 3.上述修正依章程規定提請審查,請參閱下表。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十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修正本會章程第23條。 說 明:1.依據105年5月26日2-2臨時理事會議決議。 2.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下表。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十一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為因應退休年金改革議題,本會擬籌組「退休年金因應與行動小組」及小組代表人員案, 請討論。 說 明:1.依據105年5月26日2-2臨時理事會議決議,贊成組成「退休年金因應與行動小組」。 2.小組代表9~13人(建議名單:羅焜榮、侯香君、彭如玉、林奕均、范姜仲宇、周文壕 、羅唐泰、葉瑞鳳、蔡南強。執行祕書:朱維立)。 3.「退休年金因應與行動小組」組織與運作辦法(草案),如附件十(P.51),請大會審議。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
作者︰mini出會 提案十二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本會加入「監督退休年金改革行動聯盟」案。 說 明:1.依據105年5月26日2-2臨時理事會議決議,通過加入「監督退休年金改革行動聯盟」 並已於105年5月31日繳交10000元經費。 2.建議本會響應捐款該聯盟,以利推動「監督退休年金改革」等相關行動之所需,捐款 金額待收集其他團體之捐款金額數後提大會審議。 3.
4.行動聯盟參考名錄,詳見附件十一(P.52-54)。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 提案十三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訂定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會務發展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 說 明:1.依據105年5月26日2-2臨時理事會議決議。 2.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會務發展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草案),如附件十二(P.55)。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十四 提案人:新勢國小支會 會員代表 連署人:高孟琳(內壢高中)、陳俊裕(光明國中)、林秀玲(武漢國小) 案 由:不同意104年11月19日理事會提案五之決議「聘 案。 說 明:1.104年11月19日通過聘任案之後,至今105年6月5日 處理相關業務,形同虛設。 2.針對本案決議2:若有駐會,依照專職人員(主任)薪級按駐會時間之比例發給之規定 ,不甚合理。如此形同退休人員領雙薪。 辦 法:1.裁撤退休部及其主任一職。 2.不得動用本會經費以任何名義支給退休人員,做為薪資或報酬。 決 議:
提案十五 提案人:南興國小支會 會員代表 江建新 連署人:徐筱萍(僑愛國小支會長)、黃美雲(中山國小支會長)、李堅和(大成國小支會)、黃世賢(中興國小支會)、趙榮華(新埔國小支會長)、賴韻如(南勢國小支會長) 案 由:建立本會電子報審核及發部辦法,提請討論。 說 明:1.本會電子報關乎本會立場與形象,立論應兼具代表性與謹慎性。 2.電子報收報者除會員外,尚包括行政官員、媒體記者、社運團體、公民組織……等, 故應建立審核制度,確保內容之完整性。 3.資訊爆炸時代,憂心每日發報恐淪為資訊垃圾,造成閱讀者負擔,應減少次數。 辦 法:1.除會議報告外,發報內容應經由常務理事會過半決議通過後,始得發出。 2.因常理會召開次數有限,故應由常理會另成立電子報Line群組,經過半常理同意後始 得發報。 3.除緊急或有時效性訊息、即時會議報告外,發報次數應以每週兩次為原則。 決 議:
十二、臨時動議 十三、散會
作者︰mini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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