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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ng 桃園縣教師會新聞稿 請讓桃園縣教師合法、有尊嚴的退休! 隱藏在「施政滿意度全國第一」背後的悲哀! 我們呼籲桃園縣政府勿以「踐踏人民的權益」換取「施政滿意度」的政績 抗議桃園縣政府違法實施退休85制 核退率僅有「34.8%」,這是號稱施政滿意度全國第一的桃園縣長朱立倫的政績嗎? 桃園縣政府率先實施退休85制,於法何據? 裝重病才能退休?桃園縣教師尊嚴何在? 為使預算執行率有個漂亮的數字,所以踐踏人民的權益?! ●『退休是教師的基本權益,不是政府或縣長一人之恩賜』。 (一) 根據「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4條:「教職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退休 一、 任職五年以上者,年滿六十歲者。 二、 任職滿二十五年者。」 (二)依監察院的糾正與函釋: (1) 監察院於89年曾行文糾正雲林縣政府,「得」是「教師申請意願之得不得」權益,教師為主體,政府沒有淮駁之權力。 (2) 監察院86年10月22日(86)院台教字第862400275號函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係國家為照顧學校教職員退休安養而設之社會福利制度』,旨在賦予教職員申請退休權利之保障,亦係學校教職員本身之退休選擇權。 (3) 監察院89年5月17日(89)院台教字第892400171號函釋:各縣市政府應依法逐年編列相關退休金(含自願退休金)預算,以應符合退休條件之教師申辦退休之需要,方為適法。 (三)依銓敘部函釋: (1) 銓敘部86年5月26日(86)台特三字第1455071號函釋:『申請退休係屬憲法保障之權利事項』,不得以財政困難拒絕其申請。 (2) 銓敘部91年4月30日部退三字第0912140845號函釋:公務人員符合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之退休條件申請退休,係公務人員之權利,應准其退休。 (四)依教育部的訴願 : (1) 台北縣板橋某國小教師於九十一年向縣府提出退休申請,縣府以「九十二年度中央主管機關對本府退撫經費核列預算不足,且囿於本縣財源短絀…」等理由回復而無法退休。該師遂於九十二年向教育部提起退休訴願,教育部在九十二年五月九日以台字第09020000957號決定書決定主文:「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另適法之處分。」確定該教師申請退休有理。 (2) 台中縣豐原市豐田國民小學教師於,擔任教育工作二十六年,年齡屆滿四十七歲,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以身體狀況不佳,對於教學已不能勝任等為由,申請於九十一年八月一日自願退休,縣府以「有關九十一年度下半年五十五歲以外教職員退休案業已辦理完畢,由於本府財政困難,對於未能核准退休之教職員,本府謹表慰留之意,惟如確有需退休者,請於九十二年度再依規定程序報府憑辦…」訴願人不服,爰向教育部提起訴願。教育部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以台訴字第0910172527號訴願決定書:「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確定該教師申請退休有理。 (五)依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 : 綜合上述,可知退休本是教師之權利,縣府之義務;退休應屬教師之基本權益。 ●核退率僅有「34.8%」,這是號稱施政滿意度全國第一的桃園縣長朱立倫的政績嗎? ◎按桃園縣政府95年12月18日府人三字第0950383482號函指出「申請96年度退休之學校教職員共333名,第一梯次核定同意辦理退休名冊計116人」,換算比率其核退率僅有「34.8%」,讓許多待退老師不能接受,紛紛問:「這是號稱施政滿意度全國第一的桃園縣長朱立倫的政績嗎?」更令許多人擔心,桃園縣政府的低核退率,將促使「送紅包、關說、走後門」才能退休的惡質文化死灰復燃! ●裝重病才能退休?桃園縣教師尊嚴何在? ●桃園縣政府率先實施退休85制,於法何據? ●為使預算執行率有個漂亮的數字,所以踐踏人民的權益?!
桃園縣教師會自95年12月20日開始陸續接獲申請退休老師的投訴 ,就已經著手調閱相關的判例與資料,並密切與本會法律顧問聯繫,將針對縣府不合理的作為,準備作救濟程序,並發文各校請需要縣教師協助的會員教師盡速與本會聯繫! 對於桃園縣政府官僚的嘴臉,再次讓大家看得一清二楚,踐踏教師尊嚴──施政滿意度第一的朱立倫縣長桃園縣政府再添一樁奇蹟! 桃園縣教師會96/1/9 新聞聯絡人:理事長彭如玉095246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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